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制师生职责协议书
导师:
学生:
学生生活对教师和每个学生而言都是生命历程中的一段经历,是人生中充满生命和价值的重要部分。为了导师和学生共同成长,为更好的开展导师制活动,严格遵循双向选择,尊重了解原则,特制定以下义务:
一、学生恳请教师作为自己的导师。
1、与导师坦诚交往,彼此尊重,互相信任。
2、恳请导师分析状况,制定发展规划;
3、主动做好阶段发展分析,定期向导师汇报;
4、谦虚接受,认真听取导师的指导意见。
二、教师愿意承担对学生的指导工作,本着对学生和学校负
责的态度,自愿履行以下职责:
1、了解学生学习状况,帮助学生制定学习计划;
2、定期与学生交流,关心学生的思想进步;
3、关心学生的生活,与家长取得一定的联系,帮助学生解决
生活中出现的问题;
4、根据学生的特点和志向指导学生制定好个人的学习计划,
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5、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辅导学生解决各种心理困惑。
6、引导学生逐步学会规划人生,为其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三。、任何一方违背导师制工作原则,不履行以上规定的义务和职责,可以向学校提出导师变更申请,由学校接到申请5天内裁决;裁决解除协议,本协议自裁决生效之日起失效。
上港小学
2014年2月
《导师制师生职责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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