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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逻辑笔记

发布时间:2020-03-02 09:21:1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普通逻辑笔记

第一章:引论

1、逻辑包括两大类:形式逻辑和辨证逻辑,普通逻辑即传统的形式逻辑。

2、普通逻辑是研究思维的逻辑形式及其基本规律和简单逻辑方法的科学。

3、思维分为三大类:抽象(逻辑)思维,形象(直感)思维,灵感(顿悟)思维,一般思维指抽象思维。

4、感觉是事物作用于人的感觉器官时在人脑中产生的关于事物的个别属性的反映。

5、知觉是事物在人脑中的整体性的直接反映。

6、表象是在感觉和知觉的基础上形成的具有一定概括性的感性形象。

7、概念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或特有属性的思维形式,是思维机构的基本组成要素。

8、判断是对思维对象有所断定的思维形式。它是由概念组成的,同时,它又为推理提供了前提和结论。

9、思维有两个基本特征:概括性和间接性。

10、思维的逻辑形式指思维内容各部分的联系方式或形式结构,也叫思维形式的结构。

11、普通逻辑的研究推理,正是要研究从不同的推理内容中抽取出来的各种共同的逻辑形式。

12、思维的基本规律有四条: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充足理由律。

13、同一律要求:一个思想是什么,它就是什么,不能把不同的思想混为一谈。

14、矛盾律要求:在互相否定的两个思想中,必须承认至少一个是假的,而不能承认它们都是真的。

15、排中律要求:在互相矛盾的两个思想中,必须承认至少一个是真的,即二者必居其一,排除第三种可能性。

16、充足理由律要求:断定任何一个思想为真,都必须拿出充分的理由。

17、普通逻辑是撇开思维的具体内容来研究思维的逻辑形式及其基本规律的。

18、普通逻辑的工具性表现在:它本身不能给人们直接提供各种具体的科学知识,但是它能够为人们进行正确思维,获取新知识,表述论证思想,提供必要的逻辑手段和方法。

19、学习普通逻辑的意义:

1、有助于人们正确认识事物,获取新知识,

2、有助于人们准确地表达思想,严格论证思想,

3、有助于人们识别、驳斥谬误与诡辩,

4、有助于人们学习和掌握其他各门科学知识,

5、有助于提高人们的办事效率。 20、逻辑学有两千多年历史,发源地为古代中国、印度、希腊。古希腊是逻辑学的主要诞生地。17世纪英国哲学家弗兰西斯.培根提出科学归纳法,奠定了归纳逻辑的基础,提出三表法(存在和具有表、差异表、程度表),培根后,英国哲学家约翰.穆勒继承 并发展了培根的归纳逻辑,形成五种归纳法(契合法、差异法、契合差异并用法、共变法、剩余法)史称穆勒五法。17世纪末,德国哲学家莱布尼兹提出用数学方法处理演绎逻辑、把推理变成逻辑演算的光辉思想,成为数学逻辑(即现代形式逻辑)的奠定人。 第二章:概念

1、概念史反映对象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

2、概念的形成过程是对感性材料进行加工的过程,一般是通过比较、分析、综合、抽象、概括等逻辑方法完成的,最重要的是抽象。

3、概念的作用:是思维的起点,是人们进行判断和推理的基本要素,是思维形式的最基本单位,由概念组成判断,由判断组成推理,没有概念,就无法进行思维活动。借助概念,人们可以从本质上把同类对象联系起来,把不同类对象区分开来。

4、概念作为思维的最基本单位,它的语言表达形式是语词,语词是概念的语言形式,概念是语词的意思内容。

5、概念与语词的区别:

1、概念是思维形式,语词是语言形式,概念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而语词并不是事物的反映形式,只用来表达概念,

2、任何概念都必须借助于语词来表达,但不是所有语词都能表达概念,

3、同一概念可以用不同的语词来表达,

4、同一语词在不的语境中可以表达不同的概念。

6、任何反映对象及其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的概念都有两个逻辑特征:内涵和外延。

7、概念的内涵:是反映在概念中的对象的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通常也叫概念的含义。

8、概念的外延:指具有概念所反映的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的对象,通常称为概念的适用对象。

9、概念内涵外延的灵活性指在不同的条件下,随着客观事物的发展和人们认识的深化,概念的含义和适用对象是可以变化的。

10、任何概念都是确定性与灵活性的统一。

11、概念的种类:

1、单独概念和普遍概念,

2、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

3、正概念和负概念。

12、单独概念:是反映独一无二的对象的概念。

13、普遍概念:是反映一个以上对象的概念。

14、集合概念:反映集合体的概念。

15、非集合概念:反映非集合体的概念。

16、正概念:反映对象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

17、负概念:反映对象不具有某中属性的概念。

18、概念间的关系:

1、同一关系,

2、真包含关系,

3、真包含于关系,

4、交叉关系,

5、全异关系(可分为矛盾关系和反对关系)。

19、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反变关系:外延越大、内涵越小,外延越小、内涵越多,内涵越少、外延越大,内涵越多、外延越小。这种反变关系只适用于种属关系(真包含于关系)和属种关系(真包含关系)。 20、概念的限制:是通过增加概念的内涵以缩小概念的外延来明确概念的一种逻辑方法,限制是由属概念过渡到种概念。限制概念适用于把一般性概念具体化,使概念更加明确,限制的极限是单独概念。

21、概念的概括:是通过减少概念的内涵以扩大概念的外延来明确概念的一种逻辑方法。

22、定义:是揭示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特点是用简单的语句揭示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定义由被定义项、定义项和定义联项三部分组成。

23、定义的方法:

1、属加种差定义,

2、发生定义,

3、关系定义,

4、功用定义。

24、属加种差定义:把某一概念放在一个更广泛的概念里,然后找出被定义项与其他同级种概念间的差别“种差”,最后把邻近的属概念与种差概念加在一起,组成定义。公式:被定义项=种差+邻近属概念。

25、发生定义:通过揭示事物产生或形成过程来给概念下定义的方法。

26、关系定义:通过揭示被定义对象与其他事物的关系给概念下定义的方法。

27、功用定义:通过揭示事物的功用给概念下定义的方法。

28、语词定义:只对语词的意义给以解释,而不一定是对事物本质属性的揭示。分为:规定的语词定义和说明的语词定义。

29、规定的语词定义:当提出一个新的语词或在某种特殊意义上使用的某些语词时,我们就应当对它作出规定性的解释。

30、说明性语词定义:当别人不了解一个语词的意义时,我们就要对已有确定含义的语词给以说明。

31、定义的规则:

1、定义项的外延和被定义项的外延应是全同的,

2、定义项中不能直接或间接的包括被定义项,

3、定义项中不得包括含混的概念或语词,不得用比喻。

32、定义的作用:

1、通过定义,能够把人们对事物的认识总结并巩固下来,

2、可以明确概念,要检查所使用的概念是否明确也要通过定义,

3、要把一个概念传达给原来不了解这个概念的人,也需要应用定义。

33、划分:是通过把一个概念所反映的对象分为若干小类,来揭示这个概念的外延的逻辑方法。划分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划分的母项,另一部分是划分的子项,把母项分为若干子项的根据,叫划分标准。

34、划分的方法:一次划分、连续划分。

35、一次划分:是根据划分标准对母项一次划分完毕。

36、连续划分:是把母项划分为若干子项后,再将子项作为母项继续划分。

37、二分法:以对象有无某种属性作为划分标准,将一个概念划分为一个正概念和一个负概念,也可一次划分和联系划分。

38、划分的规则:

1、划分后的各子项外延之和必须与母项的外延相等,

2、每次划分必须按照同一标准进行,

3、划分的各子项应当互不相容。

39、划分的作用:

1、通过划分,可以扩展、加深对事物的认识,

2、可以明确概念的外延,使人们了解一个概念能适用于哪些对象。

40、分类:是划分的特殊形式,它是根据对象的本质属性或特征进行的划分,具有较大的稳定性。分为自然分类和辅助分类。

41、自然分类:根据对象的本质属性的把对象排列成各类的分类。

42、辅助分类:根据对象某种显著特征把对象排列成各个类,目的是为了从被分类的其他对象中易于找出某个对象。

43、列举:是划分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与划分的区别是,在一般的情况下,列举并不要求揭示概念的全部外延,是揭示概念一部分外延的逻辑方法。必须遵守两条规则,每一次列举必须按照同一标准进行,列举的各子项应当互不相容。 第三章:判断

(一)

1、判断是对思维对象有所断定的思维形式。

2、判断的基本特征:

1、判断都有所肯定或有所否定,

2、判断都有真假。

3、判断和语句的联系:语句就是判断的直接现实,判断是语句的思想内容,语句是判断的联系形式,判断只有通过语句才能表达。

4、判断和语句的区别:

1、判断作为思维形式,是精神形态的东西,语句作为语言形式,是物质形态的东西,

2、任何判断都要用语句表达,但并非任何语句都表达判断,

3、同一判断可以用不同语句表达,

4、同一语句可以表达不同判断。

5、表达语句的判断,称为命题,普通逻辑不研究具体命题,而主要研究命题形式。

6、S、P等称为词项变项,可用具体的次项(概念)代入,p、q等称为命题变项,可用具体的命题(判断)代入,词项变项和命题变项,统称逻辑变项。

7、给出一个命题,用逻辑变项取代其中的具体词项或命题,就得出该命题的命题形式,这就是命题形式的抽象化,给出一个命题,用具体词项或具体命题分别取代其中的全部逻辑变项,就得到一个命题,这就是命题形式的具体化,用具体的词项或具体的命题分别取代这一命题形式中的全部逻辑变项,称作该命题形式的一个解释。

8、如果一个命题形式在任一解释下都得到真命题,则成永真式,如一个命题形式在任一解释下都得到假命题,则称为矛盾式,如一个命题形式至少有一个解释使它得到真命题,则成为可真式。

9、判断分为简单判断和复合判断。简单判断就是自身中不含有其他判断的判断,简单判断的命题形式中,逻辑变项是词项,复合判断就是自身中包含有其他判断的判断,复合判断的命题形式中,逻辑变项是命题。

10、简单判断又分为性质判断和关系判断,复合判断又分为联言判断、选言判断、假言判断、负判断,此外,依据判断中是否出现“必然”、“可能”这两个模态词,判断又可分为模态判断和非模态判断。

11、性质判断就是断定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传统逻辑称性质判断为直言判断。

12、性质判断由主项、谓项、联项和量项四部分组成,主项表示所断定的对象,谓项表示所断定的性质,联项表示性质判断的断定自身,即肯定或否定,联项分两种,肯定联项和否定联项,量项表示主项被断定的数量或范围,量项也分为两种,全称量项和特称量项,全称量项用“所有的”表示,特称量项用“有的(或有些)”表示。性质判断的命题形式中,主项和谓项分别用词项变项S和P表示。量项和联项仍用自然语言表示。

13、性质判断按性质划分为:肯定判断和否定判断,肯定判断是断定对象具有某性质的判断,否定判断是断定对象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否定判断的联项为否定联项,判别一个判断是肯定判断或否定判断,标准只有一个,就是看联项。

14、性质判断按量划分,分为单称判断、全称判断和特称判断,单称判断是断定单个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单称判断的主项是一个单独概念,单称判断一般不出现量项,全称判断是断定主项的全体都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全称判断的主项前面带有全称量项,特称判断是断定主项至少有一个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特称判断的主项全面带有特称量项。

15、性质判断综合可分为四类:

1、全称肯定判断,标准形式为:所有的S都是P,简记为SAP,简称A判断,

2、全称否定判断,标准形式为:所有S都不是P,简记为SEP,简称E判断,

3、特称肯定判断,标准形式为:有的S是P,简记为SIP,简称I判断,

4、特称否定判断,标准形式为:有的S不是P,简记为:SOP,简称O判断。

16、如果两个性质判断的主、谓项均相同,则称这两个判断是同一素材的判断,同一素材的性质判断之间的真假关系,称为对当关系。

17、具有SAP、SEP、SIP、SOP判断形式的判断之间,存在四种不同关系:

1、矛盾关系,分别存在于A和O,以及E和I之间,

2、反对关系,存在于A和E之间,

3、下反对关系,存在于I和O之间,

4、差等关系,分别存在于A和I,以及E和O之间。

18、主项S和谓项P外延间的关系,只有5种情况:(1)S和P全同,(2)S真包含于P,(3)S真包含P,(4)S和P交叉,(5)S和P全异。A、E、I、O四种类型的判断在上述5种关系下,都有唯一确定的真假。

19、对于对当关系,有两点注意:

1、对当关系的成立,是以判断的主项非空(即不是空概念)为条件的,

2、在对当关系中,单称判断不能作全称判断处理。 20、周延性概念:

1、主、谓项的周延性,是相对于它们所在的判断而言的,离开了判断,单纯的概念是无所谓周延不周延的,

2、主、谓项的周延性,是相对于判断的形式结构而言的,不是相对于判断所断定的对象本身的实际情况而言的。

21、周延性的一般形式结论:

1、全称判断的主项都周延,

2、特称判断的主项都不周延,

3、肯定判断的谓项都不周延,否定判断的谓项都周延。

22、A、E、I、O四种判断主、谓项周延情况表: 判断类型 主项 谓项 A 周延 不周延 E 周延 周延

I 不周延 不周延 O 不周延 周延

23、关系判断是断定对象之间关系的判断,由三部分构成,

1、关系者项,表示一定关系的承担者的概念,也就是关系判断的主项,

2、关系项,表示关系之间存在的关系的概念,也就是关系判断的谓项,

3、量项,表示关系者项数量的概念。

24、关系的性质:

1、对称性(对称、非对称和反对称),

2、传递性(传递、反传递、非传递)。 第四章:判断

(二)

1、复合判断的特点:、它们是由两个或以上的判断组成,即它们的基本单位(变项)是判断,组成复合判断的判断称作支判断,

2、它们的支判断通过“联接词”联接,不同的联接词显示不同的逻辑性质,

3、他们的真假是由其支判断的真假来确定的。

2、联言判断:就是断定几种事物情况同时存在的判断。逻辑形式是:p并且q。其中p、q称作联言支,“并且”表示联接词,用符号“^”表示,读作“合取”,上述形式可写作:p^q,联言判断的支判断至少是两个,也可以是多个。

3、联言判断的真假情况是由其联言支的真假来确定的。具体如下图(此表称为真值表): p q p^q 真 真 假 假 真 假 真 假 真 假 假 假

4、选言判断:就是断定几种可能事物情况至少有一种存在的判断,构成选言判断的支判断,称作选言支。

5、选言支之间具有并存关系,指一个选言判断的选言支所断定的可能事物情况是不排斥的,彼此相容的,可以同时存在的,选言支之间不具有并存关系,就是说一个选言判断的选言支所断定的可能事物情况是相互排斥的,彼此不相容的,不可以同时存在。

6、宣言判断的种类:

1、相容的宣言判断,

2、不相容的宣言判断。

7、相容的宣言判断:就是断定几个选言支中至少有一个为真且可以同真的选言判断,逻辑形式为:p或者q,其中p、q称作选言支,“或者”表示联结词,用符号“V”表示,读作“析取”,可写作:pVq。相容的选言判断的支判断至少是两个,也可以是更多。一个相容的选言判断的真假是由其选言支的真假来确定的,任何相容的选言判断的真假情况都是: p q pVq 真 真 假 假 真 假 真 假 真 真 真 假

8、不相容的选言判断:就是断定几个选言支中有并且只有一个为真的选言判断。其逻辑特征就在于其选言支之间的关系相互排斥,彼此不相容,不可同真,逻辑形式为:要么p,要么q,其中p、q称作选言支,“要么„„要么„„”表示联结词,用符号V表示(读作“不相容析取”)可写作:pVq,不相容的选言判断的支判断至少有两个,也可以是多个。一个不相容的选言判断的真假是由其选言支的真假来确定的。任何不相容的选言判断的真假情况都是: p q pVq 真 真 假 假 真 假 真 假 假 真 真 假

9、假言判断:就是断定某一事物情况的存在(或不存在)是另一个事物情况存在(或不存在)的条件的判断,假言判断又叫条件判断。

10、事物之间的条件关系:形式逻辑主要涉及充分条件、必要条件、充分必要条件三种条件关系。

11、充分条件:设定p和q分别为两个事物情况,如果有p,就必然有q,而没有p,是否有q不能确定,这样,p就是q的充分条件。

12、必要条件:设定p和q分别为两个事物情况,如果没有p,就必然没有q,而有p,却未必有q,这样,p就是q的必要条件。

13、充分必要条件:设定p和q分别为两个事物情况,如果有p,必然有q,如果没有p,必然没有q,这样,p就是q的充分必要条件。

14、假言判断的种类:

1、充分假言判断,

2、必要假言判断,

3、充分必要假言判断。

15、充分假言判断:断定事物情况之间具有充分条件关系的假言判断,逻辑形式是:如果p,那么q,其中p、q分别称作“前件”和“后件”,“如果„„那么„„表示联结词,用符号“ ”表示,可写作:p q,充分假言判断的联结词的语言表达方式可以是:“如果„„则„„”,“有„„就„„”,“一旦„„就„„”,“假若„„就„„”,“哪里„„哪里就„„”等。一个充分条件假言判断的真假,是由其前件和后件的真假来确定的。任何充分条件的假言判断真假情况是: p q p q 真 真 假 假 真 假 真 假 真 假 真 真

16、必要条件假言判断:断定事物情况之间具有必要条件关系的假言判断就是必要条件假言判断,逻辑形式:只有p,才q,其中p、q分别称作“前件”和“后件”,“只有„„才„„”表示联结词,用符号“ ”表示,读作“逆蕴涵”,可写作:p q,必要假言判断的连结词语言表示方式有:“除非„„不„„”,“除非„„才„„”,“不„„不„„”“没有„„没有„„”等。一个必要假言判断的真假,是由其前件和后件的真假来确定的,任何必要条件的假言判断的真假情况都是: p q p q 真 真 假 假 真 假 真 假 真 真 假 真

17、充分必要条件假言判断:断定事物情况之间具有充分必要条件关系的假言判断就是充分必要条件假言判断,逻辑形式:p当且仅当q,其中p、q分别称作“前件”和“后件”,“当且仅当”表示联结词,用符号“ ”表示,读作“等值”,可写作:p q,充分必要假言判断的连结词语言表示方式有:“如果„„那么„„并且只有„„才„„”,“只有并且仅仅如此,才„„”等。一个充分必要假言判断的真假,是由其前件和后件的真假来确定的,任何充分必要条件的假言判断的真假情况都是: p q p q 真 真 假 假 真 假 真 假 真 假 假 真

18、负判断:就是否定某个判断的判断,又叫判断的否定,负判断是一种复合判断。逻辑形式:并非p,其中,p是判断支,“并非”表示联结词,用符号“¬”表示,读作“非”,可写作:¬p,负判断的支判断既可以是简单判断,又可以是复合判断,还可以是更复杂的复合判断,一个负判断的真假是由其支判断的真假来确定的。任何负判断的真假情况是: p ¬p

真 假 假 真

19、简单判断的负判断:否定一个简单判断就构成该简单判断的负判断。 (1)“并非所有S是P”等值于“有些S不是P” 所有S是P 有些S不是P 真 假 假 真

并非所有S是P 有些S不是P 假 真 假 真

(2)“并非所有S不是P”等值于“有些S是P” 所有S不是P 有些S是P 真 假 假 真

并非所有S不是P 有些S是P 假 真 假 真

(3)“并非有些S是P”等值于“所有S不是P” 有些S是P 所有S不是P 真 假 假 真

并非有些S是P 所有S不是P 假 真 假 真

(4)“并非有些S不是P”等值于“有S是P” 有些S不是P 所有S是P 真 假 假 真

并非有些S不是P 所有S是P 假 真 假 真

(5)“并非某个S是P”等值于“某个S不是P” (6)“并非某个S不是P”等值于“某个S是P”

20、复合判断的负判断:否定一个复合判断就构成该复合判断的负判断。 (1)“并非(p并且q)”等值于“非p或者非q”。 (2)“并非(p或者q)”等值于“非p并且非q”。

(3)“并非(要么p,要么q)”等值于“(p并且q)或者(非p并且非q)”。 (4)“并非(如果p,那么q)”等值于“p并且非q”。 (5)“并非(只有p,才q)”等值于“非p并且q”。 (6)“并非(p当且仅当q)”等值于“(p并且非q)或者(非p并且q)”。 (7)“并非(并非p)”等值于“p”。

21、模态判断:断定事物情况的必然性或可能性的判断,“必然”,“可能”在逻辑上称为模态词,模态判断也包含模态词的判断。

22、模态判断的种类:

1、或然模态状态,

2、必然模态状态。

(1)或然模态状态:含有“可能”模态词的判断是或然模态状态判断,按其对事物情况的可能性作出肯定还是否定断定,又可将其分为或然肯定判断和或然否定判断。肯定逻辑形式:可能p,一般用“ ”表示“可能”,写作:“ p”。或然否定判断逻辑形式:可能非p,写作:“ ¬p”。

(2)必然模态判断:含有“必然”模态词的判断是必然模态判断,可分为肯定和否定两种。肯定的逻辑形式:必然p,一般用“ ”表示必然,可写作:“ p”,否定的逻辑形式:必然非p,写作: ¬p

23、模态判断之间的真假关系:“必然p”,“必然非p”,“可能p”,“可能非p”之间具有一种对当关系。用模态方阵表示为:

第五章:普通逻辑的基本规律

1、普通逻辑的基本规律: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充足理由律。

2、同一律: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每一思想与其自身是同一的,公式表示:A是A或 (读作如果p,那么p)。A表示任何一个概念,p表示任何一个判断,“A是A”或“p p”,表示同一思维过程中每一个概念或判断都与其自身保持同一性,亦即保持确定性。

3、违反同一律的要求所犯的逻辑错误:

1、混淆概念,

2、偷换概念,

3、转移论题,

4、偷换论题。

(1)混淆概念:是无意识的违反了同一律的要求,把不同的概念当作同一概念来使用所犯的逻辑错误。

(2)偷换概念:是故意违反同一律的要求把不同的概念当作同一概念加以使用的逻辑错误。

(3)转移论题:是指无意识地违反同一律的要求,使议论离开了论题所犯的逻辑错误。

(4)偷换论题:是故意违反同一律要求用某一些论题来暗中代替所要讨论的论题而犯的逻辑错误。

4、同一律的作用:

1、遵守同一律是正确认识事物的必要条件,

2、遵守同一律有助于人们正确交流思想,

3、遵守和运用同一律,在反驳谬误和揭露诡辩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5、矛盾律: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否定的思想不能同真,必有一假,用公式表示:A不是非A,或“¬(p^¬p)”,读作“并非(p并且非p)

6、违反矛盾律的要求所产生的错误:犯自相矛盾的错误。

7、矛盾律的作用:保证思维具有无矛盾性。

8、排中律: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相互矛盾的思想不能都假,必有一真。用公式表示:“A或者非A”或“pV¬ p”(p或者非p)。

9、违反排中律的要求产生的逻辑错误:模棱两可。

10、排中律的作用:在于保证思想的的明确性。在论证中,排中律是间接论证的逻辑依据。

11、排中律与矛盾律的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

2、要求不同,

3、逻辑错误不同。

12、充足理由律:在同一思维和论证过程中,一个思想被确定为真,总是有充足理由的。表述为:p真,因为q真,并且由q能推出p。用公式表示:[q ^(q p)] p。“p”代表其真实性需要加以确定的判断,称为推断,“q”代表用来确定“p”真的判断,称之为理由。

13、充足理由律的逻辑要求主要有两条:

1、理由必须真实,

2、理由与推断之间要有逻辑联系。

14、违反充足理由律的要求所产生的错误:

1、理由虚假,

2、推不出。

15、充足理由律的作用:用来保证思维的论证性。 第六章:演绎推理

1、推理:根据已知的判断得到新判断的思维形式。分前提和结论两部分。前提是推理所依据的判断,结论是推理所得到的判断。表达前提与结论关系的语句有:“因为„„所以„„”,“由于„„因此„„”,“根据„„可知„„”,“既然„„就„„”等。

2、推理的种类:

(1)根据推理中的前提和结论的思维进程不同,可分为:

1、演绎推理(从一般到个别),

2、归纳推理(从个别到一般),

3、类比推理(从个别(或一般)到个别(或一般))。

(2)根据推理中前提和结论之间是否有蕴涵关系,可分为:必然性推理(如果前提真,那么结论一定真)和或然性推理(如果前提真,结论仅仅可能真)。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一般是或然性推理。

3、推理的有效性:推理的有效或无效,不是就推理的内容和意义而言的,而是就推理的形式结构而言的,因此,推理的有效性,也称为形式有效性。如一个推理形式有效,当且仅当具有推理形式的任一推理都不出现真前提和假结论。为确保运用推理获得真实结论,必须满足两条:

1、推理有效,

2、前提真实。

4、直接推理:是以一个判断为前提推出结论的推理,直接推理的前提和结论都是性质判断。

5、对当关系的直接推理:就是依据逻辑方阵,在同一素材的各种性质判断之间进行推理。

(1)矛盾关系的推理:矛盾关系,存在于A和O,E和I之间,存在矛盾关系的两个判断,不能同真,也不能同假,因此根据矛盾关系,可以真推假,也可以假推真。由真推假:( 表示推出 ),( 读作“并非”)。SAP SOP ,SEP SIP,SIP SEP,SOP SAP。

由假推真:SAP SOP,SEP SIP,SIP SEP,SOP SAP。 (2)差等关系的推理:存在于A和I以及E和O之间,存在差等关系的两个判断分别是全称判断和特称判断,全称真则特征真,全称假则特征真假不定,特称假则全称假,特称真则全称真假不定,因此可由全称真推特称真,也可由特称假推全称假。

由全称真推特称真:SAP SIP,SEP SOP。 由特称假推全称假:SIP SAP,SOP SEP。

(3)反对关系的推理:存在于A和E之间,二者不能同真,可以同假,因此根据反对关系,由真可以推假:SAP SEP,SEP SAP。

(4)下反对关系:存在于I和O之间,二者可以同真,不能同假,因此,根据下反对关系,由假可以推真:SIP SOP,SOP SIP。

6、判断变形的直接推理:就是通过改变前提的形式从而推出结论的直接推理。

1、概念前提的质、即把前提的联项由肯定变为否定,或者由否定变为肯定,

2、改变前提的主、谓项的位置,即把前提的主项改为谓项,把谓项改为主项。判断变形的直接推理有两种基本形式:换质法和换位法。

(1)换质法:通过改变前提的质,从而得出结论的直接推理方法。规则:

1、结论和前提不同质,即前提肯定,结论是否定,前提是否定,结论肯定。

2、结论的主项和谓项与前提保持不变,结论的谓项是前提谓项的矛盾概念。推理形式:(用P表示P的矛盾概念)

SAP SEP,SEP SAP,SIP SOP,SOP SIP。

(2)换位法:通过交换前提的主、谓项的位置从而推出结论的直接推理方法。规则:

1、结论和前提的质相同,即如果前提肯定,则结论也肯定,如前提否定,则结论否定,

2、结论的主项和谓项,分别是前提的谓项和主项,

3、前提中不周延的概念,到结论中不得周延。

推理形式:SAP PIS,SEP PES,SIP PIS。

O判断不能换位,因为O判断的主项是不周延的,如果换位,前提中的O判断的主项作为结论中否定判断的谓项就是周延的,这样违反了前提中不周延的概念到结论中不得周延的规则。 (3)换质法与换位法的综合运用:

1、先换质,在换位,再连续地换质,换位„„直至不能换位,这称为换质位法,

2、先换位,再换质,再联系换位、换质„„直至不能换位,这称为换位质法。

7、三段论:是由两个包含着一个共同项的性质判断推出一个新的性质判断的推理,又称直言三段论。一个三段论是由三个性质判断构成的,其中两个是前提,一个是结论,前提和结论的主项和谓项。统称为项,任一三段论中都包括并且只包括三个不同的项,即同一三段论中每个项都出现两次,在前提中出现两次,在结论中不出现的项称为中项,结论的主项称为小项,结论的谓项称为大项。包含大项的前提称为大前提,包含小项的前提称为小前提。大项用字母P表示,中项用M表示,小项用S表示。三段论中,单称判断都作全称判断处理。

表现形式有:

8、三段论的公理:是演绎推理系统中的初始的依据。其自身不是推理的结果,而是被当然地接受的,公理有古典的涵义和现代的涵义之分。现代涵义只要求其具有一致性(即不会导致矛盾)就可以了,公理的古典涵义则还要求其具有直观上明显的真理性,以至可以作为不证自明的东西接受下来。在古典涵义下讨论的三段论的公理是:一类对象的全部是什么或不是什么,那么这类对象中的部分也是什么或不是什么,即如果对一类对象的全部有所断定,那么对它的部分也就有所断定。如图:

9、三段论的一般规则:共7条,前5条是基本规则,具有公理意义,后两条是导出规则,可用基本规则证明。

(1)一个正确的三段论,有且只有三个不同的项。 (2)中项至少要周延一次。

(3)在前提中不周延的项,到结论中不得周延。 (4)两个否定前提推不出结论。

(5)如果前提有一否定,则结论否定,如结论否定,则前提有一个否定。 (6)两个特称前提不能推出结论。

(7)如果两个前提中有一个是特称的,那么,结论也是特称的。

10、三段论的格:就是由中项在前提中的不同位置所构成的三段的不同形式。在大、小前提中,中项可以分别是主项或谓项,这样,中项在前提中的位置共有4种不同情况,相应的,三段论共有四个格。

(1)第一格:中项(用M表示)分别是大前提的主项和小前提的谓项,其结构:

(2)第二格:中项分别是大、小前提的谓项,其结构:

(3)第三格:中项分别是大、小前提的主项。其结构是:

(4)第四格:中项分别是大前提的谓项和小前提的主项,其结构是:

11、三段论的式:就是A、E、I、O四种判断在两个前提和结论中的各种不同组合所构成的三段论形式。即前提和结论的质(肯定或否定)量(全称或特称)组合形式。三段论所有的可能式中,共有24个有效式,有5个带括号的称为弱式,弱式指本来可以得出全称的结论,但却只得出特称的结论。

有效式如下表:

第一格 第二格 第三格 第四格 AAA AEE AAI AAI EAE EAE EAO EAO AII AOO AII AEE EIO EIO EIO EIO (AAI) (AEO) IAI IAI (EAO) (EAO) OAO (AEO)

12、三段论的省略式:在日常语言的表达中省略了大前提或者小前提或者结论的三段论,称为三段论的省略式,也可以称为省略三段论。省略三段论有三种形式:

1、省略大前提,

2、省略小前提,

3、省略结论。

13、三段论省略式的恢复:首先,确定结论是否被省略,如结论没有被省略,那么根据结论就可以确定大、小项,最后把省略的部分补充进去并进行适当整理,就得到了省略三段论的完整形式。

14、关系推理:就是前提中至少有一个式关系判断的推理,它是根据前提中关系的逻辑性质进行推演的。

15、纯关系推理:就是前提和结论都是关系判断的推理,包括4种:

16、混合关系推理:就是两个前提分别是关系判断和性质判断,结论是关系判断的推理。混合关系推理的一般形式是: 所有的a与b有关系R c是a 所以c与b有关系R

第七章:演绎推理

(二)

1、联言推理:就是前提或结论为联言判断的推理。可分为分解式和组合式。

2、选言推理:就是前提中有一个时选言判断的推理。根据前提中所含的选言判断的不同,可分为:相容的选言推理和不相容的选言推理。

3、假言推理:就是前提中有一个式假言判断并且根据假言判断前后件之间的关系而推出结论的推理,分三类: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必要条件假言推理,充分必要条件假言推理。

(1)充分条件假言推理:是前提中有一个是充分条件假言判断的假言推理。充分假言判断前后件的关系是:p是q的充分条件,q是p的必要条件,即有p必有q,无q必无p,无p可以有q,也可以无q,有q可以有p,也可以无p。有两条规则:

1、肯定前件就要肯定后件,否定后件就要否定前件,

2、否定前件不能否定后件,肯定后件不能肯定前件。有两个正确的形式: * 肯定前件式:在前提中肯定充分条件假言判断的前件,结论肯定它的后件。公式是:

* 否定后件式:在前提中否定充分条件假言判断的后件,结论否定它的前件。公式是:

(2)必要条件假言判断:是前提中有一个是必要条件假言判断的假言推理。前后件关系是:p是q的必要条件,q是p的充分条件,即无p必无q,有q必有p,有p可以有q,也可以无q,无q可以有p,也可以无p。有两条规则:

1、否定前件就要否定后件,肯定后件就要肯定前件,

2、肯定前件不能肯定后件,否定后件不能否定前件。有两个正确形式: * 否定前件式:在前提中否定必要条件假言判断的前件,结论否定它的后件,其公式是:

* 肯定后件式:在前提中肯定必要条件假言判断的后件,结论肯定它的前件,其公式是:

(3)充分必要条件假言推理:是前提中有一个是充分必要条件假言判断的假言推理。前后件关系是:p是q既充分有必要的条件,q也是p既充分又必要的条件,即有p必有q,无p必无q,有q必有p,无q必无p。有两条规则:

1、肯定前件就要肯定后件,否定后件就要否定前件。

2、否定前件就要否定后件,肯定后件就要肯定前件。有四个正确形式: * 肯定前件式:在前提中肯定充分必要条件假言判断的前件,结论肯定它的后件,其公式是:

* 否定后件式:在前提中否定充分必要条件假言判断的后件,结论否定它的前件。其公式是:

* 否定前件式:在前提中否定充分必要条件假言判断的前件,结论否定它的后件。其公式是:

* 肯定后件式:在前提中肯定充分必要条件假言判断的后件,结论肯定它的前件。其公式是:

4、二难推理:是假言推理的一部分,它的前提中有两个假言判断和一个只有两个选言支的选言判断。常用于诡辩中。有四种形式:

1、简单构成式,

2、简单破坏式,

3、复杂构成式,

4、复杂破坏式。

(1)简单构成式特征:两个假言前提的前件不同后件相同,选言前提的选言支分别是两个假言前提的那两个不同的前件,结论是两个假言前提的那个相同的后件,其公式是:

(2)简单破坏式特征:两个假言前提的前件相同后件不同,选言前提的选言支分别是两个假言前提的那两个不同的后件的否定,结论是两个假言前提的那个相同的前件的否定,其公式是:

(3)复杂构成式特征:两个假言前提的前后件都不相同,选言前提的选言支分别是两个假言前提的那两个不同的前件,结论是两个假言前提的那两个不同的后件的析取,其公式是:

(3)复杂破坏式特征:两个假言前提的前后件都不相同,选言前提的选言支,分别是两个假言前提的那两个不同后件的否定,结论是两个假言前提的那两个不同前件否定的析取,其公式是:

5、二难推理应遵守三条要求:

1、前提种的假言判断,其浅见须是后件的充分条件,

2、前提种的选言判断,其选言支应是穷尽的,

3、推理过程要符合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和选言推理的规则。

6、破斥错误二难推理的方法:有两种,一是揭露前提虚假,二是揭露其违反推理规则。其次还有一种二难推理特有的破斥方法,即构造一个与对方的二难推理相反的二难推理,从而使对方的二难推理不能成立。这种方法可以简称为“以二难破二难”。

7、模态推理:是以模态判断为前提或结论的推理。

(1)根据模态方阵的模态推理:“必然p”、“必然非p”、“可能p”、“可能非p”之间,有真假制约的关系,即模态方阵所显示的“反对关系”、“矛盾关系”、“差等关系”、“下反对关系”。可根据此方阵来进行模态判断之间的演绎推理。

(2)根据模态判断与性质判断之间的关系进行模态推理:

(3)根据包含复合判断的模态判断之间等值关系进行的模态推理:包含复合判断的模态判断之间存在等值关系,“必然(p并且q)”等值于“必然p并且必然q”、“可能(p或q)”等值于“可能p或者可能q”、“不可能(p并且非q)”等值于“必然(如果p。那么q )”等。可进行下列模态推理。

第八章:归纳推理

1、归纳推理:是以个别性知识为前提而推理一般性结论的推理。前提是一些关于个别事物或现象的判断,而结论是关于该事物或现象的普遍性判断。

2、归纳推理与演绎推理的关系:

(1)联系:演绎推理离不开归纳推理,演绎推理的大前提是由归纳推理提供的,归纳推理也离不开演绎推理,归纳推理以个别性知识的判断为前提,而这些个别性的知识是通过观察、实验等方法获得的。

(2)区别:

1、从思维过程来看,演绎推理是从一般性认识推出个别性认识,而归纳推理是从个别性认识推出一般性认识,

2、从结论所断定的知识范围来看,演绎推理的结论没有超出前提所断定的知识范围,而归纳推理的结论由个别性知识经概括得到一般性知识,超出了前提所断定的范围,

3、从前提与结论联系的程度来看,演绎推理的前提与结论之间具有必然的联系,只要前提真实,形式正确,就能必然地推出真实的结论,而归纳推理(除完全归纳外)的前提与结论之间只具有或然性联系,前提真实,结论不一定是真实的。

3、归纳推理的种类:分完全归纳推理和不完全归纳推理两大类。不完全归纳推理又分为简单枚举法和科学归纳法两种,在科学归纳法中,包括有探求因果联系的五种方法。

(1)完全归纳法:根据某类中每一个对象具有的某种属性,推出该类对象都具有某种属性的推理。

(2)不完全归纳推理:是根据一类中的部分对象具有的某种属性,从而得出该类对象都具有某种属性的推理。它只断定了某类事物种部分对象具有的某种属性,而结论却是断定该类全部对象都具有某种属性,结论所断定的范围超出了前提所断定的范围,因此,前提与结论之间的联系是或然性的。不完全归纳推理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简单枚举法,一种是科学归纳法。

* 简单枚举法:是以经验的认识为主要依据,根据一类事物中部分对象具有的某种属性,并且没有遇到与之相反的情况,从而推出该类所有对象都具有某种属性的归纳推理。

* 科学归纳法:又叫科学归纳推理。是根据某类部分对象与某种属性之间具有的因果联系,从而推出该类对象都具有某种属性的结论的归纳推理。

4、探求因果联系的逻辑方法:英国逻辑学家穆勒在总结培根等人归纳方法的基础上提出来的,逻辑史上称“穆勒五法”。求同法、求异法、求同求异并用法、共变法、剩余法。

(1)求同法:也称契合法,指被研究的现象在不同场合出现,而在各个场合只有一个情况是共同的,那么,这个唯一的共同的情况就与该现象有因果联系。

(2)求异法:也称差异法,指被研究的现象出现和不出现的两个场合之中,只有一个情况不同,其他情况完全相同,而两个场合唯一不同的这个情况,在被研究现象出现的场合中是存在的,在被研究现象不出现的场合中是不存在的,那么,这个唯一不同的情况就与该现象之间有因果联系。

(3)求同求异并用法:也称契合差异并用法,指如果被研究的现象出现的若干场合(正事例组)中,只有一个共同情况,而被研究现象不出现的若干场合(负事例组)中,却没有这个情况,那么,这个情况就与被研究现象之间有因果联系。

(4)共变法:指如果被研究的现象发生变化的各个场合,只有一个情况是变化的,那么,这个唯一的变化着的情况就与该研究现象有因果联系。

(5)剩余法:指如果已知某一复合现象是另一复合现象的原因,同时又知道前一复合现象中的某一部分是后一复合现象中的某一部分的原因,那么,前一复合现象的其余部分与后一复合现象的其余部分有因果联系。

5、概率推理:对于一件事情出现的可能性的程度或可能性的大小作出数量方面的估计,就是概率。

6、如:重复进行同一实验n次,如果随机事件A在这n次实验中出现了m次,则称比值 为这n次实验中事件A出现的频率。如果随着实验次数的增大,事件A出现的频率在某个数字p附近摆动,那么定义事件A的概率为:p(A)= p 。概率这种定义,称为概率的统计定义。如用n表示实验次数,m表示实验中出现的次数,W= 表示出现次数的频率。

7、概率推理:推理的过程也是由部分到全体,但是,它们与归纳推理不同,它们的结论都是概率判断,我们把这种推理称之为概率推理。

8、统计推理:是由样本具有某种属性推出总体具有某种属性的推理。统计学规定,被调查的对象称为总体,每一个具体对象称为调查单位,从中抽选出的部分对象称为样本,样本中含有调查单位的数目称为样本容量。抽样方法有:纯随机抽样法、机械抽样法、分层抽样法、整群抽样法等。

(1)纯随机抽样法:是直接从含有N个个体的总体中随机抽出n个个体组成样本加以考察的方法。

(2)机械抽样法:又称等距抽样法或系统抽样法,指把按某一顺序排列的总体单位,按固定间隔抽取样本加以考察的方法。

(3)分层抽样法:按照所研究问题的性质,把总体单位划分为性质比较接近的各组(称为层),再从各层中随机抽取一部分单位作为样本加以考察的方法。 (4)整群抽样法:将总体划分为若干群,以群为单位从总体中随机抽取一些群作为样本群,并在样本群内实行全面调查的方法。

9、统计推理是由部分到全体的推理,它的结论所断定的范围超出了前提所断定的范围,它的前提与结论之间只有或然性的联系,因此,统计推理是一种归纳推理。

10、为提高统计推理的可靠性程度,应做到以下几点:

1、样本应该有代表性,

2、样本容量应该足够大,

3、样本应该是随机抽取的。 第九章:类比推理

1、类比推理:就是根据两个(或以上)对象在一些属性上相同或相似,从而推出它们在其他属性上也相同或相似的推理形式。

2、类比推理的作用:

1、类比推理可以启发人的思路,在创造性思维中,常常用到类比推理,

2、科学史上许多科学事实的发现和科学假说的提出,都是借助与类比推理,

3、类比推理对科学技术的发展也有重要意义,

4、类比推理史一种说明方法,它在科学阐述和证明的过程中起到某种辅助的作用。

3、模拟方法:用模型代替原型,通过模型间接地研究原型的规律,这种实验方法叫模拟法,也叫模型实验法。

4、运用模拟方法的一般过程:首先根据被研究对象的现象或过程(即原型)设计制造出模型,然后用模型进行实验,研究模型的属性,最后根据模型的属性推论原型的属性。

5、假说:是人们以已有的事实材料和科学原理为依据,对未知事物或规律性所作的假定性解释。

6、假说的分类:根据研究者提出假说的不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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