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格公车使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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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公车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驾驶公车必须做到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驾驶。严禁酒后驾驶,野蛮驾驶。
二、严禁使用公车参与婚丧嫁娶、钓鱼扫墓、旅游、接送学生、乘用公车到娱乐场所、消费场所等一切与公务无关的活动。
三、各单位要切实履行非工作时间定点停放制度,不得停放在宾馆、酒店、景区、学校以及经营性娱乐场所门口。
四、周末及节假日等非工作日,因工作需接待领导及客人的,由对口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用车。
五、若违反上述规定,被总行相关部门发现或被媒体曝光的,解除车辆驾驶员的劳动合同,并对单位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的,免去单位负责人一切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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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5-21
《关于规范公车使用的通知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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