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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期末总结

发布时间:2020-03-03 14:54:1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名词解释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经济实现国家意志所预期目标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垄断: 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或多个企业对于特定市场的独占。 联合限制竞争(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采取协议或默契等形式,共同对特定市场的竞争加以限制的行为。

市场支配地位:只指企业在特定市场具有控制商品价格,排除市场竞争的力量。 不正当竞争:是指任何欺骗性商业行为,或以其他手段,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任何商业行为。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的行为。 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诋毁:是指在市场交易中,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业声誉,削弱竞争对手的竞争能力的行为。

消费者:是指为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人。 消费者问题:是指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害的问题,即消费者受到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损害而产生的问题。 产品召回制度:是指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后,发现可能危害消费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缺陷时,经营者依法从市场上召回,并免费为其进行修理或更换的制度。 惩罚性赔偿:是指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数倍于实际损害的损害赔偿。

产品质量责任: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因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对产品适用,安全的其他特性的要求,给用户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的一种综合责任,包括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因生产,销售有缺陷产品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国有企业:是指资本全部或主要由国家投入,该资本或该资本形成的股份归国家所有的企业。

股权分置改革:是指通过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协商机制,消除A股市场股份转让制度性差异的过程。 现代企业制度:指涉及现代企业组建,运营,管理一系列行为和关系的制度体系。 法人股: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其依法占用的法人资产向独立于自己的股份制企业出资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即法人拥有的股份。

指导性计划指标:不具有强制性,主要通过运用经济手段促使其实现的目标。 支柱性产业:是指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相当比重,前后关联效果最大的产业。 瓶颈产业:是指在产业结构中由于其供给能力不足对其他产业的发展形成严重制约的那些产业。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在一定期间取得的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发票:是记载经济活动的基础性商事凭证,是一切经济业务活动过程中收付款项时开具的取得的一种合法凭证。

偷税: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单和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等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

次级贷款:是指借款人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重要商业储备制度:是政府为平抑或稳定某些重要商品的市场价格水平,建立起这些商品的调节性库存,并通过吞吐库存来调控市场的管理制度。 价格听证制度: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调整关系群众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前,在有了一定的价格,成本调查了解的基础上,主持召开由消费者经营者及有关方面参加的论证会,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就拟调整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广泛论证的制度。 简答题:

1.市场机制的缺陷,国家调节经济的基本方式和经济法的基本构成:一是市场障碍,二是由于市场机制具有唯利性,三是市场调节具有被动性和滞后性。 国家调节的基本方式:一 国家对市场强行干预规制方式。二 国家参与直接投资经营的方式 三 国家对社会经济的引导调控方式。

三种基本类型的国家调节活动: 第一,为规制和保障国家所采取的第一种调节方式,即国家对市场的干预规制,国家需要制定市场规制法。 第二,为规制和保障国家调节的第二种方式,即国家直接参与投资经营活动,国家需要制定国家投资经营法。 第三, 为规制和保障国家调节的第三中方式,即国家对经济的引导调控,国家需要制定经济引导调控法(或称宏观调控法)。

2.1979年以后中国经济法的发展具有以下特点:1,数量急剧增多,覆盖面广。2.立法紧紧围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进行。3.立法反映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体制。4.国有企业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也是这一时期经济法的中心内容。

国家调节按其本来的使命,是希望维护和促进社会经济的结构和运行能够协调,稳定和发展。所谓协调,主要指社会经济内部各种结构和比例关系的大致均衡;所谓稳定,主要是指避免经济停滞,过速增长或大起大落;所谓发展,是指经济在质和量上的提高和增长。 3.经济法的价值和基本原则:

经济法的价值是指经济法在客观上所具有的能供人们利用的某种性能和功效。 经济法的原则,是指由经济法所确立的,在其调整特定的社会关系时所遵循的准则。它是规范国家经济调节活动中各有关主体行为的准则,在经济法全部或一定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性。有一定的抽象性,一定的课操作性,具有稳定性。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乃是一种“衡平”原则,要在社会总体经济效率同个体经济效率,社会公平同个体公平之间进行衡平。国家经济调节如何调节,经济法的再分配功能如何发挥,主要就是在社会与个体之间进行衡平——效率和公平等方面的衡平,或者说到底是利益的衡平。)

4.反垄断法发展的趋势:1.反垄断法调整的范围越来越广泛.2.反垄断法的国际化程度越来越高.3.反垄断法受经济学理论和经济政策的影响越来越大.5.经营者集中的概念和方式:经营者集中,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者相互合并,或者一个或多个经营者通过收购或其他方式对其他经营者进行控制,从而导致相互关系上的持久变迁的行为.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1,经营者合并2.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3.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6.所谓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是指一国依据某种原则将其反垄断法适用于在本国以外发生的某些垄断或限制竞争行为.一国法律对其在领域内发生的行为具有约束力,此即属地管辖原则:一国法律对其在领域外的本国公民和法人的行为也具有约束力,此即属人管辖原则.7.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各类市场交易活动的参加者.2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与诚实信用原则或其他公认的商业道德相悖的行为.3.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4.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侵害的客体是经营者利益,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8.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和特点: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禁止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或其他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从事市场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一类法律的通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特点:一.产生的背景与法律渊源不同.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多种法律表现形式,既有专门的成文法,也有判例法和民法中关于侵权行为的规定等,其规定和适用主要针对较为具体的侵权行为.二.规制的目的和侧重点不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竞争过度,消除恶性竞争的影响,主要是保障具体交易场合特定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侧重维护微观的竞争秩序,追求局部和个案的公正,保障静态的财产权和人身权,可以说是经济领域的侵权法.三.规制对象的性质和违法的构成不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是不正当竞争行为,这种行为在性质上是违反商业道德的,在分析时只存在是否构成的问题,而不存在适用除外和豁免的问题.四.规制方法与责任形式不同 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是事后规划,以民事制裁(主要靠私人提起损害赔偿诉讼)手段为主,辅以行政制裁和刑事制裁的手段.9.市场混淆行为的概念和主要类型:市场混淆行为是指在市场交易中,经营者擅自使用与他人商业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其商品或者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相混淆的行为.四种类型的市场混淆行为,即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使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2.仿冒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4,伪造,冒用质量标志,伪造产地.10.低价倾销行为的概念,性质,认定及例外:低价倾销,又称掠夺性定价,是指经营者采用在一定的市场上和一定的时期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低价倾销的性质: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一种表现,因而也是垄断或者限制竞争行为.认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 条规定: 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例外:销售鲜活产品;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季节性降价;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1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1,对消费者特别保护原则。2.国家保护与社会保护相结合原则3.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12.消费者享有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消费者享有的权利:1.安全权2.知情权3.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5,.索赔权6.结社权7.受教育权8.维护尊严权9.监督权

经营者的义务:1,依法定或约定履行义务2.接受消费者监督的义务3.保障安全的义务4.提供真实,明确信息的义务.5.出具凭证盒单据的义务6.品质担保义务7.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交易的义务8.不得侵犯消费者人身权的义务 13.国家与社会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一.国家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1.立法保护2.行政保护3.司法保护 二.社会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1消费者组织2.舆论监督 14.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

(一).争议的解决途径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5.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确定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原则1.由生产者,销售者,服务者承担。2.由变更后的企业承担。3.由营业执照的使用人或持有人承担4.由提供虚假广告行为的经营者和广告经营者承担5.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承担。 15.产品质量的概念和性能

产品质量是指产品在正常的使用条件下,为满足合理的使用要求所必须具备的物质,技术,心理和社会特征的总和。 产品质量一般包括以下性能:1.功能性2.安全性3.可靠性4.经济性5.可维修性 16.产品质量责任和产品责任的关系

产品质量责任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因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对产品适用,安全和其他特性的要求,给用户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的一种综合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因生产,销售有缺陷产品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两者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主要区别如下:

首先,两种责任性质不同,产品责任是一种特殊的侵权民事责任。而产品质量责任是一种经济法责任,既包括产品质量违约和侵权的民事责任,也包括产品质量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后者包含了前者。

其次,判定承担责任的依据不同。判定承担产品责任的依据是产品是否存在缺陷,即产品是否存在不合理危险,其依赖于法律法规的直接规定,并不考虑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而判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依据是是否违反默示担保或明示担保以及产品是否具有缺陷。即除了依赖于法律法规的直接规定外,还可根据当事人之间是否具有合同关系来判断,如果由于生产者或销售者的过错造成违约,即使没有给对方造成损失,也应承担违约责任。

最后,承担责任的条件不同。承担产品责任的条件是产品存在缺陷,并且造成了他人损害。产品责任是一种事后救济。而产品质量责任可以存在于产品生产销售过程中任何环节,只要有违反质量义务的行为,无论是否造成了损害,均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既有救济功能,也有预防功能。 17.产品责任的概念,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

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因生产,销售有缺陷产品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归责原则是指确定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理由和依据。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大体经过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极端为合同责任阶段;第二阶段为一般侵权责任阶段;第三阶段为无过错责任阶段。

第一:产品存在缺陷。第二:存在人身伤害,财产损害的事实。第三:产品缺陷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18.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问题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对策(开放式问题,研究性学习)

19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的含义和内容:企业国有资产监督是指对国家出资企业及其管理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涉及企业国有资产的各种行为的监督,以保护国家作为出资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企业国有资产的流失.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的内容:1.人大监督2.政府监督3.审计监督4.公众监督5.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监督.20.国家投资决策失误的概念,认定标准和意义:所谓投资决策失误,是指由于投资决策缺乏科学性,致使投资项目不能实施,投资项目实施不能实现投资预期目的,造成巨大损失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投资决策失误的认定:一是从决策本身看,决策是否具有科学性,二是从决策的后果看,决策是否带来了严重的不良后果.确定投资决策失误的认定标准的意义:首先,把决策的科学性作为判断投资失误的首要标准,有利于制约投资在决策时的主观随意性,提高决策的科学性,降低决策失误的几率.其次,将是否导致严重不良结果作为补充标准,有利于及时发现和纠正决策失误,将损失降到最少.最后,不唯结果归责,有利于鼓励决策者依照科学的方法大胆决策.

21.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目的和体制: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目的:1.保护国家所有权2.保护自然资源,维护生态环境3.保障国家利用资源性国有资产实现调节经济的目标.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一切资源性国有资产的所有权都属于国家,有国务院代表国家统一行使所有权,国务院资源管理部门行使资源性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工作;地方人民政府和地方人民政府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资源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22.试述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原因

1:各国对国有企业开办目的认知发生了理性变化。各国开办国有企业,主要有以下三种目的:(1)财政性目的,即扩大财源以满足国家机关活动经费和供统治者挥霍的需要;(2)政治性目的,即为了维护和巩固国家政权,抵御外敌入侵或对外侵略,由国家控制某些经济要害部门;(3)经济性目的,或称之为经济调节性目的,即通过国家直接投资经营,调节社会经济结构和运行,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

2:为减轻财政压力,必须进行国有企业改革。

3:为改善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也必须进行国有企业改革。 23.试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立法的积极效应和不足 • 国有企业改革立法的积极效应

经过30年的改革历程,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立法的积极效应是显著的,既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也推动了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

• 国有企业改革立法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国有企业改革立法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法制建设的核心内容,也是我国法制与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 • 国有企业改革立法促使和保证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 • 国有经济总量不断扩大,国有经济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 国有经济实力向大企业集中,国有企业在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居主导地位。 •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立法的不足

在肯定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立法的积极效应的同时,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立法还存在一些不足:

• 立法理念的偏失。 • 立法技术的不足。 • 立法的稳定性差。

• 立法的层次低,权威性不足。 • 立法内容的缺失。

首先,国有企业改革主管机构的规定欠明确。 其次,有关国有企业改革的程序规定不均衡。 再次,改革举措的设计不周全。 24.财政的概念、特征和功能

• 所谓财政,就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通过收支活动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分配活动。

• 特征:(1)强制性。即国家参与国民收入的分配是基于其主权地位和所有者的地位,并且是以强制、无偿方式取得为主;

(2)公共性。即财政虽然具有经济内容,但不具有营利目的,国家进行财政收入和管理活动,并不是为了营利,而是为了满足公共需要,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给公众增加社会福利,保障经济的协调发展与社会的正常运行。

(3)永久性。即财政是国家的一种永久性活动,在国家存续期间,财政必然连续运行而不可间断。

• 收入和支出的对等性。即财政既然以满足实现国家职能的需要为目的,在财政收支关系上,就应当以支出决定收入,也就是根据一定时期内实现国家职能所需要的财政支出量来确定一定时期的财政收入量,从而做到财政收支平衡。 功能:(1)财政的资源功能配置;(2)财政的收入分配功能;(3)财政的经济稳定增长功能。

25.国债的概念、特征与功能

概念:是国家以其信用为基础,按照债的一般原则,通过向社会筹集资金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

特征:与一般债务相比较具有以下特点;(1)从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看,国债的债权人既可以是国内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某一国家或地区的政府以及国际金融组织,而债务人一般只能是国家。

2从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看,国债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较多的体现了国家单方面的意志,与一般债务关系相比,体现一定的隶属性和国家政策性,这在国家内在法律关系中表现得更加明显。

• 从法律关系实现来看,国债属风险最小的债权债务关系。 作为财政范畴的特点:(1)国债是一种财政收入。(2)国债的认购具有自愿性,这与税收有区别(3)国债具有弥补财政赤字、筹集建设资金和调节经济的功能。 国债的功能:(1)弥补财政赤字。(2)对财政预算的调剂。(3)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

26.政府采购的概念、特点 概念: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在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和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下,以法定方式、方法和程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特点:(1)政府采购的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具有明显的公共性;(2)政府采购的主体是依靠国家财政资金运转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公用企业;(3)政府采购的目的是为了给政府部门提供消费品或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不具有营利性,故政府采购成为一种政策性调控手段也不足为奇;(4)政府采购具有严格的规范性,并通过专门立法规定这种行为。

27.税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基本原则:

(一)税收法定原则1.税收要素法定2.税收要素明确3税收要素合法4.税收程序保障。

(二)税法公平原则1.税收的普适性2.横向公平3.纵向公平

(三)税法效率原则 28.税法征管的方式有哪些

(一)税款征收方式1.查账征收2.查定征收3.查验征收4.定期定额征收5.代扣代缴,代收代缴6.委托征收。

(二)税款延期征收

(三)对关联企业的税款征收

(四)税款的补缴,追征制度。 29.银行业监管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银行业监督,是指一国金融监管当局或银行业专门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组织主体和业务经营行为进行的监督和管理。

基本原则:1.依法,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2.独立监管原则3.监管信息共享原则4.国际合作与跨境监管原则。 30.试述贷款的概念及其分类

贷款是指金融机构依法把货币资金按一定的利率贷放给客户并约定期限偿还的一种信用活动。

根据贷款期限的不同可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按贷款有无担保可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贴现贷款。

按贷款人是否承担风险可分为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

根据贷款资产品质,即风险程度可以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贷款。

31.储存业务原则有哪些

存款自愿 取款自由 存款有息 为储户保密 32.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2.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经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3.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4.已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持有《贷款证》。借款人申请贷款,须持有银监会签发的《开户登记证》和《贷款证》。5.借款人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要求。6。申请中,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金比例。

33.价格机制的概念和作用

概念:是指市场价格变动和市场供求变动之间相互制约的联系和作用。

作用:(1)传递经济信息,价格机制是连接市场主体和交换关系的桥梁。(2)调节供求,价格机制是合理有效的配置社会资源的重要手段。(3)调节收入,价格机制是市场处于均衡状态的重要保证。(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机)制) 34.经营者价格行为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概念:经营者价格行为则是指经营者制定和调整价格及相关行为的总称,通常主要指经营者的定价行为,包括定价目标、定价策略、定价方法等的选择。 基本原则:(1)公平原则。(2)合法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 35.价格欺诈行为的概念和表现形式

概念: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表现形式:(1)哄抬价格行为。(2)虚假降价行为。(3)模糊标价行为。(4)两套价格行为。(5)价外加价行为。(6)诱骗交易行为。(7)质价不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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