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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化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3-02 11:55:0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附件1: 华侨大学化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激励大学生全面发展,引导大学生自觉提高综合素质,以适应新时期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华侨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要以有利于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前提,着重测评大学生的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专业成绩、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科技创新与实践能力、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鼓励大学生在达到大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展自己的个性和特长。

(二)要在掌握学生大量具体考核记录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的原则,采用个人自评和测评小组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为单位,一般于每学年前一个月对学生上一学年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评。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由学院党总支书记、团委书记、辅导员、班主任组成的院系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各班成立由班主任、学生骨干8-10人组成的测评工作小组,具体承担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测评等工作。

三、学生综合素质构成与计算方法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包括基础性素质和拓展性素质两部分。基础性素质指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教学、实习和第二课堂等环节中形成的德、智、体等方面的基本素质。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和体育素质三部分;拓展性素质指学生在大学教育过程中形成的体现创新性和实践性的拓展素质。包括: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团体活动与社会工作三部分。

(二)综合素质测评总分的计算方法: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100分)=基础性素质分75分(德育素质分10分+智育素质分60分+体育素质分5分)+拓展性素质分25分(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12分+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7分+团体活动与社会工作6分)。 另设附加分5分。

四、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的运用

测评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对学生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学生评优评奖、推荐就业的主要依据,作为学生推优入党的重要依据,作为学生保送研究生的基本依据。

五、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基础性素质(75分) 1.德育素质(10分)

主要测评学生在政治思想、道德修养、遵纪守法、集体观念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1)政治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远大理想和坚定信念;积极要求进步,主动靠近党团组织,能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教育活动,认真完成组织上交给的各项任务;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2)道德修养: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诚实守信、作风正派、举止文明。 (3)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4)团队精神: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种活动,热心为集体和同学服务;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和荣誉,不计较个人得失。

德育素质测评采用扣分方法,无下列行为者应给满分。扣分标准如下: (1)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直接定为不合格,记为0分;

(2)言行举止不文明,有违背社会公德现象者每次扣0.5分,两次以上扣2分;

(3)违反校规校纪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按处分等级分别扣

3、

4、

5、6分;受学校职能部门或学院通报批评者扣2分;

(4)无故不参加校、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者一次扣0.5分; (5)社区表现分处于楼栋后30%,且累积分低于98分者扣1分。 2.智育素质(60分)

主要测评学生在当学年所取得的学业成绩,以规定课程的平均学习绩点为主。计算方法为:专业学习成绩=(绩

点+2.5)×8。

3.体育素质(5分)

主要测评学生的体质健康情况。《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是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和课外体育锻炼四个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体质健康标准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分别计

5、4.5、

4、1分(一二年级学生体育课成绩记入智育素质测评分)。

(二)拓展性素质(25分,单项中不同项目可累积加分,加满为止) 1.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12分)

主要测评学生在当学年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学术和学科竞赛活动的情况。 计算方法为:基本分+奖励分。

基本分为6分,每学年必须至少参加一次(项)以上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学术或学科竞赛活动方可得分;得分内容如下:

(1)参加院级及以上各类学术、科技竞赛活动或学术科技讲座、报告会情况; (2)在各类学术刊物、公开出版物发表论文或调查报告情况;

(3)参加学院、学校或其它单位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学科竞赛活动情况(外单位组织的活动需提供证明材料。

奖励分为6分,加分内容如下(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最高加分不超过6分):

(1)在省级及以上各类学术科技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的,第一作者加5分,其他作者加3分; (2)在省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的,第一作者加4分,其他作者加2分;

(3)在各类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核心刊物第一作者加5分,其他作者加2.5分;一般刊物第一作者加3分,其他作者加1.5分;

(4)科研成果获得专利或确实进入应用领域的加5分;

(5)在省级及以上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获奖的,属个人项目加5分,属集体项目每人加3分;

(6)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学术或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奖按校、院级

一、

二、三等奖分别计算为4分、3分、2分和3分、2分、1分,一项成果由多人共同完成的,第一作者按分值的50%加分,其余作者按分值的25%加分。

(7)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成绩425分以上的加0.5分,六级成绩425分以上的加1分;通过计算机二级考试的加0.5分,计算机三级以上加1分。

(8)同一项目在当学年获多项奖的按最高项计分一次。 2.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7分)

主要测评学生参与文化、体育、艺术以及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的情况。 计算方法为:基本分+奖励分。

基本分为3分,每学期必须至少参加一次(项)以上的文化、体育、艺术以及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方可得分;得分内容如下:

(1)参加院级及以上各类文化、体育活动的情况;

(2)参加学校、学院学生艺术团和各类艺术活动的情况;

(3)参加学院、学校或其它单位组织的各类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情况(外单位组织的活动需提供证明)。 奖励分为4分,加分内容如下(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最高加分不超过4分):

(1)参加院级以上文体艺术活动的(或做组织、服务工作)满一学年,表现积极者加1.5分。学生干部作为活动组织者的不得加分;

(2)在地市级及以上文体竞赛中获三等奖(或前六名)以上,属个人项目加3分,属集体项目每人加1.5分; (3)获地市级及以上文化、体育、艺术、心理健康教育等先进个人加3分,获优秀论文的,属个人项目加3分,属集体项目每人加1.5分;

(4)在文化、体育、艺术、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中获奖励按校、院级

一、

二、三等奖分别计算为3分、2分、1分和2分、1分、0.5分,一项成果由多人共同完成的,第一作者的按分值的50%加分,其余作者按分值的25%加分;

(5)同一项目在当学年获多项奖的按最高项计分一次。团体获奖项目(如班班有歌声)不计分。 3.团体活动与社会工作(6分)

主要测评学生参与学生团体活动、担任学生干部和承担社会工作的情况。 计算方法为:基本分+奖励分。

基本分为3分,每学期必须至少参加一次以上的学生团体活动、社会工作或担任学生干部一学期以上方可得分;得分内容如下:

(1)参加学校各类学生团体活动的情况;

(2)担任校、院各类学生干部或承担学生工作的情况;

(3)参加各类社会活动或社会工作的情况(外单位组织的活动需提供证明材料)。 奖励分为3分,加分内容如下(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最高加分不超过3分): (1)参加学生团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满一年的学生(非学生干部),表现突出者加1分,良好者加0.5分; (2)参加义务献血者加0.5分;

(3)见义勇为、拾金不昧、乐于助人受表扬者加1分(须有经过相关部门或个人确认的书面证明材料); (4)担任班委、团支委、宿舍长,或院团委、学生会、自律会(含楼栋)、监委会等学生组织的干事满一年(或一届),根据工作业绩分等计分:

①班委、团支委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比例:优秀20%,良好50-60%,合格与不合格20-30%),优秀加1.5分,良好加1分,合格加0.5分,不合格不加分;

②宿舍长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优秀(所在宿舍获省级文明宿舍)加1.5分,良好(所在宿舍获校级文明宿舍)加1分,合格(所在宿舍成员的表现分居楼栋前70%)加0.1-0.5分;不合格等(所在宿舍成员的表现分居楼栋后30%)不得加分。

③院团委、学生会、自律会(含楼栋)、监委会等学生组织的干事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优秀加1.5分,良好加1分,合格加0.5分,不合格不得加分。由院学生工作委员会根据各学生组织年度考核结果确定等级;

(5)担任班长、团支书,学生团体主要负责人,校、院团委、学生会委员或正、副部长,自律会(含楼栋)主任等职务一年或一届的,根据工作业绩分别给予加分:优秀加2分,良好加1.5分,合格加1分,不合格不加分。由院学生工作委员会根据各学生组织年度考核结果确定等级; (6)担任院学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含楼幢党支部副书记)、团委副书记,校、院学生会正、副主席等职务一年或一届的,由院学生工作委员会根据本人工作业绩分别给予加分:优秀加2.5分,良好加2分,合格加1.5分,不合格不加分。

(7)获省、校、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称号的分别加3分、2分、1分; (8)获“省级文明宿舍”成员加1分,“校级文明宿舍”成员加0.5分。 第(1)项与第(4)、(5)、(6)(7)项不得累加计分,同一项目在当学年按最高项计分一次,学生干部在各项活动中只作为组织者的,按担任学生干部情况记分。

(三)附加分(5分)

主要测评学生为学校取得重大荣誉的情况,取得附加分必须是在以上各项测评中没有规定的,加分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

六、测评的方法与步骤

(一)测评前对学生进行测评动员,明确测评目的,提出具体要求并使学生熟悉、掌握综合测评的各项内容和评分标准;

(二)每位学生参照综合素质测评指标和评分标准,回顾上一学年本人思想、学习、工作等综合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个人自评;

(三)在个人自评基础上,以班级为单位,各班测评工作小组组织本班学生开展互评;

(四)班主任组织学生干部对同学互评的数据进行核实、统计、登记,根据评议结果计算出每位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得分,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班主任填写《华侨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汇总表》,报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五)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上报的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审核, 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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