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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20-03-03 08:56:2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意见

(2005年3月25日)

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以下简称《决定》),促进我省林业快速健康发展,努力建设“绿色山西”,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提供良好的生态保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牢牢把握机遇,推动全省林业进入加快发展的新阶段

1、充分认识林业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林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承担着生态建设和林产品供给的重要任务。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全省人民的艰苦努力,我省林业有了长足发展,全省森林覆盖率由建国初期的2.4%提高到目前的13.17%,林业为经济建设和生态改善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我省仍是一个生态极为脆弱的省份,由于森林资源总量少、质量差、防护效益低,导致水资源短缺,水土流失严重,土地荒漠化加剧,干旱等自然灾害频繁,严重制约着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高度重视林业工作,在可持续发展中,赋予林业以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赋予林业以首要地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赋予林业以基础地位。

2、紧紧抓住当前林业发展的重大机遇。近几年,随着全社会对林业重要性认识的不断提高,国家对林业投资的大幅度增长,国家林业重点工程在我省的全面实施,林业建设出现了跨越式发展的难得机遇。能不能抓住这一机遇推动林业发展,对改善全省生态状况、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树立抢抓机遇的意识,以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推动全省林业加快发展。

3、加快林业发展、建设“绿色山西”的奋斗目标。

全省林业发展分四个阶段推进: ——10年大突破。全力抓好国家在我省实施的林业重点工程,从2000年到2010年,平均每年完成400万亩以上的工程造林任务,力争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18%,部分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生态状况恶化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20年初见成效。从2011年到2020年,在继续造林的同时,加强对新造林地的管理,全省森林覆盖率争取每年增加1个百分点,森林覆盖面积占到国土面积的26%以上,生态状况明显改善。

——30年实现战略转变。经过30年努力,到203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28%,生态效益全面提高,林业发展的重点转向以保护为主。

——50年“绿色山西”基本成型。到205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稳定在30%以上,林木覆盖率达到40%以上,绿化程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建成以森林植被为主体、林草结合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初步实现山川秀美,生态状况步入良性循环。

4、积极推进林业的历史性转变。

林业发展不仅是数量的单纯增长,还必须伴随增长方式的转变和增长质量的提高。当前,我国林业正经历着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历史性转变,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深刻认识,积极适应,努力推动,积极调整林业发展的思路、方针、目标要求、管理方式等,在大发展中实现大转变,以大转变来推动大发展。

二、抓好重点工程,全面带动林业建设上规模、上水平

5、提高林业重点工程的组织管理水平。

林业重点工程是林业生态建设的主战场。目前,国家在我省实施的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防护林与大行山绿化、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占到全省林业投资的80%以上。各级要确立抓重点工程就是抓机遇的观念,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以重点工程带动林业全面发展。认真贯彻国务院《退耕还林条例》,切实加强对退耕还林工程的组织领导,按要求落实前期规划、工程监理和日常管理经费,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通力合作。退耕还林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强,从规划设计、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到政策兑现、确权发证、建立档案,都必须规范管理,工作到位,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真正做到“返得下、还得上、稳得住、不反弹、能致富”。

6、实行工程区封山禁牧。

为了保证林业重点工程的建设质量,提高工程造林的成活率与保存率,在工程区实行封山禁牧。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发布禁牧令,并督促有关方面严格执行。各市、县要利用返耕还林等林业重点工程提供的机遇,发展舍饲圈养等先进的畜牧业养殖方式,把发展林业、改善生态与发展畜牧、农民致富有机结合起来。

7、大力发展灌木林。

从我省立地条件差、植被恢复能力弱的实际出发,总结多年来林业发展的经验教训,适应林业发展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转交,在重点工程造林中,提倡因地制宜,加大柠条、沙棘等灌木林比重,尽快形成生态防护能力。到2010年,全省要新增灌木林地1000万亩,2030午灌木林总面积达到2500万亩左右,灌木林覆盖率达到10%以上。

8、调动全社会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

在搞好国家林业重点工程的同时,要坚持不懈地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林业建设。充分利用国家对生态公益林投资规模较大的条件,加快实施各类增绿林业工程,在注重保护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搞好平原绿化、农田林网、环城林带建设,搞好公路、铁路沿线和河流、库区周边绿化,营造各种小型公益林和景观林,建设园林城市与园林村镇,加快经济林发展的步伐,把地方实施的各种增绿林业工程与国家投资为主的林业工程有机地结合起来,把生态改善与农民致富有机地结合起来,整体提高“绿色山西”的建设水平。从现在起到2010年,要集中力量抓好一环(大原环城林带)、一线(大运高速公路沿线荒山和平原绿化)、两区(运城市、晋城市)、12县(林业建设重点县)示范区建设,通过示范引导,推动全省林业快速健康发展。

三、坚持依法治林,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

9、加强森林资源保护。

随着各项林业重点工程的实施,每年有大量的新造林地进入管护范围,森林资源管护任务将越来越重。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刻认识到保护森林资源就是保护生存条件、保护生态基础、保护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投入,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把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责任制,加强森林消防基础设施、装备和专业队伍建设,强化森林消防监督职能,提高森林防火综合能力。加大森林病虫害防治力度,加强监测、检疫工作,严防外来有害生物入侵。

10、坚持依法治林。

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和执法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林业案件举报制度和林业行政审批公开制度,依法保护好森林、林地、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挖滥采野生植物等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进一步严格林地管理,严禁毁林采石、采沙。各类工程建设必须占用或征用林地的,要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并交纳森林植被恢复费。严厉查处各种非法侵占林地案件,有效防止林地非法破坏和流失。各市、县要尽快组建森林公安机构,落实编制,保证经费,切实发挥好森林公安队伍的作用。省直国有林场和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安人员编制单列,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充分发挥森林公安在保护森林资源、加强林业执法上的重要作用。

11、支持生态公益型林场建设。

省直九大林局管护着1500多万亩生态公益型森林资源,在维护我省生态安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切实加强对这部分森林资源的长期保护,维护全省最重要的生态基础,根据中央《决定》要求,对省直九大林局按从事公益事业单位管理。省直九大林局要深化改革,将其林场分别界定为生态公益型林场和商品经营型林场,对其内部结构和运营机制作出相应调整。生态公益型林场要以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为主要任务,按从事公益事业单位管理,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各市、县所属国有公益型林场,也要按从事公益事业单位管理,从实际出发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12、正确引导森林旅游发展。

森林旅游开发要始终坚持保护第一的原则,把保护森林安全和野生动植物多样性放在突出位置。要加强指导,科学论证,合理规划,严格审批,循序渐进,做到积极稳妥,防止一哄而起,导致新的生态破坏。依法保护森林所有者和管护者的合法权益,严禁借旅游开发非法侵占林地。高度重视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逐步扩大保护面积。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严禁旅游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旅游开发要按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严格履行依法审批手续。

13、逐步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支出预算为主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有利于调动和保护社会各方面营造和管护生态公益林的积极性。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分别由省、市、县各级政府承担。

四、深化林业改革,进一步增强林业发展活力

14、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

对已经承包到户、到人或到社会团体的山林,要本着尊重经营者意愿和加快绿化的原则,保持承包、租赁关系的稳定。对目前仍未造林的,要采取措施限期造林绿化。长期无力或不积极采取措施造林绿化的,可接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给国有林场、部队或其他单位进行植树造林。进一步完善“四荒”使用权拍卖制度和管理办法,创新拍卖机制,远山、瘦山可无偿划拨,限期绿化;近山和立地条件好的可通过先卖后治或先治后卖的办法确定经营主体。对承包治理“四荒”的经营业主、参与退耕还林的农户营造的生态林和经济林,要及时核发林权证,依法严格保护林权所有者的财产权,维护其合法权益。在坚持国有森林资源所有权不变并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可实行国有民营,鼓励林场职工承包和农村家庭托管,通过资源管护和合理经营获得一定的收益。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可依法继承、抵押、担保、入股和作为合资、合作的出资或条件。积极培育活立木市场,发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促进林木合理流转,调动经营者投资开发的积极性。

15、推进林业分类经营改革。

将全省林业区分为公益林业区和商品林业区两大类,公益林业区按照公益事业管理,按行政隶属关系以同级政府投资为主,吸引外资和社会力量共同建设;商品林业区按基础产业进行管理,主要由市场配置资源,政府给予必要扶持。重点公益林要严禁采伐,一般公益林要严格实行限额采伐管理,商品林特别是速生丰产用材林要逐步实行经营者按市场需要自主采伐。

16、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

不限地域、规模、所有制形式,鼓励各种社会主体参与林业建设。凡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外国投资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等,都可单独或合伙参与林业开发,从事林业建设。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林业的法律地位,落实好“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政策。统一税费政策、资源利用政策和投融资政策,为各种林业经营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宽松环境。坚决依法打击以造林名义进行的各类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活动,净化林业投资环境,确保投资者利益。支持和鼓励各类造林专业队、造林公司和造林大户的发展,鼓励民营业主参与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享受重点工程投资等有关扶持政策。

五、坚持科教兴林,提高林业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17、加快研究推广抗旱造林技术。

干旱少雨是制约我省林业发展的主要技术难题。要加强抗旱造林技术的研究和推广,重点研究开发瘠薄、耐干旱的新树种、新品种和风沙区、黄土丘陵干旱区、干石山区等困难立地条件地区的植被恢复技术,广泛采用良种壮苗,大力推广径流林业、覆盖林业、植物生长促进剂、容器育苗造林等适用技术,有效提高全省干旱地区造林的成活率和保存率。

18、充分发挥林业科技队伍和科技人员在科技兴林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鼓励林业科研单位、高校和科技人员,通过创办科技型企业、建立科技示范点、开展科技承包和技术咨询服务等形式,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对在林业科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要给予奖励。

19、加强林业科技队伍建设。

适应新形势下林业建设工程化管理的需要,建立健全林业标准化体系,加强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大力提高林业队伍的素质。进一步完善以各级推广机构为主体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开展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技术服务工作。对林业从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六、加强领导,加快建设“绿色山西”步伐 20、高度重视林业工作。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快林业发展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做到认识到位,精力到位,责任到位,政策到位,工作到位,推动林业跨越式发展。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支持林业建设。

21、落实林业建设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 根据中央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对本地区林业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领导是林业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林业建设的主要责任人。省里对目前在各地实施的退耕还林、天然林资源保护、京津风沙源治理和“三北”防护林建设等林业重点工程,实行规划、任务、资金、责任到县(市、区)制度,由县(市、区)政府负总责。坚持“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对各地林业建设的主要指标实行任期目标管理,严格考核,严格奖惩,并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执行。各级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林业责任制的建立、落实情况作为干部政绩考核、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建立重大毁林、违规使用资金案件和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严格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22、切实增加对林业的投入。

适应国家大幅度增加对我省林业投资的要求,为了确实搞好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支持林业在近几年有一个大的发展,各级政府对林业的投资都要有较大幅度的增长。金融部门要继续对林业实行长期限、低利息的信贷扶持政策,加强对各类林业工程和造林业主的信贷支持。

23、加强乡镇林业工作机构建设。

乡镇林业工作机构是对林业生产经营实施组织管理的最基层机构,要充分发挥政策宣传、资源管护、林政执法、生产组织、科技推广、林地林权纠纷调处和社会化服务等职能和作用。各市、县(市、区)要切实加强乡镇林业工作机构建设,稳定队伍、充实人员、提高素质,所需事业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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