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申请办理协议出让
服务指南
一、审批依据
1.《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修订)第二条第五款。 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年1月修订)第二十九条。
二、办理条件
1.项目符合协议出让范围,符合日照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
2.原划拨土地使用者权属来源合法,四至清楚,无争议; 3.不改变原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
4.经规划管理部门同意可以改变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但《划拨决定书》、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除外;
5.取得规划、经信、环保、国家安全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三、申请材料
1.用地单位的申请书(原件1份);
2.用地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验原件,复印件1份);
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验原件,复印件1份); 4.土地证、房产证(原件1份); 5.原用地批复文件(验原件,复印件1份);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土地出让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按照宗地成交价款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缴纳。
六、办理地点
五莲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国土局窗口(五莲县富强路101号)
七、咨询服务 0633-5336620
《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申请办理协议出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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