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工程部钥匙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钥匙管理工作,确保各设备设施房的钥匙,使用规范和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居安物业各服务项目工程部。
3.内容
3.1所有钥匙任何时候须有不少于一把备用,所有备用钥匙须造册登记。
3.2各设备设施房的钥匙应清楚标明,并整齐有序的放置在钥匙专柜中;钥匙专柜由工程工程主管掌管。
3.3在正常情况下,各设备设施房的钥匙不能借给外单位人员或其他各部门人员,如特殊情况下,必须经工程主管同意并填写《领(借)用登记表》;
3.4工程人员用钥匙,须填写《领(借)用登记表》并签名确认,工程人员离开本部门,所有钥匙须缴回。
3.5钥匙丢失或损坏时,当事人应填写《钥匙丢失/损坏申请表》,工程工程主管查实后填表补回。
3.6工程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好领用钥匙,熟悉各钥匙的使用范围,并承担相应责任,每月月底统计一次,填写《钥匙月库存统计表》。
4.附表:
4.1《领(借)用登记表》
4.2《钥匙丢失/损坏申报表》
4.3《钥匙月库存统计表》
《7物业工程部钥匙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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