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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支行效能建设九项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1 19:42:0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银行支行效能建设九项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根据机构改革和人民银行“三定”方案要求,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对中心支行各科室和每个岗位的工作内容和质量,完成工作的程序、标准和时限,以及应当有的权力和应负的责任等进行明确的规定。

第二条

实行岗位责任制要坚持因事设岗、职责相称,权责一致、责任分明,任务清楚、要求明确,责任到人、便于考核的原则。

第三条

各科室必须根据岗位设置,建立健全,并通过一定的方式予以公示。

第四条

工作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到忠于职守、业务精通。

第五条

岗位责任制履行情况要作为年度考核内容,年终每个岗位责任人要将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纳入个人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接受评议。

第六条

对不履行岗位职责或对岗位责任制执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实行首问负责制。中心支行职工均为首问责任人,都有全面落实和传达首问的义务,保证尽职尽责解答服务对象的问题。对非本人或本科室职能范围内事务,不搪塞、推诿或敷衍了事,保证及时联系相关人员或引导其到相关科室办理。

(六)实行行政许可项目“一站式”服务。

(七)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将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及需要提交全部材料的目录等事项,在办公场所公示。对申请材料不全的,要当场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应补齐的全部材料,行政许可项目应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八)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工作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限时办结应保证工作的质量,不能因时限上的要求而降低工作质量。

(九)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监督。

第六条

对未按规定执行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据《“有错与无为问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的,同时追究其单位或部门领导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服务承诺时间是指星期一至星期五,遇有国家法定的节假日顺延。

第八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心支行系统具有行政许可或对外服务职能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四、对外服务限时办结制

第一条 为改善服务质量,提高行政效能,为服务对象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上级行有关规定,结合中心支行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限时办结制是指具有行政许可和对外服务项目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或对外服务的过程中,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符合各项规定的事项,应在限定或承诺的时间内办结。

第三条 中心支行系统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行政许可和服务职能时,应当认真执行效率、便民和依法行政的原则,做到方便快捷、热诚服务、依法办事。

第四条 限时办结制的适用业务范围为中心支行系统所有行政许可和对外服务项目。

第五条 机关相关科室应要通过不同方式向社会公示服务项目、操作手续、法定时限、承诺时限等,并根据所办事项相应明确承办监督人,负责指导督促有关工作人员按时办结相关事务。

第六条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工作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一)对即办事项,在管理服务对象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即时予以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对服务对象咨询的法规、政策等事项,能够立即解答的应当即时解答,暂时无法解答的,应说明理由;属于职责范围以外的事项,应当耐心解释,并尽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

(二)对限时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在政策规定或承诺时限内及时对管理服务对象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作出准予办理或不予办理的决定,并予以明确的说明和答复。

(三)对于确有特殊情况要求尽快办理的,应按规定和程序在保证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尽力在其请求的时限内办理。

(四)对服务对象诉求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因条件不具备未能办结的,经办人必须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需要补正的材料和所需注意的事项,经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领导审批,并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

(五)限时办结应保证工作的质量,不能因时限上的要求而降低工作质量。

第七条

有关职能部门行政许可项目办结时限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监察室,并通过有效渠道公布。

第八条 对未按时办结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据《“有错与无为问责”管理办法》的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的,同时追究其单位或部门领导责任。

五、一次性告知制

窗口部门一次性告知制是指中心支行机关对外的窗口职能科室在接受群众来信来访时,就群众咨询办理的事项所需材料和手续等应一次性告知情况的制度。具体要求:

第一条 各部门对群众来信来访必须热情接待,妥善处理,不得出现冷漠生硬、推诿扯皮现象。

第二条

当服务对象咨询或办理的事项属于本人业务范围时,必须按政策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一次性清楚地告知咨询事项的办理程序、有关手续、必要的资料、具体如何办理等,使服务对象明白所有情况。在行政许可受理期间,经办人发现有足以引起申请人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效果的情形时,必须随时根据情况告知申请人。 第三条

当服务对象咨询或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人业务范围的,则严格根据《首问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

能一次性告知清楚而未告知清楚,给服务对象造成不便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受到服务对象投诉、举报,影响人民银行形象的,按照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严肃处理。

六、ab岗工作制

ab岗工作制是指岗位责任人因出差、开会、培训、请假等原因离岗期间,有明确的备岗责任人代替其履行职责的制度。具体要求:

第一条

各科室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a岗、b岗责任人,明确相应职责,并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备岗责任人进行业务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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