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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3-03 04:49:3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南京师范大学强化培养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1、根据《南京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意见(修订)》,结合强化培养学院实际情况,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测评,激励学生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协调发展。

2、本着科学、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新学期初一个月内进行,是针对上一学期的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进行评定。测评过程按照个人自评、班级测评、班主任审核、学院核定及学院公示五部分组成。

(1)个人自评。学生对本人一学期以来各方面的表现,参照测评细则进行自评,并在评定表上签字确认。

(2)班级测评。班级内由班长、团支书及普通同学代表组成6人的测评小组。在个人自评的基础上,由测评小组对加分和减分情况进行核查。进行测评的证明需在分团委备案,测评小组成员必须在评定表上签字。

(3)班主任审核。班主任及时汇总各班的测评结果并加以审核,审核结果及时上报学院。

(4)学院核定。院党总支成立学生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施细则和实际情况对各班的测评结果进行审核。

(5)学院公示。学院将将审核后的成绩在全院范围内向各班公示。测评结果一经公布、公示,任何人不得更改。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复议的,经院党委同意,可由年级辅导员主持召开测评小组会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报院党委审批。

3、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思想品德、专业学习、校园文化、科研创新四个方面的测评。综合测评成绩由思想品德测评成绩、专业学习测评成绩、校园文化测评成绩和科研创新测评成绩四部分组成,测评成绩由基本分、奖励分、扣减分组成。计算方法为: 基本分+奖励分-扣减分。

4、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综合测评得分=思想品德测评成绩×15%+专业学习测评成绩×60%+校园文化测评×15%+科研创新测评成绩×10%

5、综合测评的成绩充分反映学生全面发展状况,并作为各项奖学金、优秀个人的评定依据,以及作为研究生录取院校及用人单位选择毕业生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思想品德

思想品德测评成绩 = 思想品德测评基本分 + 奖励分 – 扣减分

1、思想品德测评基本分为70分,满分100分。

2、加分:(满分为100分,加满为止)

(1)受到省级以上(含省级)、校级、院级通报表扬及以上表彰者一次分别加20分、10分和5分。

(2)被评为省级三好、优干者加20分;评为校级三好标兵者、校级十大杰出青年加15分,校级三好兼优干者加12分,校级三好、优干者、优秀心理气象员,优秀信息员加10

1 分;评为校级优秀党员标兵者加15分,校级优秀党员、优秀团员者加10分。被评为院级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者加6分。被评为省级以上(含省级)、校级、院级各类先进个人、积极分子等类似称号者,分别加16分、8分、4分;同类称号重复获表彰的按最高级别计分。

(3)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政治理论竞赛获得

一、

二、三等奖者每次分别加12分、10分、8分。省级及省级以上的按照2倍计分;院级获奖者按校级的50%计分。

(4)省级先进班级成员每人加20分,校级十佳班级、红旗团支部每人加16分,校级百优班级、创新团支部每人加10分,院级先进班级每人加5分。同类称号重复获表彰的按最高级别计分。

(5)校级“文明示范宿舍”成员每人加10分,校级“文明宿舍”、“卫生宿舍”成员每人加5分,院级表彰宿舍成员每人加3分。

(6)参加无偿献血者每次加5分,每学期限加一次。

3、减分

(1)党员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和组织生活的,一次扣10分;学习态度不端正,有迟到早退现象的,一次扣5分。

(2)受学校警告处分者一次减10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一次减12分,受记过处分者一次减20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一次减30分。

(3)受学院通报批评一次减8分。

(4)在宿舍管理中,夜不归宿者一次扣8分,宿舍违纪者一次扣6分(以学工处网上通报的名单为准)。

(5)宿舍卫生差,受到公寓通报批评的,每位成员减8分。

第三章 专业学习

专业学习测评成绩 = 学习成绩 + 奖励分 – 扣减分

1、学习成绩的平均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单科成绩×单科学时数)

学习成绩平均分=———————————————

总学时

满分100分。

学习成绩由教务系统产生成绩为依据,包括学生该学期内所修习的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等(辅修课程和公共选修课除外)。其中,五级分制均折算为百分制,等级制按照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计。

2、加分:(满分为100分,加满为止)

(1)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比上学期提升班级人数25% 加5分,保持前15% 加6分,保持前25% 加3分。(按四舍五入方法计算)

(2)计算机考试、英语四六级考试一次性通过加4分,以后再考通过者不加分。 (3)英语等级考试中,四级成绩超过604分加4分,通过四级口语考试加2分;六级成绩超过568分加6分,通过六级口语考试加3分。

(4)计算机考试,文科专业同学过一级优秀加4分,二级合格加5分,二级优秀加6分,理工科专业同学二级考试优秀加4分,过三级合格加5分,三级优秀加6分。

3、减分:

(1)有一门必修课课程不及格者减8分,补考不及格者再减8分。

(2)迟到、早退一次减1分、无故旷课一节减2分(以任课老师或班主任考勤名单为准)。

第四章 校园文化

校园文化测评成绩 =校园文化测评基本分 + 奖励分 – 扣减分

1、校园文化测评基本分为70分,满分100分。

2、加分:(满分为100分,加满为止)

(1)担任院学生党支部书记加12分,院学生党支部委员加10分。班级团支部书记加10分,班团支部委员加8分。公寓党员管理站站长、副站长加12分,站务委员加8分。

(2)担任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志协、科协、心理气象站、社区学生工作中心、学生就业创业助理团、学工处助理团主席(团长)、副主席(副团长)加15分,部长、副部长加10分,干事加8分。

(3)担任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心理气象站站长、副站长加12分,部长、副部长加10分,干事加8分。

(4)担任校社团社长、副社长、团支书加12分,部长、副部长加10分,干事加8分。院社团社长、副社长加10分,干事加8分。

(5)担任班级班长、副班长、团支书加10分,班委加8分。机房总管理员加8分。各专业学习小组组长加6分。班级信件收发员加4分。

一人担任多个职务,以最高分计,不重复加分。

(6)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所撰写社会实践报告获校级

一、

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2分、10分、8分。所在社会实践小分队被评为校级

一、

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2分、10分、8分,队长按上述分值加分,团队成员按70%记分。被评为校级暑期社会实践杰出个人加12分、先进个人加8分。省级及省级以上的按照2倍计分;院级获奖者按校级的50%计分。先进个人和先进小分队成员加分不累计。

(7)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非专业技能类竞赛(如辩论赛、赛扶比赛、职业规划大赛、行业分析大赛、创业大赛、心理情景剧、百科知识竞赛、征文比赛等)被评为校级特、

一、

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4分、12分、10分、8分,获单项奖加10分。省级及省级以上的按照2倍计分;院级获奖者按校级的50%计分。以团队形式参加的,队长按上述分值加分,团队成员按70%记分。(加分以盖章等级为准)

(8)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体育类竞赛(如篮球赛、足球赛、羽毛球赛、十佳歌手比赛等)被评为校级

一、

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0分、8分和6分,获单项奖加8分。省级及省级以上的按照2倍计分;院级获奖者按校级的50%计分。以团队形式参加的,队长按上述分值加分,团队成员按70%记分。(加分以盖章等级为准)

(9)参加校级运动会,获得第一名加8分,第二名加7分,第三名加6分,依次类推。省级及省级以上的按照2倍计分;院级获奖者按校级的50%计分。破校记录者在原来加分的基础上另加8分。

3 (10)校级军训先进个人加10分,优秀射手加6分。 (11)校级活动主持人加10分,院级按校级的50%计分。

(12)在校级以上报纸、杂志发表非学术性文章及通讯的每篇加3分,在校报、校刊上发表文章的每篇加2分,在院刊、网络新闻上发表文章的每篇加1分,最高可加10分。班级宣传委3篇网络新闻发稿量,校报、校台记者、院学生会宣传中心成员4篇网络新闻发稿量,方可开始计分。(网络发文只算德风园、清晨网和阳光网上发表的,同一篇文章只算一次)各类文章的独立作者按上述加分;有两个作者的,第一作者加2∕3,第二作者加1∕3;有三个作者的,第一作者加1∕2,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各加1∕4;有三个以上作者的,前三位按三个作者的方式加分,后面的作者不加分。

(13)由班委记录,每参加一次班级集体活动加1分,最高可加6分。 (14)由志协记录,每参加一次志愿服务活动加1分,最高可加6分。 (15)参加比赛未获奖,每参加一次加1分,最高可加6分。

3、减分:

(1)学生组织成员无故不参加组织活动一次扣3分。

(2)班级成员无故不参加班级和院系集体活动的,一次扣3分。

第五章 科研创新

科研创新测评没有基本分,满分100分。

1、加分(满分为100分,加满为止)

(1)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加60分,在省级期刊发表专业论文每篇加20分,同一篇论文被多家刊物转载,按最高等级刊物的标准计分。在国际学术会议提交论文被采纳加80分,国家级学术会议提交论文被采纳者加50分,普通学术会议提交论文被采纳者加20分。同一学术成果只按最高等级标准加分一次。

(2)参加各类专业技能大赛(如:程序设计竞赛,软件竞赛,信息安全竞赛,“地信之韵”地图创意大赛,“地信之韵”软件应用大赛,SuperMap杯全校高校GIS竞赛,ESRI开发竞赛等),获校级一等奖加30分,二等奖加20分,三等奖加10分。省级及省级以上的按照2倍计分;院级获奖者按校级的50%计分。以团队形式参加的,主持人按上述分值加分,团队成员按70%记分。

(3)参加校级大学生训练项目,结项被评为优秀、良好、合格的分别为30分、20分、10分。省级的按照2倍计分;主持人按上述分值加分,团队成员按70%记分。同一项目不得累加。

(4)参加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智能车竞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竞赛,

获国家级及以上一等奖加100分,二等奖80分,三等奖60分。 获得省级一等奖加60分,二等奖50分,三等奖40分。 获得校级一等奖加40分,二等奖30分,三等奖20分。

(5)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获国家级特等奖加100分,一等奖加80分,二等奖加 4 60分,三等奖40分。

(6)获得发明专利每个加60分,实用新型专利加30分。

2、特权加分(此处不受满分100分限制,可以累积) (1)对于文科专业:

在一级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加300分。在二级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加150分。

(2)对于理工科专业:

在学校公布的最新SCI分区表中列为1区SCI收录的一篇学术论文加300分。在学校公布的最新SCI分区表中列为2区SCI收录的一篇学术论文加250分。在学校公布的最新SCI分区表中列为3区SCI收录的一篇学术论文以及EI核心收录的一篇学术论文加200分。在学校公布的最新SCI分区表中列为4区SCI收录的一篇学术论文、或被ISTP,EI非核心收录的一篇学术论文加150分。

(3)参加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智能车竞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竞赛,获得国家级及以上特等奖加200分。

3、减分:

(1)参加校级大学生训练项目,不能顺利结项者扣30分,省级的按照2倍计分。

各类文章的独立作者按上述标准加分;有两个作者的,第一作者加2∕3,第二作者加1∕3;有三个作者的,第一作者加1∕2,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各加1∕4;有三个以上作者的,前三位按三个作者的方式加分,后面的作者不加分。(权威期刊以南京师范大学当年认定的权威期刊目录为准)

第六章 附则

1、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强化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

2、本条例自正式发布之日起实行。

强化培养学院分团委 201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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