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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

发布时间:2020-03-03 07:46:1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五号)

《中华人民城市土地拆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4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二O一O年四月二十七日

国务院关于

修改《城市拆迁法》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城市拆迁法》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二条“在城市拆迁过程中遵照户主和开发商双方意见”修改为“在城市拆迁过程中应该将政府,户主,开发商三者意见结合并做最后决定”。

二. 将第五条“按照比例,按照地段以及其他因素对被拆房屋户主进行补偿”修改为“根据当地情况,根据地段和比例,尤其要加强对于城市街道户主的补偿”。

三. 将第十一条“在城市拆迁过程中发生暴力事件公安机关及时介入”修改为“在城市拆迁过程中发生暴力事件公安机关和政府应同时,及时介入,管理"。

国务院 二O一O年十月三日

芜湖市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强拆迁工作的意见

(芜市政<2010>25号)

为加快推进城市建设,促进经济发展,维护被征地拆迁群众权益,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区拆迁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1、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以人为本,按照“远近结合、上下联动、严格依法、大力推动”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严格政策标准,创新工作机制,激发主体活力,强化协调配合,规范操作行为,实施长效保障,推进板块拆迁,加大拆违控违力度,促进全市征地拆迁工作依法、规范、有序、高效进行,为推动项目落地、加快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创造条件。

2、基本原则

--依法拆迁。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政策时限、严格补偿标准、严格组织纪律,规范拆迁程序和行为,依靠法律推动征地拆迁工作。

--改善民生。坚持政策向被征地拆迁群众倾斜、向基层倾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确保群众安居乐业。

二、加大拆迁力度

1.板块拆迁。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推进拆迁工作。园区用地、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棚户区改造项目原则上实行成片、成块、成建制拆迁,对跨线房屋整栋纳入拆迁范围。将拟征土地纳入储备范围,由土地储备中心实行储备。

2.推进联动拆迁。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征地拆迁工作。市直各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下属单位、企业的拆迁工作。电信、电力、广电、国防光缆、自来水、燃气等管线单位要按照“谁的资产谁迁移”的原则,积极支持和主动参与沿线的拆迁工作。党政机关干部要带头支持和参与拆迁工作,切实做好家属、亲属的动员和解释工作,率先签约,率先搬迁。涉及中央、省直驻长单位拆迁的,坚持以市直对口部门为主,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三、坚持有序安置 1.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对城市房屋拆迁,大力推行“货币补偿、提供房源”的基本安置方式,通过多种手段支持被拆迁人购买普通商品房。对购房困难的低收入被拆迁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允许其直接购买存量经济适用住房,也可按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形式支持其购买普通商品房

2.妥善处理遗留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人民政府在建委、国土、规划、房产等部门的协助下,妥善处理城市房屋拆迁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对城市房屋拆迁中存在“应拆未拆”遗留问题的开发项目,由区人民政府督促各项目业主和相关责任单位尽快完成拆迁,在未完成房屋拆迁以前,相关职能部门一律冻结该项目除拆迁手续外的规划报建、建设施工、预售许可、产权登记等后续手续以及新项目报批有关手续。

芜湖市人民政府 二O一O年十月十日

芜湖市政府印发关于 加强征地拆迁管理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征地拆迁管理,全面推进依法拆迁、文明拆迁、阳光拆迁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芜湖市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芜湖市政府关于

神山口路段拆迁工作进展的通报

近日,根据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0〕2号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0〕2号,市政府督查室对神山口路段拆迁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拆迁工作进展情况

神山口路段拆迁工程拆迁工作共涉及21处拆迁地块740户被拆迁户,房屋建筑面积19.8万平方米,土地面积1207.8亩,确定的拆迁补偿款约8.28亿元。截至8月17日,349户已签订《拆迁补偿协议》,74户房屋已实施拆除。

二、工作要求

三河沿线拆迁工作是三河整治建设工程顺利实施的先决条件和关键所在。市政府要求,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做到思想再动员、问题再分析、措施再强化,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真抓实干,扎实推进,确保圆满完成拆迁工作任务。

(一)要坚持阳光拆迁。坚持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的拆迁原则,自觉接受广大群众和媒体舆论的监督,拆迁政策、操作程序、房屋评估机构的选择及评估结果、被拆迁人情况、安置房源等全部予以公布,确保公开透明,经得起各方检验。

(二)要坚持惠民拆迁。坚持以人为本、群众至上的拆迁原则,最大限度的利民惠民,对所有群众依法依规应该享有的政策及出台的配套奖励政策,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同时,决不让先签协议的群众吃亏,严禁超越政策法规规定进行补偿安置。

(三)要坚持和谐拆迁。坚持用真心换民心,用真诚解民忧的拆迁原则,要挨家挨户走访动员,深入了解群众拆迁中遇到的困难;建立健全拆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妥善解决群众拆迁中遇到的困难,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确保做到在拆迁中体现和谐,在和谐中推进拆迁。

芜湖市政府 二O一O年十月五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 房地产闲置土地情况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严格依法查处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并限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新购置土地”等相关规定,现将各地上报的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身原因造成且尚未处置的26宗住宅闲置土地相关情况(详见附表)予以公告。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土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要求,依法对上述闲置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不满两年的,必须征收闲置费,闲置两年以上的,必须坚决收回。对公布名单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在闲置土地查处整改到位前,暂停其参加新的土地竞买活动;对已查处整改到位的,由各省(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实后,将处置情况及时上传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部将通过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的中国土地市场网及时公告,解除对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参加土地竞买活动的限制。不执行上述规定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应继续按照《国家土地督察整改意见书》提出的要求,督促相关地方政府采取有效措施,限期严格依法对上述房地产闲置土地查处到位。

国土资源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芜湖市政府关于

赭山东路东侧项目工程拆迁通告

经芜湖市人民政府批准,位于赭山东路东侧地块已依法出让,为了加快城市改造建设,按期对出让地块开发建设,现对项目用地有关拆迁事宜通告如下:

一、拆迁人:芜湖市人民政府

二、项目拆迁范围:

具体四至范围内:芜湖市赭山东路第五人民医院到安徽工程大学段

三、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

四、上述范围内国有划拨土地无偿收回。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范围内严格禁止单位、个人的一切新、扩、改建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

六、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土地,由所有人、使用人提供有效证件,于2010年12月9日前到拆迁现场办公室进行登记、核实、确认。

七、在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等,由所属单位、个人于2010年12月24日前自行拆除。

八、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主动配合拆迁工作,确保拆迁工作顺利实施。

芜湖市人民政府 二O一O年十一月一日

芜湖市房屋土地管理局 关于解释私房拆迁有关规定的函

(芜房地拆第5号)

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要求解释私房拆迁政策的函([2010民[行]终字第3353号)收悉。考虑到目前市郊结合部的实际情况,有部分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基地内有两处以上房屋,且房屋面积较大,针对此类情况,函复如下:

一、凡被拆迁人在拆迁基地内有两处以上房屋的,即一处有常住户口,另一处无常住户口的,应当将两处房屋合并计算安置补偿。

二、凡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因符合农村个人住房建设条件建造房屋,户口在同一生产队或村且属同一拆迁基地的,安置补偿不适用《关于解释私房拆迁有关规定的复函》([92]拆字发第620号)。安置补偿标准按《芜湖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有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其他情况依《城市拆迁法》执行。

特此函复

芜湖市土地管理局 二O一O年十一月五日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

鸠江区神东村拆迁工作专题会议纪要

时间:2010年12月5日 地点:芜湖市政务中心

主持人:陈树隆(中共芜湖市市委书记)

出席人:冯沙驼 赵建强 安 永 何 赵耀雄 吕宗江 高同银 王学峰 董巨才 孙庆民 杨金生

路民辉 王世忠

主要内容:2010年12月5日,市委书记陈树隆同志在芜湖市政务中心主持召开了关于鸠江区神东村的拆迁工作专题会议,现将纪要列出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会议强调指出,神东村是迫在眉睫的拆迁工作,鸠江区、市地方铁路局、市拆迁办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强化大局意识、执行意识,说了算、定了干,力说力行,全力以赴做好群众工作,把压力变动力,坚定信心、迎难而上、知难而进、全面快速推进各项工作,确保3月24日拆迁工作全面启动,4月5日前完成拆迁工作。

二、严格政策,确保稳定

会议强调,鸠江区神东村的拆迁工作一方面要保证政策的统一性、连续性,坚决执行好国家和省有关拆迁政策,另一方面要耐心细致做好群众工作,将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确保人民群众合法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确保社会稳定。对于拆迁范围内的违章建筑,要依照有关政策法规,坚决予以无条件拆除,绝不姑息迁就肆意违法乱占、乱建行为的发生。原则同意滨城区提出的以地换地、易地安置的方案。

三、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会议指出,神东村的拆迁事关安徽工程大学工程建设的全面启动和顺利推进,鸠江区政府分管领导要重点抓好该项工作,指定专人靠上做好群众工作,营造良好的建设施工环境。市拆迁办要严格拆迁程序,把握好拆迁政策,确保各项工作有据、有理,经得起政策和时间的检验。市铁路工程建设部相关责任小组在近期内要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做好拆迁的协调工作,确保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拆迁办法(草案)》的议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发展需要,推动城市发展和革新,促进社会发展进步,国土资源部草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拆迁办法(草案)》。此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现提请审议。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 二O一O年十一月八日

芜湖市拆迁

办公室2010年下半年的工作报告

2010年下半年来,拆迁办在市委市政府和建设局的正确领导下,在涉拆各部门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争先进位、三年翻番”和富民兴镇强市奋斗目标,本着“拆迁一处,造福一片,稳定一方”的原则,严格按照拆迁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行政,平安拆迁,为加快我市的城市化进程,建设一个繁荣文明和谐的芜湖市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基本情况

全年截止到11月20日共发放办理拆迁许可证7个,拆迁总量为6.38万平方米,拆迁总户数为510户。其中银龙一期和二期、河滨路区块已全部动迁完毕;邵园、汇鑫、五一商场、临府二期区块正在积极实施拆迁。为做好我县的拆迁工作,我们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完善措施,抓好宣传,营造良好的政策舆论环境一是在认真调研、广泛听取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制订并实施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及附属物补偿的具体标准,二)严格制订拆迁计划,合理控制拆迁规模,稳步推进城市化进程

(二)加强拆迁管理,规范拆迁行为,全面提高拆迁工作质量 一是对于拆迁人,除对其进行拆迁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外,在日常管理中督促其严格履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拆迁补偿金,完成产权调换的各项手续。二是对于房地产评估机构,严格按照省《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选取,每份评估报告都要求照《房地产评估规范》的标准撰写,并至少有一名房地产估价师签章。三是对于拆迁实施单位及拆迁人员,要求他们持证上岗,经常对其进行安全施工教育,并有拆迁办副主任一名专人负责,确保了我县城市房屋拆迁零事故率。四是对于补偿资金的监管,所有拆迁项目的补偿资金全部纳入我们与银行共同监管的范围,并实行专款专用。

(三)坚持依法行政,妥善解纷定争,严格规范拆迁裁决行为

今年我们重点围绕拆迁新法的贯彻实施和遗留旧案的妥善处理两条主线,着眼于消化拆迁矛盾这一根本目的,强化调解,审慎裁决。一是调整了行政裁决委员会,成立了裁决庭,设立两名首席裁决员和四名裁决员,实行合议庭裁决结果的方式。二是优化裁决程序,及时调整了立案受理程序、告知程序和裁前解调程序,并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办案程序进行了优化。三是引入旁听机制,在调解听证过程中适时引入拆迁监管工作组旁听、列席的工作机制,通过营造更加公平、公开的裁决氛围,减少对抗性,增强信赖感,有效化解争端。四是注重调解工作。“以调为主,调、裁结合”,积极发挥行政裁决的功能作用,也依托行政诉讼的审判优势和相关部门的协作优势,灵活运用,务求实效。

(五)热情服务,妥善处理,做好信访接待工作

我们以“实事求是、依法处理,区别对待、限期解决,属地管理、有利稳定”为工作准则,在处理拆迁矛盾、解决拆迁纠纷和群众反映的重点和热点问题上,始终坚持特事特办,急事快办,难事巧办,笑脸相迎,客气接待,在接待中坚持做到四个及时:一是对政策有明文规定的及时答复;二是对重大复杂的疑难问题及时汇报,明确以后及时回复;三是对属于职责交叉的事项及时与有关部门会商,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四是对领导和上级转批的,及时进行研究处理,真正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着落。一年来,我们接待拆迁来信来访46件次,办结率为100%。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拆迁户期望值过高,拆迁补偿要求脱离实际。有的想拆一还一,少量补差价,甚至不补差价;有的想通过拆迁发财致富,进而漫天要价,无理取闹;有的不仅要求解决住房安置问题,还要求解决诸如下岗、就业、医保、养老等一系列社会问题,等等。

二是强制拆迁顾虑多、困难大,依法强制拆迁的手段不能充分发挥。分析我县强制拆迁实施难的原因:原因之一是有效证据难以采集。一些被拆迁人采取不开门、不见面、不到场的办法进行对抗,不仅难以真实地了解被拆迁人的具体要求,而且对其房屋也难以进行基本的调查和符合实际的评估。原因之二是强制拆迁周期与拆迁进度要求难以合拍。尤其是司法强制时间较长,难以适应拆迁进度和建设项目实施要求。原因之三是有关执法部门对行政强制拆迁顾虑较多,担心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

三是评估估价比较困难,制约了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原因之一是老城区拆迁平房较多,建筑年代长,占地面积多,院大,不好比较。原因之二是二手房市场建立较晚,比较性差,采用市场比较法,很难操作。原因之三是住改非现象严重、私搭乱建现象时有发生。

三、几点建议

一是省《条例》规定评估机构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选定,这一条款具体操作较难,建议省《条例》适时进行修改或调整。

二是特殊困难户的问题突出,被拆迁户生活困难,拆迁后,不但买不起楼房,人口较多的连买平房也很困难,这部分拆迁户,光靠县拆迁补偿最低标准和政府制定的最低保障价不能完全解决问题,需要政府发挥主渠道作用,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探索多种形式的保障方式,也可建一些廉价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来解决此问题。

三是认识和评估方面,我们在贯彻落实新法规政策方面,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和差距,特别是在认识和评估上迟迟不能到位,新法规政策要求我们严格按市场机制运行,严把程序关,而拆迁人急于求成,对程序把关不十分严格,有的不进行实地丈量,单以房产证上的面积进行评估,还有的擅自提高补偿标准,造成负面效应。这些问题有待解决。 四是拆迁有关法律法规,对被拆迁人的违规违法行为没有明确的制裁规定,而这些违规违法行为已经严重阻碍了拆迁工作的正常顺利开展,很难操作,建议有关部门补充相应的措施,加强对被拆迁人的依法强制管理,确保拆迁能够依法顺利进行。

芜湖市拆迁办公室 二O一O年十二月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

芜湖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规范拆迁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有序进行,现就有关问题请示如下:

一、建立和完善拆迁资金监控制度。

(一)拆迁人在申请发布拆迁公告前,必须先到指定银行,按市拆迁主管部门核定的拆迁监控资金总额,开设专用帐户,并签署保证将款项专项用于支付该拆迁地块的临迁补助费、作价补偿费的《保证书》,由拆迁人委托银行支付给被拆迁人。专户资金未经市拆迁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二)鉴于回迁地块中被拆迁人通常有2/3临迁过渡、1/3作价补偿,永迁地块中通常有2/3直接迁入拆迁人提供的永迁房、1/3作价补偿,因此规定拆迁监控资金总额的计算办法如下:

1.回迁地块拆迁监控资金

=临迁补助费+作价补偿费

=2/3×(拆迁住宅面积×20元/平方米+拆迁非住宅面积×80元/平方米)×(拆迁期月数+过渡期月数)+1/3×(拆迁住宅面积×4000元/平方米+拆迁非住宅面积×8000元/平方米)

2.永迁地块拆迁监控资金

=作价补偿费

=1/3×(拆迁住宅面积×4000元/平方米+拆迁非住宅面积×8000元/平方米)

(三)在实行拆迁资金监控制度前已核发拆迁公告而尚未完成拆迁,或已完成拆迁但回迁房未交付使用的地块,也要参照上述办法限期设立监控资金专户。

二、严格拆迁审批。

为贯彻落实《芜湖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拆迁人在申请拆迁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按上条规定建立拆迁监控资金专户。

(二)拆迁人必须有专门的拆迁机构或委托专业的拆迁单位实施拆迁,拆迁人员按每人完成15户的标准配备。

(三)拆迁人在拆、在建的项目,没有逾期拆迁、严重拖欠临迁费、拆而不建的行为,没有逾期交付回迁房和其他违反拆迁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严肃处理拖欠临迁费问题。

(一)责成拖欠临迁费的拆迁人具结承诺,制定还款计划,经市拆迁主管部门核定后限期清还欠款。

(二)拆迁人拖欠临迁费,不制定还款计划或不按计划清还欠款,所拖欠的临迁费从其房地产开发行业综合保证金专户中支付。

(三)对严重拖欠临迁费的拆迁人,由市拆迁主管部门登报曝光。

(四)对拖欠临迁费的拆迁人,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同一地块的合作单位要加强检查、监督,并负领导责任或连带责任。

(五)市拆迁主管部门可引导、组织被拆迁人,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强制拆迁人限期清还欠款。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有关单位执行。

芜湖市国土局 二O一O 年十一月十日

关于调整本市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的批复

市国土资源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送调整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的请示》(芜国土房屋拆字〔2010〕2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关于调整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请你局发布执行,认真组织实施,并注意及时研究和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总结经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确保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关于调整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的有关规定

芜湖市人民政府 二O一O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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