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系学生会干部量化考核标准
为了提高全系学生会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更加规范学生干部的行为,制定艺术系学生会干部量化考核标准。
一. 考核原则:公平、公正、公开
二. 考核对象:艺术系学生会干部
三. 考核目的:提高艺术系学生会干部整体素质
四. 考核宗旨:全兴全意为艺术系服务,为艺术系同学服务
五. 考核内容:
(一) 个人素质的考核标准
1.平时学习突出,荣获一等奖学金加2分、二等奖学金加1分;
学习有明显进步(在15名以上)的加2分,进步在10—15名之间的加1分;
2.积极主动参加系里各种活动的加1分。
3.期末考试不及格者,每科减5分,考试作弊或有其他考试违规
行为开除学生会。
4.有其它违反《学生手册》规定或被学校通报批评的视情节轻重
留组织察看或直接开除。
5.凡两次被学生投诉,经核实无误的视情节轻重减2—5分。
6.宿舍卫生长期不合格被通报的,对其中学生会干部减3分。
7.学生会规定交的文件材料,未上交者减1分,延迟者减0.5分。
(二) 检查考核标准
1.例会无故不到者减2分,迟到减1分,因公事或病假由部长批
准并出示假条的减0.5分。
2.早操无故不到者减3分,迟到、早退各减1分,请假须有班主
任签字并提钱交到学生会。
3.晚自习无故旷课者减3分,迟到、早退各减0.5分,请假须有班
主任或负责人签字。
4.系里举办的各项活动要求参加但未到者减2分,请假减0.5分。
5.在学生会办公室值班不合格者减0.5分。
六.考核要求
1.考核中每个学生会干部要端正态度,认真对待,不得徇私舞弊;
2.考核中每个学生会干部都要积极配合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严肃认真对待考核工作;
3.考核人员应坚持自己的原则,端正自己的态度,踏踏实实的开展工作,不得徇私舞弊。
4.如有违反上述条列者,一经核实给予严肃处理。
七.考核结果
1.对平时工作积极的学生干部进行公开表扬,给予奖励。
2.对考核中发现工作态度不够端正的学生干部取消其评优先资格。
3.对考核中发现工作态度恶劣的学生干部实行公开批评,并上报系里。
4.对平时表现优秀的学生干部,可推荐其为党优先发展对象。
八.附则
1.本量化表根据(艺术系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制定
2.本标准解释权归艺术系学生会
3.本标准由艺术系学生会主席团监督实施
4.艺术系学生会干部每人基础分为10分,以此为基础进行加减,基础分扣完视为自动退出学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