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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城市空气质量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3 16:47:3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漯河市郾城区建设“气化漯河”工程

提升城市空气质量实施方案

为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到2015将我市创建成为国家卫生城市的目标,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有效防治燃煤、机动车排放污染物造成的低空大气污染,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漯办[2012] 45号)和市政府《关于在市区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的通知》(漯政[ 2009 ]57)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指导,以保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出发点,以推广使用燃气、有效遏制城市大气污染为重点,按照“重点突破、全面整治,统筹兼顾、和谐发展,标本兼治、多措并举”的原则,通过淘汰落后燃烧工艺,推广节能减排先进技术,加快供气、供热基础设施建设,调整能源使用结构,加强环境监管,建立长效机制等措施,全面开展集中整治燃煤设施、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进一步提升市区环境空气质量。

二、目标任务

力争通过开展“气化郾城”工程建设,到2015年,区天然气管网覆盖率达到100%,确保城区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空气二级以上天数保持320天以上,优良率达85%以上。

(一)取缔城市规划控制区内的燃煤锅炉。强力推进燃气管网建设,在城市供气、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10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炉、大灶必须自行拆除,实行入网集中供气、供热,逾期不拆除的,由各区政府组织环保、质量技术监督、城建、公安等部门予以强制拆除,同时鼓励10吨/小时以上的锅炉使用单位停用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各级各部门严禁在城市规划控制区内具备使用清洁能源条件的区域审批除天然气、集中供热等清洁能源以外的燃煤锅炉。

(二)以服务工业经济发展为主线,大力发展工业用户, 进一步优化全市用气结构,高度重视新区及工业园区燃气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要确保各类企业的生产及附属生活用气。

(三)加大城市中心区商业用户清洁能源推广力度,有效 控制燃煤对大气环境的污染。工商、环保、卫生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城市中心区仍然使用燃煤设施的宾馆、饭店进行集中整治,督促其限期改用清洁能源,逾期拒不整改的,坚决予以关停、取缔。

(四)以提高新型农民生活质量为出发点;全力开展新型农村社区燃气普及工作。采取延伸城市燃气管网与建设CNG或LNG区域供气站相结合的办法,服务全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提高新型农民生活质量,确保规划的29个郾城区新型农村社区、建成一个,管道天然气开通一个。

(五)统筹规划布局,完善政策支持,大力鼓励、提倡车 辆油改气工作。至2015年,使用天然气的出租车比例不低于90%,公交车不低于60%。

三、2013年重点工作

(一)取缔城市规划控制区内的燃煤锅炉。

由区环保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将推广清洁能源、治理大气环境活动落到实处,坚决取缔城市规划控制区内天 然气或集中供热管网已经到达的10吨/小时以下(含10吨/小时)燃煤锅炉、茶炉。

(二)快速启动新型农村社区供气项目。

2013年,中裕燃气公司要围绕服务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郾城区城市外围中压燃气管网未延伸到的区域,开工建设1个新型农村社区CNG或LNG区域供气站。

(三)强力推进CNG / LNG汽车加气站建设.

1.拟在井冈山路与文明路交叉口建设CNG, LNG汽车加 气合建站,目标用户为出租车、私家车及漯河过境车辆,占地约10亩,气源接入点为淞江路DE160中压管道,设计规模为CNG1.5万Nm³ /d, LNG为120 m³ /d,计划于2013年10月开工建设,2014年4月竣工投产。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方案制定阶段(5月20日一6月10日) 。各有关乡镇、集聚区管委会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时限,逐项制定落实方案,对全年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形成本地、本单位具体落实方案,于6月15日前上报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二)具体实施阶段(6月20日一12月10日)。各区有关乡镇、单位、企业: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拟定的工作方案,全面落实各项目标任务。

(三)评估考核阶段(12月20日一12月31日)。区创建 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组成考核组对各乡镇、各部门“气化郾城”工程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我市创建卫生城市年度评比中。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集聚区、管委会是“气化郾城”工程的实施主体,要按照确定的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狠抓责任落实。对于不按规定期限停用、拆除燃煤锅炉的,视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由各有关乡镇政府或集聚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依法没收、拆除。同时,各有关乡镇办事处、集聚区管委会要加大后督察力度,杜绝燃煤锅炉反弹现象。凡拆除的燃煤锅炉擅自恢复使用的,对业主依法进行处罚。

(二)明确部门职责,强力组织实施。区创卫指挥部要定 期对各有关乡镇办事处、各部们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掌握进度,及时解决和协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使工作顺利进行。

环保部门负责对整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做好协调和调度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导致二氧化硫、烟尘超标排放的单位,予以严肃查处。

发展改革部门在新上项目前置把关时,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燃煤设施、工艺落后的不予批准立项。

工信部门组织各有关乡镇办事处、集聚区管委会落实淘汰、关停落后工艺和煤炭管制措施。

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各有关乡镇办事处、集聚区管委会提出现有燃煤锅炉分散供热的集中供气、供热规划,加快供气、供热基础设施建设,满足整治燃煤设施的要求。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燃煤锅炉改用集中供气、供热的管理服务工作,保证使用安全。对未按规定要求拆除的锅炉不予办理特种设备年检手续,供气、供热企业根据燃煤设施整治和清洁能源替代方案要求,制定管网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对未按规定要求拆除的锅炉的企业,不予办理工商执照年审手续,供电和市水务部门负责对未完成燃煤设施整治要求的单位采取停电、停水等措施。供水、供电部门分别停止其燃煤锅炉生产经营用水、用电。

公安部门对未按规定拆除锅炉的,限制其煤炭、煤渣运输车辆在市区通行,负责对拒不执行整治决定,借故滋事,阻挠管网工程建设和影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理。

监察部门加强对城区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的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行政不作为的工作人员,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

(三)加强宣传教育,倡导公众参与。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广泛开展大气环境保护宣传,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倡导绿色消费等环保实践活动,逐步形成绿色的生产生活方式。同时,还要加强正反典型事例的宣传曝光,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营造出强烈的宣传氛围。新闻宣传部门要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全面提升全民环境意识,普及大气环境保护知识,崇尚环保行为,宣传先进典型,增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意愿和能力。

(四)加强督查力度,实施责任追究。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要制定严格的考核方案,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按照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加强跟踪检查和监督考核,确保各项目 标任务按照计划进度稳步推进。区创卫指挥部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督办、考核。对按期完成任务的,要进行表彰奖励;对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要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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