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患有疫病或疑似疫病的动物,都应当及时报告。具体讲,报告主体有以下几种类型:
(1)饲养、屠宰、经营动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2)动物疫病诊断单位和个人;
(3)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4)从事与兽医有关的科研教学单位;
(5)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动物疫情报告的主体有哪些?.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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