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人大常委会机关
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管理规定
一、要始终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者、捍卫者和执行者,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社会公德,遵守机关的有关规定,不做任何违法违纪的事,不做损害人民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事。
二、要强化集体观念,关心和维护本机关的形象和利益,自觉承担单位安全保卫的义务。
三、要夫妻和睦,邻里团结互助,扶危帮困,争当文明家庭。
四、严禁参与酿酒、赌博、嫖娼等不健康的娱乐活动。
五、不准参与不正当的吃请,不准收受礼物、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准参与不正当的集会和小团体。
六、不准拨弄事非,不准传播小道消息,不准向外泄露机关尚未公开的事项。
七、节假日期间,干部职工要开手机、电话,保证联系畅通;凡出县境的,必须向办公室负责人打招呼,并说明出走地方、范围、事由及随行人员等情况。
八、要树立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不能有低级趣味的生活情调;要有高尚文明的业余爱好,不能有任何不良嗜好。做到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看的不看,不该玩的不玩。
九、慎重交友,自觉抵制不良习气的影响,敢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
《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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