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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05:58:5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山东东山

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古城煤矿文件

古煤字〔2008〕20号

矿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掘进工作面质量标准化水平,强化现场管理,确保掘进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化、制度化,实现动态达标,以达到“以质量保安全,以质量促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本综合管理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矿成立掘进工作面检查验收领导小组,负责对掘进工作面的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进行检查验收。 组

长:刘厚福

副组长:管清向

陈维水

柳俊仓

员:李连华

陈乃合

张善宣

邵世亮

李雪峰

魏兴民

王德福

王桂利

陈亮亮

曹立强

王佃生

二、管理制度

第1条 施工动态管理制度:生产技术科、安监处对各掘进工作面的工程质量实行动态检查。跟班管理人员是现场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者;跟班安监员作为现场兼职质检员,必须认真检查自己分管辖区内各地点的工程质量和文明生产,对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部位或工序有权进行处罚,并按规定的整改办法现场监督整改。若跟班管理人员和安监员不负责任,对现场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视而不见,或不盯在现场监督整改落实的,一经矿领导和机关管理人员发现,罚款100元/ 次。 第2条 工程质量预验收制度:各掘进工区必须在矿月度验收前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工程量(成巷和未成巷)、质量等级评定等,每月20号以书面形式报生产科。对预验收中隐瞒实情,工作马虎,预验收内容不齐全的,罚预验收人员100元/人;不按时进行预验收或不按时报送生产科的,对工区区长罚款100元。

第3条 旬检查制度:质量验收小组每旬组织一次动态质量大检查,不进行事先通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等问题汇总后填写安全质量检查表,并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对检查出的问题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条。 第4条 月度验收制度: 每月21日、22日、23日进行月度验收,验收小组成员必须参加,特殊情况下,经允许可安排他人替代,无故每少参加一次,罚款100元。各掘进工区区长必须参加全矿所有掘进迎头验收,并参加评比,做到公平公正,相互学习,取长补短。

验收小组每次不少于三人参加检查验收,验收等级的评定由验收小组根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共同评定,同时在验收结果上签字。验收人员要认真负责,恪尽职守,发现实际工程质量状况与所评定的工程质量等级不符的,对参加验收人员罚款100元/人,罚验收负责人200元;情节严重者,除罚款外,追究行政责任。

各施工单位必须积极配合,服从验收小组安排,为验收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第5条 狠反质量“三违”制度:为增强职工队伍质量意识,及时消除工程质量方面存在的隐患,各级管理人员要狠反质量方面的“三违”,严格按照本实施办法进行处罚,否则,信息办不计算“三违”指标。各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日期内完成整改内容,逾期完不成者,必须停头整改,每超一天罚款500元。

第6条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现场施工过程中采取的特殊加固措施(如反底拱、三岔点牛鼻子砌碹、巷道钢架棚加固、重点砌碹工程等),隐蔽前由工区写出书面申请,经生产技术科组织验收后方可进行隐蔽。对未经验收进行隐蔽的工程,生产技术科一律不予签证。不经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未进行整改继续施工的,对掘进队一次罚款3000元,其中工区值班人员、跟班人员各罚款500元,跟班队长罚款200元。隐蔽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必须提交隐蔽工程记录,否则,对技术负责人罚款100元。

第7条 月度考核制度:以矿下达的月度生产作业计划、文明施工情况、工程质量等级作为月度考核的指标。

1、月度计划:根据矿下达的月度计划进尺,对掘进队进行考核。

2、工程质量:对施工地点工程质量、包括零星工程采用旬检查、月验收考核。工区明确各掘进迎头的分管管理人员,各分管管理人员对该掘进迎头的工程质量(包括零星工程、设备运行质量、通风质量)和文明生产负责,工区区长负总责,机电副区长对机电设备负责,区长和机电副区长按工区所有掘进迎头的平均进行奖罚(区长和机电副区长分管掘进迎头的,按所分管迎头进行考核)。单位工程一月内三次检查验收,只出现一次优良等级,优良率低于60%,对分管区长罚款200元;若未出现一次优良工程,对分管区长罚款400元;若出现一次不合格工程,对分管区长罚款600元,如不影响安全使用,无需整改,加罚进尺工资额5%,若影响安全使用,必须进行整改,整改费用自行承担;若验收优良率超过60%,(消灭不合格工程),对分管区长奖励400元;若验收优良率达到100%,对分管区长奖励600元。每月出现两次优良品时,对跟班安监员奖励100元/人;出现三次优良品时,对跟班安监员奖励200元/人;若低于两次,每少一次对跟班安监员罚款100元/人。若出现一次不合格品对跟班安监员罚款200元/人。

3、文明施工:每月进行三次动态检查,对掘进迎头进行考核,考核实行综合打分,分为两个等级,即:达标、不达标,其评分标准及要求见文明施工管理部分。三次检查全部达到“达标”等级,对分管区长奖励200元。出现一次“不达标”的,对该掘进头分管副区长罚款200元,依此类推。进尺工资额增减幅度参照古煤字〔2008〕9号文执行。

4、创“亮点”工程:凡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和文明生产整体水平、有利于降低职工劳动强度、有利于改善现场作业环境、具有本队特色且在全矿范围内率先投入使用或处于领先水平的即为“亮点”工程。每月由验收小组综合评定,按掘进队进行考核,对评出的“亮点”工程每项一次性嘉奖1000元。

5、创建“闪光点”工程:按掘进队进行考核,现场做到动态达标,三旬检查验收工程质量全部达到优良,文明施工达到达标等级,完成作业计划,安全无轻伤及以上事故即为“闪光点”工程。达到“闪光点”工程标准奖励5000元,用于奖励先进班组和业务骨干。

6、创“品牌”工程:按掘进队进行考核,每季度一评,在月度验收中连续三个月达到闪光点工程的标准,安全无事故即为“品牌”工程。达到“品牌”工程标准的一次性嘉奖10000元,其中50%用于奖励班组长及以上管理人员。

第8条 工程质量终身制:施工单位必须对所施工的工程质量终身负责,直至工程报废为止。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维修费由施工单位全额承担,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承担。短期内由于施工质量问题(如复喷前未用水冲刷巷道、未及时处理放炮崩到岩面上的渣子,缺锚杆、网等)造成巷道喷层开裂、冒顶、片帮,未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施工单位一次性罚款3000元,并承担全部巷修费用。

第9条 单位工程开停工、复工申请、竣工移交档案制度:单位工程开工前3天,工区编制出掘进作业规程并报批,并书面提出开工申请,经生产技术科、安监处、通防科、地测科负责人签字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现场按规定悬挂开工牌板;否则,对工区区长每次罚款300元。单位工程竣工后15天内,工区技术员按技术挡案要求将竣工资料整理合格后交生产技术科,每拖延一天,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第10条 计划外零星工程管理制度:实行“一工程一验收一结算”制度,所有零星工程开工前必须办理开工申请,生产技术科对工作量签字,由工资科定额员及业务科室人员工前定价共同签字,安监处安排安监员现场监督。工程竣工后,由工资科定额员及业务科室人员进行验收结算。无开工申请和不经过验收的一律不予办理结算。零星工程预验收报告和施工用料必须在单项工程完工3天内由工资科定额员及业务科室人员共同核实,生产科出据相关证明进行结算。

第11条 地面支护材料验收制度:验收小组每月不定期对支护材料验收两次,并根据井下使用情况不定期抽查,对检查和验收发现的问题上检查表限期整改,影响现场施工质量或者造成隐患的,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100~1000元的相应处罚。

第12条 规程、措施管理制度:各工区所使用的规程,要提前考虑,编制正规、内容齐全,严禁无措施施工,如出现无措施施工现象,对工区区长、技术负责人各罚款500元。规程审批完成后工区要连同施工人员学习签字及考试试卷及时报送有关单位,否则对技术负责人罚款100元。在规程编制过程中,要提高编写质量,杜绝错、别字的出现;所附图、表按顺序放置,图表齐全;规程页号与目录对应,如发现有上述一处与规定不符,对技术负责人罚款20元/处。规程审批后,生产技术科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每月组织复审一次,没按规定进行复审的罚生产科室技术负责人100元。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规程措施的要求施工,现场与规程不符的及时修改补充,不按设计、规程措施施工影响使用的,罚分管区长及技术员500元/次,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

第13条 班组自检制度:实行班组自检,由队长(或班长)对本班进行两次工程质量验收,并与工资挂钩,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对不按规定进行自检的罚责任人50元/次。

第14条 现场施工记录管理制度:施工现场的施工综合记录、班验收记录、注浆记录和锚杆或锚索托盘编号记录等,要按规定及时填写,如出现不按规定填写或漏填,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0元,若连续三次以上出现不按规定填写或漏填,除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外,对工区跟班管理人员各罚款200元。

现场施工有关记录于次月一号整理合格后报送生产技术科,每超一天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第15条 煤巷锚网支护日常监测制度:煤巷锚网巷道必须进行日常顶板监测。顶板离层仪的最大安装间隔为60m,每组一个,安装在巷道中间,巷道交岔点、断层前后各安设1组。工区必须设专人按规定时间对顶板离层情况进行观测,并填写记录牌板和记录本,工区技术员每月月底将汇总观测数据上报生产技术科。如工区出现不按规定设置顶板离层仪和不按规定将汇总观测数据上报生产技术科的,对工区技术负责人罚款100元,如出现不按规定要求填写记录牌板或记录本,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元。

三、材料供应

第16条 井下所使用的各种原材料供应科要进行严格把关,所有原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抽检报告。

1、喷砼用砂必须是河砂,且应采用坚硬干净的中砂或粗砂,粒径一般为0.15~3mm,含土杂物不超过3%。

2、喷砼用石子应采用坚硬耐久的碎石,粒径要求5~15mm,含土量不超过3%。

以上两种原材料总务科搅拌站至少每月一次取样送检,化验结果由搅拌站和生产技术科分别保存。月底前送生产技术科,否则,对其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3、金属网网孔:采用8#冷拔丝编制的金属网,网孔 60×60mm,周边全部进行点焊;采用Φ6mm圆钢编制的金属网,网孔 80×80mm ,周边进行挽边。 第17条 搅拌站严格按照配比要求进行配比。

喷浆灰标号:C20,配比要求(重量比)水泥:砂:石子为1:2:1.5,要求砂和石子在地面拌匀后装车,水泥、速凝剂成袋装车,每车砂600Kg,石子450Kg,水泥6袋(300kg),速凝剂1袋(12.5kg),装车时,水泥袋必须摆放整齐。

总务科搅拌站对井下所使用的不同标号的砼按单位工程每旬做一组试块,试块化验单每月月底送生产科。砼配比试验每半年做一次。试验单及时送生产技术科,否则,对其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四、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第18条 验收人员必须执行《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MT5009-94),现场选点,对喷砼厚度等隐蔽分项现场打检查孔,并在验收原始记录上签名认可。附表一:锚网喷巷道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附表二:锚网支护巷道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砌碹巷道按《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进行验收。具体要求:

1、在无任何特殊地质条件下,严格按照《井巷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选点验收,不允许出现不合格点。

2、在特殊地质条件下(如遇断层、穿层施工顶板特别破碎时),采取各项防范措施很难控制巷道成形时,巷道的验收标准经矿质量验收小组同意可适当放宽,要求开拓、准备巷道净高不超过设计0.5m,净宽中线左右不超过设计值0.3m,回采巷道可在此基础上可增大0.2m,但不允许出现小于设计值,严格执行正规循环作业,巷道两墙支护必须及时,严禁出现两墙不直、鼓腰伸腿、失脚、穿裙子等现象。要求矿车运输的炮掘工作面施工必须跟迎头支护两墙(距底板不支护高度不超过1m),皮带或溜子运输的锚网巷道必须一次全断面挂网,不得出现只挂顶网、帮网拖后的现象,机掘帮网可拖后迎头2网进行支护,锚杆预紧力同时达到要求。验收时两墙垂线进行实测,锚喷巷道垂直度不超过100mm,锚网巷道垂直度不超过200mm,按基本项目要求进行选点验收。开拓巷道严格平整度项目的验收,要求1m2范围内凹凸不平最大不超过50mm,按允许偏差项目进行选点验收。锚喷巷道耙装机后必须完成一次支护,按规程要求成巷;锚网巷道耙装机前必须一次成巷。

3、对于锚喷巷道考虑压力的释放和一次支护的质量验收,复喷滞后迎头30m进行,上月施工工程必须成巷,不允许出现跨月度不成巷工程;上月施工巷道永久水沟、人行台阶与巷道一并成巷验收,永久水沟未按设计要求及时砌筑的,视为工程不成巷。毛水沟紧跟耙装机后施工。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对工区一次性罚款3000元。

4、喷浆厚度的验收:对锚喷巷道喷浆厚度的验收必须进行现场打眼,工区预留好风水管接头,验收人员现场选点;对于搬家巷道,搬家前必须进行验收。如若不具备打眼条件,影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时,对施工单位罚款2000元,区长罚款200元。

5、巷道高度的验收:巷道高度都以巷道底板为基准进行实量,不以临时轨面为基准,若低于设计巷道高度必须进行处理;凡是人为造成的高冒区(冒高超过0.6m),对施工班组罚款1000元。

6、中腰线的控制:工区必须严格按照测量人员提供的中腰线施工,施工过程中测量人员对中腰线一月不少于2次校核,如若前后两次中腰线存有差异时,工区必须及时反映并做好施工记录,由测量人员复核,否则按施工错误处理。月底验收前,工区进行选点自检(开拓巷道每20m设置一组验收点、锚网巷道每30m设置一组验收点、机掘巷道每50m设置一组验收点),工区必须对测量中腰线进行保护,验收时工区须带导水管、坡度规,以便检查腰线。

7、沿煤层底板施工的回采巷道,保证回采面侧破底不少于0.3m,巷道底板必须平整。无地质构造脱底施工的工程质量定为不合格,重新起底;破底量达不到要求的罚分管区长及队长各300元,重新起底。

五、施工工艺及技术要求 第19条 打眼、装药、爆破

1、巷道掘进采用光面爆破技术,巷道周边眼间距控制在350mm以内,确保巷道成形,岩石巷道必须实现光面爆破,炮眼眼痕率不低于60% ,炮眼间距、装药结构、装药方式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2、周边眼装药结构采用正向装药,炮眼内保留一段空气柱用炮泥进行封孔,封孔长度符合规程要求。

3、在平时检查以及旬检查、月验收中对岩层比较稳定的巷道,发现炮眼眼痕率达不到60% 的掘进迎头,对当班队长、班组长、放炮员各罚款100元。一月三次抽检达不到光面爆破要求的,月底工程质量降一级处理。 第20条 挂网、打锚杆

1、用两根Φ75×3500mm钢管配合吊环、5吨手拉葫芦起吊链、两块(1600~1800)×150×60mm柳木板组成作临时前探支护,将金属网挑起护顶,在网下进行联网、打锚杆眼。

2、帮锚杆眼打好后,必须用外径15mm的钢管制作的扫眼器插入眼底用压风将眼孔内积水及杂物吹干净,然后方可安装锚杆。

3、锚杆安装:采用锚杆快速安装工艺,即使用锚杆打眼机具连续完成打锚杆眼----搅拌树脂锚固剂----拧紧螺母并达到规定螺母预紧力矩的全过程。所有树脂锚杆安装时必须边推进边搅拌将锚杆推至孔底,严禁先推进后搅拌,搅拌时间为15~20S,等待时间为30S,违反此规定的,每发现一次罚班组长50元,锚杆的阻尼帽必须顶出。配备锚杆扭距放大器的迎头,必须正常使用,现场发现一次不使用的,对队长、班组长各罚款100元。

4、锚杆的角度与巷道轮廓线夹角不得小于75°,扭矩不得小于作业规程规定的数值,外露丝15~50mm,锚固力不得小于85KN。

5、锚网巷道金属网的铺设按照设计要求进行,但金属网距巷道底板高度不得超过500mm,锚杆距金属网边缘不超过200mm。

6、金属网搭接量,联网扣间距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

7、-850m及以下水平锚网喷巷道必须施工底脚锚杆,底脚锚杆距底板高度不得超过100mm,锚杆与巷道底板下俯成30°夹角,金属网必须挂至底脚锚杆以下。有水沟一侧需将水沟断面一并打出,底脚锚杆打好后再砌筑水沟时,不得放炮,只能用风镐刷出。

8、锚杆、网必须紧跟迎头,耙装机前两墙至底板的不支护高度不得超过规程规定,耙装机后锚杆、金属网支护必须一次施工到底,放炮崩坏的金属网必须重新进行挂设,巷道初喷后必须预留出金属网的搭接量。

9、锚网巷道锚杆、锚索托盘上加木托盘或皮托盘,以缓冲顶板压力,锚杆木托盘规格:长×宽×厚=150×150×30mm,锚杆皮托盘(旧皮带制作 )规格:长×宽=150×150mm;锚索木托盘规格:长×宽×厚=280×280×35mm,锚索皮托盘(旧皮带制作)规格:长×宽=280×280mm,木托盘选用鲜柳木制作,材料必须规则,不得有裂缝、虫孔等存在;锚喷巷道严禁使用木托盘和皮托盘,锚网巷道木托盘和皮托盘不得混用。

10、使用锚杆钻机或其他钻眼机具对巷道拱部进行打眼工作,钎子不能正常随机退出时作业人员要避开钎子的滑落空间,钻眼作业退钎、钎子接长时必须有专人用手把住钎子,防止钎子下滑。

11、锚杆必须使用好塑料垫圈,每发现一根锚杆缺垫圈,对责任人罚款50 元。 第21条 喷射混凝土

1、未拌和的混凝土料在井下存放时间不得超过1个大班,井下拌料场卸料时每堆最多不得超过2车,堆与堆之间要有明显的分界,确保水泥掺量达到要求。为保证喷射混凝土强度,混凝土拌和必须均匀,否则,对责任人每车罚款100元。拌和后的混凝土及时使用,严禁使用过期失效或不符合规定标号的混凝土,否则,对当班工区跟班人员、队长及班组长每车各罚款100元。

2、喷浆前必须将放炮崩到巷壁上的岩(煤)碎屑处理干净,否则对队长罚款200元。

3、为防止喷浆回弹落到风筒及管线上,喷浆前必须用备好的旧风筒布将风筒遮盖,否则罚跟班队长100元。

4、初喷厚度控制在30~50mm,以初喷后锚杆及托盘轮廓能清晰看到为准,迎头最前1网严禁喷浆,以便检查周边眼的眼痕率,否则,对该队罚款500元,对当班队长、班组长和工区跟班管理人员各罚款100元。严禁采用针对性的重点喷浆来掩盖锚杆施工质量,否则,视情节轻重罚款1000~3000元,责任人罚款200元,旬质量等级降一级处理。

5、喷浆2小时后开始洒水养护,喷层在7天内,每班洒水一次,7天后,每天洒水一次,持续养护28天。对不按此规定执行的,对当班跟班队长罚款200元,月底对该队一次性加罚1000元。 第22条 锚索的安装

1、煤巷施工锚索,锚索进入巷道顶板稳定岩石深度不得小于2m,岩石内施工锚索时,锚索长度不得小于5m。

2、装设药卷时,缓缓将2卷K2370树脂药卷送至孔底。

3、锚索安装完成后,必须及时进行加压,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锚索预应力达到作业规程规定。锚索涨拉机具必须完好,否则对主管队长罚款100元。

4、锚索必须按规程要求跟至迎头并及时加压,锚索施工完成后必须进行编号管理,并对锚索编号、施工人员、施工时间、钻孔深度、锚索长度、进入煤层顶板深度、外露长度、间排距及预紧力等做好记录,每漏填一项或填写不实对责任人罚款100元。锚索外露长度超规定的,罚责任人100元。

六、管理措施

第23条 严格支护材料管理。各单位使用的锚杆、锚索、金属网、树脂药卷、钢梯、砼等支护材料,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领用,不合格的材料坚决不能领用下井。对不按设计要求领用或领用不合格材料下井的单位,对工区管理人员每人罚款200元;因材料进货不合格或供应不及时,造成影响生产的,对材料管理部门责任人进行100~1000元的相应处罚。 第24条 锚杆、金属网的日常施工管理。 对以下工程质量问题将进行严厉处罚:

1、锚杆截开使用

发现一根截开使用或用调直锚杆代替正常支护锚杆(锚网巷道躲避硐、临时水仓端墙除外),对跟班队长罚款500元,对当班罚款2000元。

发现两根或以上不按规程措施要求使用锚杆、私自改变锚杆规格型号或截开使用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责任工区罚款5000元,工区管理人员每人罚款500元,当月工程质量评为不合格。

2、锚杆施工质量不合格(包括锚杆角度不合格、锚杆盘未贴紧岩(煤)壁、锚杆丝帽未上紧、间排距超规定、扭矩不够、外露丝不符合规定等)。若现场发现一处上述工程质量问题,对跟班队长及责任人各罚款50元,并现场整改达到设计要求。

若现场同时出现三根以上上述锚杆问题,对跟班队长罚款200元,并重新补打;并对到过现场不负责任的管理人员罚款100元,跟班安监员罚款100元。

施工过程中,任意变更锚杆型号或规格,不严格按作业规程进行施工的,对工区管理人员每人罚款200元。

若一月中出现三次以上三根锚杆不合格问题,该月工程质量按不合格处理。

3、金属网未按要求联网或搭接,每发现一处对当班队长及责任人各罚款50元;严禁出现金属网后空顶、空帮现象,每发现一处对该队罚款100元,对当班班长罚款50元,并现场整改,网后充填掩盖的,每发现一处罚该队200元,对当班班长罚款100元。

若当班发现三处以上联网不合格、不按要求搭接或金属网后空顶、空帮者,除现场进行整改外,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4、当班施工的锚杆、金属网必须达到合格,如确因某些因素对存在问题来不及整改,下班接班后必须首先进行处理整改,若不及时整改,对跟班队长罚款100元。

5、钢梯的使用必须与巷道轮廓线平行,严禁使用歪斜,每发现一处歪斜罚款50元,出现三处对跟班队长罚款200元,如出现连续三架歪斜罚款500元。

6、各掘进迎头顶板破碎时,需使用调直锚杆进行超前支护,严禁把正常支护锚杆当作超前锚杆使用,每发现一根对当班队长罚款50元。若没有调直锚杆,可用螺旋锚杆代替。 第25条 加强锚杆、锚索锚固力的检查。

生产技术科、安监处不定期组织人员对锚杆、锚索的锚固力进行抽查。如果由于施工原因造成锚杆、锚索的锚固力不足,锚索每根罚责任工区500元,对其责任人罚款200元,锚杆每根罚责任人100元,并要求补打;若当月出现五根锚杆或两根锚索的锚固力达不到要求时,除进行重新补打外,工程质量按不合格处理。施工过程中,各工区对锚杆、锚索做好施工原始记录,锚杆、锚索托盘必须按规定进行编号;漏编、编号错误,或无记录,每发现一次,对当班班长罚款50元。施工单位做好锚固力检查原始记录,每月对锚杆、锚索锚固力抽查次数不少于三次或每300根锚杆抽查一次,否则每少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锚杆拉力计、扭矩扳手必须保持完好,否则,对主管队长罚款100元。 第26条 严格中、腰线施工。

正常施工时,施工工区负责30m范围内的中腰线,30m范围外由地测科测量人员负责。新开头或迎头中,腰线需调整时,地测科必须及时安排挂线。如在正常施工过程中,发现中腰线施工错误,对有关跟班队长各罚款200元,并对该队罚款3500元,若影响下一步生产,工程质量按不合格处理,并重新处理;若由于地测科挂线不及时或挂线错误造成施工错误,由测量人员承担责任,并对挂线不及时或挂线错误造成施工错误的有关责任人罚200元/次,并追究责任。

第27条 巷道成巷后,两墙严禁出现鼓肚、赤脚或穿裙子,风水管、电缆等后部喷浆要喷实,否则,每发现一处,对跟班队长罚款200元。

第28条 前探支护的使用:井下所有掘进头都应按矿制定的统一标准进行加工、使用,对不按规定使用前探支护的跟班队长罚款100元。

第29条 严格耙装机使用管理制度:耙装机距迎头的最小距离和最大距离以及分段作业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耙装机耙头在迎头耙装时,耙装机前所有设备、材料全部撤至耙装机后;分段作业进行耙装时,耙装机运行范围内的所有管线必须进行吊挂,吊挂钩每2m一个,吊挂高度在巷道墙高以上,管线最低处距巷道底板高度不小于1.5m。分段作业时,必须派专人在耙装机后侧安全地点观察风水管吊挂情况,如发现管线掉落或被耙头扒落,必须立即停止耙装,进行处理;迎头必须设声光信号与耙装机司机联通。耙装作业时,人员不得进出迎头;如果人员要进出迎头,必须通过声光信号与耙装机司机联系;待耙装机停止作业后,人员方可进出迎头。违反上述规定,对跟班队长或有关责任人罚款100元。

第30条 正规循环作业管理:锚网巷道皮带运输的掘进工作面耙装机挪移时间不得超过一个小班,溜子运输耙装机挪移时间不得超过两个小班,正常情况下不得积煤;矿车运输的巷道耙装机挪移时间不得超过一个大班,正常情况下积煤矸不得超过巷道断面的三分之一;对于不采用正规循环作业的掘进工作面,对当班队长、跟班区长各罚款200元;旬检查、月验收时发现不严格执行正规循环,造成巷道脱底或严重超高时,工程质量降一等级处理。

七、文明施工

第31条 掘进工作面所有材料必须分类码放整齐,材料做到能上架的必须上架,长短不一的材料要一头齐,弯管子、轨道要及时整直等待复用,工具箱、材料箱要放置整齐,工具码放整齐。所有材料必须整齐集中摆放于轨道的同一侧,外缘成一条直线;悬挂材料牌板,材料牌板悬挂高度一致,成一条直线,牌板填写内容要求准确齐全,牌面清洁,无回弹、灰尘;锚杆必须上架,备用轨道、钢管分层摆放,中间加垫木(垫木规格必须统一);锚杆托盘、道夹板等小型材料入箱放置;任何材料上不得存有喷浆回弹、粉尘。

第32条现场悬挂全员上岗牌板、开工牌板、岗位责任制牌板、施工牌板。要求图板内容齐全,标注字体清晰,施工牌板中包括爆破说明书(炮掘)、截割方式(机掘)、避灾路线(用彩笔标出且与施工现场相符)、巷道断面图(包括管线、风筒的吊挂位置)和支护参数表。

第33条

临时轨道铺设要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直线段和加宽后的曲线段轨距上偏差不大于+5mm,下偏差为-2mm;轨道接头间隙不超过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大于2mm,直线段2条钢轨顶面的高低差,以及曲线段外轨按设计加高后与内轨顶面的高低偏差,都不得大于5mm。轨枕间距不大于700mm,构件齐全紧固有效,轨枕规格符合作业规程要求,道钉数量符合要求,基底整平、垫实,道接头悬接,道接头处轨枕中心线间距不大于500mm,弓腰道、塌腰道要圆滑过渡,曲率半径不得小于6m,轨枕上平面必须外露,无杂拌道,中腰线符合规程要求;轨道铺设严格按照规程措施要求进行,采区轨道轨枕上平面必须外露,-850水平开拓巷道按永久轨道标准铺设,耙装机后不成巷工程轨枕全部外露,成巷后用20~30mm碎石充填,道碴与轨枕上表面平齐,宽度超过轨枕200mm,巷道底板必须平整;后路已施工巷道按上述标准进行整改,底板整平,用扫帚清扫底板碎矸,严禁用砂、石硝充填。

第34条 刮板输送机铺设要平、稳、直,构件齐全,机头、机尾固定可靠,溜槽一边设挡煤板侧无严重积煤。

第35条 胶带输送机铺设要平、稳、直,不跑偏,托辊齐全有效,里外无杂物、积煤;不同规格的架管、三连辊不能混用。

第36条 巷道内耙装机5m后无杂物、无淤泥、无积水(积水长度不超过3m,深度不超过50mm),浮煤、浮矸不超过轨枕上平面,无大块矸石或煤块(直径不超过100mm),毛水沟跟至耙装机后,后路水沟畅通,淤泥不超过水沟的1/2。永久水沟距耙装机距离不得大于20m,并盖好水沟盖板,水沟盖板铺设要平整,无响声。

第37条 管线吊挂整齐有序,卫生清洁,无明显积尘和喷浆回弹,耙装机后风水管路及各种电缆要上墙,吊挂整齐,不得落地,不得交叉盘绕,备用的各种软管和电缆要盘放整齐;风水管吊挂跨巷道、绞车房等,必须设置龙门架,风水管拐弯时,必须有弯头;耙装机后管线吊挂必须平直,严格按照作业规程的要求安设风水管。

第38条 风水管严禁出现跑、冒、滴、漏现象;严禁用铁丝代替“U”型卡。

第39条 施工及监测机具的保养:对喷浆机、锚杆钻机、锚索机具、帮锚杆钻机、锚杆拉力计、扭矩扳手等要妥善放置,及时保养,回弹料、岩煤粉要及时清除,不得放置于淤泥积水中。 第40条 机械设备的固定要符合作业规程要求,耙装机卡轨器、支撑腿安设要起作用;安全设施灵敏可靠,前探临时支护符合规程要求,严禁使用带阻尼帽的螺帽固定安全设施和前探支护;耙装机、综掘机照明、内外喷雾正常使用。

以上第31条至第40条共十条为文明生产施工标准,满分为100分,实行旬检查、月验收,采用百分制进行考核,分为两个等级,即:达标、不达标,总得分90分及以上为达标,总得分90分以下为不达标。采用倒扣分法,每一项出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1分,10分扣完为止。附表三:掘进文明施工验收表

八、工作面移交验收制度

第41条 移交组织规定:矿组织生产技术科、机电科、安监处、地测科、通防科、工资科、材料小组以及接受单位和移交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并就现场问题提出整改方案,查出问题按规定逐条进行罚款,并填写检查表,限期整改;对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问题,由施工单位继续整改,过期将加倍处罚;对不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问题,将罚款数额移交到接受单位,存在问题由接受单位整改。

第42条 掘进与掘进工区移交验收规定:

1、永久支护符合作业规程规定,锚喷巷道初喷到迎头,复喷滞后迎头10m;临时轨道铺设质量符合作业规程要求;风水管及下山排水管距迎头不超过10m,风水管及电缆吊挂符合要求;毛水沟跟至耙装机后,永久水沟距耙装机距离不超过10m;耙装机、喷浆机、局部通风机、除尘风机、绞车、各类开关等电器设备及提升运输安全设施齐全完好,保持表面清洁卫生,就地移交。以上一处达不到规定要求,对区长及分管区长各罚款100元。

2、锚杆钻机、气动帮钻、风钻、风镐、各类钻杆、风水软管、检测工具等施工工具、配件及工具箱,可一并带走。 各类施工用料及材料架可根据现场情况移交或撤走。

3、文明施工:巷道及硐室卫生面貌保持良好,无杂物,巷道底板平整,无大块煤矸,无淤泥积水,所有物料码放整齐,并悬挂材料管理牌板。巷道结束以后交接使用以前管道必须进行防腐处理。以上一处达不到规定要求对分管区长、主管队长各罚款50元。 第43条 掘进与机修工区移交验收规定:

1、工作面两顺槽及切眼、车场铺轨按临时轨道标准进行铺设,并形成闭合;各类提升设备及安全设施齐全完好。

2、工作面两顺槽风水管、排水管接至切眼上下端头,并按标准进行吊挂,无跑、冒、滴、漏现象。根据机电科要求,水泵、电缆等设备需撤走的必须撤走。

3、切眼内轨面至锚索梁高度达到2.5m(支架运输空间),底板平整,无浮煤、矸等杂物。

4、工作面两顺槽及切眼、车场内的掘进施工用料、机械设备等在移交之前,全部回撤干净,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可延期回撤。

5、顺槽内风水管、排水管路及设备、轨道、提升运输设备及安全设施等,一经验收移交安装单位使用管理,要保持完好,如在安装期间被损坏,要及时进行修复。 以上一处达不到规定要求,罚责任单位区长、分管区长各50元。

九、其它

第44条 本办法所有处罚款项中,除有关个人按“三违”处罚外,均从当月施工的工资总额中进行扣除,由生产技术科出具扣款通知单,工资科、财务科扣款,所得款项由财务科设立专门帐户,专款专用,一是购置监测检查仪器仪表,完善监测检查手段;二是用于奖励验收小组成员,按罚款总额的30%进行奖励;三是奖励现场管理比较突出、月度验收工程质量、文明施工达到优良等级的区队管理人员。

第45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八年一月一日

主题词:掘进工作面 管理办法

————————————————————————————— 山东东山矿业公司古城煤矿办公室

2008年1月1日印发 —————————————————————————————

共印36份

综掘一队验收管理办法

关于综掘队会战管理办法

煤矿综掘队材料管理办法

综掘工作面安撤验收管理办法

综掘机说明书

综掘队岗位责任制

综掘一队永远是

综掘队管理制度

综掘队岗位责任制

综掘队工作总结

综掘管理办法
《综掘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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