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预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环境保护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3号)。
3、环境保护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级分类标准》(环发[2004]173号)。
4、环境保护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申报工作程序》(环发[2004]173号)。
5、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及程序〉等文件的通知》(环发[2005]84号)。
(上述文件可从环境保护部网站(网址:http://)下载)
(二)办理范围:
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单位。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于每月十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环境保护部。
(四)办理程序:
申请单位向省环保厅(科技处)申报材料----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省环保厅(科技处)接受预审----省环保厅(科技处)对所提交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和当地环保部门(或委托当地环保部门)进行现场核查----省环保厅形成书面预审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通过预审的,由省环保厅将预审意见及申报材料报送环境保护部。
(五)申报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者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符合标准的要求。
2、具有维护设施正常运转的专业技术人员;
(1)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应具备不少于10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5名;申请乙级资质的单位应具备不少于6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3名。
(2)申请每一专业类别应有本专业领域至少3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3)申请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至少应有3名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10名操作人员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申请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至少应有2名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6名操作人员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
3、连续一年以上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达到本标准资质类别条件之一,且负责、承担运营管理的污染处理设施所排放的污染物应连续、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排放标准,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记录并没有发生重大运营责任事故。
4、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服务不足一年,尚未达到相应类别业绩条件的,但符合除业绩条件外其它申请条件的单位,可申请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甲级或乙级临时资质证书。
5、受其他企业委托代为处理、处置工业固体废弃物、电子废物或高浓度废水的单位,除具备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有符合国家或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
(六)受理所需材料:
1、环境污染治理运营资质证书申请表 (一式二份)。
2、附件证明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提交附件如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者其他资信证明;
(3)技术人员专业资格证书(①学历证书、②职称证书、③聘用合同、④社保证明、⑤身份证等)复印件;
(4)管理和操作人员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和身份证等复印件;
(5)实验或者检验场所证明(或运营单位与专门检测机构签订有技术合作协议承担运营单位的检测任务的,可视为具备实验室条件,附合作协议复印件);
(6)预防和处理污染事故的方案;
(7)规范化运营质量保证体系有关管理制度(
1、操作规程,
2、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3、上岗培训和考核制度,
4、设备仪器维护保养制度,
5、设施运行记录和监测报告制度,
6、突发事故处理和报告制度,
7、药品物品管理制度,
8、产生废物如污泥等的安全处理制度,
9、污染物处理效果、排放情况检测报告制度,
10、委托方的厂规、厂纪和其他规定等。以上列举仅供参考,不同运营类别应制定相应的规范化运营质量保证体系);
(8)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例,包括①运营项目简介、②运营合同(BOT协议可视为运营委托合同)、③用户意见、④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出具的设施运行监测报告,⑤备案表。申请临时资质证书的除外;
(9)申请增项、升级和转正的单位,应提交上年度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守法证明(申请单位负责承担运营管理的设施连续一年以上污染物达标排放,无违法行为记录,无重大运
营责任事故)。
(10)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级分类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网上申报。在江苏省环保厅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凡未进行网上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申报管理系统网址:
HTTP://114.251.10.43/ENVPOLLFIXTUREMGR/DEFAULT.ASPX)。
申报用户名为申报单位的全称(公章标示的规范名称),初始密码由省环保厅提供。申报单位在申报时应将单位名称和联系人姓名、电话(含手机)、电子邮箱等信息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lxf@jshb.gov.cn,由省环保厅进行注册,才能获取密码,进行登录。
网上申报咨询电话:
025-86266156 ,86266086(省厅科技处)
010-62978899转193(软件开发公司李健)
010-62978899转210(软件开发公司刘玲利)
010-66556219(环保部科技司刘来红、高志永)
(七)受理地址:
受理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省环保厅科技处(516室)
(八)受理岗位责任人:
科技处黄益斌
咨询电话:025-86266156,86266086
(九)预审结果:
每月十日以后在江苏环保网站公布通过预审单位名单。
(十)审批结果:
环境保护部收到预审意见和申报材料后按照《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作出审批决定。审批结果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网址:http://)查询。(十一)年度考核:
持证单位应当在每年11月,向省辖市环保局提交上一年度《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和运营工作总结。省辖市环保局根据日常和年度检查情况对持证单位提出考核意见,报省环保厅科技处。省环保厅科技处根据省辖市环保局提出的考核意见和年度考核材料于每年12月底前将考核情况上报环境保护部,并予以公布。
(十二)受理表格下载: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委托运营项目备案表》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
(十三)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四)其它:
获得通过环境保护部批准的资质申报单位,可在接到通知一周后凭单位介绍信、领取人身份证到环保部科技标准司技术指导处领取资质证书(联系电话:010—6655621766556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