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主要由基层司法所来完成。司法所的工作人员称司法助理员。司法所是区县司法局职能系统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它所履行的各项职能是区县司法局职能在乡镇(街道)的延伸,是承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构成我国乡镇(街道)一级政法体系,共同担负着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
司法所的主要职能和业务范围包括:
1、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2、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代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民间纠纷;
5、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助工作;
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其他有关工作。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