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金亿家具有限公司
办公室人员绩效考核规定
一、考核目的:
为了规范办公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得到个人能力的体现,现公司特制定本考核规定。
二、适用范围:
除办公室部门负责人以外的所有文职人员(包括物流部发货人员及库管人员)。
三、具体考核规则如下:
1、各部门由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进行考核。
2、各部门主管必须严格按照考核表细则对分管人员进行考核,不得假公济私,要做到公正严明。
3、各部门负责人在每月初5日内把上月人员考核表交至行政部,由行政部审核在上报总经理批示。如在指定时间内各部门没有按要求上次考核表,公司财务将按得分80分以下计算工资。
4、月度考核的奖励与处罚,具体系数换算如下:总分为120分
1) 得分在80分以上(包括80分)考核实际工资=(基本工资-200)+(基本工资×系数20%)。
2) 得分在100分以上(包括100分)考核实际工资=(基本工资-200)+(基本工资×系数25%)。
3) 得分在110分以上(包括110分)考核实际工资=(基本工资-200)+(基本工资×系数30%)。
4) 得分在80分以下实际工资=(基本工资-200)—(基本工资×系数25%)。
5) 试用期人员不在此考核范围内。
5、本考勤规定从2010年10月1日起开始实行。
公司行政部
2010-9-19
《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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