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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笔记

发布时间:2020-03-03 07:42:3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读刘星《西窗法雨》有感

“遵重大众准则才能使法律更好的运作”,何谓大众准则?我想就是民众共同的、普遍的意愿和思想。正义的法律必须体现民众的普遍智慧。现在我们常常讲民主法治,习惯的将民主、法治连在一起,似乎暗示着这二者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作为现代社会运行的核心——法治,可以说是迄今为止人类在追求平等、自由的道路上探索出的治理社会的最佳途径。而法律又是法治的前提。法律的创制与完善固然需要一批批法律精英阶层的贡献,使法律更加专业化,增强其权威性。而过分注重法律精英们的作用有可能使法律运作权力集中化。没有充分民众参与立法的法律,在百姓眼里不过是一张张印着黑字的废纸,根本无法代表民众的利益,又怎么会为民众心甘情愿的接受并遵守呢?此时名曰文明之法,实为“法匠”们为执权者修建的空中楼阁,作为合理掩饰人治的幌子。

人治法治的冲突说到底是官意与民意现实的矛盾。“防民之口,胜于防川”的千古名言揭示了古代中国掌权者的思维模式:天子代天役使万民,官吏代天子牧民,老百姓只是牛羊。因此,身披朝服的官员自然会消极对待百姓的言论,采取压制堵塞的手段,而百姓根本没有话语权和表达利益的空间。在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精英治理模式下强化了百姓对权力盲目的崇拜与迷信。这都使得当今不仅一些政府有“老爷心态”,很多老百姓也怀抱“子民意识”唯官是从。历史上堵塞民意往往造成民怨沸腾、官逼民反的朝代更迭。今天的中国,民与官的分歧有的仍以激烈的形式呈现,有的则沉淀成双方的心结,酝酿着更大的隐患。“民众有意,官员无心”是当下民意与官意无法互动的症结。宪法确立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中国13亿人民只能通过间接民主的形式(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管理国家权力。也就是说,人大代表代表民众参政议政,表达人民的诉求,行使国家的最高权力。而仔细分析我们的代表结构会发现,其中官员占了半壁江山。“只缘身在此山中”的他们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代表民意就不得而知了?指望代表监督政府机关(自己监督自己)只是制度的幻想。公民合法参与、表达心声的最重要空间都被形式化了,让百姓如何切身感受到当家做主的自由呢?

“贫穷思温饱,乱世祈太平” 时代进步了,民意必然有更高的期待。对国家的事民众不但有权知情,更有权参与表达向公仆们问责。然而现实中民众最基本的知情权尚有待保障,对待某一公共事件或问题要么有口难言,要么虚传瞎猜。这如何体现出代表不同群体利益的声音。立法者和决策者在面对多种民意时要做的不是如何取舍而应提供民主程序让不同声音在阳光下公开、公正的博弈,才是对民意的尊重。

民意是法治的基石,法律也应将各种新型民主决策程序制度化、合法化,对根本民主制度深思调整。否则,民众虽然表面服从各种规则,私下心中积聚的诉求正慢慢演化为失望与愤怒。有朝一日便会如同江水一“泄”千里,殃及华夏生灵。相反,常态化的疏通民意,化解矛盾。民意亦会像母亲河一样福泽万里,恩惠千万苍生。

读《法学的故事》有感

历史是一面明镜,读史可以使人明智,诚如培根所说,的确。将《法学的故事》和《法律简史》放在一起看,虽然时间仓促点儿,不过读起来很有趣。让我对法律发展的历史有了个大致的,相对系统地了解。两书相互补充,一个是具体带有人文性插图的故事讲述,从而将法学发展的历史缓缓道来,一个是将西方各个时期人类法律文明发展的漫长而艰苦的跋涉历程按照时间的顺序进行知识的整合的学术专著。一个具体但是太过于单调,一个详细,但是对于故事的讲述一带而过,侧重的是学术价值的研究。我将两者对比起来读,这样就可以互补阅读此两书带来的优缺点,不但加深了印象,而且也大大降低了读史的枯燥性。

通过阅读这两本书,了解到在近现代以来,人类在法学领域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独立宣言,人权宣言,法国民法典等一批凝结着人类智慧与自由精神的法学做平相继诞生,但是这都是诞生在西方和美洲那些大陆上,不是诞生在中国。中国的古代法的起源于“刑起于兵”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于远古的氏族战争。侧重于对刑罚的设置。这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以后中国法的发展都带有浓重的刑罚色彩。

再说与此同时期的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古巴比伦王国,在遥远的两河流域文明,出现了镌刻在石柱上的传说《汉莫拉比法典》,这是一部典型的奴隶制法典,其突出特点是确立了社会各阶层不同的法律地位,以维护奴隶制的统治秩序。 这部法典的意义不在于它对社会等级和刑法原则的主要规定,而是在此之外,它还在婚姻家庭,法院组织和诉讼方面都有比较详备的规定。在当时,这算进步的法律了。

说到对法制和民主进步的贡献,首先就不得不说古希腊人的法律智慧,希腊人并没有通过神来颁布法律的想法,但他们认为他们的法律是那些充满神话色彩的立法者赐予的。他们还有这样的想法:既然法律是由祭司阶层监管的,那么法律的起源也应该是神圣的,在希腊人中有一看法被广泛流传:书面形式的法律不仅可以帮助许多人,而且能够为许多人所拥有。所以在古希腊我们看到了梭伦改革,他实现了公民集体内部各阶层之间不同利益的重新分配,为雅典民主政治的形成和完善开启了第一扇门。他正是打造古代雅典的民主与法治这两颗人类早期历史上的璀璨明珠的第一人。

其次对近代影响最大的就是罗马法,提到罗马法就不得不提《十二铜表法》,“使人民幸福就是最高的法律”的《十二铜表法》,这是平民斗争的辉煌,再加上后来的查士丁尼时期的罗马法典编纂运动,罗马这个民族具有一种独特的法律天赋,尽管如此,这种天赋得到充分发展还是经历了漫长的岁月,经过了近一千年的时间,罗马才获得法律经验这笔财富。程序完备的罗马法庭以及由法学家和辩护者组成的律师阶层,是罗马法律的两架发动机。在专业阶层的协助和监督之下,程序完备的法庭对法律争议的裁决促进了法律的进步。

回顾中世纪时代对文明的摧残实在令人痛心,那些历史上的残暴及压迫是无法被粉饰的,他们以最残忍的方式破坏了法律中的一切文明因素。当然,仍人留下了一些令人宽慰的东西,人类并未放弃善良,仁爱和怜悯的理想。

在此之后,英国,这个史称第一个进入近代化的国家,即近代第一个建立了当时先进的社会制度的国家,工业革命的先锋,其国内的衡平法和普通法经过相互对抗之后,最终协调起来,共同成为英国法律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经过几百年的演变,陪审团已经从最初的见证机构变成审判机构。英国最早确定了司法权同立法权行政权分立的制度。不得不说英国坚持陪审团制度和普通法是非常明智的,这使英国避免了重走专制体制的老路。

而作为从英国的殖民地发展起来的美国,其法律体系也继承于英国,它沿袭了英国的三权分立制度,并使他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宪法是美国的最高法,其他一切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美国法律保护一切公民的利益,任何人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

现代的美国是世界上法律最繁荣的国家,无论美国生意人,还是在美国做生意的外国人,都要聘请专业律师,随时听取律师的建议。

纵观整个法律发展的历史和所发生的故事,或多或少觉得揭示了这样一个事实:演变和改革是缓慢的,循序渐进的。个人的愿望,某个人的理论,对法律只能产生极小的理想,甚至根本产生不了影响,法律最终要代表的是广大民众的愿望和理想,法律必须顺应那些已被证实了的原则,我们现在所看到的法律上的污点都是人类自己涂抹上去的,既然如此,人类同样也可以将那些污点抹去。站在公道的立场上,我们可以指责两件事:执法者的无能和政府的腐败。法律为我们提供了法则,让我们去公正,合理地援用它。当我们自己没有做到公正合理时,非但不自我反省,反而去指责它,而它却始终默默无语。这些都是我们应该注意和小心的地方,更重要的是我们要使其更好地造福于后代。让整个世界享有和平,稳定和幸福。

读《乡土中国》有感

最近读 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确实感到收获颇多。费孝通先生用朴质简明的语言,向我们描绘出一幅乡土中国的宏伟画卷。其语言愈简洁愈明了,反倒是愈有味。然细细读之,方领悟其背后深意。在这里选取中国乡土社会的乡土性和差序格局来谈谈自己的一点理解。

作者在开篇提出“从基层看,中国的社会是乡土性的”。是在一开始便定好了这幅生动乡土画卷的底色——那是跟泥土一样的颜色,是中国社会中永远洗不掉、褪不去的乡土本色。由此作者引出了两层含义。一是中国的社会的基层是乡土社会。其他阶层皆从乡土社会分化而来。二是这些阶层经过长时间的分化,已经逐步丧失了对乡土阶层的认同感,乃至产生隔阂。所以,当现在谈及“土”这个词时,我们总带有几分藐视的意味。

这里引发我思考的是乡土社会的继承性的问题。当下社会现代化进程的脚步日益加快,这对本身具有有效的调整运行机制的乡土社会,无疑是巨大的冲击。而那个人口相对固定,有着熟悉的人,熟悉的风俗,并基于熟悉而产生的信赖并得以发生类似法律般约束力的乡土社会踏上了离我们远去的列车。该如何对待乡土社会?如何处理乡土性和现代化之间的关系?这几十年里我们都试图去“改造”它,去“同化”它,去除它身上的“土气”。然而这种“土气”却是乡土社会的根本。土地是人们的一切,甚至可以说是人们的生命。然而现在我们努力想要抹去的,想要改变的似乎就是这幅乡土画卷的底色。不可否认,乡土本色总是或多或少的出现在我们的生活里,与我们的习惯、思维融为一体,时间无法消解它的延续,它始终是我们被涂了太多颜色的社会中根本的颜色。

其实,就如人们常挂在嘴边的熟人好办事,现在社会人际交往中,人们常常“攀关系”“讲交情”。这都是由于千百年来乡土中国中,人们甚少迁徙甚至抗拒变动,血缘关系依托于地缘,人际关系发生在熟人社会的内部而造成的。安土重迁,黎民之性。人们乐于生长在这个熟人社会,并形成自己的价值判断标准,进而演变成了一个社会的行为模式。

这不仅可以为上文提到的乡土社会中的乡土性与我们实在有着不可割舍的联系提供佐证,而且也是作者解释中国社会为什么注重“私”,为什么存在着这么多走后门,托关系的现象的理由。熟人社会带来的是对人际关系构建的必要性。人际关系是“由己向外推出去的一圈圈愈推愈远,愈推愈薄的波纹”。因而中国乡土社会的基层结构是差序格局,即是从自己推出去的和自己发生社会关系的那一群人里发生的一轮轮波纹的差异。它是由“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理解了差序格局,以及其能放能收,伸缩自如的特性,我们便能够很好地理解中国的“私”这个特性了,也能够解释为何“私文化”盛行了。这里对应的就是我们规则意识的淡薄。人们互相交往只求心安,法律在乡土社会反倒显得多余。 费孝通先生提到说只有中国社会的乡土基层发生了变化,才能真正完成乡土教育和改造。但若是这个基层完全改变,我们的自我归属感将飘落合处,落如何方?我想无论是对乡土社会乡土性的分析还是对其内部差序格局的解释,都启示着我们该如何对待乡土社会。无论怎样,乡土寄托着我们太多的情感,是我们中国人的灵魂。

费孝通先生深刻的分析带给我们的是思考,是启迪。问题总是无处不在,关键的是我们能从这些芜杂的问题中找到它的实质,它的源头。读书亦读精神,唯有秉承这种精神,才能在漫漫人生路上,走的更坚定和踏实。

读《最佳辩护》有感

选择这本书,因为这本书的作者是被誉为美国当代最伟大的律师亚伦.德萧维奇,他将自己亲身经历的大案撰写成书,这就是《最佳辩护》。

书中分三个部分:无罪推定,妨碍秩序,打击不义。每个部分都有以其为主题的几个作者亲身代理过的案子,中间还夹杂着他在哈佛法学院教课的事情和他从与学生的交流中得到的宝贵的回馈。

读罢整本书,除了对作者在案子中的辩论技巧和他对美国司法制度的看法让我印象深刻外,令我更感深刻则是作者在书中描写的他与法学院学生的交谈内容,有些片段着实精彩。有的时候我甚至认为他跟学生所交流的内容,所阐述的观点正是他在具体代理案子中所努力想要做到的。

在他与学生交流的过程中他问道:何谓最好的辩护?他自己的观点:“说出真相,全部的真相,而且只说真相,别无其他’,在法庭中这句誓词只适用于证人。辩护律师,检察官及法官并不适用这个誓词,他们不能用!真的,其实公平地说,美国的司法体系是建筑在不说出‘全部真相’的基础上,这就是辩护律师的工作,最好的辩护即是把这项工作做的极致,他必须利用所有合法的方法来防止‘全部真相’被发现。这是正当的而且义不容辞的,辩护律师必须拒绝采用一些即使是真实,但用不正当方法取得,或是存有偏见的证据。不要太过于重视自己的利益甚于对当事人的责任。 ”

美国的司法精神有这样的原则,宁可放过一千,不可错杀一个,在此大前提下,才给了制造伟大辩护律师的机会。他曾经代理过的一个案子他的弟弟曾告诉过他的当事人是一个全身上下都是麻烦的家伙,无论你对他怎么好,他都不会忠实回报你,你要提防他,结果果不其然他的当事人竟是告密者,作者想要告诉他的弟弟,赞美他的真知灼见,但是作者没有这样做,因为作者不想侵犯他的隐私权。

印象深刻的是他对法学院的学生的几点建议,这些建议都是他在代理案子的过程中自己总结出来的,作者很灵巧地把它们放在了给我们讲述他代理过的案子的后面,像是一个总结,概叹自己确实没有作者那样敏锐的观察力和洞察力,他的法学院学生辨析问题,推演论点的能力也让人敬佩。这八个字正是法学院学生所要训练的能力,即辨析问题,推演论点的能力。 在辛普森一案中,他遭到了各方面的舆论的猛烈的批评,因为舆论认为他为明明是杀人凶手的辛普森做了辩护并使他逃脱了谋杀的罪名,德萧维奇这样回答道,如果你成为了一名律师,你要为你的当事人辩护,你就是他们的化身,只不过受过更良好的教育,更能言善辩,在这一层面上,你不得不重新定义“善”这个字眼,为你的当事人辩护这是你的角色职责,职业道德的一部分,积极辩护不是为了使你自我感受良好或具有道德上的优越感,而是为了帮助当事人以一切合乎道德和法律的手段胜诉。

我有同感,人们都认为法律是公正的,是正义的,其实是在一定范围的公正和正义,实则没有人想要绝对的正义,绝对的公平,人们都是自私的,故而德萧维奇这样告诫那些想要在这领域做出些成绩的后辈:法律不是一个完美的专业,不牺牲某些原则往往难以取得成功。

当看到这些相对现实的原则之时,奇怪的是这些并没有打消我想要继续念法律的决心,虽然当初选择念这个专业有一部分是冲着以为它所代表的公平和正义,《申命记》中说:“正义,你要追求的是正义”可是,当你为他人和为自己做事时,正义的含义是不一样的,道德冲突在所不免,但是我想我会试着做好准备,怀揣了不起的梦想,去做了不起的事情,如果只是为了我自己,我将成为什么样的人。

读《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有感

翻开泛黄的书页,静心读之,才感受到这本书所承载的厚重力量。 瞿同祖先生用严谨的论述体系,详细的例证勾画出一幅中国社会与法律的宏伟画卷。 我想瞿同祖先生实在是一位难能可贵的认真做学问的大家。他立足于社会中那些连着血肉的传统习惯,以一个法社会学的眼光来审视中国的法律制度,论及一处,便牵动全身。

从书中我们可以看出,家族团体,作为古代立法的基本出发点,拥有自治的功能。书中着眼论述中国社会结构、文化与法律的关系,似乎并未明确涉及到这一点,但我们在书中的字里行间中能够找到论据。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在一个家族团体中,家长不但对“子孙身体自由的决定权利”而且连“处分的伸缩自由完全操作在父母的手里”。家长对子女的审判更多的来自于家规,来自于传统、习惯和伦理。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在这时仅仅作为一个支撑家长权利的具有强制力的工具。

这里便引发出一个问题,即家族团体的自治范围与国家法律调整范围的冲突问题。从书中的描述来看,民间的“习惯法”与国家的国家法基本是“和平共处”的。两者就像两条平行的铁轨,共同承载着封建社会这辆火车平稳的开向远方。 两者“和平共处”究其原因在于它们都深深扎根于同一片土地上。正如瞿同祖先生所言:“法律是社会的产物,是社会制度之一,是社会规范之一。它与风俗习惯有密切的关系,它维持现存的制度和道德、伦理等价值观念”,“我们不能像分析学派那样将法律看成一种孤立的存在而忽略其与社会的关系。任何社会的法律都是为了维护并巩固其社会制度的社会秩序而制定的,只有充分了解产生一种法律的社会背景,才能了解这些法律的意志和作用。”因此在家国同构的古代社会里,似乎并不存在我们在罗马法课上所学的法律是从习惯法上升为成文法的这一过程。由于两者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其冲突也只是一种形式上的而非实质意义上的。而现在当我们更多的用西方、现代的法学理论框架支撑下的社会学来分析中国的问题时,很多本土的问题就被遮盖了。所以当下如何处理本土资源与实行西化法律之间的关系问题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对于一个只能从历史记载中触摸的年代,它的法律制度与社会架构是不能单单用对错去评判的。历史中为人们记住的常常都是一些极端的例子,因为它们在那些剩下的几乎相近的颜色里往往显得格外鲜艳。但它们绝不能代替所有的颜色。现代社会所追求的“公平”、“正义”可能就相当于古代社会中的“礼”和“孝”。我们应该清醒的认识到,任何一种制度都有其时代的局限性,对于那些超出时代之物在当时是没有存在的基础的。它们的意义与最终的实现要经过时间的考验。若将今日所倡导之法制精神放之于古代,也许并不可能缓解父权统治下人民的痛苦。倒不是由于当时人民本身之麻木与愚昧,而是因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那是他们存在之根本,那是他们生存和得到庇护与的唯一场所。脱离了家族他是谁?脱离了家族他以何立足那个以家族为本位的社会?我不知道他们是不是无法忍受那种被整个社会抛弃后的内心挥之不去的孤独感,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就是,家族统治不仅是社会的选择,也是他们自己的选择。

读《民主的细节》有感

前几天有幸读了一本书,题为《民主的细节》,副标题为美国当代政治随笔,著者为刘瑜,这本书是作者过去几年给一些期刊报纸写的专栏文章结集,其中主要是给《南方人物周刊》的文章。全书中以讲故事的形式,把“美国的民主”这样一个概念性的东西拆解成点点滴滴的事件、政策和人物去描述。这也引发了我自己对于中美在政治体制及民主制度方面的许多思考。

一,中美民众的政治态度。中美民众的参政热情对比一下,着实令人吃惊。在美国,如果你年满十八周岁且是一个有公民责任心的美国人,那么你就需要去给大大小小的选举投票,小至本州的州长、议员,大至美利坚合众国的总统,可以说政府的人员构成完全是由选民左右着的,那么出于对选民利益考虑,各党派候选人都会提出许许多多诱人的政策,包括削减消费税、提高养老保险、高速路限速、初级教育质量等等关乎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这两方面相辅相成,民众与政府之间形成了一种相互的利益保障关系,从而推动社会的发展。

再来看看我们中国的选举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由各级政府自下向上推举人民代表,最终由人民代表对国务院提出的政策选择赞成或反对。网络上甚至出现了人大代表在人民大会堂开会的时候呼呼大睡的照片,那么,我想问一下,那些代表在睡觉的时候能听的到会议内容吗?他们又是怎样代表人民的呢?大多数代表都随大流的举了赞成牌,至于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他们并不在意。我觉得一个国家,可怕的不是政治体制的弊端,最最可怕的是民众对于政治的冷漠。我不是一个愤青,我只是认为,我们的国家需要有承认和改正错误的勇气,她才能更健康的走下去。

二,公款吃喝和腐败问题。前一阵子看到一个笑话,说是在欧洲某个小国家的红灯区,那里的妓女看到亚洲人面孔的顾客,都会用生硬的汉语喊一句“有发票!”来招揽顾客。诚然,笑话极具讽刺意味,但是也从另一个方面体现了中国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已经腐败到了何种地步。究其根源,腐败的根本在于人大不能提供真正有效的审查和监督,这就等于政府自己拿着一张空白支票往上面填数字,那么作为一个普通人都抵制不住的诱惑,又何况由众多普通人组成的政府呢?

在美国,三权分立、权力制衡制度很好的解决了这一问题。这种三方制约的格局,让贪污公款变成了一件“前有狼,后有虎”的事情,一旦贪污极易被发现,且必将受到严惩。但是,这并不是说美国没有贪污腐败,美国有一项财政政策叫做“特殊专款”,英文直译为“耳朵上的记号”,即一般是指国会议员各自根据其选区或者集团需要,插入预算报告中的“相关项目专款”,比如自己选区需要修一条公路了,就加入交通预算草案中;或者需要某学校需要某种计算机软件了,就加入教育预算草案中等等。一般来说,在审核程序中,它是在预算草案出来后,由议员各自紧急加入的。这就涉及到一个公款共用的问题。的确,在美国不仅管公款私用,连公款公用也要管,毕竟要将纳税人的每一分钱花到点子上才是关键。2007年1月5日,众议院通过改革议案,规定所有的earmark都必须公开标明倡议议员姓名、用途、成本,议员也必须证实自己与此earmark 没有利益相关性,宗旨就是提高earmark 的透明性。

三,从游行谈到“消费者责任”。2010年10月16日,在我国上海、成都、西安都发生了“抵制日货”抗日游行事件,当爱国愤青们对“购买日货就是支持日本军国主义”这种似是而非的逻辑而热血沸腾时,为什么没有更多的消费者,对更显然的“消费者责任”,比如抵制本国的血汗工厂,抵制某些企业对环境的严重破坏,呼吁改善东南沿海一些血汗工厂里的“打工仔”和“打工妹”的生存条件,表现出同样的激情?我认为,钓鱼岛事件引起的反日情绪,只是对于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掩盖,学生们游行示威、砸毁日产车辆和日货商店,砸掉的只是我们自己同胞的饭碗,根本不能解决任何实质性的问题。

作为美国公民,他们从游行示威中承担起的“消费者责任”似乎更加人性化、世界化,当然这是在美国的福利政策非常好、人民生活得到保障的前提下。他们更多的关注的是,通过承担“消费者责任”来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这并不是说美国人民有多么高尚,只是一种社会责任感使然。

读过这本书之后,再来看中美体制问题,似乎明白了许多。美国是一个自由而开放的国家,她需要一些体制上的约束,所以她更加崇尚体制治国。而中国是一个传统且保守的国家,她需要一些自由,所以更推崇以德治国。总之,社会的进步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政治政治的肮脏,在很大程度上,正是人们对于政治的冷漠造成的。希望我们的祖**亲能够虚心学习,向美国学习,逐渐走向一个更加完善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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