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邵阳学院新进教师导师制协议书
根据《邵阳学院实行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规定》文件的精神,通过学院安排,经导师和青年教师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甲方(导 师): 乙方(青年教师):
一、甲方和乙方从 年 月至 年 月开始执行导师制协议,协议期限为 年。
二、甲方和乙方共同完成对《 》和《 》课程的指导和学习任务。
三、甲方应履行的职责:
1.与乙方所在单位协商,落实指导培养计划,明确指导培养课程。
2.在指导培养阶段,对青年教师进行师德教育,传播科学的教育思想,指导青年教师掌握至少一门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难点和重点,熟悉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指导青年教师完成所选课程的备课、上课、实验等各教学环节。指导青年教师编写教案。
3.甲方至少听10次/学年乙方的讲课,对其授课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导,并及时填写指导教师听课记录表;甲方至少为乙方上3次/学年示范课。
3.对青年教师的成长进行阶段总结,学期末写出导师工作总结,对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进行全面评估。
四、乙方应履行的职责:
1.在被指导培养阶段,必须完成导师指定的学习任务,随堂听导师或其他相关教师讲课(不少于10次/学年),认真作好听课记录,辅助答疑、批改作业、实验课及其它教学环节,并参与导师的科研工作。
2.在导师指导下担任所选课程的教学任务。课前认真备课,课中、课后征求导师意见,及时改进不足之处。
3.每学年末要写出指导培养效果总结,全面汇报自己的教育教学体会。
五、由乙方所在单位根据本协议对甲、乙双方履行上述职责情况进行学年末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按《邵阳学院青年教师配备导师规定》中考核办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六、本协议一式六份,由甲、乙方和乙方所在单位各执一份,人事处、教务处、质量监控处各备案一份。本协议签字和盖章后,各方都必须承担协议中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 乙方 乙方所在单位 签名: 签名: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