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账户
监管协议书
甲方: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
乙方:(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账户开户银行) 丙方:(商品房项目预售人)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行为,根据《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厦门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就位于厦门市 区 路的 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的收存和使用订立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丙方在乙方开设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账户,其账号为 。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依法行使对该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权力,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存和使用进行监管。
(二)甲方应受理丙方使用预售资金或撤销专用账户的申请,按规定程序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对不同意使用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三)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具体核算事项的,应对乙方的
1 核算职责进行监管。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应按银行业务的有关规定,做好金融服务工作,方便当事人办理商品房预售资金存取业务。
(二)乙方收到预售资金时,应向预购人出具缴款凭证;
(三)乙方为丙方办理预售资金拨付时,应凭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申请表核准意见办理拨付手续,拨付金额以意见书核准支付的数额为准。
(四)乙方不得将监管额度内的预售资金截留或拨付到开发贷款、抵押贷款等其他账户。
(五)乙方应提供一式两份的专用账户对账单给丙方。
(六)乙方承担具体核算事项的,应接受甲方的监督。
四、丙方的权利、义务:
(一)丙方应要求预购人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将预售款存入预售资金专用账户。
(二)丙方应将该项目全部的预售资金存入专用账户,不得另设非专用账户。
(三)丙方按照批准用途使用监管额度内的预售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四)丙方应于每月15日之前将专用账户对账单提供给甲方。
五、本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额度为
万元。
2 监管额度内的预售资金用于:
1、购买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
2、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
3、法定税费;
4、其他工程费用。上述监管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六、项目主体结构封顶前,累计申请使用额度内预售资金不得超过监管额度的70%,即
万元;竣工验收前,累计申请使用额度内预售资金不得超过监管额度的85%,即
万元;交付使用前,累计申请使用额度内预售资金不得超过监管额度的95%,即
万元,直至该专用账户撤销时止。
七、丙方申请使用额度内预售资金,原则上每月不超过一次。
八、本项目为装修一次到位项目,丙方已收取的装修费用应纳入监管。纳入监管的装修费用按每平方米 元乘以已售装修房屋建筑面积计提,存入预售资金专用账户中,直至专用账户撤销监管。
九、申请撤销项目预售资金专用账户监管的程序按《厦门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办理。
十、甲方将预售资金用款申请的具体核算事项委托乙方办理,具体委托事项为:
十一、其他约定:
3 十
二、甲、乙、丙三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按《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一份,丙方两份。 十
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变更、终止应经三方协商一致后方为有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公章) 负责人: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