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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发布时间:2020-03-03 11:38:0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做好2013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航海分院:

依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职称工作的通知》(冀教人[2013]47号)精神,按照“严格标准、择优推荐、控制数量、确保质量”的工作原则,结合我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现就我院2013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荐数量

2013年度,上级主管部门下达我院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指标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8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8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10名。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转正定级及评定事宜经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委员会评审后,结果一并报送省厅人事处备案。

二、申报推荐程序和时间安排

为了认真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客观公正、科学高效的做好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本次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具体设置如下程序:

(一)政策宣传(8月25日-9月2日)

通过校网、工作群发布2013年度上级职称评审文件和相关政策,以及学院相关文件。

(二)个人申报(9月3日-9月4日)

申请晋升和改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需本人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以下相关表格。

1.《基本情况表》表

一、表二;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打印、对折为A4版;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一式两份,A4版;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情况一览表》A4版两份,B5版三份; 5.《推荐学生就业证明》等其它材料。

6.按文件规定的“装订要求”整理成册,形成“职称申报材料装订卷”。

7.申报人员对上述材料所列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并填写真实性承诺书。

8.申报方式:专任教师到所在系部报名;机关工作人员选择专业对口的系部报名;符合条件、申报思政专业的辅导员、思想政治课教

2 师到基础(思政)部报名;非教师系列的参评人员到人事处报名。

(三)基层单位初审(9月4日-9月6日)

1.各系、部(分院)组建7人以上的基层单位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由系、部主任(分院院长)任该基层单位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主任,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和受理学院机关本专业大类、非一线教学人员申报教授、副教授、讲师任职资格的审核、量化测评和排名推荐工作。基层单位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按学院相关要求,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包括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和《基本情况表》中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初审。初审后,基层单位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主任须在《基本情况表》“单位初审负责人签字”栏内签字,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2.基层单位提供在本部门参评人员(含非一线教学人员)近三年的教学工作量(样表可从人事处网页下载)。经系、部主任(分院院长)核实签字后,加盖基层单位公章,交报人事处。

3.参评人员装订卷中所有的复印件,核实后加盖系部公章及两名审核人员签字;非教学系列人员,由人事处负责审核。

(四)职能部门审核(9月7日——9月9日)

3 1.《基本情况表》的内容和相关材料经教务(科研)处、人事处、成人教育部、学生处、就业办等单位严格审核,并由相关审核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2.参评人员按照装订要求,完成组卷。

(五)基层单位量化测评排名推荐(9月10日——9月11日)

1.各基层单位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依据职能部门审核后的《基本情况表》和《评审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计分表》,对参评人进行全面考核、量化测评,并依据申请人员的工作表现(主要包括对专业建设、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的贡献及德、能、勤、绩等情况),排名推荐。

2.9月11日前,申报者务必将《基本情况表》电子版报人事处,上校园网公示,申报者截图、装订。未参加网络公示的人员、材料均不得参加评委会评审。

(六)申报材料及推荐结果基层公示(9月12日——9月14日)

1.基层单位考核推荐结束后,将申报材料原件、评议推荐结果(包括推荐排名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无异议后,在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推荐意见栏”内填写公示结果意见,由基层单位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主任签署推荐意见并签字,加盖基层单位行政公章后,

4 将申报人员材料、推荐排名等报送人事处。

2.9月14日前,个人材料装订卷、《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打印件2份及经过审核的《基本情况表》交报人事处。

3.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A4纸大小)。

(七)网络公示,学院资格审查(9月15日——9月20日)

学院业务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人员材料和审核情况在校园网上公示7天,同时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人员的情况再次进行审查、认定。业务部门将审定分类结果连同基层量化测评结果和单位推荐排名情况一并提交给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委员会。

(八)学院评审推荐(9月21日——9月22日)

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委员会对各基层单位的推荐人选进行量化评分、评议和投票表决。

(九)评审推荐结果上报(9月23日——9月24日)

学院党委研究审批、公示拟推荐结果,上报省教育厅。

三、相关政策

(一)全日制研究生初聘讲师

2010年到岗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允许初聘为讲师。初聘程序为:

1、填写《初聘专业技术

5 职务呈报表》一式两份;(2)教学系部签署“所在部门考核鉴定意见”;(3 )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交报人事处,资格审查;(4)学院评委会审核表决;(5)报学院领导研究批准;(6)报主管部门备案。

(二) “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申报评审教授、副教授、讲师资格,按照《河北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授、副教授和讲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冀职改办字[2011]45号)执行。

(三)冀教人[2013]47号文件精神,“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具备硕士以上学位。不具备硕士以上学位的,原则上不再特殊申报。”

(四)关于任职资格、外语、计算机免试年龄及退休年龄截止时间问题。2013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任职资历,外语、计算机免试年龄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30日。

未尽事宜,请参评人员随时关注人事处网页信息,按照时间要求完成相应内容,相关表格可从网页上下载。

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2013年9月1日

相关文件一: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职称工作的通知》(冀教人[2013]47号) 相关文件二: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冀职改办字[2007] 69号)

7 相关文件三:

《河北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冀职改办字[2007]69号) 相关文件四:

《河北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冀职改办字[2011]45号) 相关文件五:

《河北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副教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冀职改办字[2011]45号) 相关文件六:

《河北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讲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冀职改办字[2011]45号) 相关文件七:

《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推荐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冀交院人[2009]9号) 相关文件八:

《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评审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计分标准》(冀交院人[2009]9号)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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