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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质量目标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17:36:1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质量目标管理制度

1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新疆兵团建工集团一建所有单位和在建工程项目。

2 编制目的

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强化员工的质量意识,树立“持续改进,创精品工程;顾客满意,树企业形象”的质量方针;稳步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社会信誉度以及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

3 主要职责

3.0.1 公司总经理负责主持制定和审批公司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管理战略。 3.0.2 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公司总体质量目标的分解,审批各建安分公司和相关职能部门建立的质量目标。

3.0.3 公司总工程师负责本制度和质量目标的审核。

3.0.4 技术质检部是本制度的主管部门,协助公司领导制定、修订公司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并负责进行年度检查、考核并统计、汇总、上报实施情况。

3.0.5 各职能部门、建安分公司(项目部)负责本部门、本单位质量目标的分解、考核和统计。

3.0.6 具体质量管理职责详见《兵团一建质量责任制》等管理体系文件。 4 质量目标

4.1 企业质量目标

4.1.1 工程交验合格率100%;

4.1.2 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事件发生率为0;

4.1.3 创地市级优质工程5项,省部级优质工程2项;

4.1.4 取得省部级优秀QC成果或施工工法1项。

4.2 建安单位质量目标

4.2.1 工程定位测量放线及正负零处轴线、标高的复核合格率100%;

4.2.2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时报审率不低于95%;

4.2.3 对乌市地区所属工程施工过程进行质量专项检查的频次不少于3次/月;

4.2.4 大中型工程主体中间和竣工验收参与率85%;

4.2.5 地市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质量问题为0;

4.2.6 重伤、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及以上的质量事故发生率为0;

4.2.7 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100%;

4.2.8 工程竣工资料及时归档率100%;

4.2.9 地市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立案的重大质量投诉事件发生率为0;

4.2.10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回访保修履约率98%以上;

4.2.11 争创地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1项;

4.2.12 力争取得地市级及以上施工工法或QC成果1项。

4.3 工程质量目标

4.2.1 工程轴线标高复核合格率100%;

4.2.2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时报审率不低于95%;

4.2.3 施工规范、技术标准、工程图集适用率100%;

4.2.4 工程材料、构配件、器具及设备的复验及时报验率100%;

4.2.5 工程见证取样试验及时送检率100%;

4.2.6 工程隐蔽验收记录完整率100%;

4.2.7 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现场交底覆盖率90%;

4.2.8 工程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及时回复率100%;

4.2.9 工程渗漏率力争为0;

4.2.10 工程质量例会到会率100%;

4.2.11 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100%;

4.2.12 工程竣工一个月内必须资料存档,及时归档率100%;

4.2.13 无明显违反国家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和企业强制性技术措施的现象。

4.2.14 施工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程序执行率98%;

4.2.15 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事件的发生率为0。

4.2.16 重伤、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40万元及以上的质量事故发生率为0;

4.2.17 重大工程质量投诉事件发生率为0;

4.2.18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履约率100%;

4.2.19 大中型工程争创地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1项;

4.2.20 “新、大、难、特”工程力争取得地市级及以上施工工法或QC成果1项。

4.4 质量目标施行动态管理

4.4.1 明确管理的协调任务和控制要求,以推动目标执行者积极实施目标、做好自我控制和调节;及时调整更新和公布并相关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

4.4.2 建筑面积3万m2以上或工程合同造价4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应至少创集团、地、州、市级或以上的优质工程,其它工程根据合同及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4.4.3 建筑面积5万m2以上或工程合同造价6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应申报并争获集团、地、州、市级及以上施工工法、QC成果、专利技术至少1项。

4.4.4 工程项目经理应将质量目标分解到项目全体管理和各施工班组。

5 实施要求

5.0.1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等国家、行业、部门和企业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5.0.2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努力实现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科学化、先进化、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常态化。

5.0.3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实施《质量管理体系》(GB/T 19001)、《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 50430)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和企业各项管理办法。

5.0.4 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科学管理、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用户至上、优质高效的原则;坚持过程控制、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一次成活、避免返工的原则。

5.0.5 充分体现“干一项工程,树一座丰碑;留一片美名,拓一方市场”的思想理念。

5.0.6 全面执行兵团一建《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施工技术管理规定》等管理办法和规定。

5.0.7 落实国家、行业现行的工程标准、技术规程、验收规范和兵团一建《建筑工程施工技术强制措施》;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和产品。

5.0.8 必须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文件、施工方案、规范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组织施工,切实履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和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不指使、不误导、不暗示工程项目部擅自降低工程质量等级或质量标准。

对施工中采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器具、设备和商品砼及时进行检验,检验应有书面记录且签字完整;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使用。

5.0.9 积极制定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本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杜绝出现重大设计或工程量变更缺漏,施工方案严重滞后,结构受力钢筋擅自割除或漏设,结构混凝土强度明显不足,较大的结构构件尺寸减小、位移或缩颈,工程明显渗漏,结构贯穿性裂缝,工程或材料的防火标准和防火等级严重不符合,竣工资料严重缺失等问题。

5.0.10 每年选择适当的时机应对本单位质量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和表彰。

5.0.11 分公司(项目)应设置主任工程师一名,双亿元分公司(项目)宜设立分公司级技术质量安全科(组),负责分公司(项目)的工程招投标、施工技术、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创优、工程回访、体系运行和科技工作,以促进分公司(项目)做大做强。

5.0.12 工程项目部应配备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试验员、材料员和相关专业的施工员并明确各自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

5.0.13 每年的

4、

6、

8、10月份的15日下午4:00公司技术质检部在公司大会议室(俱乐部)召开工程质量例会,各建安单位主任工程师及项目主任工程师、质量检查员必须参加,其他技术人员可以参加。每年的

5、

7、9月份的15日下午4:00公司技术质检部在公司大会议室(俱乐部)召开工程资料员(试验员)例会,各建安单位及项目部资料员、试验员必须参加,其他技术人员可以参加。节假日顺延至节后上班的第二天下午。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5.0.14 各单位工程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维持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行。应明确每一个岗位的工作内容和管理职责,要做到每项工程的检验批均由质量检查员进行有效控制和质量把关。

5.0.15 项目工程施工前,分公司(项目部)经理应组织工程项目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和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根据工程的质量目标和施工特点进行目标分解,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及施工措施并使之贯彻落实。

5.0.16 工程验收应逐级进行预验、自评和确认。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楼板、墙面、地面不得留有渗漏和严重裂缝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或较大质量问题应当及时修复;否则,工程不得交验。

5.0.17 单位工程项目部负责施工过程控制和工程交验,应做好相应的施工记录和质

量控制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① 施工项目部严格控制每道工序的质量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努力实现“一次成活,不返工、少返修”。

② 项目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检查员必须做好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质量检查、验收。

③ 分部工程必须由该工程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施工员、资料员等人员进行检查自评,评定合格后填写质量验收记录。其中: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建筑屋面等分部工程必须由分公司(项目)经理、主任工程师和工程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料员、质检员等人员填写《工程质量验收申报表》,签字齐全再上报公司技术质检部申请工程预验;只有公司技术质检部预验合格后,才能申报参建各方进行工程质量验收。

④ 单位(子单位)工程先由分公司(项目)主任工程师或工程项目经理组织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施工员、资料员对单位工程进行全面检查自评,合格后填写《工程质量验收申报表》,签字齐全再上报公司技术质检部进行核查。公司技术质检部将工程预验结论向公司总工和公司分管领导进行汇报,合格后才能填报《工程竣工报告》,并正式向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

5.0.18 每年选择适当的时机应对本单位质量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和表彰。

5.0.19 其他相关事宜按现行法律、法规和兵团一建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执行。 6检查考核

6.0.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和质量方针。严格按照施工合同、质量目标、设计文件、标准、规范进行施工、验收和检查、考核。

6.0.2 质量目标的检查考核应对公司的管理层次由下至上的方法进行,各职能部门、项目部对落实到相应岗位的各项质量职责指标进行检查、考核。

6.0.3 质量目标检查考核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综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在第二年年初召开的公司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总结暨表彰大会上进行通报。

6.0.4 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应与有关责任制、绩效考核制度挂钩,作为单位、部门和个人业绩的重要依据。质量目标未完成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相关先进单位及个人的评选且主要人员的本年度专业技术考核不得推荐和评定为优秀。 6.0.5 公司根据质量目标检查考核的结果,依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奖罚。

6.0.6 每年度组织进行一次管理评审,对本企业质量目标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

性进行评审。

6.0.7 质量目标考核结果应作为质量管理改进依据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质量目标的实施结果,验证质量目标的契合性,提出纠正和改进措施。通过评审,确定质量目标延续或修订。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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