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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办证窗口社会团体办理事项

发布时间:2020-03-01 18:54:5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民政办证窗口社会团体办理事项

一、行政许可事项:(9项)

一、许可事项名称:(一)社会团体筹备成立

公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

办事程序:申请人带申请材料向民政窗口提出申请→民政窗口受理→审查材料→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送达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行政许可的发文。

申报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单位混合组成的会员数不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具有独立使用权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活动资金不少于3万元;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申报材料:

1、《筹备成立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4、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5、章程草案;

6、已联络的会员名册;

7、拟召开社团成立大会的相关材料。

法定工作日:60天;承诺工作日:60天;收费标准:不收费。 责任科室:民政局行政审批科。联系电话:861096

22、86109739

许可事项名称:(二)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公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

办事程序:申请人带申请材料向民政窗口提出申请→民政窗口受理→审查材料→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送达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登记证书→公告 申报条件:自登记管理机关准予筹备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申报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3、大会通过的章程和形成的各项决议。

法定工作日:30天;承诺工作日:30天;收费标准:不收费。 责任科室:民政局行政审批科;联系电话: 861096

22、86109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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