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信托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14:57:4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信托制度的特点作一简单介绍

信托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对信托的定义,“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外分的行为。”通俗地说,信托就是在信任他人的基础上,由他人以其名义替自己管理财产。作为“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受托人也就是信托公司,将充分履行专业化财产管理的职责,最大和度地实现信托财产的保值和增值,为信托收益权分离和破产隔离。除了具有这两个基本特点以外,还有一些派生出来的特点。

一、信托财产的权利与利益分离。信托一经成立,就把信托财产的收益权分离给受举国

人,而把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从委托人转移到受托人,使受托人享有信托财产的运用、处分、管理权。信托合同对信托财产的运用、管理、处分有着严格的规定,受托人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方式进行动作。这种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受益权相分离,管理属性与利益属性的分离的机制设计,固定了当事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使得信托管理可以类似现代公司制,走专家理财的道路,而设计信托产品以可以多种多样。比如,信托产品的受益人可以是自己(自益信托),也可以是他人(他益信托),还可以是大众(公益信托),这是信托产品独有的东西。如果受益人是社会弱势人群,比如孤儿寡母,残疾人等,或公益机构和慈善机构等,利用信托方式,使受益人有保障地定期获得收入是最佳的选择。信托公司还可以通过遗嘱信托方式为作为受益人的死者亲属提供对连续几代人理财服务的。历经数百年历史验证,信托制度的二权分离的确是一种科学的制度安排。

二、二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和破产隔离。信托一旦有效设立,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受托人

以及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而成为一块独立运作的财产。从委托人的角度,委托人转移财产于受托人之后,委托人原则上对偏差托财产及其衍生利益已丧失所有权,从使信托财产完全独立于委托人自有财产之外。从受托人角度,受托虽占有信托财产,但因信托财产所有权管理属性与利益属性分割,不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从受益人角度,受益人在信托存继期间,只有请求给付信托利益的权利,对信托财产本身并无权支配占有,其债权人更无法对信托财产有任何主张,充其量只能及受益人应得的信托利益。所以,信托财产一经成立即超越委托人,受托人,受益 人以及三者任何一方的债权人独立存在,这就是信托“闭锁效应”信托一旦设立信托财产即自行封闭与外界隔绝,它保证了信托财产的运作不会受到信托当事人生产经营状况和债务关系的影响。通俗的说,如果委托人破产;对于受托人信托公司来说,由于信托资产和信托公司扑克有资习是完全分开的,信托公司破产时,信托财产不属于其破产财产,出不能以信托资产偿还债务。这一制度安排既有利于信托财产安全地实现保值和增值,也有利于财产管理保持稳定和连续。

三、委托人责任和受托人责任的有限性。对委托人而言,由于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独立

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故委托人无须对信托财产运用中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因此,信托可使委托人在分享信托收益的同时无须承担因此带来的异常风险。对受托人而言,虽然在信托期限内享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但还是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信托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动作财产,因为一旦超出这个范围,如造成经济损失,受托人是需要自己赔偿的,而如果是忠实和勤勉地履行了义务,则经营亏损等将由信托财产补偿。这对委托人和受托人都是一个公平的原则。

四、受托人责任繁重。在信托方式下,信托法为使受托人真下做到“受人之托,忠人之

事”防范受托人利用受托地位侵害受益人利益,对受托人规定了严格的义务和责任。如要求受托人须为受益人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须对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等等。此外,还特别规定;如果信托投资公司违背信托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手续资金而导致信托投资公司负责赔偿;信托投资公司由此而导致的损失,可按《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赔偿责任。比照一般 的委托方式,则受托人所负义务远远不如信托时大,而当事人又非法律专家,不可能在合同中对受托人义务做出详尽的约定,此时,委托人如遇人不淑,则利益难免受损。总之,在信托方式下,受托人的义务和责任要严格得多,这有利于防范道貌岸然德风险,保护委托人和受益人利益。

五、受托人管理受托财产方便。在委托方式下,信托财产一般以委托人名义运用,凡事需

经委托授权,手续过于繁琐,交易对方为控制风险也多需调查受托人的权限及委托人的信用状况,效率难免低下。信托方式下,由于受托人是以自己名义为委托人管理信

托财产,既无须事事请示委托人,也无须频繁要求委托人授权,更不会产生受托人是否有权限的误码题,加之受托人本身的信用也是交易的担保,故交易相对人无须调查受托的权限范围或委托人的资信,这不公便利了交易,也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管理财产的效率。信托制度的建立,满足了人们日益膨胀的理财需求。信托制度的突出特点是财产所有人以自有财产设立信托后,受托人要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谨慎管理信托财产,信托独特的制度设计使其能很好地平衡财产安全性与理财效率两者间的关系。与其他制度相比较,信托制度是既让财产所有人不参与具体管理经营,又能最限度地帮助其获取收益的最佳法律制度,非常适合一般投资者。目前,信托制度已是世界上最主要地理财方式,国外金融产品中已有70%是信托产品。随着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逐年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在解决温饱后,手中有了渐多的积蓄和财产,期望进行新的投资,以实现保值增值。但现实生活中,不少有钱人乏投资经验,而懂投资的理财专家却没有足够的钱。因此,运用信托制度,通过专家的专业化运作,分散风险,获取可观众收益,无疑是投资者的第一选择。

信托

信托

为什么要实行信托登记制度

以信托制度促融资改革

我国宣言信托制度构建刍议

集合信托

房地产信托

房地产信托

信托计划书

信托简介

信托制度
《信托制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信托公司制度 信托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