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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前景

发布时间:2020-03-03 05:37:1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乡镇基层

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前景

乡镇基层司法所司法行政工作体系中最基层的组织,是社会稳定、发展的前沿阵地。基层司法所肩负着调解、法制宣传、帮教安置、基层依法治理等职能,其工作的基础性、性特点,使司法所社会的一支力量,不可替代的作用。巡检司司法所工作组人员结合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紧紧围绕“强化司法行政基层党员的服务理念,丰富服务内涵,拓展服务途径,提高服务能力,增强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合力,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进群众信任,促进社会和谐,为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这一指导方针为学习实践目标,先后深入到周边有关乡镇、村委会、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了解情况,走访座谈,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乡镇基层司法工作在新农村实践中的重要性:

(一)乡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在农村民主与法制建设中是任何不可替代的一环。

新的历史时期,农村社会法治化建设,营造稳定的生产和生活环境,对农村的稳定与发展都有着极其的历史意义。农村法治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是构建依法治国的重要

1组成部分,农村法治化进程,是农村基层组织政权管理农村事务的方针。农村基层司法工作的普法、安置、防范和化解矛盾无一在为建设法治之农村块添砖加瓦。

(二)乡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好坏是党和取信于民的法宝,是党在人民心中最直接、最现实的反映;农村乡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是化解矛盾,预防和信访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手段。司法所工作人员、法律工作者为群众释疑解惑、化解矛盾,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对无理纠访的人员进行法制宣讲教育,其息诉罢访。

(三)乡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是新形势下的内部矛盾中流砥柱,是安定有序的社会的基石。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是整个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担负着为基层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和法律保障的职能,是化解和调处矛盾纠纷,社会稳定的前沿阵地,防止矛盾激化的“道防线”。

二、存在的问题

(一)司法行政工作的管理体制没有完全理顺

司法行政工作的成败关键在基层、在基础,绝大部分司法行政工作最终要靠司法所来执行和落实,司法所是司法局的派出机构,编制、工资在司法局,应受司法局的垂直领导,在实际工作中却是“双重领导”,司法所人员少,司法所长和司法所工作人员又承担着乡镇大量的日常工作,有的还包村包片,造成司法所工作人员不能全力以赴地干好自己

的本职工作;另外,基层的人手少,任务重,很难适应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人民调解工作还要大力向前推进

根据县司法局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各乡镇司法所积极开展人民调解活动,使人民调解工作取得很大的进步,但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预防、化解和法制宣传教育三大功能还有很大的差距,一些影响人民调解工作向前推进的因素仍然存在,主要是: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不尽合理;基层调委会成员培训没有全覆盖,调解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调解技巧有待提高;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工作机制没有很好地形成等等。

(三)普法教育工作需进一步加强实效性和针对性 在县司法局得统一部署指导下,各乡镇司法所法行政工作在普法教育工作上下了很大功夫,创新了很多的工作方法,但普法教育工作还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工作发展不平衡,主要表现在:有的领导对普法工作不是很重视,思想认识不到位,只是搞搞形式、做做表面文章,没有真正把普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工作成效不明显。另外,对不同的群体,普法工作的宣传形式单一,普法针对性不强。

(四)做好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仍然面临不少困难 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制约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主

要原因有二个方面:一是对社区矫正这项工作的接手,作为司法行政部门开展工作的时间不长,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的衔接还不够严密,矫正帮教网络建设不够健全,乡镇司法所在管理中法律依据不足,没有强制力;二是矫正帮教对象人户分离严重,流动性大,基层司法所人手不够,措施不多,难以控制。这些原因造成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难以落到实处,脱管、漏管现象不可避免。

(五)、乡镇司法所行政工作管辖范围大,人少事多,无交通工具,办公经费紧缺,从而影响了司法所行政正常工作。

三、乡镇基层司法工作的努力方向和前景

(一)各乡镇司法所工作的同志共同努力,抓住机遇谋发展,取得全社会的认同,在新的历史时期,营造稳定的生产和生活环境,为农村社会法治化建设添砖加瓦。

(二)注意乡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程序和制度的衔接,在实践的过程中,整合乡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资源,完善有机衔接的机制:

1、程序衔接,当纠纷无法行政调解解决时,行政工作人员应告知当事人依照法律途径,以理性的表达的利益诉求。

2、救济途径衔接,要设立行政机关在调处纠纷中的正当程序的底线,调解结果设立司法审查制度,并遵循司法救

济原则。

(三)工作方法的创新。

行政调解受到了多种因素的制约,行政调解在现实生活中作用未能全面体现出来。为克服这一困难,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实践中应尝试借助调解平台来进行行政调解的工作方法。

1、警民联调新模式治安行政调解与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要在实践中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2、乡镇基层司法工作是在与各村委会携手之后才能使工作有条不紊地工作,这更需要创新工作方法,旧的模式,工作势必停滞不前。

巡检司司法所

2011年10月20日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乡镇司法行政工作目标责任制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调查报告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调研报告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调研报告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目标责任书

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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