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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进中的民主法治建设

发布时间:2020-03-03 12:33:2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前进中的民主法治建设

---记心得体会兼庭审纪实

2005年4月26号,当我从仪征市前任市委书记卜宇书记手中接过那意义非凡的聘书的那一刻开始,我知道我将和其他24位陪审员一起背负起仪征六十万人民的期望、肩负起促进司法公开,扩大司法民主,保障司法公正的重任。这一刻这也充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司法宗旨,体现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一切为了人民的党的宗旨,这一刻也表明仪征的民主法治建设将跨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

时间如白驹过隙,一晃五年过去了,我的第一届的陪审员任期也即将结束。作为一名来自教育系统的人民陪审员,我积极加强自身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坚决服从法院的陪审安排,自觉接受市人大的监督,努力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正确行使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回顾在过去的五年陪审工作,我出庭参与审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207件,收获颇丰。现将自己五年来履行人民陪审员职责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坚持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我深深地懂得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国无法不宁,国无法不安,只有不断加强法治建设,使之不断趋于完善才是社会走上文明的标志,而这需要我保持政治、业务进修两不误,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才能成长为一名合格的人民陪审员。

首先我自觉加强党建理论的学习,时刻牢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主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八荣八耻”等重要思想,为陪审工作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其次积极参加陪审业务的培训活动并利用业余时间自学了《人民陪审员培训教程》、《常用法律法规汇编》等书籍,努力做到读懂、吃透、牢记,以便在人民陪审员这一新岗位上得以熟练运用,而且我充分利用网络资源,经常利用空余时间上网浏览各大网站有关时评、论坛、观点、评论和案例分析等栏目的内容,提高自己明辨是非的能力; 最后珍惜每一次陪审机会,事先了解案件情况,然后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条款,同时在审判案件时认真做好笔记,对照法律条款进行分析和研究,认真总结审判案件的工作经验,遇到不懂的问题就向主审法官请教,提高自己参与案件合议的能力。

二、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正确行使人民陪审员的权利首先在陪审工作中,我严格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合情、合理、合法为基本前提。想民、帮民、为民,实实在在的保护群众的根本利益,同时减少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误解,减少隔阂,为创造稳定、繁荣的和谐仪征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

其次作为陪审员,在审判案件的过程中,我以积极的姿态参与到案件的审判中去。每次庭审前,我都会提前会见主审法官并详细阅读案卷材料,了解案情和被告人基本情况,认真听取法官对案件的分析和审理。在庭审过程中认真听取案件的审理,做好安排给自己的庭审工作,做到专心致志,按照分工,适时发问,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努力扮演好自己的角色,依据自己朴素的正义感作出合乎“公道”、“良心”的判断,正确行使权利,以彰显公平和正义,维护法官形象,做到既把握好工作的尺度、角度,又能杜绝陪而不审当陪衬。

在去年3月18日审理的一起盗窃案中,我通过阅读卷宗了解到,该案被告人丁某是一名中学生,只因一时虚荣心作祟,以至走向了入室盗窃的犯罪道路。当丁某被两个法警带到法庭时,我震惊的发现这个1993年7月出生的少年竟长着一副娃娃脸,看起来只有10来岁,我很难将眼前那个乳臭未干的丁某跟案卷上那个盗窃数额巨大的犯罪嫌疑人联系起来,这也让我这个已为人父的教育工作者感到惋惜和深思。

在配合审判长孙红玲副庭长、审判员张成河查清事实过程中,我基本清楚了案件发生的经过,该案被告人丁某父亲身患癌症晚期,母亲在外地打工,家庭极为贫困,仅由年迈的奶奶照顾父子两人。由于班上的很多同学都有了手机,他想到自己家庭的贫困,在班级同学中感到极度自卑。偶尔间他认识了社会上两个惯偷,在两个惯偷的唆使下,分别于2008年9月和11月两次伙同他人在新城和马集两地盗窃,共窃得财物近3万元,丁某因为在外望风被分到1500元。因为怕家人追问起买手机的钱的来源,他一直不敢买手机,也不知道把那么多钱藏在那儿,最后被抓获时,警察意外的得知他把钱藏在每天穿的鞋里。可想而知,丁某的心理是何等的不成熟。在法庭辩论的最后阶段,我作为人民陪审员对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向被告人讲述作为一名中学生,是祖国的明天,母亲辛苦操劳、呕心沥血、含辛茹苦的在外挣钱维持家庭,养育他,而他如今却站在了法庭的被告席上,是他对法制观念的淡漠,忽视了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同时也辜负了所有关心他,爱护他的人。希望丁某以后好好做人,不要一失足成千古恨,自毁前程。被告人丁某在陈述中声泪俱下,深刻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病中的父亲和伤心欲绝的母亲奶奶和以及给自己的将来所造成的伤害,他说,他已经付出代价了,再也不会犯同样的错误。。

休庭后,作为陪审员的我对此案的定罪量刑可谓驾轻就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在1千元到1万元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1万到6万元判处3-10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根据江苏省高院的解释,1万元将被判处3年,以上每7000元量刑一年,因此丁某将有可能被判处6年以下有期徒刑。

然而坐在审判席上的我意识到,自己的决定将影响一个少年的人身自由甚至是一生的生活,因此并没有简单得在内心对丁某一判了之,而是考虑如何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将这个本质不错、前途光明的学生拉一把,不要让他的一生因一时的虚荣而给毁了。于是,在评议时我大胆发表自己的四点意见:(1)丁某属于未成年人,是初犯,偶犯,在作案时没有犯罪的故意,也不清楚犯罪的后果;(2)已经退出自己全部赃款,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受害人经济上的损失;(3)在两起盗窃过程中仅仅是起到了把风的辅助作用,具有的社会危害性较小;(4)认罪态度较好,有改过自新的决心,因此建议合议庭要把丁某区别对待于其他性质的盗窃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孙庭长和张审也充分考虑了我的意见,觉得该意见体现了法律的尊严和人性化,是家庭、学校、社会携手抓好学生教育的一个好模式,因此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的挽救了丁某,最后判处丁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三、认真履行陪审员义务,为提高全民法制意识贡献力量

在担任陪审员期间,我先后经历了读研、结婚、评职称等一系列事情,工作生活事务繁多,但我能够严格制定计划、积极争取时间以及上级领导的支持,处理好各种事务,认真履行到庭陪审任务。五年中,我从未缺席过一次我的陪审案件,认真的履行了我的陪审员义务。同时在在本职工作中,我努力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

传工作。在工作和生活中,我经常将自己接触到的大量形形色色的已经宣判的、未涉及隐私的案件,结合自己的陪审工作实际和自己学到的法律知识,向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我觉得能在一个犯罪率相对较高的职业学校中普及法律知识,也是一个陪审员应该的责任。

近年来,“钓鱼案”、“许霆案”、“彭宇案”、“唐福珍案”等一系列案件给我极大的心灵的震撼,这些事件的出现无一不在说明我国法律所面临的尴尬,无不处处诉说着我国的法制建设任重而道远。作为一名人民的陪审员,是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之间一条良好的沟通渠道,我有理由为国家的司法公正,为国家法治建设不断趋于完善和和谐仪征的建设而投注目光、付出努力,架起沟通人民与法律的桥梁,为社会和谐、公平、正义而努力奋斗!

五年的任期即将结束,回顾五年来的点点滴滴,感慨颇多,很非常感谢仪征市人民法院的政治处的林美蓉主任给了我五年的学习机会,也感谢刘大龙院长、陈洪斌庭长、王庆斌庭长、胡家平庭长、孙红玲副庭长、李成明副庭长、陈少君副庭长、王奇副庭长等诸多的司法精英五年来对我的指导与教诲。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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