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邵高速邵东连接线建设房屋拆迁补偿及
安 置 协 议 书
甲方:衡邵高速公路邵东连接线工程建设指挥部
乙方:被拆迁户,户主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码:
住邵东县乡(镇)村组。
为保护甲乙双方权益,保障连接线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邵东县人民政府《邵东县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邵政发〔2009〕7号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基本情况
根据乙方提供的户籍、产权证书等材料及房屋现场勘查丈量结果,经甲乙双方核对,对乙方家庭人口、房屋基本情况确认如下:
(一)乙方家庭户籍人口人,核定安置人口人。
(二)被拆除房屋基本情况:
1、。
2、建筑面积共m2,正屋底层占地面积m2。
3、土地使用证号房屋产权证号,(系户共有)。
二、乙方保证对该被拆房屋拥有合法所有权,被拆除房屋没有设置抵押权。乙方愿意为此保证的真实性负责,并愿意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拆房屋及附属物补偿金额
根据《邵东县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规定的补偿标准及现场勘查丈量结果,确定房屋拆迁补偿金额为:
1、拆迁房屋补偿
2、附属设施补偿
3、零星果木补偿
4、其它
合计:元,大写:。 (详见附件1《房屋及附属物补偿表》
四、安置(分散重建安置)
1、安置宅基地由乙方自行选择(必须符合镇、村建设规划),用地报批由甲方统一办理;
2、被拆迁正屋底层面积2,应安置面积m2,实际安置面积m2,超出的面积m2的土地成本报批有关费用由乙方自理。
3、甲方支付乙方二次搬家费元,大写。
4、甲方支付乙方过渡费元,大写
五、拆迁房屋腾地期限及奖励
乙方必须在年月日前全部拆除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并腾地。每提前一天完成,按正房拆迁补偿额的1%给予奖励,但最多不超过5%。乙方腾地后应及时申请甲方验收,腾地完成时间以甲方验收合
格时间为准。
六、付款金额及方式
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应共同遵守。
1、本协议约定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各项补偿、补助款共元,抵减乙方应交安置土地成本费用元和乙方超面积报批费用元后,应付乙方人民币元,大写。
2、本协议签订后天内支付补偿总额的,乙方拆除房屋、附属物且腾地并经甲方验收后天内付清全部款项及奖金。
七、分散重建安置即自拆自建,乙方在拆房过程中要切实加强安全措施,若在拆迁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八、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
九、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乙方户主及被拆房屋共有人未全部到场在此协议上签字的,应委托代理人,受委托人保证该委托的真实性,并愿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双方其他约定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
十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户主(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乙方房屋共有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
监证机关:邵东县建设用地事务所邵东县房产局(公章)(公章)
在场人(签名):
年
附件1:《房屋及附属物补偿表》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