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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

发布时间:2020-03-01 20:06:1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08年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

各司法所、各法律服务所: 200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一年。今年,我市司法行政基层工作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为抓手,充分发挥司法所的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在服务基层、服务农村、服务社区、服务人民群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为全域成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构建和谐都江堰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一、切实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司法所的职能作用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的基层单位,是司法行政事业的根基所在。通过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强化基础、规范管理、促进工作。全市司法行政机关要坚持完善制度促规范,严格按制度办事,做到从严治所;坚持实事求是促规范,结合各司法所的实际,强化司法所的软件建设;坚持循序渐进促规范,把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既着眼长远,又脚踏实地,有步骤地扎实推进;坚持全面推进促规范,在完成标准化司法所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队伍和业务建设,始终把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成效体现在司法所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的不断提升上。同时,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一)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要求,切实加强司法所干部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队伍;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切实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确保司法所干部队伍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强化司法所干部的管理、考核和监督,确保司法所人员胜任本职工作;加强对司法所干部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能力,实现培训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坚持把能力建设贯穿教育培训工作的始终,把“一专多能、一人多用”作为司法所干部的一项基本要求,使司法所干部既是某项具体业务工作的行家里手,又是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的多面手,既会做业务工作,又会做群众工作,切实肩负起司法所的各项职责任务,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自觉做到为民、亲民、惠民、务实、清廉;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有效防止和坚决纠正司法所干部队伍中的不正之风。

(二)加强司法所管理。进一步强化管理意识,树立建设与管理并重的思想,真正做到人员到位、认识到位、管理到位、措施到位,把加强司法所管理作为一项基础工作来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落实责任制,切实加强有效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形成“体系健全、管理规范、制度完善、运转灵活”的体制和机制,不断提高司法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司法所管理的办法,按照司法所的职能和业务工作开展的需要,加强司法所内部管理制度化,狠抓司法所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特别是政治业务学习制度、工作例会制度、岗位目标责任制度、请示报告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要进一步完善,做到工作有人抓,事情有人管,责任有人担;加强对司法所的行政监督和执法检查,确保司法所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热情、细致、周到服务;加强基层司法所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畅通管理渠道。 (三)加强司法所业务建设。加强司法所的业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司法所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使基层工作进一步活跃起来,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出来。坚持把化解矛盾纠纷作为司法所各项工作的一条主线,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积极整合司法行政基层的各种资源、各项

工作,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更好地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基层社会和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司法所要围绕今年我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这项中心工作发挥职能作用,要根据改革各阶段实际,积极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认真贯彻“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基层干部群众的宪法观念,提高人民群众依法表达合理的利益诉求、解决各种矛盾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不断提高司法所为基层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服务的能力,积极协助基层党委政府处理好本地的重大经济、社会事务,特别是事关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各种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当好基层政府的法律参谋和助手;认真做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及时对社区服刑进行登记,建立档案,针对不同类型的社区服刑人员采取不同的方法、手段,加强监督管理和教育改造,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矫正质量,降低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认真做好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工作流程,公开办事程序,方便人民群众及时获得法律援助。认真指导基层法律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改进工作作风和服务方式,认真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热情解答相关咨询,主动告知权利义务,积极维护困难群众特别是农民工、残疾人、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依法做好安置帮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其他各项工作,围绕平安建设、和谐区域建设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立足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司法所贴近基层、贴近群众、专业性强的优势,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四)实施司法所等级评定。从今年开始,实施司法所等级评定制度。通过司法所的等级评定工作,进一步促进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促进司法所职能作用的进一步发挥;要积极开展创建规范化司法所活动,争取党委、政府对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的支持,力争每个司法所解决交通工具、改善办公条件。

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按照成都市委十一届四次会议精神和全国政法工作会、全国司法行政工作会和全国、全省人民调解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行工作开展的实际,2008年我们要进一步落实大调解工作机制,认真做好调解工作,切实维护基层社会稳定。 (一)要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在依托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乡镇、村、(居)、社区调解组织,并以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体,健全基层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必须抓好“六统一”(标牌、印章、人民调解标识、程序、制度、文书)、“六落实”(人民调解组织、制度、工作、场所、经费、报酬)工作。同时,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调处辖区内各类民间纠纷;要有针对性地采取各种防范措施,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做到对矛盾纠纷早发现、早解决;要加强区域性、行业性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各司法所要按照省厅召开的企业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的要求,规范和加强企事业人民调解组织,争取辖区内国有、民营、外资等企业人民调解组织有所突破;各乡镇要根据市委市政府2008年工作目标的要求,在2008年10月前新建2个规范化的村级调解室。 (二)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要进一步落实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化、工作制度化、业务规范化;要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提高人民调解的公信力;要遵循人民调解工作三项基本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对所有发生的纠纷都应登记,调处纠纷要有记录,调解达成协议的要形成书面材料,调解登记和书面调解协议要装订成册,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确保人民调解工作依法、规范进行。 (三)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积极推行选举与聘任相结合的制度,优化调解员队伍。及时将那些为人公正、联系群众、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有一定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的人员选聘到基层调解委员会;要进一步深化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综合素质。一是乡镇要积极与当地人民法庭联系,成立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小组,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二是把那些具备条件的优秀人民调解员推荐到人民法院做人民陪审员,通过参与案件的审查,提

高其业务素质;三是抓好经常性、多层次的、有针对性的培训工作,提高人民调解员依法调解纠纷的技巧和能力;四是抓好《人民调解》期刊的征订发行工作,要把这项工作落实到每个调解委员会;要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管理,建立人民调解员基本情况登记册;五是要做好村(社区)调委会专职调解员一年一审定工作。 (四)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切实抓好防激化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2008年我市作为成都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市,在具体推进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因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争议、流转措施、收益分配等引发相关矛盾纠纷,各乡镇要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和专职人民调解员的作用,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及时化解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中出现的矛盾纠纷;要主动及时地调解婚姻家庭、征地拆迁、物业管理、拖欠职工工资等多发性、易激化纠纷和农村涉及乡村债务、土地整理、拆院并院引发的矛盾纠纷,积极介入社会难点、热点问题纠纷和群体性纠纷的调解工作;及时研究、准确掌握矛盾纠纷发生、发展、变化的特点与规律,有针对性地采取各种防范措施,减少矛盾纠纷发生。一是要结合形势适时开展春节、全国、省、市“两会”、春耕大忙时期、奥运会期间等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二是继续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纠纷动向和规律,增强对纠纷的预防和调控能力;三是要建立和完善纠纷矛盾的排查和调解工作的长效机制,及时化解矛盾,防止发生纠纷激化和群体性事件;四是进一步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积极做好老年人的维权工作。2008年,我市各级调解组织矛盾纠纷调解率要达到95%,调解成功率达到90%以上,因纠纷激化引起非正常死亡,群体性械斗和群体性上访事件控制在辖区调解总数的0.5%。

(五)认真做好人民调解个案的审核,报送工作,及时发放个案补贴,协调解决专职调解员的定额月补,最大限度的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热情,切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六)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创新积极探索人民调解与诉讼衔接,与法院加强联系,在法院建立人民调解室,开展诉前调解和诉讼中委托调解。要充分利用人民调解和四川文化旅游频道合作平台,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

三、强化基层法律服务管理,进一步推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领域,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服务,为我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服务

(一)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各法律服务所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统一收案登记制度、统一收费制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重大或群体性法律事务受案报告制度、政治业务学习制度、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完善财务制度,建立执业风险基金、事业发展基金和社会保障基金;要大力开展争创“文明法律服务所”活动。

(二)加强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各所要强化对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规范执业行为,严肃执业纪律,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要进一步增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增强职业道德观念和社会责任感,遵纪守法,严于自律,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服务者的社会形象;要扶持和鼓励基层法律服务面向基层、面向社会、面向群众的服务方向,提倡立足本职、奉献社会的风尚,为群众服务,为基层服务。

(三)充分发挥服务作用,积极拓展基层法律服务领域。要紧紧围绕全域成都和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积极为党委、政府依法行政当好参谋助手,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积极在农村拓展新的法律服务领域。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社区法律服务,为基层依法治理提供法律意见。积极开辟非诉讼法律服务领域,形成特色法律服务。要以我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契机,深入开展“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各基层法律服务所要充分发挥“一村一法律顾问”作用,涉及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具体方案、对外合作联营协议、合同草拟以及收益分配方案等事务,要积极参与审查、谈判,保证其真实、全面、公平、合法。 二OO八年三月五日

司法行政工作安排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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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勒德镇司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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