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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监管协议书

发布时间:2020-03-03 01:12:2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

编号:(

号)

甲方(市住建局):

乙方(监管银行): 丙方(预 售 人):

丁方(担保公司):淮安住房贷款担保有限公司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款管理,保证商品房项目顺利竣工交付。根据《淮安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规定,经甲、乙、丙、丁四方协商一致,就丙方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项目预售款收存和使用订立如下协议。

一、监管范围

丙方开发建设的

(名称)商品房项目所收取的预售款(含各种形式的定金、预交款,首付款,按揭贷款)。

二、监管账户

丙方在乙方及其下属银行开设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专用帐户。其账户名称为(开发企业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为

,账号为

三、监管方式

采用“预售款监管信息化办公系统”(下称监管系统),实行商品房预售款网络化监管。甲、乙、丙、丁四方均需建立监管系统,并确定专人负责,及时录入相关信息资料,确保系统正常使用。

四、监管账户资金使用范围

监管账户资金可以用于本协议所属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人工费、建筑材料费、设备使用费、法定税费和依工程进度按比例偿还银行贷款及利息,不得挪作他用。

乙方应随时关注丙方监管账户的余额情况,建筑规模在10万平方米以下的,当本协议规定的账户余额少于200万元时,建筑规模在10万平方米以上(含10万平方米)的,当本协议规定的账户余额少于300万元时,应停止办理出账。该部分资金优先用于保障农民工工资,具体手续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办理。

五、权利和义务

1、甲方依法组织实施《淮安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行使对预售款监管的权力,提供政策咨询、业务培训。

2、甲方在收到丙方使用预售款申请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3、乙方依照淮安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有关规定,明确职能部门,确定专人行使对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的收存和使用进行监管的权力,对下属银行监管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管理。对照监管系统流程凭甲方网络审查意见办理监管账户资金划转,及时向甲方反馈监管账户收支余等情况。

4、乙方每月5日前,将预售款监管账户进帐情况、使用情况和账户余额情况通过监管系统反馈给甲方,甲方应及时分析比对,以便进行有效的监控。

5、丙方有权在符合预售款监管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监管账户资金。

6、丙方须遵守淮安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有关规定,将所收取的商品房预售款(乙方以外商业银行发放的按揭贷款除外)全部存入本协议规定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按照监管系统流程编制清册、申报工程进度、办理资金划转。

7、丙方每月5日前,通过监管系统向甲方填报商品房销售情况、监管账户收入和使用情况。

8、丙方应要求预购人按照购房合同的付款时间,将预售款直接存入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并凭乙方出具的存款凭证,为购房人换取交款收据,同时应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9、丁方分别依照淮安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有关规定,履行担保责任。丙方确因超前采购工程材料、设备等方面的需要,可以申请超过形象进度付款,超过部分由丙方委托丁方向甲方提供监管责任担保。丙方可持《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责任担保书》到乙方直接办理划款手续,乙方应将《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责任担保书》作为附件留存备查。

在担保期间,丁方有权对丙方使用被担保的商品房预售款进行监督、要求甲方和乙方配合监管。担保期内,如出现丙方未按规定使用预售款,而造成预售商品房工程在合理的工期内没有达到规定进度的,先由丁方垫资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进度,然后再向丙方追偿。造成其他损失的,丁方应先行赔偿,赔偿后再向丙方追偿。

六、按揭贷款的管理

丙方可在乙方以外的商业银行设立商品房按揭贷款账户,用于收存按揭贷款。该账户资金除偿还欠相关商业银行贷款和利息外,只能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不得挪作他用。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供按揭账户开设及账户收支余情况

乙方为丙方以外的其他商品房开发企业设立按揭贷款账户的,该账户只能用于按揭贷款收存,资金除偿还相关企业欠乙方贷款和利息外,只能转入相关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不得挪作他用。每月5日前向甲方反馈相关按揭账户的设立和资金变动情况。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为企业办理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资金划转或挪作他用、超形象进度付款以及超过担保公司担保金额付款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下级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取消其设立监管账户的资格。

(1)擅自批准乙方使用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资金或挪作他用; (2)未经甲方同意,违规为开发企业办理按揭账户资金划转手续; (3)超过《商品房预售款用款清册》载明的形象进度付款; (4)未按规定提供监管账户资金收支变化;

(5)其他不符合预售款监管规定的行为。

3、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况采取暂停使用账户资金、暂停预售在售房屋、暂停办理新楼盘的预售许可、暂停办理资质升级及年检等措施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1)预售款未全部存入监管账户;

(2)未按规定使用监管账户和按揭账户资金; (3)采取隐瞒事实骗用监管账户资金;

(4)未按规定将房屋销售、预售款收入等情况上传到监管系统; (5)其他不符合预收款监管规定的行为。

八、其它

1、丙方需要丁方提供担保的,须另外订立担保合同,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未尽事宜,各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丙、丁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丙方(公章):

丁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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