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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3 10:56:1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安顺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情况报告

安顺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情况报告

(2013年8月22日在市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安顺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的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2008年1月1日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实施以来,我市以强化动物防疫工作为基础,以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为目标,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全市动物防疫工作始终走在全省前列,促进了全市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2012年全市畜牧业产值40.3亿元,畜牧业占农业总产值比重达48.4%,高出全省平均水平13个百分点。

一、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情况

(一)动物防疫机构建设情况

1.市级。成立市畜牧兽医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2010年,将2007年新组建的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由原来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升格为副县级事业单位。 2.县级。2010年,我市各县(区)原畜牧兽医局合并到农业局,为促进畜牧业发展,2013年2月,市编委下文将西秀区等6个县(区)的畜牧兽医局从农业局中单列出来,成立独立的畜牧兽医局,为财政全额拨款的正科级事业单位。目前,平坝县、普定县已组建了单独的畜牧兽医局。

3.乡级。按照机构改革相关政策,我市各县(区)原乡(镇)畜牧兽医站陆续被合并到了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截止2012年底,全市83个乡镇都撤销了原畜牧兽医站,成立了农业服务中心。

(二)动物防疫队伍建设情况

1.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队伍建设情况。市、县两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编制数为101人,在编59人,在岗45人,其中:市级编制20人,在编11人,在岗11人;县级编制81人,在编48人,在岗34人。

2.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队伍建设情况。市、县两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编制数为61人,在编49人,在岗53人,其中:市级编制12人,在编6人,在岗6人;县级编制49人,在编43人,在岗47人。

3.乡镇动物防疫队伍建设情况。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中原畜牧兽医站编制数412人,在编322人,在岗179人。 4.村级动物防疫队伍建设情况。全市现有村级动物防疫员1466名,其中,60岁及以上的166名,60岁以下的1300名,初中及以下文化的1092名,高中文化的231人,中专及以上文化的143人。

(三)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1.兽医实验室建设情况。2010年以来,市级投入资金90万元对市级兽医实验室进行了建设和完善,并于2011年12月通过省农委考核验收;各县(区)共计投入资金100余万元对兽医实验室进行了改造、更新设施设备等。目前,平坝县兽医实验室已通过省农委考核验收,西秀区、镇宁县、紫云县已经上交了考核验收报告,普定县、关岭县也具备了考核验收条件。

2.乡(镇)兽医站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在原乡(镇)兽医站基础上,新建了25个乡(镇)兽医站,改建了11个乡(镇)兽医站,按填平补齐原则为68个乡(镇)兽医站购置了冷链设备、兽医实验室设备、溯源体系设备、办公设备等,共计投入项目资金839.27万元。目前,全市已完成新建或改建62个乡(镇)兽医站的业务办公用房,68个乡(镇)购置了必要的仪器设备、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有效改善了防疫检疫工作条件。

2008年以来,我市没有集中连片暴发的区域性动物疫情发生,突发动物疫情带来的损失被控制在了最小范围。

二、动物防疫工作开展情况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普法宣传,营造依法防疫的良好氛围

一是从2004年秋季起,每年春秋动物防疫期间,市政府都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动物强制免疫的通告》张贴到全市各村组,强化广大群众对动物防疫的了解。二是坚持以送科技下乡等活动为载体,深入农村采用普法宣传车、张贴挂图、悬挂横幅、发放资料等形式开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三是加强从业人员普法培训。2008年以来,全市共举办法律法规和疫病防控知识培训940期,培训3.9万余人次。

(二)突出重点,加大力度,严控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和流行 1.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通过推行“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动物防疫双向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动物防疫工作的依法行政行为,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市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在每年的春秋动物防疫工作中,我市的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均达到了农业部要求。2008年以来,国家强制免疫的重大动物疫病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禽流感、新城疫免疫密度均达到了存栏数的80%和应免数的99%以上。二是全市禽流感继续保持清净无疫,人畜共患的炭疽连续9年无疫病。三是全市畜禽死亡率均控制在国家规定的大家畜(牛、马)1%、中家畜(猪、羊)5%、家禽(鸡)13%的指标以内。 2.推行“动物防疫日”制度,抓好非集中免疫季节应免动物疫病补免工作。我市将每月15日订为“动物防疫日”,于2010年2月起开始实施,主要针对在春秋集中免疫期间没有免疫的畜禽和非春秋集中免疫期间新补栏的畜禽,通过推行“动物防疫日”制度,提升了全市平时补免的组织化程度,提高了动物群体免疫率。

3.实行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规模养殖场的防疫监管。每个规模养殖场都落实一名兽医部门技术干部为动物防疫负责人,对本规模养殖场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负责监管并承担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的相关责任,并对负责人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对外公开,实现挂牌管理。据2013年春防统计,全市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和追究制的规模养殖场有345个,其中进行挂牌公示的规模场有307个。

(三)加强疫病实验室监测,预测预警动物疫情风险 2008年至2012年,一是通过采集血清样品进行实验室免疫抗体监测,全市共计监测口蹄疫15985份、禽流感26619份、猪瘟6660份、新城疫8315份、猪蓝耳病190份,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农业部要求的70%以上的标准;二是全市共采集样品10273份送省农委,对口蹄疫、禽流感、猪瘟、新城疫、猪蓝耳病、布氏杆菌病、牛结核、疯牛病等动物疫病进行了病原学监测。

(四)依法开展动物检疫和卫生监督工作 1.努力抓好产地检疫工作,严防疫病传播。2008年至2013年6月,全市共完成牲畜产地检疫281.2387万头(匹、只),检出染疫动物99头,均按规定进行了无害化处理,控制了动物疫病的源头传播。

2.严格屠宰检疫,确保肉食品卫生安全。2008年至2013年6月,全市共完成牲畜屠宰检疫149.4047万头(只),检出染疫动物154头,均按规定进行了无害化处理。从2012年起,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工作,其中:2012年全市全年屠宰环节监督抽检“瘦肉精”5438份,均为阴性,为任务数的244.95%;2013年上半年共完成“瘦肉精”抽检3891份,均为阴性,为全年任务数的60.99%。 3.强化流通环节监管。一是加强对“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时段的监督执法检查,切实保障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畜禽及产品质量安全;二是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方式,组织市、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分别对各县(区)生猪定点屠宰场、肉食品经营市场、活禽交易市场进行执法检查,不断强化检疫监管力度;三是进一步加强检疫环节和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病害动物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严厉打击收购、屠宰、经营、加工病害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2008年以来共计对畜禽及其产品运输车辆进行消毒5.2954万辆。

(五)保障投入,创新动物防疫保障长效机制 目前,市、县、乡三级均已把动物防疫经费纳入了各地的财政预算。2008年至2013年春防,市、县累计投入动物防疫经费2188.886万元,其中,村级动物防疫员报酬1430.52万元、疫苗配套经费200.1411万元。

在动物疫病防控补偿机制方面,各县区把补偿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在补偿标准方面,普定县根据省、市防控补偿标准,下发了更加细化、更具实际操作性的《关于畜禽防疫反应死亡及疫病扑杀补偿标准的通知》,为顺利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及时兑现补偿工作提供标准。

在完善动物疫情处置机制方面,一是成立了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下设办公室在市畜牧兽医局;二是制定了《安顺市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三是市畜牧兽医局组建了由局长任组长的应急处置突发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领导小组;四是完善了防疫物资储备制度,储备充足的应急技术装备和物资;五是建设了通讯网络、信息平台,各县(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动物疫情测报站的疫情信息一律从网络传输报告。

三、《动物防疫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 基层防疫和卫生监督执法机构队伍薄弱

1.县级机构。一是各县(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动物卫生监督所编制和人员严重不足,还不同程度被抽调,影响了动物防疫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别是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现有人员基本上集中在屠宰场实施动物屠宰检疫,面上监管存在较大困难。二是各县(区)单列的畜牧兽医局和动物卫生监督所性质为事业编制,事业人员行使国家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影响了执法工作的开展。 2.乡(镇)级机构。乡(镇)长期抽调畜牧兽医站技术干部从事中心工作,依托乡(镇)来完成的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地检疫等工作缺人干事,导致基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及产品安全监管存在困难。

3.村级动物防疫队伍不稳定。我市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年龄老化(50岁以上占70%)、学历低(初中及以下占74.5%)、无专业化(90%以上均是跟师学艺),加之动物免疫病种繁多(强制免疫病种有5种,其它因病设防免疫病种有10多种)、免疫注射工作量大(平均每个村防疫员每年要注射1万余针次)、技术操作规程严格、农户居住分散、山高路远交通不便等因素,特别是由于报酬低(每人每月200元),很多村级动物防疫员从事一段时间后就不愿再从事动物防疫工作,造成村级动物防疫队伍不稳定,村级防疫员责任心不强。 (二) 动物防疫检疫设施设备不足和落后

一是开展动物检疫的装备落后。目前的检疫手段依然是一支体温表,一把刀子,一把钩子,以感观检疫为主,科技含量不高。二是村级防疫室的冷藏设备不足。全市1834个村级防疫室中,以前购买的冰箱大多数已坏,目前只有924台冰箱可用,村级防疫室的疫苗不能保证按要求保存,给畜禽免疫注射的效果带来较大隐患。 (三)动物疫病防控补偿机制不完善

动物疫病防控补偿的依据目前只有2001年财政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颁发〈牲畜口蹄疫防治经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办农〔2001〕77号),我市没有制定相应的动物疫病防控补偿标准。动物疫病防控补偿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补偿范围窄。目前,只对因发生口蹄疫需扑杀的牲畜进行补偿,而对国家强制免疫造成免疫反应死亡的畜禽没有规定补偿标准。二是病种太少,只有口蹄疫,在发生其它疫病需要补偿时,由于缺乏补偿依据,只能参照口蹄疫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三是补偿标准低。按照现行补偿标准,猪最高补偿600元/头、奶牛最高补偿2500元/头、水牛最高补偿1500元/头、黄牛最高补偿1200元/头、山羊最高补偿300元/只、绵羊最高补偿2500元/只,与市场价差距太大,执行困难,容易引起养殖户不满。四是补偿标准笼统。在现行的补偿标准中,猪、牛、羊只按照大、中、小3类来进行补偿,但是对于大、中、小区别标准没有进行详细的说明,实际操作中随意性大。

四、进一步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的打算和建议

(一)加强基层防疫和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进一步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各级动物防疫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开展,着力解决县、乡动物防疫和产地检疫等工作各个环节缺人干事的问题。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

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动物防疫法》相关知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畜产品安全意识,增强各级各部门对动物防疫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争取人民群众的积极配合。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作用,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监管,营造人人关心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人人重视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人员素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级培训市、县业务骨干,县级抓基层防疫和执法人员培训,一级抓一级,每年培训1至2次。

(三)进一步补充和充实动物防疫检疫设施设备

一是配备屠宰场检疫检测实验设施设备和装备必要通讯、交通、取证、监控设备,逐步提高屠宰检疫技术含量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所需的装备水平。二是积极争取资金补充和充实村级动物防疫室的设施设备,特别是冷藏设备。 (四) 建立逐步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待遇的机制

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农医发〔2008〕16号)关于建立村级动物防疫员经费保障机制相关要求,借鉴省内其它市(州)的经验和做法,逐步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的报酬,确保动物防疫员队伍稳定。 (五)完善扑杀环节补偿机制

进一步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可操作性强的动物疫病扑杀补偿标准,完善我市的动物疫病扑杀补偿机制。参照我市一些县(区)已经实际执行的做法,以及国内一些省、市的做法,逐步建立扑杀补偿基金,逐步扩大扑杀疫病补助范围;同时,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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