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挂职三州地区扶贫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挂职三州地区扶贫干部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深入推进金融扶贫工作,提升挂职干部工作能力和水平,结合相关文件规定,联系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二条 挂职三州地区扶贫干部在挂职扶贫期间的日常管理,由挂职地单位和联社共同负责,以挂职地单位为主,联社协助。
第三条 挂职地单位管理职责
(一)安排挂职扶贫干部参加单位的组织生活,督促挂职扶贫干部自觉接受组织的监督管理。
(二)明确挂职扶贫干部联系人,帮助挂职扶贫干部制定学习、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和要求。
(三)对挂职扶贫干部在工作上大力支持、生活上热情关心、管理上严格要求,为挂职扶贫干部大胆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 12时要强化廉洁从政意识,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第十三条
挂职三州地区扶贫干部在挂职扶贫期间,要加强自律,不得向挂职地单位提出除工作之外个人生活方面的特殊要求。要严格遵守挂职地单位的保密规定。重大情况、重大事项要及时向挂职地单位报告。
第十四条
干部在三州地区挂职扶贫期间,与联社的工作脱钩,一般不得请假和提前结束挂职工作。因故确需请假的,须按照挂职地单位的请销假相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第五章 考核奖惩
第十八条
挂职三州地区扶贫干部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十九条
考核工作采取日常考核、年度考核、期满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具体如下:
(一)日常考核。由挂职地单位负责。主要包括在岗在位、履职尽责、学习锻炼以及工作日志、调研报告撰写等情况。
(二)年度考核。原则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挂职地单位或相应的上级单位负责进行。主要包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等情况。年度考核情况需抄送联社。
(三)期满考核。期满考核由挂职地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联社配合。主要包括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的德、能、勤、绩、廉等综合情况,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挂职三州地区扶贫干部的考核以挂职地单位出具的工作鉴定为主要依据。
第二十条 若有正式文件明确提出了扶贫工作的内容、目标的,在考核中要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考核。
第二十一条 挂职三州地区扶贫干部当年在挂职地单位工作时间超过半年的,在挂职地单位参加考核。不足半年的由挂职地单位形成鉴定,回原单位参加考核。
第二十二条 对挂职三州地区扶贫期间违反党纪、政纪的干部,根据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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