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代会制度
为充分发挥我校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行使民主治校的权利,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职工代表资格
1、符合“三个代表”的要求,教职工代表要代表我校教育发展要求,代表我校的师德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代表教职工、家长、学生的根本利益。
2、教职工代表师德考核必须在4.5分以上,主席团成员在4.8分以上。
3、教职工代表年度考核必须在全体教职工总数的
二、教职工代表组成及产生办法
1、教职工代表名额为全校教职工人数的1/4。
2、教师根据“教职工代表资格”提出候选人名单。
3、教职工代表男女比例要协调。
4、校委会成员中教导主任直接为教职工代表,其他成员一律不参与教代会选举。
5、由校委会和教职工代表共同选举教代会主席团,校委会成员不参与主席团成员代表。
三、教职工代表权力
1、在教职工大会上,自主地充分地按照上级文件,结合实际,处处以公心地发表意见,参加重大决策或制度的讨论。
2、讨论决定教职工住房分配或其他有关教职工集体利益的重大事项。
3、对各级干部的工作提出建议,评议干部。
四、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并模范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思想觉悟、业务水平和民主管理能力,支持教育改革。
2、认真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做好本职工作。
3、客观地实事求是地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组织制度
1、教代会由党支部领导。
2、教代会对某项重大事项做出决议,须有半数以上通过。
3、教代会每年一届,选举一次,至少召开二次会议。
六、附则
1、本制度由校委会负责解释。
《教代会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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