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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司法工作总结(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18 21:09:47 来源:其他工作总结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区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重视和局党组的领导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力指导下,在各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的关心支持下,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中办发2006(23)号、市委办2006(15)号文件,以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保障经济发展,促进民主与法制建设为已任,紧密结合我区实际

,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创造性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圆满地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基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为我区的两个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抓住机遇,努力开拓,不断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人民调解是今年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一年

来,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区关于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一系列文件和会议精神,我区扎实工作,不断创新,强化人民调解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和职能作用,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使我区的人民调解工作得到了开拓性的发展。

一是指导方式得到了创新。全区成立了以区委副书记张岐为主任,区司法局和区人民法院有关领导为副主任,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加强对全区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和发展的新路子。在成立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的同时,在全市率先向乡镇、街道派遣人民调解指导员,指派11名法官和1名司法干警到全区13个乡镇、街道以及西湖街道担任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员,以结对子的方式,为乡镇、街道调委会提供法律咨询,加强对疑难纠纷调解的指导;又如把有关法律、法规和调解工作的操作程序、调解协议范本、格式文书制作成软盘。拷贝至每个调委会,规范调委会的各项工作制度。于此同时,我区还及时召开各种会议,总结部署工作,交流工作经验,及时指导工作。五月份,全区召开了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区委副书记张岐作了重要讲话,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王炬作了人民调解工作报告,区法院郑重圭院长就法院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讲了话。会上西溪街道、灵隐街道庆丰社区、三墩镇司法助理员交流了经验,还对在2006年人民调解工作中表现突出的25名先进集体和26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这次会议的召开,对我区的人民调解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十月份,结合毛泽东同志为“枫桥经验”批示四十周年,我区又召开了纪念毛泽东同志为“枫桥经验”批示四十周年暨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推广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学习深化枫桥经验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

二是宣传工作得到了强化。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与以往最大的不同就是涉及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矛盾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具有法律效力。我区利用这一契机,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案例编印成《人民调解工作资料汇编》,下发给各调解组织用作学习资料和办案依据;以问答的形式制作了人民调解知识宣传画报,在全区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宣传栏里张贴;还将市局统一制作的人民调解制度送到各个社区,把调解员的姓名、照片、有关制度上墙公开。各乡镇街道也利用各种途径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文新街道德加、星洲等社区积极运用社区网站宣传人民调解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通过宣传积极把矛盾纠纷引导到人民调解的轨道上来解决。如我区灵隐街道调委会刚成立,被伤害赔偿纠纷困扰了半年的两位当事人就主动上门要求进行调解,并在街道调委会支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不仅化解了纠纷,促进了邻里和睦,也降低了成本。

三是组织建设得到了全面规范。今年二月初,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区选择三墩镇、西溪街道作为乡镇、街道调委会建设的试点,坚持高标准,高起点开展试点工作。在乡镇街道调委会建设试点中,在组织建设上,注重群众自治性,严格控制行政人员在调解委员会中的人数,要求调委会中懂法律的社区志愿者占大多数;在制度建设上,建立了岗位责任、例会、考评、业务登记、档案统计等一系列的制度;在工作程序上,做到严格规范,对每一起纠纷的调处根据其性质特点,制定了受理、告知、调查、通知、调解、制作协议、送达、回访等一系列规定。到三月份,三墩镇、西溪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如期完成。我区及时推广两个试点的做法和经验。全区其他各乡镇、街道在认真学习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加快调委会建设步伐,5月28日灵隐街道调委会正式成立,至此我区十三个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全面完成,提前完成了任务。在乡镇、街道调委会建设过程中,我区一方面规范制度和程序,另一方面对调委会的组成人员、调委会产生方式等方面更是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积极引导、大胆创新。如我区灵隐街道调委会的组建,一是通过选举形式产生街道调委会,由群众选举自己的组织;二是街道调委会的主任由社区法律志愿者担任,真正体现了街道调委会组织的自治性。这一做

法已在全区逐步推广。在此同时,各类调解组织紧密结合实际,大胆创新调解方法,一是采用庭审式调解。我们要求乡镇、街道调委会和有条件的基层调委会专门设立调解庭(室),按照民事法庭的样式设有调解主持人、调解员、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座席,另设有旁听席,体现了人民调解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二是网上道德评议庭。利用社区网站设立“道德评议”论坛,通过典型

事例的讨论,对身边不文明、不守法、不道德的行为进行评判和辩论,让群众去制约这种行为。三是模拟道德法庭。利用网络将法律不适宜调整的道德问题以模拟法庭的形式在道德层面上进行辩论,根据《公民道德建设纲要》等道德规范来进行调解。区局还根据农村撤并村、村改居及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建设的现状,根据司法部75号令的规定,对全区各类调解组织进行了规范了整顿,统一实行了各类调解委员会由区局统一备案制度,大力开展了调解组织的规范和整顿工作,撤消了27个企事业单位中组织涣散、人员欠缺、制度不健全、工作不落实的挂牌调解委员会,规范和完善了41个基层调解委员会。目前全区共有调解组织202个,其中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13个,村级调解组织98个,社区调解组织79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8个,集贸市场调委会4个,各级调解组织共有调解干部922人,调解信息员3254人,形成了一个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纵横交错、运转正常、功能互补、齐抓共管的调解组织网络。

四是队伍素质得到明显提高。我区采取了统一计划、分级组织、集中考试、持证上岗的方式对全体调解员进行了培训,全面提高基层调解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为组织好各级各类调解主任的培训,区局专门在人民调解经费中拨专款8万元用于培训。在6月15日至28日,分三期对全区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调委会主任和司法所人员共275人集中进行了培训。参训的同志,系统学习了中办发(2006)23号文件、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司法部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以及人民调解格式文书的制作等内容。区委副书记张岐亲自为培训班动员、听取学员的经验交流、为调解主任颁发上岗证、作培训小结。参训的同志一致认为深受教育,不仅增长了业务知识,对提高实际调解工作技能也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这次培训班是历年来办得最好、收获最大的一次。全区各类调解组织的761名调解员也由乡镇街道进行了培训,由区司法局统一组织进行了考试,并对培训合格的922名调解员颁发了上岗证。通过培训,使全区人民调解队伍的素质得到了全面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得到了进一步增强,为民间纠纷的调处工作提供了队伍素质的保障。

五是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我区人民调解的受理范围已从公民之间的民间纠纷扩展到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并且逐步扩大到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民间纠纷的调解,特别是参与了一些群体性事件、社会热点问题所引起的民间纠纷的调解以及重大疑难纠纷的调解。如台湾的龚先生,91年在杭州市区以他人的名义置房,现在办理“三证”时发生了纠纷。古荡街道调委会接受了龚先生的申请,经调查取证,多次协商,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起涉台民间纠纷,就在短短的10日内得到了解决。又如留下镇石马村农嫁居妇女土地承包待遇问题,涉及到45人,她们多次集体上访,因政策原因,多年来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5月份,区委张岐副书记亲自带9个部门的领导到留下镇调研时,我局提出用人民调解的形式解决这个问题,被人民法院作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探索予以采纳。留下镇调委会介入后,通过大量细致的工作,经过两个多月的努力,现大部分人签订了调解协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如今年6月30日文新街道发生一起火灾,使两家企业受损,该街道调委会受理了这次法人与法人之间的索赔标的为90万元的纠纷调解后,通过大量的调查取证,使纠纷得到成功调处,最终赔偿金额为25万元。

六是工作成效得到了充分体现。今年来,全区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民间纠纷682起,调处成功674起,防止群体性闹事事件8起670人,防止非正常死亡3起3人,防止民转刑案件9起14人,没有发生因民间纠纷调处不及时或调处不当而造成的非正常死亡、民转刑案件、群体性闹事和群体性上访,为我区政治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明显社会效果。特别是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从建立开始就发挥了重要作用,调处了一大批重大疑难纠纷,截止九月底,全区十三个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地调处疑难复杂纠纷33起,其中损害赔偿纠纷24起,涉及赔偿金额180余万元,赔偿金额在五万至十万元的有4起,十万元以上的有7起,最大的一起赔偿金额达30.0910万元;生产经营造成的噪音扰民纠纷1起,涉及人员56人;群体性涉法信访纠纷1起,涉及人员45人;家庭、邻里纠纷6起,涉及人员41人;涉外纠纷1起。如:周浦乡调委会成功调处了一起三车相撞的重大交通事故,赔偿金额达到30余万元;蒋村乡发生了一起因几名孩子玩耍,造成一农户铁门倒塌,致使河南在该乡打工的一名四岁的儿子死亡,乡人民调委会主动介入进行调解,避免了一起群体性闹事事件;北山街道调委会及时调处了一起涉及四十余万元标的家庭纠纷,防止了一起民转刑案件。经过一年的努力,我区人民调解的影响力和公信力在不断提高,被杭报誉为“民间法庭”办“民间大案”。我区灵隐街道调委会就成功调处了一件标的达10.5万元,历时半年之久的民事纠纷,杭报6月16日用了较大篇幅予以报道。区法院还审结了首例请求履行调解协议案件,认定西溪街道文天社区调委会达成的有关夫妻离婚后女方抚养费问题的人民调解协议合法有效,判令被告履行。

七是活动载体得到了有效的开拓。首先是扎实开展“四有五无”活动。我区根据市司法局的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在全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开展“四有五无”活动,即:有组织调解、有人员调解、有经费调解、有场所调解和无因民间纠纷引起的非正常死亡、无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民转刑案件、无因民间纠纷引起的群体性闹事、无因民间纠纷引起的群体性上访、无推卸责任将矛盾纠纷上交。到目前为止全区有65的调解组织达到“四有五无”标准,年终我局将对达标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其次是大力开展优秀案例评比活动。从五月份开始,我区开展了人民调解工作优秀案例评选活动。通过优秀案例评选,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的工作程序,增强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提高全体人民调解员的素质,锻炼和培养出一支懂法律、精业务、会调解的骨干队伍。在优秀案例评选过程中,各类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紧密结合各地矛盾纠纷的实际,严格按照司法部75号令规定,积极开展对重大疑难纠纷的调解工作,使一批目前,全区经过各乡镇街道司法所的评选,已经有一批工作规范、程序到位、并具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纠纷的调解案例已上报到区局。我区将通过进一步的评选后,精选部分有指导意义的优秀案例进行汇编,下发到全区各个调解组织,并将优秀案例作为今后人民调解员培训的教材。再次全面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活动。我局在今年还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活动,广泛发动基层司法所、各级调解组织和广大调解员对我区人民调解工作进行调研,撰写调研文章,组织专门人员对调研文章进行评比。通过开展优秀调研文章评比,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全面了解我区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制定对策和整改措施,研究和探索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目前,优秀调研文章的评选、汇编工作正在进行。

二、强化职能,扎实工作,全面推进基层司法行政的各项工作。

1、化基层基础建设,全面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队

伍建设。在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同时,区局大力强化基层基础建设,一是区局根据省政府152号令及市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全面加强司法所建设,经过区局的积极工作,目前全区13个乡镇街道司法所全部正式建立,并都刻制了专门印章。二是全面做好司法所人员的换装工作,全区20名司法所工作人员统一换发了2000式司法行政制式服装。三是加强对司法所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区局先后三次组织全体司法所人员,采用以会代训的方法,组织司法所人员学习有关政治业务知识,学习法律规章,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四是结合法律服务所、法律者年检注册工作,针对我区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工作者队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顿和教育,为了全面加强对法律服务所的内部管理和法律工作者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区局还建立了法律服务所季报制度,对法律工作者办案、收费、质量监督卡回收情况进行及时了解和跟踪调查。

2、重排查、强职能,为维护政治社会稳定积极发挥作用。

我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以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为己任,认真履行工作职能,定期排查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积极服务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一是开展了“迎新春保平安”、“防激化、保平安”活动。在年初春节、“五一”和暑期全区统一部署,开展了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实施了以调处劳资纠纷、家庭邻里纠纷和久拖不决的疑难纠纷为重点的纠纷调处大会战,确保了社会的稳定,为全区人民提供了稳定和详和的社会环境。为及时做好矛盾纠纷的预防,袁浦镇司法所还实行了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预警制度。二是加强对‘非典’时期矛盾纠纷排查和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工作,在抗非斗争中,区局及时与各乡镇街道司法所保持联系,积极动员司法所人员投入到抗非斗争的一线,大力宣传有关法律知识,及时了解民间纠纷的动态,有力调处各类民间纠纷,为确保抗非斗争的胜利提供了稳定的社会环境。三是大力做好归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全区共建立了312个帮教组织,对全区385名归正人员进行帮教,为解决好归正人员的生存和就业,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都给预了高度的重视,一些乡镇街道在就业岗位本身就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挤出岗位或出台政策安置刑释解教人员,如灵隐街道对归正帮教对象做到三个及时,即:及时入户、及时建立帮教组织、及时帮助解决就业。目前,全区385名归正人员中落实责任田的156人,回原单位的7人,安置就业的76人,自谋职业的146人,正因为各级措施有力,工作到位,使我区的归正人员重新犯罪率得到有效控制,改好率进一步提高,在归正人员中涌现出了一些动人的事迹,如古荡街道莲花社区归正人员周国平的新生之路浙江法制报还进行了专版的报道。

3、抓宣传、树形象,不断扩大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影响。在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积极履行工作职能的同时,我区还积极宣传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和先进经验,进一步扩大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在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中的影响,半年来共撰写信息十三期,近三十篇,其中司法部主编的《人民调解》杂志、《浙江法制报》头版头条、省司法厅主办的《东方法苑》、《杭州日报》等及司法厅的内部信息、市局信息都报道了我区工作的情况。通过宣传,扩大了我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影响。

推荐第2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总结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总结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总结2007-02-06 09:56:40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区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重视和局党组的领导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力指导下,在各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的关心支持下,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中办发2002(23)号、市委办2003(15)号文件,以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保障经济发展,促进民主与法制建设为已任,紧密结合我区实际,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创造性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圆满地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基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为我区的两个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抓住机遇,努力开拓,不断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人民调解是今年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一年

来,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区关于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一系列文件和会议精神,我区扎实工作,不断创新,强化人民调解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和职能作用,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使我区的人民调解工作得到了开拓性的发展。

一是指导方式得到了创新。全区成立了以区委副书记张岐为主任,区司法局和区人民法院有关领导为副主任,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加强对全区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和发展的新路子。在成立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的同时,在全市率先向乡镇、街道派遣人民调解指导员,指派11名法官和1名司法

干警到全区13个乡镇、街道以及西湖街道担任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员,以结对子的方式,为乡镇、街道调委会提供法律咨询,加强对疑难纠纷调解的指导;又如把有关法律、法规和调解工作的操作程序、调解协议范本、格式文书制作成软盘。拷贝至每个调委会,规范调委会的各项工作制度。于此同时,我区还及时召开各种会议,总结部(请登陆政法秘书网)署工作,交流工作经验,及时指导工作。五月份,全区召开了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区委副书记张岐作了重要讲话,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王炬作了人民调解工作报告,区法院郑重圭院长就法院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讲了话。会上西溪街道、灵隐街道庆丰社区、三墩镇司法助理员交流了经验,还对在2002年人民调解工作中表现突出的25名先进集体和26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这次会议的召开,对我区的人民调解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十月份,结合毛泽东同志为“枫桥

经验”批示四十周年,我区又召开了纪念毛泽东同志为“枫桥经验”批示四十周年暨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推广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学习深化枫桥经验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

二是宣传工作得到了强化。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与以往最大的不同就是涉及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矛盾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具有法律效力。我区利用这一契机,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案例编印成《人民调解工作资料汇编》,下发给各调解组织用作学习资料和办案依据;以问答的形式制作了人民调解知识宣传画报,在全区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宣传栏里张贴;还将市局统一制作的人民调解制度送到各个社区,把调解员的姓名、照片、有关制度上墙公开。各乡镇街道也利用各种途径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文新街道德加、星洲等社区积极运用社区网站宣传人民

调解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通过宣传积极把矛盾纠纷引导到人民调解的轨道上来解决。如我区灵隐街道调委会刚成立,被伤害赔偿纠纷困扰了半年的两位当事人就主动上门要求进行调解,并在街道调委会支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不仅化解了纠纷,促进了邻里和睦,也降低了成本。

三是组织建设得到了全面规范。今年二月初,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区选择三墩镇、西溪街道作为乡镇、街道调委会建设的试点,坚持高标准,高起点开展试点工作。在乡镇街道调委会建设试点中,在组织建设上,注重群众自治性,严格控制行政人员在调解委员会中的人数,要求调委会中懂法律的社区志愿者占大多数;在制度建设上,建立了岗位责任、例会、考评、业务登记、档案统计等一系列的制度;在工作程序上,做到严格规范,对每一起纠纷的调处根据其性质特点,制定了受理、告知、调查、通知、调解、制作协议、送达、

回访等一系列规定。到三月份,三墩镇、西溪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如期完成。我区及时推广两个试点的做法和经验。全区其他各乡镇、街道在认真学习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加快调委会建设步伐,5月28日灵隐街道调委会正式成立,至此我区十三个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全面完成,提前完成了任务。在乡镇、街道调委会建设过程中,我区一方面规范制度和程序,另一方面对调委会的组成人员、调委会产生方式等方面更是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积极引导、大胆创新。如我区灵隐街道调委会的组建,一是通过选举形式产生街道调委会,由群众选举自己的组织;二是街道调委会的主任由社区法律志愿者担任,真正体现了街道调委会组织的自治性。这一做法已在全区逐步推广。在此同时,各类调解组织紧密结合实际,大胆创新调解方法,一是采用庭审式调解。我们要求乡镇、街道调委会和有条件的基层调委会专门设立调解庭(室),

按照民事法庭的样式设有调解主持人、调解员、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座席,另设有旁听席,体现了人民调解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二是网上道德评议庭。利用社区网站设立“道德评议”论坛,通过典型事例的讨论,对身边不文明、不守法、不道德的行为进行评判和辩论,让群众去制约这种行为。三是模拟道德法庭。利用网络将法律不适宜调整的道德问题以模拟法庭的形式在道德层面上进行辩论,根据《公民道德建设纲要》等道德规范来进行调解。区局还根据农村撤并村、村改居及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建设的现状,根据司法部75号令的规定,对全区各类调解组织进行了规范了整顿,统一实行了各类调解委员会由区局统一备案制度,大力开展了调解组织的规范和整顿工作,撤消了27个企事业单位中组织涣散、人员欠缺、制度不健全、工作不落实的挂牌调解委员会,规范和完善了41个基层调解委员会。目前全区共有调解组织202个,其中乡镇、街道人

民调解委员会13个,村级调解组织98个,社区调解组织79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8个,集贸市场调委会4个,各级调解组织共有调解干部922人,调解信息员3254人,形成了一个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纵横交错、运转正常、功能互补、齐抓共管的调解组织网络。

四是队伍素质得到明显提高。我区采取了统一计划、分级组织、集中考试、持证上岗的方式对全体调解员进行了培训,全面提高基层调解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为组织好各级各类调解主任的培训,区局专门在人民调解经费中拨专款8万元用于培训。在6月15日至28日,分三期对全区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调委会主任和司法所人员共275人集中进行了培训。参训的同志,系统学习了中办发(2002)23号文件、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司法部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以及人民调解格式文书的制作等内容。区委副书记张岐亲

自为培训班动员、听取学员的经验交流、为调解主任颁发上岗证、作培训小结。参训的同志一致认为深受教育,不仅增长了业务知识,对提高实际调解工作技能也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这次培训班是历年来办得最好、收获最大的一次。全区各类调解组织的761名调解员也由乡镇街道进行了培训,由区司法局统一组织进行了考试,并对培训合格的922名调解员颁发了上岗证。通过培训,使全区人民调解队伍的素质得到了全面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得到了进一步增强,为民间纠纷的调处工作提供了队伍素质的保障。

五是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我区人民调解的受理范围已从公民之间的民间纠纷扩展到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并且逐步扩大到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民间纠纷的调解,特别是参与了一些群体性事件、社会热点问题所引起的民间纠纷的调解以及重大疑难纠纷的调解。如台湾的龚先生,

91年在杭州市区以他人的名义置房,现在办理“三证”时发生了纠纷。古荡街道调委会接受了龚先生的申请,经调查取证,多次协商,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起涉台民间纠纷,就在短短的10日内得到了解决。又如留下镇石马村农嫁居妇女土地承包待遇问题,涉及到45人,她们多次集体上访,因政策原因,多年来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5月份,区委张岐副书记亲自带9个部门的领导到留下镇调研时,我局提出用人民调解的形式解决这个问题,被人民法院作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探索予以采纳。留下镇调委会介入后,通过大量细致的工作,经过两个多月的努力,现大部分人签订了调解协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如今年6月30日文新街道发生一起火灾,使两家企业受损,该街道调委会受理了这次法人与法人之间的索赔标的为90万元的纠纷调解后,通过大量的调查取证,使纠纷得到成功调处,最终赔偿金额为25万元。

六是工作成效得到了充分体现。今年来,全区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民间纠纷682起,调处成功674起,防止群体性闹事事件8起670人,防止非正常死亡3起3人,防止民转刑案件9起14人,没有发生因民间纠纷调处不及时或调处不当而造成的非正常死亡、民转刑案件、群体性闹事和群体性上访,为我区政治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明显社会效果。特别是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从建立开始就发挥了重要作用,调处了一大批重大疑难纠纷,截止九月底,全区十三个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地调处疑难复杂纠纷33起,其中损害赔偿纠纷24起,涉及赔偿金额180余万元,赔偿金额在五万至十万元的有4起,十万元以上的有7起,最大的一起赔偿金额达万元;生产经营造成的噪音扰民纠纷1起,涉及人员56人;群体性涉法信访纠纷1起,涉及人员45人;家庭、邻里纠纷6起,涉及人员41人;涉外纠纷1起。如:周浦乡调委会成功调

处了一起三车相撞的重大交通事故,赔偿金额达到30余万元;蒋村乡发生了一起因几名孩子玩耍,造成一农户铁门倒塌,致使河南在该乡打工的一名四岁的儿子死亡,乡人民调委会主动介入进行调解,避免了一起群体性闹事事件;北山街道调委会及时调处了一起涉及四十余万元标的家庭纠纷,防止了一起民转刑案件。经过一年的努力,我区人民调解的影响力和公信力在不断提高,被杭报誉为“民间法庭”办“民间大案”。我区灵隐街道调委会就成功调处了一件标的达万元,历时半年之久的民事纠纷,杭报6月16日用了较大篇幅予以报道。区法院还审结了首例请求履行调解协议案件,认定西溪街道文天社区调委会达成的有关夫妻离婚后女方抚养费问题的人民调解协议合法有效,判令被告履行。

七是活动载体得到了有效的开拓。首先是扎实开展“四有五无”活动。我区根据市司法局的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在全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开展“四有

五无”活动,即:有组织调解、有人员调解、有经费调解、有场所调解和无因民间纠纷引起的非正常死亡、无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民转刑案件、无因民间纠纷引起的群体性闹事、无因民间纠纷引起的群体性上访、无推卸责任将矛盾纠纷上交。到目前为止全区有65%的调解组织达到“四有五无”标准,年终我局将对达标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其次是大力开展优秀案例评比活动。从五月份开始,我区开展了人民调解工作优秀案例评选活动。通过优秀案例评选,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的工作程序,增强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提高全体人民调解员的素质,锻炼和培养出一支懂法律、精业务、会调解的骨干队伍。在优秀案例评选过程中,各类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紧密结合各地矛盾纠纷的实际,严格按照司法部75号令规定,积极开展对重大疑难纠纷的调解工作,使一批目前,全区经过各乡镇街道司法所的评选,已经有一批工

作规范、程序到位、并具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纠纷的调解案例已上报到区局。我区将通过进一步的评选后,精选部分有指导意义的优秀案例进行汇编,下发到全区各个调解组织,并将优秀案例作为今后人民调解员培训的教材。再次全面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活动。我局在今年还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活动,广泛发动基层司法所、各级调解组织和广大调解员对我区人民调解工作进行调研,撰写调研文章,组织专门人员对调研文章进行评比。通过开展优秀调研文章评比,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全面了解我区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制定对策和整改措施,研究和探索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目前,优秀调研文章的评选、汇编工作正在进行。

二、强化职能,扎实工作,全面推进基层司法行政的各项工作。

1、化基层基础建设,全面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队

伍建设。在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同时,区局大力强化基层基础建设,一是区局根据省政府152号令及市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全面加强司法所建设,经过区局的积极工作,目前全区13个乡镇街道司法所全部正式建立,并都刻制了专门印章。二是全面做好司法所人员的换装工作,全区20名司法所工作人员统一换发了2000式司法行政制式服装。三是加强对司法所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区局先后三次组织全体司法所人员,采用以会代训的方法,组织司法所人员学习有关政治业务知识,学习法律规章,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四是结合法律服务所、法律者年检注册工作,针对我区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工作者队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顿和教育,为了全面加强对法律服务所的内部管理和法律工作者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区局还建立了法律服务所季报制度,对法律工作者办案、收费、质量监督卡回收情况进行及时了解和跟踪调查。

2、重排查、强职能,为维护政治社会稳定积极发挥作用。

我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以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为己任,认真履行工作职能,定期排查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积极服务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一是开展了“迎新春保平安”、“防激化、保平安”活动。在年初春节、“五一”和暑期全区统一部署,开展了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实施了以调处劳资纠纷、家庭邻里纠纷和久拖不决的疑难纠纷为重点的纠纷调处大会战,确保了社会的稳定,为全区人民提供了稳定和详和的社会环境。为及时做好矛盾纠纷的预防,袁浦镇司法所还实行了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预警制度。二是加强对‘非典’时期矛盾纠纷排查和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工作,在抗非斗争中,区局及时与各乡镇街道司法所保持联系,积极动员司法所人员投入到抗非斗争的一线,大力宣传有关法律知识,及时了解民间纠纷的动态,有力调处各类民间纠纷,为确保抗非斗争的胜利提

供了稳定的社会环境。三是大力做好归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全区共建立了312个帮教组织,对全区385名归正人员进行帮教,为解决好归正人员的生存和就业,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都给预了高度的重视,一些乡镇街道在就业岗位本身就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挤出岗位或出台政策安置刑释解教人员,如灵隐街道对归正帮教对象做到三个及时,即:及时入户、及时建立帮教组织、及时帮助解决就业。目前,全区385名归正人员中落实责任田的156人,回原单位的7人,安置就业的76人,自谋职业的146人,正因为各级措施有力,工作到位,使我区的归正人员重新犯罪率得到有效控制,改好率进一步提高,在归正人员中涌现出了一些动人的事迹,如古荡街道莲花社区归正人员周国平的新生之路浙江法制报还进行了专版的报道。

3、抓宣传、树形象,不断扩大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影响。在大力加强基

层基础建设,积极履行工作职能的同时,我区还积极宣传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和先进经验,进一步扩大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在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中的影响,半年来共撰写信息十三期,近三十篇,其中司法部主编的《人民调解》杂志、《浙江法制报》头版头条、省司法厅主办的《东方法苑》、《杭州日报》等及司法厅的内部信息、市局信息都报道了我区工作的情况。通过宣传,扩大了我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影响。

推荐第3篇:某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总结

XX区2010年度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总结

今年我局紧紧围绕“矛盾纠纷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大力开展品牌司法所、“四无”社区创建活动,认真落实局领导联系司法所制度,扎实推进法律服务进社区重点工作,基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较好成效。按照市局对基层工作年度检查的通知要求,现将2010年我区基层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员素质。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员的能力和水平,树立基层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员的良好社会形象,更好地发挥基层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员在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我局从司法所队伍、制度、培训和管理等几方面进行了完善和加强。

一是狠抓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司法所是司法行政工作在基层的载体,各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都要靠司法所落实,我区从2006年在全区15个街道成立司法所后,一方面大力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保证每个司法所由3名专兼职司法助理员组成,坚持司法所长由司法局任命,其他司法助理员报司法局备案。另一方面狠抓司法所各项制度的落实,保证基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有序、高效运转。明确了司法所长和司法助理员的工作职责,建立了政治、业务学习

制度,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岗位目标责任制度和监督、考评制度。

二是完善了领导联系制度。我局在2007年建立的对口联系司法所工作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司法局和各司法所人员变化情况,重新调整建立了局领导联系司法所制度,由局领导及相关科室分成四个组,对口联系3-4个司法所,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对司法所开展司法行政业务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三是加强基层司法行政业务培训。一方面积极组织参加市上的业务培训,今年3月组织了15名司法所所长参加全市的综合业务培训;另一方面每年对司法所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坚持司法所长例会制度,利用司法所长例会系统学习了《成都市基层司法所管理办法》、《成都市基层司法所考核办法》和《成都市司法所档案管理办法》。今年9月组织15名司法所长到新都区新繁司法所参观学习,从司法所的硬件设施,到各种业务工作档案的规范化进行学习和观摩。

四是加强对新录用的司法助理员的管理。根据成机编办[2009]108号 “凡统一招录的基层司法助理员,其编制、组织、人事关系必须统一由各区(市)县司法局管理,严禁下放到乡镇和街道”的要求,经过我局的积极争取,目前,新招录的8名司法助理员编制、组织和人事关系已收归我局统一管理。

五是积极争取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调整标准。我局与区财政局、区人事局积极衔接,并提出具体方案,现已实行新标准。目前,我区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实行动态管理,15个司法所共有45名司法助理员享受到每月150元的岗位津贴,同时,严格执行在岗领取津

贴,不在岗不能领取。

六是努力打造“品牌司法所”创建工作。为了进一步推动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按照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项目的意见》(司发[2009]19号)的精神和《成都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品牌司法所”创建活动的通知》(成司办发[2010]14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创建工作方案,明确了创建活动内容、步骤和要求。

在创建活动中,荷花池司法所在加强和完善市场调解组织,化解各种市场内矛盾纠纷,起到较好效果;茶店子司法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根据矫正对象犯罪类型、心理特点、家庭生活情况等,因人施教,严格请销假制度,奖惩分明,使矫正工作达到了预期目的。此外,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升了司法所在街道党工委心目中的地位,增强了司法助理员做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信心,同时,也进一步促进和完善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二、进一步强化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监管,积极为“现代田园城市”建设和“四大基础工程”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一是充分利用基层法律服务所例会,加强了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严格执行“九个不准”。要求各所凡涉及与招商引资有关的涉外法律事务;涉及企业改制、兼并、破产、职工安臵的法律事务;涉及征地、拆迁安臵、农民负担、推进城乡一体化等方面有可能引发群体事件的法律事务;涉及政府重大决策

事项和其他与社会稳定有关,容易激发社会矛盾,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法律事务在代理前必须报我局,经同意方可代理。

二是进一步完善了对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考核制度、投诉监督制度、学习培训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

三是加大了培训力度。一方面积极组织基层法律工作者参加了市上的业务培训。二是利用例会加大了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政治责任感教育,进一步增强了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特别是在参与进社区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和化解矛盾纠纷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0年,8家基层法律服务所代理诉讼案件335件,非诉讼案件110件,共担任法律顾问89家,其中担任基层政府、事业单位、社区40家,参与纠纷调解389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5件。

三、以《人民调解法》颁布为契机,大力开展“四无”社区创建活动,促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

一是认真搞好专项维稳活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在全区范围开展了维护稳定专项活动。各司法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各施其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作好矛盾纠纷的预防和调处工作。全区共排查纠纷108件;调解纠纷128件,其中调解成功100件;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共2件6人;防止民间纠纷转化成群体性事件共14件778人;防止群体性上访共9件394人,切切实实地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是积极开展创建“四无村(社区)”活动。在市局相关处室的指导下,积极开展以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创建“无越级上访、无群体性事件发生、无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无民事纠纷引发非正常死亡”的“四无村(社区)”活动。通过“四无村(社区)”活动的开展最终要达到“排矛盾、促稳定、促和谐”的目的。活动4月正式启动,我局制定并下发了相关文件,对活动的目的、意义及要求进行了明确,各司法所均较重视此项工作,在人民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建设、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完善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尤其是加强对社区矛盾纠纷的化解、“三案”攻坚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

三是推进法律进社区工作,完善落实社区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完善落实社区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已列入2010年区上重点目标。我区共有20家法律服务机构的81名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全区15个街道112个社区提供对口法律服务。1-9月经过街道社区考核,已支付工作报酬120.15万元。

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员和社区律师在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大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进一步整合我区法律服务资源,2010年9月30日我局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监督考核的通知”,采取5条措施强化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一是对6个街道对口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进行了整合和调整,使我区法律服务资源的配臵更加合理;二是建立了由参与社区服务的法律服务

机构负责人及法律服务人员共同组成的街道重大、疑难纠纷调解专业队伍;三是购买了150套《人民调解法》宣传挂图,分发到15个街道112个社区进行集中宣传,并出台了《金牛区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内容、要求;四是制定了《金牛区社区律师工作细则》,进一步明确了“社区律师”的工作职责;五是明确了街道司法所的考核主体地位和责任,严格了社区人民调解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和考核办法。

四是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司法部、省委政法委和市上领导到我区调研,以及中央、省、市多家媒体到我区采访“大调解”的契机,大力宣传我区人民调解在基层、行业以及司法调解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并制作了展现我区新时期人民调解精神面貌的光碟进行宣传。

全年,全区共调解各类纠纷1729件,调解成功1665件,调解成功率96.3%。其中,物业纠纷调委会共调解成功102件,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调委会共调解成功454件,医患纠纷调委会调解成功26件,劳动争议纠纷调委会调解成功87件。

四、关爱特殊人群,认真开展帮教、安置和矫正工作。我们始终把解决“无亲可投、无家可归、无生活来源”刑释解教人员生活困难和对有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摆在安臵帮教工作的突出位臵,从解决户口、争取低保、在社区安排就业入手,使安臵帮教工作安臵到人、帮教到人。2010年,全区共回归刑释解教人员153人,其中,刑满释放113人,解除劳教40人,利用各种形式安臵132人,安臵率86%。

一是建立了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库。区司法局和各街道司法所通过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实时了解和掌握从监狱和劳教所录入的本辖区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到派出所核实后,反馈给监狱和劳教所,做到信息一致化和透明化。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实行专人专机,确保了信息畅通。截止10月底,我区共核实服刑在教人员700多名。

二是加强过渡性安臵基地建设。我区现有区级过渡性安臵基地1个,各街道建立或确认了12家企业作为各街道过渡性安臵基地,目前,过渡性安臵基地共安臵刑释解教人员29人。过渡性安臵企业为进一步解决有特殊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生活和工作提供了保障。

三是认真开展延伸帮教。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区服刑人员的延伸帮教工作,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融入社会创造有利条件,我区已在成都监狱和成都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建立了警示教育基地,同时,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帮教活动和技能培训。春节是我国传统的节日,每逢佳节倍思亲,为了让服刑人员感到亲人和政府的关怀和鼓励,新春佳节前,带着金牛区党和政府的关心和希望,区司法局的工作人员前往成都监狱和少管所看望金牛籍服刑人员,向管教干警了解了他们的情况,与部分服刑人员进行了座谈,鼓励他们认真听从管教干警的教育,加强学习,争取立功减刑,早日回归社会,回到家庭与亲人团聚,服刑人员代表也表示一定不辜负政府和亲人的期盼,积极改造,早日获得新生。

四是认真开展“阳光夏令营”活动。2010年5月-8月在全区范围内针对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情况开展了调查摸底工作,根据

各监狱、劳教所提供的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相关情况汇总,我区共有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19人,涉及本区8个街道,其中有3人因为地址不详无法查找,5人家庭困难,4人父母离异,1人失学,跟其奶奶在外地生活。

在所涉及的8个街道开展了针对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的“阳光夏令营”活动,有针对性的将他们就学、帮扶、救助纳入帮教日常工作,如对困难服刑人员家庭协调纳入了低保、申请特困救济进行帮扶;结对帮教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通过板报、院坝会等形式大力开展宣传活动,从而提高了广大群众做好关爱帮扶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工作的认识,并将扶救助情况及时通报服刑在教人员所在监所,以利于监所有针对性开展教育改造工作。

五是努力完成创业目标。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成都市司法局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市司法局下达的刑释解教人员的创业培训和创业目标,我区司法局高度重视,为了顺利完成目标任务,经研究决定给各街道下发金司发【2010】15号文件,从2010年4月起,建立定期上报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有关材料和数据的报送制度。截止目前,创业意识培训人数88人,创业培训人数64人,创业辅导人数77人,创业咨询人数111人,创业成功12人,完成目标数的120%。

六是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我区三个社区矫正试点单位在茶店子、五块石和荷花池三个街道进行,通过加强日常监管、

定期排查、定期走访和分类管理,有效地防止了矫正对象的脱管和失控。同时,针对矫正对象的实际,解决其实际困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截止目前为止,在册的社区矫正人员27人,其中,缓刑21人,假释4人,暂予监外执行1人,剥夺政治权利1人。2010年新接收社区矫正对象8人,解除矫正3人,对2名表现较好的矫正对象进行了行政奖励。

下一步工作重点:

1、进一步推进法律进社区工作,落实社区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

2、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和队伍。重点在人员管理和业务工作规范化建设方面下功夫。

3、继续抓好“四无”社区创建活动。

4、抓好全区《人民调解法》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为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推荐第4篇:区司法行政基层工作总结

文章标题:区司法行政基层工作总结

2006年,我区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着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认真贯彻*办发[2005]9号文件精神,大力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调整和规范基层法律服务,

努力开展安置帮教工作,开创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从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大力开展人民调解及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工作

今年以来,全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在自觉履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全区社会稳定方面做出了显著的成绩。调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635起,债权及债务纠纷82起,征地拆迁纠纷54起,生产经营纠纷70起,农民负担问题纠纷20起,消费者权益问题纠纷92起,其它纠纷329起等各种民间纠纷1282起。其中达成协议书的有179起,简易和口头调解1026起,调处成功率达96,避免因纠纷而引起的群众性上访16起,没有发生因调处不当而引起的斗殴、自杀及上访事件,为全区的经济建设提供了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目前全区共有乡(街道)调委会**个,村(社区)调委会**个,市场调委会**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个,居民楼栋、楼院、相关企业成立的调解小组**多个,有人民调解员、纠纷信息员**人。各街道、乡均按街道调委会——村(社区)调委会——调解小组的形式成立了较完备的人民调解网络,为做好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和调解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大力加强社区(村)、调委会的规范化建设根据社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总体要求,上半年我们对社区(村)的人民调解工作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并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提出了社区调委会总体建设规范和要求,统一制作了人民调解工作日誌及纠纷登记本,规范了纠纷登记、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并对人民调解文书档案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统一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统一了民间纠纷调处要求(即小纠纷不出社区、大纠纷不出街道)。同时,规定人民调解组织要将调委会组成人员名单、调解原则、纪律、纠纷当事人权利和义务、调解程序上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5月份,为配合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我们专门在**街道农科村进行了社区调委会建设规范化试点,统一了社区(村)调委会建设标准,得到了市局和有关单位的一致好评。

(三)加大对人民内部矛盾的协调力度,做好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调处工作上半年,全区范围内多项市、区重点工程相继开工建设,企业改制使突发性、群体性矛盾发生呈上升趋势。城市居民对房屋拆迁补偿、农民对征地补偿问题特别敏感,部分农民对为什么要征地不理解或对征地补偿要求过高,引发很多矛盾纠纷。为维护我区的社会稳定,区局、街道、乡积极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协调、指挥工作。一是主动与区信访、劳动、民政、重点办等部门沟通。及时掌握和了解矛盾纠纷的动态和详情。二是加强了对乡(街)的信息收集工作,及时掌握全区矛盾纠纷动向。三是主动与各有关职能部门和乡(街)的协调,参与矛盾纠纷的调处,实行属地管辖,归口职能部门,由区、街协调共同调处。四是加强对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指挥协调力度,指导有关职能部门和街道跟踪负责开展调处工作,并要求把纠纷事件详细情况和调处结果报区综治办和局基层科、信访办等各主管职能部门。其中**、**街道司法所与有关部门大力协作,成功调处了****引发的群体性纠纷,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居民和有关部门的高度表场。

(四)加强培训工作,建立一支适应新形势下化解矛盾纠纷的调解员队伍为尽快提高人民调解队伍的素质,根据司法部《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培训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5月中旬组织对街道、乡调委会主任、部分委员进行了业务培训,8月份对全区所有社区调委主任、调解专干进行了培训,并且邀请了法院民庭庭*和市局专家来我区授课。绝大部分乡(街道)司法所均以各种不同的方式组织对辖区内各调委会主任、成员、纠纷信息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全区共有1000余人次参加了区、乡(街)组织的培训。主要学习经济合同法、婚姻法、民法通则、*沙市有关拆迁补偿例及调解文书的规范化、格式化制作等内容。通过培训,各级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知识、理论水平、调解技巧均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做到了依法、依规调解。

(五)与公安派出所积极配合,做好各种矛盾纠纷的调处。联合调解室工作的开展,既缓解了公安机关调处纠纷警力不足的问题,同时又突出了司法行政的调解职能,在人民群众的影响较好。今年以来全区共受理并调处由派出所移交的各类治安纠纷300余起,调处公民申请的纠纷30余起,调处成功率达97。

调解室的成立为我区的社会稳定及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目前,我区******等两所联合办公情况势头较好,其它单位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努力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不仅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使刑释解教人员

弃旧图新,自食其力,成为对社会有用的遵纪守法公民,而且有利于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为经济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目前,我区共有五年内刑释解教人员533人(其中刑释191人,解教342人),经过区、乡(街)村(社区)各级安帮组织的共同努力,共有196人得到了不同形式的安置,有帮教人员800多人,帮教率达100,有212人得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的均按要求落实了责任田土,由于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做得比较好,目前我区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保持在较低的水平。

(一)抓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的排查工作。根据市安帮办的工作部署,坚持每月对全区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全面深入的排查,并及时做好有关排查情况的上报工作。通过排查,及时掌握了全区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的第一手准确资料,为今后开展安置帮教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积极开展帮教活动,把安置帮教工作落到实处。对从狱所即将释放回归人员,区安帮办根据狱所提供的信息,及时与有关街道、社区及服刑解教人员亲友取得联系,适时做好帮教安置工作,尽力为他们及家庭解决一些具体问题。同时组织各街道司法所*走进狱所开展延伸帮教。特别是针对我区吸毒人员较多情况,主动配合区禁毒委、区综治办、区团委开展对吸毒人员的帮教活动,前往戒毒所召开帮教座谈会,了解吸毒人员的情况,听取吸毒人员的心声,及时进行帮教。同时对一些重点人员,采取了“四位一体”的帮教措施。

(三)加快落实对安置帮教基地和过渡性经济实体的建设。目前,各街道(乡)均成立了1-2个过渡性安置实体或安置点,开创了安置帮教工作的新形式。上半年以来共有3人次在各级安置点或实体得到了不同形式的安置。各安帮办还安排专人对他们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鼓励他们树立信心,重新做人,珍惜来之不易的机会。***安帮站对刑释解教人员就业优先向该辖区劳动服务站推荐工作,并给予其三次择业的机会。

(四)完善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档案资料管理。根据*政发[2003]5号文件有关精神,区安帮办为全区每名刑释解教人员制作了统一的档案管理袋和街道安帮工作资料。目前全区街道均做到刑释解教人员一人一档,台帐清晰,资料齐全,坚持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帮教。

三、认真贯彻*办发[2005]9号文件精神,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通过近年来的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我区绝大部分司法所在规范化建设上初具雏形,工作环境得到了改善,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各项业务工作开展平衡,在社会上的影响进一步得到扩大,地位得到明显的提升。但是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离距国家、省、市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管理体制不顺,司法员兼职过多、频繁调整,办公设施不足等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办发[2005]9号关于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文件下发后,我们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与有关部门积极协调和配合,收编建所相关工作在今年六月底基本完成。区委办、区政府办转发了区委组织部、区司法局等部门,关于加强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的实施意见。目前,我区13个司法所的管理工作,以全部实行区、街道两级共管,以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司法所“人、财、物、事”以区司法局管理为主,工作在街道。每个司法所按3人定编,其中一名政法专项编另二名由各街道内部调剂解决。司法所不与综治办、信访办、武装部等部门合署办公,司法员专编专用,司法所工作经费有保障,办公场所按每所不低于2间房子的标准予以落实。

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在调整和规范中发展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继续认真贯彻全国大中城市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座谈会精神和《司法部关于加强大中城市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推动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各司法所积极参与“四五”普法活动,每月乡、街举行一次法律宣传活动。****与法律事务所联合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解放路丰泉古井社区、**社区坚持每月走访辖区单位、居民开展法律服务活动,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开创了我区法律服务主动为市民服务之先河。东岸乡司法所请社区从事法律工作的老司法、退休的检察官、法官给村民,有关企事业单位每季讲一堂法制课,每月出一次法制宣传栏,向市民发一本《法律法规知识选编》,法律服务工作有声有色。为了搞好今年的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工作人员的年审注册工作,5月份基层科对全区两所法律服务所和11名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调查摸底,严格把好入口关,年审注册工作经上级有关部门审验全部合格。今年以来,法律工作者办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爱岗敬业,没有出现任何违法违纪、违章现象,没有投诉案件,较好地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东岸、求实法律服务所常年为4家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全年办理各种讼诉事务32起,协办公证、调解各种纠纷、代写法律文书189起,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求实法律服务所指派2名法律服务工作者常驻东屯渡派出所调处了大量的民间矛盾纠纷,受到当地居民和有关单位的高度称赞。

五、积极落实国债资金建设东岸司法所新办公楼我区第一批国债资金建设司法所只有一个项目,即**司法所规划建筑面积为240平方米。经过我们与有关部门的积极协调,东岸乡政府的积极配合,现已开工建设至二楼,建一个面积约320平方米三层的办公楼,预计年内可竣工投入使用。今年以来,我局基层司法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收编建所工作文件下发各街道后,司法所办公用房难以按要求落实;人民调解协议书制作不够规范,关键证据保存不全,为以后当事人反诲起诉法院留有隐患;小部分调委会有名无实,工作没有很好开展起来;法律服务工作还没有很好开展起来,这些问题有待于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努力和克服。

《区司法行政基层工作总结》来源于xiexiebang.com,欢迎阅读区司法行政基层工作总结。

推荐第5篇:上半年司法行政基层工作总结

涿鹿县司法局

2011年度上半年司法行政基层工作总结

2011年上半年,根据市司法局的相关文件精神,在局领导的大力支持和正确领导下,为进一步推进司法行政工作进程,基层科紧紧围绕局中心工作,把人民调解、司法所建设、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项工作落到了实处,现将半年来的工作情况做一简要汇报。

一、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化解民间矛盾纠纷

今年上半年,基层科继续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全县X个乡镇司法所下大力度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加强日常民间矛盾纠纷的排查,敏感时期、重点区域加大排查力度,对所排查出的民间矛盾纠纷在第一时间得到解决,切实做到了“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了一般纠纷的扩大化,从而引起的民转刑、上访等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了全县的社会稳定。

为进一步拓展人民调解工作范围及领域,今年上半年,我县XX镇司法所新建了全县首家以学校校区为单位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即XX学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此调委会的成立,很好的维护了校区稳定,在校区内发生的学生之间,师生之间等各类矛盾均在第一时间得到了很好的解决,为整个校区创造了良好的教学氛围,受到了所有师生及家长的认可与好评。

截止到目前,全县共受理各类民间矛盾纠纷X件,调解X件,调解成功X件,调解成功率为X%。

二、继续加强司法所建设,创造良好的办公条件

为进一步改善司法所办公条件,给广大司法员营造一个良好的办公环境,到现在,全县X个乡镇司法所全部实现了政法专项资金国债投资的司法所建设,并制作了高标准的统

一、规范的上墙制度;同时大部分司法所都配备了电脑、电话,实现了办公自动化、网络化,大大提高了办公效率。

三、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力求工作上有创新、有突破 今年上半年,我县共接收社区矫正人员X人,全部按照上级要求做到了无缝衔接。在收到监狱的通知后,均立即与相关司法所取得联系,司法所组织相关人员在矫正人员释放当天赶到监狱接收,同时与矫正对象签订《接受矫正保证书》,与监狱签订《社区矫正对象帮教协议书》。

X月X日,XXX电信公司与XXX市司法局联合举办的“司法社区矫正”项目启动会后,局长XXX亲自安排部署此项工作,多次与电信公司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进行接洽,对此项工作做了总体规划,现在,我局正在积极与各司法所联合走访各矫正对象,由电信公司工作人员向矫正人员讲解GPRS手机定位的相关内容和实现手机定位的重要意义及其必要性,力争实现GPRS手机定位的全覆盖。目前,此项工作已经消除了零记录,仍然在紧张有序的开展。

四、继续做好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工作,确保刑释解教人员平稳过渡

今年上半年全县共接收刑释解教人员X人,全部签订了帮教协议书,有专门的帮教小组,实行“一帮一”或“多帮一”的形式,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日常监管,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帮助他们解决生活

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由于工作到位,没有发现异常情况,各刑释解教人员生活稳定,状态良好。

为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软件的管理和运作,在X月份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会上,专门对新从事司法所工作的人员进行了刑释解教软件的培训工作,保证了日常报表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总之,2011年上半年基层科工作取得了诸多成绩,但与上级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我们将继续努力,巩固成绩,在工作上有所创新,把基层工作做得更好!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推荐第6篇:高新区司法行政基层工作总结

济南高新区2012年上半年 司法行政基层工作汇报

根据市局基层工作处的要求,同时为了更好的向各县区司法局学习,结合高新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情况,现将高新区2012年上半年的基层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上半年来的工作总结

(一)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年以来,司法所建设情况 今年高新区政法委把组建司法所列为2012年首要重点工作,上半年以来,积极联系管委会组织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组织科,经过努力,各办事处通过民主公正的程序,推选出符合规定的司法所所长,目前高新区巨野河办事处已成立司法所,另外两家司法所也正在进展中。在司法所所务管理方面,政法委经过各种方式,网上搜索,电话联系其他县区,还有准去各县区实地学习等方式,努力构建符合高新区实际的司法所制度、职责等内容。在司法所基础设施方面,正在向领导写申请汇报,要求配备司法所开展各项工作必备的电脑等办公设施,在这方面,也多请市司法局给予办公必备用品支持,以便更好的做好司法所基层工作。

(二)“大排查,大调解”活动以来,人民调解工作情况

随着各级换届选举,高新区政法委得重新梳理三级调委

会组织情况,以便更好的做好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在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建设方面,高新区主要侧重于征地拆迁方面的调解,上半年调解近五十件,涉及金额几十万以上,主要是涉及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征地程序、拆迁程序、安置补偿等方面的法律知识。

(三)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情况

2012年1月13日,在全区政法工作会议上,认真部署了高新区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三级联动工作机制,为做好全年工作提供了体制保障。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并下发了2012年高新区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要点,认真部署了2012年的工作。今年3月1日,两高、高部颁布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正式开始实施,为认真贯彻执行好该规章,高新区政法委认真组织相关街道、村居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社区矫正办法的内容,认真安排好相关的工作。

(四)普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根据市局领导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本着经济实用的原则,认真做好高新区六五普法教材的征订工作。根据市司统一领导部署,认真完成了2012年基层法律服务所年检工作。

二、高新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中存在的两点主要问题

(一)对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中相关法律知识的欠缺。法律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变化的,随着刑法修正案

八、刑

事诉讼法修改、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正式生效实施,一系列相关新的罪名、新的程序规定,新的具体操做的规则需要认真学习领会,实事求是讲,在这方面,高新区司法行政工作存在不足。

(二)在具体司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着缺乏创新。在日常工作中,能够认真完成市局交待的各项常务工作,但是,存在最大的不足是,没有创新的工作机制,没有创新的工作方法,没有值得推广的典型案例,工作中缺乏创新,是另外一项很大的不足。

三、下半年司法行政工作重点任务

(一)认真完成年初司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部署。尽管上半年基层工作中存在着不少问题,但是,不能打乱了年初总体规划,包括各项工作,包括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普法、法律援助各项工作必须按照年初步工作要点不打折扣的开展。

(二)加强司法行政相关知识的培训。加强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学习贯彻,加强对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制度的学习,加强到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职业道德方面的学习,努力打造一支业务素质过硬、爱岗敬业、“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基层司法队伍。

(三)努力创新工作方法,打造高新区司法行政工作亮点。在下半年工作中,要力争在实践中创新出司法行政基层

工作新的方法,力争在各种案件中树立一批具备指导性的案例,力争在工作队伍中推选出一批典型。即努力创新高新司法行政新的工作方法。

推荐第7篇:基层司法工作

基层司法工作

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涵盖面广、内容多、工作繁杂,主要包括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基层法律服务所等。

(一)司 法 所 职 能

司法所要围绕基层党委、政府和政法工作重点,履行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和法制教育三大职能,主要任务:

1、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2、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代表镇(区)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

5、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

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

司法所是司法局的派出机构,设在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承担镇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司法所接受司法局和镇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的双重领导,以司法局为主。

(三)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1、安置帮教工作的对象

刑满释放五年和解除劳动教养三年内,没有生活出路和有重新犯罪倾向的人员。

2、安置帮教工作的业务范围

( 1 )对服刑、在教人员回归社会前的思想教育、就业技能培训。

( 2 )向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接收单位介绍情况,移交有关档案、材料。

( 3 )引导、扶持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就业,或解决生活出路问题。

( 4 )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帮助教育,落实重新违法犯罪的预防措施。

3、安置帮教工作的方针

“向前延伸、向外延伸、向后延伸”。

4、安置帮教工作的任务

( 1 )研究、起草有关安置帮教工作的法律、法规。 ( 2 )制定安置帮教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 3 )组织实施安置帮教工作计划。 ( 4 )检查、监督安置帮教工作的落实情况。

( 5 )表彰、奖励安置帮教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 6 )了解、掌握安置帮教工作情况。 ( 7 )指导安置帮教工作开展。

( 8 )研究、解决安置帮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 9 )组织开展对服刑、在教人员及刑释解教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劳动技能培训。 ( 10 )创办过渡性安置实体。 ( 11 )开展安置工作。

( 12 )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置帮教工作。

司法局内设机构职责

司法局内设政治处和7个职能科(室)。

1、政治处(副处级) 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作风建设。管理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警务、老干、外事、党务、群团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干部的考察、任免、调配和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招录、调进人员的审核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

2、办公室 综合协调各科室的行政事务。研究制订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司法行政的调查研究;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保密、统计、信访、接待、财务、保卫和行政后勤事务;负责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3、法制宣传教育科

负责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各镇(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依法治市工作;负责全市成人法学教育;承担市普法办日常工作。

4、基层工作管理科

管理、指导各镇(区)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负责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和执照的年审、注册工作;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承担市司法调解指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5、劳教管理科

监督、指导市劳教所及劳动教养学校工作;负责劳教人员的提前解教、加期、减期、所外执行等的审核报批;指导、协调劳教所的队伍建设和物资装备建设;承担市劳动教养委员会日常工作。

6、司法鉴定管理科

管理、监督、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以及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执业证书制度的组织实施。

7、公证律师管理科

组织实施有关律师、公证工作的法规和规章制度;办理审核、审批律师、公证机构的登记和注销;管理、监督律师、公证机构及其驻市内的办事机构;监督、指导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的年审注册工作以及执业公证员的任命和年审注册工作;组织律师、公证员的资格考试和专业培训工作。

8、监察审计室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按规定查处违反党纪、政纪行为;受理单位或个人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基层司法职责

1、指导管理全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全面开展业务工作;

2、指导、管理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民间纠纷的排查,疏导、预防和调处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3、负责制定、检查、落实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和人民调解组织的各项制度,使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4、负责指导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和调解委员会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

5、制定、实施、安置帮教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了解掌握安置帮教工作情况,指导安置帮教工作开展;

6、指导司法所开展法制教育;

7、负责做好基层司法行政业务的统计报表、情况汇总、调研、信息工作,为领导决策服务;

8、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证、执业证和法律服务所执照及收费许可证的申领、年审注册审核呈报工作。

二、基层科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 许发双 8882341 梁志强 8882341 陈昌二 8882342 袁彩环 8882342

三、基层司法工作 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涵盖面广、内容多、工作繁杂,主要包括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基层法律服务所等。

(一)司 法 所 职 能

司法所要围绕基层党委、政府和政法工作重点,履行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和法制教育三大职能,主要任务:

1、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2、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代表镇(区)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

5、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

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

司法所是司法局的派出机构,设在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承担镇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司法所接受司法局和镇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的双重领导,以司法局为主。

(三)人民调解工作

1、人民调解组织

人民调解组织即人民调解委员会。它是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它是我国运用最广泛、最成功并深受广大群众和基层社会各界欢迎的解决民间纠纷的非诉讼方式,被国外法学界誉为“东方经验”。

2、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 ( 1 )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 2 ) 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

( 3 )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3、调解 原 则

( 1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

( 2 )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 3 )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4、民间纠纷的受理范围和程序

( 1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 2 )民间纠纷,由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所在单位)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

( 3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不了的疑难、复杂民间纠纷和跨地区、跨单位的民间纠纷,由镇(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或者由相关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调解。

( 4 )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纠纷当事人的申请,受理调解纠纷;当事人没有申请的,也可以主动调解,但当事人表示异议的除外。

当事人申请调解纠纷,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 5 )受理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

( 6 )当事人申请调解纠纷,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受理调解。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请有关机关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随时有可能激化的,应当在采取必要的缓解疏导措施后,及时提交有关机关处理

释放人员安置帮教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中山市司法局 (2006年07月16日)

1、安置帮教工作的对象

刑满释放五年和解除劳动教养三年内,没有生活出路和有重新犯罪倾向的人员。

2、安置帮教工作的业务范围

( 1 )对服刑、在教人员回归社会前的思想教育、就业技能培训。

( 2 )向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接收单位介绍情况,移交有关档案、材料。

( 3 )引导、扶持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就业,或解决生活出路问题。 ( 4 )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帮助教育,落实重新违法犯罪的预防措施。

3、安置帮教工作的方针

“向前延伸、向外延伸、向后延伸”。

4、安置帮教工作的任务

( 1 )研究、起草有关安置帮教工作的法律、法规。 ( 2 )制定安置帮教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 3 )组织实施安置帮教工作计划。 ( 4 )检查、监督安置帮教工作的落实情况。

( 5 )表彰、奖励安置帮教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 6 )了解、掌握安置帮教工作情况。 ( 7 )指导安置帮教工作开展。

( 8 )研究、解决安置帮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 9 )组织开展对服刑、在教人员及刑释解教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劳动技能培训。 ( 10 )创办过渡性安置实体。 ( 11 )开展安置工作。

(12)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置帮教工作。

人民调解工作的原则

中山市司法局 (2009年08月28日)

根据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的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守下列基本原则:

(一)依法原则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

1、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和调解的矛盾纠纷范围要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矛盾纠纷要以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作为辨别是非的标准;

3、调解达成的协议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

(二)平等自愿原则 人民调解委员会必须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1、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受理纠纷时,必须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

2、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纠纷时,必须坚持平等自愿的原则,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疏导、说服,不允许采取歧视、强迫、压制的做法;

3、经调解达成的协议,须向当事人宣读,经当事人认可,自愿接受并签名。

4、调解协议要由当事人自觉履行。

(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原则

调解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农村地区社区矫正工作面临三个难题

2012-01-29 09:37:49 http://qndj.qianlong.com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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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应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形势,广大农村地区积极探索,不断创新,稳步推进农村社区矫正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为农村社区矫正全面深入开展打下了基础。但不容忽视的是,由于我国社会经济条件差距悬殊,社区矫正存在“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社区矫正和城市相比,基础薄弱,发展速度较慢,解决制约农村与城市社区矫正不平衡的难题,是推动农村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开展的当务之急。

一、农村地区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社区矫正工作大环境较差农村开展社区矫正,群众思想观念上有待进一步引导,大多数人对这种刑罚执行制度尚不了解,对矫正对象存在一定程度的歧视与偏见,与矫正对象保持距离。同时,农村还存在着地理环境较差的特殊性,对矫正对象的管理效率低下,不利于心理矫正、家访、日常监管的开展。

(二)农村社区矫正机构设置不科学农村基层事务多,人员少,社区矫正可能涉及信访、维稳、治安、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由于机构设置和职能划分不科学,农村社区矫正相关部门往往各自为政,协同配合不够,未形成工作合力。机构设置不科学,容易导致交接和监管

环节衔接不够。

(三)农村社区矫正力量不足,社会化程度低

农村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少,专业社区矫正人员紧缺,尤其是中西部农村,司法所工作人员往往只有一到两名,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监

督者匮乏。

二、深入开展农村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

(一)健全保障机制,加强农村社区建设

社区矫正的开展,需要大量的财力、物力、人力的投入,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普遍落后于城市,所以需要各级财政的支持,应结合农村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农村社区矫正财政保障机制,制定既有现实性,又有前瞻性的科学、系统、完备的农村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加强对农村矫正机构规范化建设,强化其物资、人力资源方面的保障。

(二)充实矫正手段和方法,强化管理

农村社区矫正各相关部门应统一协调,明确职责与分工,适用统一的管理标准和矫正措施,确保社区矫正形成长效机制。农村社区矫正工作应结合实际,严格矫正程序,充实矫正手段,强化对矫正对象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接收、管理、矫正手段、考核、惩奖、解除矫正等制度,明确矫正运行机制,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作。

农村社区矫正大多处在起步阶段,统一规范农村社区矫正的工作流程,首先要做好矫正对象的衔接过渡工作,着重规范矫正对象从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到司法局的移交衔接,建立部门间的监管合作机制,明确交接职责,完善交接制度,使之做到真正的“无缝衔接”。地方政府可以在农村配备公益性岗位,整合社会力量和资源,充实矫正工作队伍,充分挖掘农村组织作用,吸引村委会、村干部进入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发挥其一线优势,对矫正对象进行监管,及时掌握矫正情况,防止矫正期间的“二次犯罪”。建立考核评估和回访调查机制,以人为本,惩奖分明,发挥激励长效管理机制的作用,注重对矫正对象的日常评价,对矫正对象实施定期考核,强化对矫正对象教育改造。

农村开展社区矫正要注重树立正确的矫正观念,充实矫正手段,引进先进的矫正技术,不断改进矫正方法,使农村社区矫正科学化发展。农村地区发展社区矫正,应做到“三矫正”,即合作矫正、个性矫正、发展矫正。合作矫正是指农村开展社区矫正,应注重部门合力,整合农村各方面的资源,共管齐下,高效率、低成本地开展工作;个性矫正是指对矫正对象在人格地位上一视同仁,在矫正方式上要有所区别,根据矫正对象的个人自控能力、心理状况、悔罪表现等分类管理,可以分为“严管、普管、宽管”几种,不同的管理级别,所对应的管理措施也不一样,对“严管”对象应严要求,强监控,对于“普管、宽管”则可相应放宽监控;发展矫正则指在农村开展社区矫正,要有长远眼光,重视矫正对象的心理修复和其解矫后的再生力的提高,加强针对矫正对象的心理疏导和工作技能培训,准确掌握矫正对象经济状况,对经济较差的,生活无来源的,可在当地条件范围内给予办理低保,政府适时给予救济,做好帮扶

济困工作。

(三)注意发挥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

在农村地区,村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处在最基层,与人民群众联系最为密切,也最了解矫正对象的家庭、社会关系、生产生活等情况,能够全面掌握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监督管理等具体现状,充分调动村委会、村组干部的积极性是做好农村社区矫正工作的必然要求。以创造“枫桥经验”而著称于世的浙江诸暨枫桥镇发扬传统,对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也做了有益探索,即对矫正对象实行从镇司法所、协作站(社区)矫正小组、公安责任民警、村治安调解组织、矫正对象家属五方面分别落实监管职责的5十1监管模式,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四)加强对外出务工的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创新社区矫正管理模

应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委托管理平台,确保农村外出务工的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措施有效落实。笔者认为目前应该采取以下措施对外出务工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有效管理:一是严格把握外出务工社区服刑人员条件。入矫未满3个月的社区服刑人员、严重暴力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禁止外出。二是对外出务工社区服刑人员实行委托管理。经批准请假外出的社区服刑人员,委托地社区矫正组织应将委托管理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传至接收地社区矫正组织。接收地社区矫正组织应在收到材料后,将委托管理书回执及时传至委托地社区矫正组织。三是对个别外出务工社区服刑人员实行实地回访制度。矫正工作人员在适当的时候对外出务工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加强对这部分社区服刑人员的针对性管理。四是对外出务工社区服刑人员实行监控管理。要求外出务工社区服刑人员必须全部纳入移动监控平台管理,每天24小时开机,便于矫正工作人员随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行踪。

(五)建立社区矫正保证金、救助金制度

农村社区矫正组织可以在接收社区服刑人员时要求其缴纳一定的保证金,以促进对其的监管,如果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或不按规定接受矫正,保证金给予没收,上缴国库,如果社区服刑人员对社区矫正机构的要求均能遵守则于期满时退还保证金。同时,做好低保落实工作。在农村地区因服刑人员在监狱服刑时间长,回到农村后,生活没有着落再加上农村村民对其的歧视待遇,会使社区服刑人员丧失生活信心,从而产生逆反心理,不接受社区矫正。通过社区服刑人员低保落实工作,可以保障贫困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有效预防其因生存问题而重新

违法犯罪。

来源:人民网

中山市开展首宗社区矫正对象“无缝衔接”工作

发布时间:2011-06-22 6月10日,中山市综治委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同市中级法院和石岐司法所到市看守所开展首例社区矫正人员“无缝衔接”工作。

在市看守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名矫正对象(假释)服刑期间的情况,并出具其回归社会后重新犯罪的风险评估后,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场宣判了矫正措施,石岐司法所人员详细核对了相关法律文书和矫正对象个人档案,确认无误后,向其宣告矫正期间的注意事项。自此,该所将开展管控、矫治和帮扶等日常工作。整个流程公开、透明,既保障了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也使他们虽然在监外执行刑罚,但仍要严格按照规定接受当地司法所的管控,否则将可能重新收监服刑。

通过这次工作联动,各部门均表示对矫正对象的“无缝衔接”工作非常重要,今后还要建立日常工作机制,人民法院在宣判矫正措施前应先通知市综治委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通知当地司法所派员联同法院开展“无缝衔接”工作,从源头上防止出现脱管、漏管情况的出现。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原则

中山市司法局 (2009年08月28日)

第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调解应遵守合法性原则,包括程序合法与实体合法两个方面。要在依法对前提下,善于把握当事人形成纠纷、产生矛盾的焦点,寻找利益平衡点,寻找最佳解决纠纷的方案。要情法交融,善于渲染人世间美好的亲情、友情,激发当事人人性中真、善、美的一面,促使当事人逾越利益的差异和冲突,平息矛盾、解决纠纷。要从关心人民群众利益的角度出发,不搞“和稀泥”,不损害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第二,在双方当事人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调解一定要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基础上,不能强迫调解,不能违背当事人意志进行不平等的调解。除侵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案外人合法权益之外,负责调解主持的第三者不应干预,确保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享有充分的司法调解自愿原则。

第三,民主调解,经当事人各方同意,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委托具有相关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组织或者个人,协助做人民调解工作。调解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可以邀请造价工程师;调解医疗事故纠纷案件,可以邀请医生、医学教授;调解维修手表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可以邀请手表维修技师;调解家庭或者社区纠纷案件,可以邀请当事人近亲属、社会名流、社区贤达、家族长辈等。

第四,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益。一方面,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因纠纷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另一方面,人民法院也不能因为没有经过人民调解而拒绝受理案件。

推荐第8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思考

科学发展观所要求的发展,是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共同进步的发展,是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人民利益的发展,它的集中体现就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司法局是全市司法行政管理机关,担负着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三项主要职能,具体承担着组织、指导全市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监督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工作职责。全面履行好司法行政各项工作职能职责,对于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妥善处理社会矛盾,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推进我市平安建设、促进公平正义、服务科学发展、保障和谐稳定具有直接的、现实的意义。

认真审视近年来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虽然“五五”普法工作进展顺利,司法所建设全面完成,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工作全面开展,政风行风建设逐年进步,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离党和人民的期望还有很大的差距,与社会的实际需求还有较大距离。因此,我们必须要紧紧围绕市委确定的“解放思想抓机遇、科学发展破难题、建设滨河新**”学习实践活动的载体和“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要求,进一步理清司法行政工作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最佳结合点,把各项工作纳入到全市发展和稳定大局中去定位、去谋划,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紧密联系司法行政工作点多面广、面向基层的客观实际,着眼于和谐,致力于稳定,让司法行政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优化司法环境、维护人民权益中真正起到“助推器”、“稳控器”和“润滑剂”的作用。按照市委、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我们确定“开展法治进村(社区)活动,促进基层和谐稳定”为主题实践内容,以更好地为农村改革发展、基层和谐稳定和法治建设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加快依法治市建设进程为目的,努力实现“八个加强八个提高”的工作目标。

一是加强农民普法工作。进一步健全普法工作指导、督查、考核、评价体系,创新方法,丰富形式,在突出抓好重点对象法制教育的同时,通过建立法制讲座、法律夜校、进村入户讲法等制度,不断完善和拓展农民普法载体和平台,扩大覆盖面,增强渗透力,提高农民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的能力。

二是加强村级依法治理工作。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四民主两公开”为主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创建标准,加快依法治理示范村的创建步伐,通过点的积累达到面的覆

盖,量的积累达到质的转变,提高基层组织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民主管理的能力。

三是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加快规范化调委会建设进程,全面落实人民调解责任制、“以案定补”及矛盾纠纷定期排查机制,深化“三调联动”机制,协调全社会力量,形成大调解合力,并不断探索建立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切实调动人民调解员义务调处矛盾纠纷的积极性,充分挖掘优势、发挥作用,提高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基层稳定的能力。

四是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进一步完善“一人一档一卡”、“四位一体”帮教机制和定期谈心回访制度,提高衔接帮教率,降低重新犯罪率。积极协调建立安置帮教过渡性基地,帮助刑释解教人员生活安置,提高刑释解教人员适应社会的能力。

五是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不断完善和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建立和扩大法律援助工作者队伍,依法维护经济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努力做到应援尽援,重点加强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工作,引导农民工依法表达利益诉求,正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高维护经济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

六是加强法律服务工作。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探索建立律师管理综合考核评价机制,切实加强法律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强化行政监管,保护律师权益。围绕当前农村改革发展中出现的大量法律需求,建立农村法律服务团,拓展服务领域,采取接对帮扶的形式,开展法律服务,提高法律服务人员服务社会的能力。

七是加强公证工作。深入开展“公证为民”活动,采取巡回办证、上门办证、现场办证等方式,建立“进村入户”服务机制,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提高引导群众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能力。

八是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积极开展社区矫正法律制度宣传,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逐步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确保刑罚的顺利执行,提高司法行政机关对非监禁刑罚执行人员教育改造的能力。

科学发展观是新时期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指导思想,也是司法行政工作的行动指南。只有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准确审视当前司法行政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工作不足,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标准,自加压力,突破难点,充分发挥各项职能作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大局中有所作为并大有作为,才能在经济社会全局中确立起不可或缺的地

位,体现出不可替代的价值,从而实现司法行政事业的持续、健康、全面发展。

推荐第9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主要由基层司法所来完成。司法所的工作人员称司法助理员。司法所是区县司法局职能系统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它所履行的各项职能是区县司法局职能在乡镇(街道)的延伸,是承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构成我国乡镇(街道)一级政法体系,共同担负着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

司法所的主要职能和业务范围包括:

1、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2、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代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民间纠纷;

5、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助工作;

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其他有关工作。

推荐第10篇:上半年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总结(推荐)

2012年上半年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总结

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今年上半年,我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按照“巩固、发展、提高”的方针,继续服务基层,服务社会,现将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民调解工作:

1、基本情况。全县现有人民调解委员会290个,其中乡镇调委会15个,村居调委会273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2个;全县现有调解人员1320人。调解员的年龄结构老中青结合,以中青年为主,文化层次以高中、中专为主,目前规范化乡镇调解委员会达到100%,规范化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达到80%。全县各乡镇调委会今年1至5月份,共调解民间纠纷1709 件,调解成功1657件,成功率达97%,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0件0人,制止群体性械斗事件3件620人,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1件30人。

2、纠纷排查情况。

今年,我们根据市局、县委政法委的要求和部署分别在“春节”、期间,“两会、春耕、清明”期间,分两次进行了全县集中的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共排查出各种矛盾纠纷250件,其中坟山纠纷4件,债务合同纠纷25件,伤害纠纷20件,其他纠纷201件。各乡镇能按规定每月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纠纷排查,重大、突发性事件也能及时上报。对排查出来的案件,各司法所和其他人民调解组织按案件性质、类别进行重点防范,专人调处,及时化解,确保了当地的社会稳

1 定。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全县目前现有基层法律服务机构15个,其中乡镇所15个,“148” 法律服务所1个。到目前为止,参加年度注册年审的所有16个,年审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45人。今年1至5月份,全县法律服务所,共担任法律顾问118家,代理诉讼6件,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126件,调解民事纠纷120件,办理见证35件 ,代写法律文书580份,解答法律咨询5310人次,办理法律援助事务5 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30万元。

三、存在问题

1基层法律服务逐年萎缩,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目前尚未找到摆脱困境的出路。

3、基层所的工作没有及时反馈,上下之间没有及时沟通,指导管理工作的人员只有二个人,人员太少造成对基层所的管理指导工作没有走入正轨。

四、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抓好规范化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尽快落实各项制度、措施,规范化调委会要达到90%。

(二)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和指导,按照司法部“司法行政工作为农村改革发展服务”的要求,大力拓展农村法律服务领域。促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要尽快走出低谷。

(三)要积极探索新时期行之有效的基层“两所”管理方式,加强调查研究,树立典型,弘扬正气。

第11篇:司法局基层科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总结

司法局基层科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总结

2015年,我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着力于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不断夯实基层司法所基础建设,全面发挥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现将2015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

1、切实抓好人民调解工作

(1)扎实做好市人大常委会《人民调解法》执法检查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将《人民调解法》列为2015年重点执法检查内容,为切实做好相关迎检工作,我局组织各县区局对照《人民调解法》条文逐项进行自查,对能马上整改的迅速整改,对涉及经费、人员等问题难于落实的积极向党委政府领导反映,力争逐步加以解决;指导全市调委会按照《人民调解法》规定完善各项工作,并整理好有关台账;撰写我市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工作报告,以市人大执法检查为契机,争取解决制约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陪同市人大法工委领导到XX县、XX县开展执法检查,了解我市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主要成效和存在主要问题,提出意见建议;认真落实市人大有关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审议意见,

(2)全面推进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

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工作督促检查,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引导辐射作用,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全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争取2015年内全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全面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确保2016年初通过省厅的检查验收。积极争取市府办转发了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规范化建设工作通知并提出了的贯彻落实意见,从政策和财力层面上给予充分保障,有力推进了我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进度。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业务保障。进一步健全完善县、镇、村居“三级调处机制”,加强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积极化解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推广市医调委工作经验,带动其他行业性调解组织进一步发挥作用;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按照分级培训原则,加强各级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着力提升调解员素质能力;组织编写《人民调解工作手册》,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流程,方便广大调解员更好地开展工作。截止目前,全市1592个人民调解组织已完成规范化建设665个,对比2014年新增规范调委会400个。

(3)抓好人民调解业务建设,维护基层社会稳定

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认真做好我市热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要节点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集中化解一批历史遗留、疑难复杂和涉法、涉诉、涉疆矛盾纠纷。建立常态化、动态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司法调解有效衔接,调解成功率保持在98%以上。据统计,今年1-10月全市共调解矛盾纠纷4542宗,调解成功4488宗,调解成功率达98.8%。

2、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就业安置和社会救助工作 2015年,我局以提高刑满释放人员就业安置率和落实社会保障措施为工作重点,努力降低因无业可就或者生活困难导致的重新违法犯罪率;切实抓好特赦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按照省厅的要求认真做好特赦人员的衔接、安置和救助工作。截止目前,全市共接收监狱特赦安置帮教对象2人,都落实了安置救助措施;继续加强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不断提高刑满释放人员就业率。据统计,今年1-10月全市共接收刑满释放人员936人,安置900人,安置率达96%。

3、整顿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认真组织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审工作,按照《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展整顿,指导对拟保留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完善相关材料,严格执行司法部和省厅相关标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年审。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做好投诉处理,查处有关违法违纪行为。

二、存在问题

1、基层司法所空编多。提拔晋升、政治经济待遇低、有关部门控制招录指标等造成司法所空编多,这与基层司法所人手不足形成了较大的矛盾。

2、企业、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如何更好发挥作用和管理问题。企业调委会一般设在企业内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一般设置在相关行政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各地对这些调解组织缺乏指导和情况掌握,导致对这些调解组织究竟发挥多大作用没有明确的了解。

3、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大部分镇(街道)调委会与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合署办公,而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本身有一套标识和规章制度,导致与调委会规范化建设有一定的矛盾,而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级格要比司法所高,给调委会规范化建设造成一定的困难。

三、2016年工作打算

1、全面推进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市政府转发省司法厅文件精神,从政策机制和财力上争取2016年6月前全面完成1592个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计划在2016年3月召开全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现场会。

2、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即将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

3、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争取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以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为抓手,切实加强司法所组织机构、干部队伍、业务能力、基层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司法所工作水平。

4、加强安置帮教工作。落实安置帮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刑满释放人员进行就业安置和社会救助。加强对重点帮教对象的管理,切实减少脱管、漏管现象。

第12篇:上半年沅陵县司法行政基层工作总结

2011年上半年沅陵县司法行政基层工作总结 2011年上半年,沅陵县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及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以建设平安和谐法治沅陵为目标,以科学发展、富民强县为主题,推进人民调解、三调联动、司法所建设、基层法律服务等各项业务工作和基层工作部门自身建设跨越式发展,不断提高基层工作整体水平,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我县“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开好局、起好步作出积极贡献。

一、全面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认真贯彻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和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在全县开展“法律服务六深入,促进和谐保稳定”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组织全县广大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人员、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重大工作部署,适时组织开展了“春节”、“两会”期间和“春耕生产”、“清明”期间矛盾纠纷的预防排查调处工作。据统计,2011年上半年(截止目前)全县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839起,调解成功823起,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防止群体性上访15起;制止群众性械斗4起;防止民转刑13起。县级司法行政组织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2次,乡镇坚持每月组织开展一次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据统计,共有司法行政干部83人、人民调解员1700

多人、法律服务工作者26人参加了各类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举办法制宣传教育活动25场次,印发资料1万5千余份,受教育群众达18万余人。

2、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在总结、吸收去年“化解矛盾促和谐”专项矛盾攻坚活动、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基础上,我县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矛盾纠纷调处机制、重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快速反应调处机制、矛盾纠纷过错责任追究机制,充分发挥这些机制在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中的重要作用。

3、进一步完善和推进“三调联动”工作,着力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效力。我们及时调整了各级“三调联动”工作的各项制度,不断完善“三调联动”工作长效机制,强化了“三调联动”工作保障措施,充分发挥县“三调联动”办“分流指派、协调调度、检查督办、责任追究”等职能。完善了县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驻法院、公安派出所和驻检环节的人民调解工作室及其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全县各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都设立了驻公安派出所和驻法庭人民调解工作室,完善了快速流动调解庭的各项工作流程和制度。据统计,全县上半年通过“三调联动”方式化解的社会矛盾纠纷共计12起,每一件都得到了成功调处,成功率达到100%。加强了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力度,与卫生行政部门联合组成,在全县二等甲级医院都设立了医患纠纷调处工作室,联动调处医患纠纷。从2009年4月至2011年5月

共调处医患纠纷45起,调处率为100%,成功率达100%。

4、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到目前为止,我县已建立各类调委会524个,调解员达1744人。今年3月以来,由局领导带队先后到全县23个乡镇,指导和规范“四级网络”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对全县23个乡镇490个村居的调委会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和整顿,与县民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文件。为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于今年4月18日至20日对全县23个基层司法所长和首席人民调解员以及城区专业调委会主任举办了人民调解工作培训班,23个乡镇都对各自的村居委会调解主任进行分期培训,促进了人民调解员队伍的规范化、职业化建设。

二、全面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

1、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为增强司法行政队伍服务大局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服务群众的能力和开展各项业务的能力,今年3月28日至月底,我们对全县23个乡镇的司法所长(首席人民调解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培训期间认真学习了司法行政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办公室内务和律师公证各项业务,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同时规范了所务管理、档案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带动了全县司法所工作规范化水平的提高。

2.又好又快推进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上半年,局领导带队分别到有国债投资司法所办公用房项目建设的乡镇,认真组织实施建设规划。有关工作正在衔接和开展之中。但由于县财政、

地方财政相关的配套资金、地域选址等方面问题难以到位,开展起来尚有一定难度。

三、全面推进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主动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

1、抓好基层法律服务年检注册工作。今年5月,我县对申办法律服务和个人的执业登记年审注册进行了严格的审核,严把准入关、严格执业登记、严审注册、执业准入管理。通过审核,全县共准入执业登记的法律服务所3个,法律服务工作者26人。并于5月25日至30日,对全县26名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了业务培训。培训期间,重点学习了代理业务、法律顾问业务、侵权责任法等很多法律知识,县司法局罗局长长最后就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诚信服务等方面作了总结讲话,对于进一步树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良好形象,收到了明显效果。

2、围绕法律服务六深入专项攻坚活动积极做好法律服务工作。上半年年来,动员和指导了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围绕社会热点、难点、“三跨”矛盾纠纷、涉及民生问题矛盾纠纷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据统计,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共担任常年法律顾问128家,代理诉讼事务147件,代理非诉讼事务35件;调解纠纷74件;解答法律咨询222人次;参与司法行政工作39件,办理法律援助42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10万元。

四、全面推进安置帮教工作“四化”,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

2011年上半年全县共有92名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其中刑释83人,解教9人。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工作:一是继续加强安置帮教组织机构建设。年初,就制定了工作要点,全部下发到23个乡镇。着重抓好了乡镇安帮工作站和村居安帮小组组织建设,配齐配强结构人员,明确一名专人负责。二是摸清底子,强化帮教措施。按照省、市文件精神的要求,我县对近5年来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了一次专项清理活动,澄清了底子,乡镇安帮工作机构与刑释解教人员结成了“奔新生、奔幸福、促和谐“对子,有效减少了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三是建好过渡性安置基地的安置工作。今年,我们对那些”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的三无人员重点作为基地临时性安置对象,规划安置25人,上半年安置18人,下半年准备安置7人。

沅陵县司法局基层股2010年6月 25日

第13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调查报告

*年*月,我对北京市房山区**镇司法所进行实地调查,经过短短一个月的时间,我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和**镇司法工作情况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

一、调查内容**镇司法所概况及主要业务

二、调查结果**镇位于北京市西南房山区中部,距首都市中心46公里。该镇下辖24个行政村,土地总面积

126平方公里,总人口近4万人。**镇司法所现有司法助理员4名,包括所长1名,办事员3名,其中中共党员2名,文化程度均在大专以上。司法所是县区司法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是司法行政部门最基层的组织机构,直接面向社会、服务基层,是司法行政机关服务社会、联系群众的一个重要窗口。司法所也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一个职能部门和执法机关。同时在基层政法机构体系中,它还是基层政法组织机构之一。司法所的主要职能和业务范围主要是:

1、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2、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代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民间纠纷。

5、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

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开展社区矫正试点与探索工作。

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其他有关工作。

三、调查体会与认识通过实地调查,使我对基层司法工作有了一个更加深刻的认识,得知该所正在进行社区矫正工作试点,我非常高兴。去年下半年我就从媒体上主要是报纸、电视台知道了北京市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消息,而且对社区矫正这件新生事物很感兴趣,可惜媒体上的相关报道太少了,因此我主动向王所长提出,能不能让我参加社区矫正工作,协助做一些事情。王所爽快地答应了。我首先了解社区矫正工作的内容和**镇开展此项工作的基本情况。我国的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至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有五类人:被判处管制的罪犯;被宣告缓刑的罪犯;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被裁定假释的罪犯;刑满释放后继续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社区矫正的直接目的是通过社区矫正组织进行的社会化教育,使罪犯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间接目的是增强社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根本目的是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社区矫正的工作任务是:依法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确保刑罚的有效实施;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通过多种形式,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其认罪服法,其恶扬善,人格重新社会化,顺利回归社会;帮助矫正对象解决劳动就业、生活保障、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社区矫正的工作队伍,主要是专业矫正人员,包括:司法助理员:对矫正对象进行教育矫正,组织社会志愿者对矫正对象进行帮教,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就业及生活等方面的困难。监狱警察:协助司法助理员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工作。第二是社会志愿者,参与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工作,促进矫正对象的改造。社区矫正工作是去年7月份开始在北京市房山、密云、东城三个区县开展试点的。**镇的工作是于7月22日在房山区的统一部署下正式开展的。他们主要采取了如下一些做法:第一是建立组织机构:成立了“**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制定了《**镇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方案》。第二是落实矫正对象报到后的去向,包含两个内容:一是为没有生活出路的矫正对象联系建立了一个就业基地;二是在**龙骨山划出一片命名为“新生林”的林地作为矫正对象公益劳动的场所。第三是组织编印了《矫正对象学习手册》。**镇司法所从8月28日正式接收矫正对象开始,到目前共接受矫正对象12名,其中缓刑犯11名,管制犯1名。我刚开始工作的第三天正巧有两名矫正对象来报到,使我有机会全程跟踪了解了他们工作的流程和内容。两名矫正对象一到司法所,首先为他们办理报到手续,指定矫正责任人,按照规定宣读相关纪律和规定,发放《矫正对象学习手册》。在接下来的三天时间,组织他们进行集中学习。学习的主要内容大体上可以分为四块,一是形势政策教育,二是矫正对象行为守则、考核奖惩暂行办法、各项管理制度

,三是社区矫正工作概况,四是思想道德教育,主要是首都市民文明公约和首都市民文明守则。接下来是到当地派出所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然后是走访、调查、签订监护协议。包括到矫正对象的家里与家属谈话、了解家庭情况,与家属签订监护协议;到矫正对象邻里家进行入户走访,了解情况;到矫正对象居住地的村(居)委会、矫正对象的工作单位进行走访

,与村(居)委会、工作单位领导见面,了解相关情况,分别签订监护协议。同时,也向矫正对象的家属、村(居)委会、工作单位领导介绍了社区矫正的相关情况。如果矫正对象没有固定工作,则安排他们在自愿的情况下到就业基地工作,如果他们不同意,则安排他们到社保所进行求职登记。如果家庭困难的情况比较严重,他们还会协助矫正对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这些工作做好之后,就可以进入日常管理了。日常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日常报到,包括电话报到和当面报到,电话报到每月4次,当面报到每月2次;公益劳动,每月3次;思想汇报,每月2次;学习教育,每月1次;家访和群众走访,他们的安排是在报到起的半年之内,每月走访1次。社区矫正的其他管理制度还有很多,包括对矫正对象的管理制度,同时也包括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守则。通过对社区矫正工作理论知识的学习和参与实际工作,使我对社区矫正工作有了比较全面地认识,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意义和重要作用有了深刻的理解。社区矫正是对中国刑罚执行制度的探索与实践,开展社区矫正有利于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罚执行制度,有利于提高对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促进社会治安秩序的良性循环,也有利于充分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它对于推动司法改革、加强政法工作、优化首都法制环境具有重要作用。社区矫正工作在改革与完善我国刑罚制度、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虽然时间不是很长,但是通过在基层司法所的工作,一方面增长了在书本上学习不到知识,丰富了自己的理论知识,另一方面,增加了在政法部门实践工作的经验,我深刻体会到在基层工作的辛苦和为人民服务的光荣。我相信,这次调查活动一定会对我今后的学习、工作产生良好的影响。

第14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10年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赣司基字[2010]12号)

各设区市司法局:

现将《2010年全省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2010年全省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要点

2010年全省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以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为契机,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工作为重点,以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提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水平,为构建和谐平安江西,实现我省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作出新的贡献。

一、着力抓好司法所建设

一是攻坚克难,全面完成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任务。司法所办公用房是司法所开展工作的基础条件,也是司法所建设的一个基本平台。通过几年的艰苦努力,我省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取得了重大突破,前四批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任务已基本完成,第五批,也是最后一批司法所国债资金项目也已下达。各地要进一步强化措施,抓紧最后一批司法所办公用房的建设工作,按照省厅的要求,今年六月底前全面完成第五批建设任务。各地在强化第五批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的同时,必须查漏补缺,对前四批还没有完成的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采取领导包干解决的办法,逐个加以督查落实,彻底完成所有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工作。届时,省厅将对办公用房建设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二是规范达标,提升司法所建设水平。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是基层司法行政一项长期、重大的战略任务,也是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各地要按照司法部2009年11月制定出台的《关于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司发[2009]19号)和省厅下发的《江西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准》(赣司基字[2009]6号),深入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创建工作,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完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达标细则,加强检查督导,促进创建活动的不断推进。今年省厅将采取奖励措施,进一步推动我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步伐。

三是争取支持,切实解决司法所建设的实际问题。解决司法所建设的一些重大而实际的问题,关系整个司法行政的基础,是提升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能力,提高司法行政地位和形象的重大问题,也是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必须把进一步解决落实司法所职级待遇、理顺管理体制、强化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等工作,作为今年司法所建设的主要任务,进一步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花大力气,下真功夫,切实解决阻碍司法所建设的困难和障碍,抓住难得的发展机遇,扎扎实实推动全省司法所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尤其是没有解决副科级别的设区市,今年必须解决,解决了的要争取全部落实到位。各地还要结合公务员招录及公益性岗位配备工作,或用事业编制进一步配齐配强司法所人员,同时把司法所建设的装备款用好,强化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

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的积极作用

一是健全网络,强化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在巩固原有调解组织的基础上,对没有建立调解组织的地方和单位,加强业务指导,尽快建立健全调解组织,配齐配强人员,扩大人民调解的覆盖面。要适应新时期人民调解改革发展的要求,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整合多种资源,探索建立劳动争议、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物业管理等领域的调解组织,健全完善医患纠纷调解仲裁机制,做到哪里有矛盾发生,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为矛盾纠纷调处打下扎实的组织基础。

二是深入推进,夯实“三调联动”工作机制。要总结经验,加强协调沟通,完善有关制度,进一步推进三调联动工作,切实形成衔接有序、紧密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要按照司法部的有关部署,强化与人保、城建、土管、环保等部门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协作联动,促进人民调解在解决劳资纠纷、征地拆迁、环境污染、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般性治安案件及轻微伤害案件和简单民商事案件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推动对热点、难点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

三是开展矛盾调处攻坚活动,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今年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将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作为主要任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必须充分认识自己所肩负的重大责任。要把化解社会矛盾作为今年人民调解工作的一项重中之重任务,结合司法部部署开展的矛盾纠纷化解攻坚活动和省厅部署开展的“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争当矛盾纠纷化解能手”竞赛活动,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要以化解社会矛盾为已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昂扬的斗志,强化领导、精心安排,调动各种积极因素,把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作为今年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特色和亮点工程,形成氛围,抓出成效。尤其要注重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性、主导性作用,发挥其独特优势,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推动我省跨越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四是做好人民调解宣传工作。今年《人民调解法》将出台,这将给人民调解工作带来难得的发展机遇,各地要配合人民调解法的出台,大力做好人民调解宣传工作。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人民调解的影响,尤其要把人民调解员的先进典型和动人事迹积极宣传推介出去,进一步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树立司法行政部门的良好的形象。各地还要利用人民调解法出台的机会,进一步争取做好人民调解的经费保障工作,促进人民调解工作的深入发展。

三、深入推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是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一个重要和不可或缺的部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此要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它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好,抓规范。

一是要进一步促进基层法律服务的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在我省整体还比较薄弱。各地要按照做实、做强、做大的要求,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基层法律服务人才状况,进一步谋划好基层法律服务布局,全面整合基层法律服务资源,切实推动本地基层法律服务市场扎扎实实地发展。要注意发展培育基层法律服务人才,以人才为品牌,带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各地要认真总结近几年的经验教训,切忌滥竽充数。针对近几年我省基层法律服务发展的现状,今年各地必须把整顿现有的基层法律服务所作为工作的重点,有针对性对辖区内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一次全面的调研分析,对那些挂名、空壳以及没有开展多少业务的所,一律予以裁汰合并。届时,省厅将专门部署开展这一工作。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管理。由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特殊性,强化对基层法律服务的管理势在必行。尤其是近年来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投诉较多,反映出不少地方在管理上较松、漏洞较大,更要求我们充分正视基层法律服务的管理问题。今年,各地要进一步强化管理措施,加大管理力度,积极推动管理工作由粗放到精细,由面上向底里深化,从而保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更健康的发展。各地要借鉴律师工作的成功管理经验,进一步完善各种制度,强化日常监督,尤其要深入基层法律服务所加强督促检查,保证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省厅在今年的基层法律服务管理中将采取四项措施:

1、进一步严格年检注册制度,严肃年检纪律,细化年检步骤;

2、完善两结合的管理体制,力争在短时间内成立江西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

3、严肃查处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违纪、不讲诚信等行为;

4、抽查各地基层法律服务的管理情况。请各设区市积极配合省厅的工作部署,切实做好各项管理工作。

三是要大力提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要采取各种措施,强化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政治理论教育,基层法律服务所要建立定期的政治学习制度,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讲政治、讲大局、讲诚信。要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培训,今年省厅将开展对基层法律服务所长和近两年新办证人员的培训。今后,除新办证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接受上岗前教育培训外,每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每年至少要接受一周的脱岗培训。同时,各地还可以采取在岗交流、集中观摩等其它措施,促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树立终身学习观念,以娴熟的政策法律知识和业务技巧,更好地满足基层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

四是积极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创业服务年活动是今年省政府部署开展的一项重点工作,法律服务工作既是司法行政部门参与创业服务年活动的主要部门,也是司法行政部门服务保障我省经济建设及民生工程的主战场。作为法律服务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各地应认真组织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按照省厅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围绕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改造,充分发挥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积极参与到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工程中去,全力为基层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同时,要主动协助基层司法行政部门做好人民调解、普法宣传、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第15篇:基层司法所长先进事迹

**司法所所长,**同志自部队转业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以来,以其公正无私、忘我敬业、廉洁朴实、平易近人的品质,在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与较高的威望。下面是他的基层司法所长先进事迹:

一、保一方平安,义无反顾

2013年4月的一个晚上八点左右,刚忙完工作的**在宿舍吃晚饭,突然手机铃声响了,原来本镇尹城村调解主任打来电话说,尹城村鱼北队8农户与其土地承包者张正楼因土地问题发生矛盾,部分农户手拿农具到张正楼的田里拔桃树、李树,其余人等候解决,张正楼扬言要打电话给小弟兄,派几十人过来,双方情绪异常激动,眼看一场群斗要展开了。**接到电话,立即冲下楼,带领一名工作人员,骑上摩托车直奔村里。当时的现场气氛十分紧张,**坚守在第一线反复做工作,研讨方案,司法所长先进事迹局势终于得到了控制。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谈判协商,双方终于达成意向,此时已十点多了。第二天一早,**就赶往村里,就剩余的补偿问题继续调解,临近中午,双方最后达成一致意见并订立协议。

今年4月,在342省道陆区段建设过程中,由于浇盖路面所需的石灰飞扬到空气中粘在桃子上,导致宣沟村附近40多亩结果期的桃子不同程度的萎缩凋落,给桃农造成了经济损失。困难的是,宣沟村已由我区**镇划入滨湖区胡埭镇,桃农前往胡埭镇没能得到有效解决。当时正值周六,桃农因得不到解决,与342省道施工队发生冲突。桃农聚集在施工的道路上,不允许施工车辆开动,阻碍施工进行。**得到消息后,司法行政干警先进事迹立即从家中驱车半小时赶到现场,冲到双方当事人当中,以其军人式的洪亮的声音大喊:“我是司法所长,大家有事,要冷静,要商量,谁违犯了法律都要被追究法律责任。大家信得过我,就由我来调解!”在一番入情入理的劝说下,桃家接受调解。通过与342省道建设指挥部的联系沟通,最终达成了赔偿协议。

**总是这样,以“救火队员”的身份出现在一个又一个险情中,可以说,在**镇,哪里有重大矛盾纠纷,哪里就有**的身影,六年来,司法局办公室先进事迹经他调解的纠纷达2500多起,化解群体性事件11起,防止民转刑案件13起。

二、维群众利益,苦累甘愿

今年4月的一天下午,机关大院的工作人员已经下班了,司法所来了8个人,其中一位女同志哭泣着诉说自己丈夫的遭遇。原来,其丈夫不幸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交警部门虽已论定责任,但双方当事人达不成赔偿协议。死者家属一行8人来锡日久,盘缠所剩无几,已支付不起尸体冷冻费用,迫切希望当天调处好,第二天火化并回老家泰安举办丧事。基于为死者家属考虑,**当即接下了这起“晚餐前”的纠纷,死者家属执意请“柒所长”吃晚饭,司法局长先进事迹但被他婉言拒绝了。调处中,一方提出赔偿四十万,而另一方只肯十万,由于双方对赔偿数额差距甚大,调处艰难地持续到深夜十二点半,最后,在**的主持下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当死者家属签下协议书后,她紧紧握住“柒所长”的手,泪流满面,激动地说不出话来。

**这种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依法为群众维权的例子还有很多,老百姓都亲切地称其“阿柒”。2013年,本镇一建筑工地带班人携带30多名民工的工资七万多失踪,民工及家属共六十余人来调处中心反映,强烈要求讨回工资,情绪非常激动。**受理登记后,和工作人员迅速到工地,找厂方老板、工地老板了解情况,摸清事情原委。经调查,工地老板已将剩余的七万多元承包款付给了带班人,30多名民工都是他召集来的,其中有一半人还是带班人的老乡。项目部虽有工资支出财政记录,乡镇司法所先进事迹材料范文但民工花名册、出勤卡、记工单均在带班人一人手中,无从确定民工具体姓名、每人所欠工资数额。带班人逃跑后,民工报了案,但一直找不到人。因此,工地老板不愿再付这笔钱。像这种情况,因证据不足,难以起诉,工人情绪异常激动。在接下来的两天时间里,**一直待在工地上,与建筑项目方、企业老板商讨方案,宣传法律。经过努力,工程老板答应再支付这笔钱,但提出由于民工流动性强,怕民工瞎编欠款单,指使他人再次前来冒领工资,必须保证今后没有民工再来讨要工资。于是,**又找30多名民工,一一进行核实对口供,并做了大量的调查笔录,在场民工签订保证书。功夫不负有心人,在一连几天冒着人身安全同群情激愤的工人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后,终于成功地和建筑承包方达成了协议,XX司法所先进事迹材料民工工资全部领完,事后无冒领工资者,纠纷得到彻底解决。

三、教群众懂法,身体力行

**身为江苏省“四五”普法先进个人,老百姓称他为“法律知识的播种机”,家庭成员也戏称他为“法律迷”。自从事司法行政工作以来,原本不是法律科班出身的他,总是抓紧业余时间,孜孜不倦学习法律知识,单位的同事都说他已经把学法作为自己的必修课,一本厚厚的法规汇编总是放在床头,一有空就仔细研读。

多年的工作经验,让**明白一个道理,想要改变农村法律意识淡薄的状况,就要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将普法渗透到各项工作中去,带动群众共同学法、守法,切实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他亲自编写法律宣传册子,选编普法材料作为全镇16个村法制宣传栏内容,优秀司法所所长先进事迹定期组织上街摆摊提供法律咨询,发放普法资料,深入企业、学校、村、居委讲课。帮教安置、社区矫正是司法所的重点工作,**不顾工作的繁忙、身体的透支,毅然担当起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制课辅导员,每月对他们进行法制讲课。村民杨某因盗窃罪刑满释放后,思想极其不稳定,作为镇帮教安置工作负责人,**经常与杨某极其家人促膝长谈,关心他帮助他解决困难。2002年,杨某筹算着种植水蜜桃,但因经济困难,杨某思想上出现波动,想出去“干”一下,靠偷东西换钱回来买桃苗,当**了解了这个苗头后,当即对他上了一堂法制课,教导他不能再重新犯罪,困难总能克服的。于是联系村委和种桃能手,通过各方努力,为他送去了优质品种的桃苗,又手把手传授他种桃技术。如今,这些桃树已进入盛产期,杨某品尝到了勤劳劳动换来的丰收喜悦,一家摆脱了贫困。

忘我地工作,无私地付出,得到了群众的称赞,也受到了各方的肯定,**连续五年被惠山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评为先进,2013年荣立**市司法行政系统三等功,2013年被评为江苏省“四五”普法先进个人。面对成绩,他仍然保持着以往谦虚朴实的作风,不计回报地继续忙碌着各项事务。现在,许多当事人到镇政府办事都喜欢到“老邵”办公室坐坐聊聊天。序多当事人为表示感谢,有的想请他吃饭,有的送来香烟,但都被他婉言拒绝了,用他的话讲,“我们只是公正调解,不用客气的”。这就是**司法所长敬业为民先进事迹材料,一名普通的司法所长,一位优秀的公务员。大家的学习的好榜样。

第16篇:扎根基层司法为民

扎根基层 司法为民

--江口县人民法院闵孝法庭庭长刘文泉先进材料

刘文泉同志现任江口县人民法院闵孝法庭庭长,是一名扎根基层、司法为民的好法官,从事法院工作18年中,有15年在基层人民法庭工作。自2004年任闵孝法庭庭长以来的四年里,他凭着对法官职业的忠诚热爱,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秉公

执法,忘我工作,累计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民事执行案件386件,无上访投诉案件。其所在的闵孝法庭2006年、2007年连续两年被县法院评为先进集体,2008年10月被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区法院民事调解工作先进集体”。

讲政治、讲大局,做党的事业的捍卫者

在政治上,刘文泉同志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精神及科学发展观和政法工作必须坚持的“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学习党的知识,严格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在政治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通过多年来对党的基本理论,特别是对“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的学习与深刻领会,他认识到,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必须加强政治理论修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强化公正意识、效率意识、服务意识。2008年在“公正司法保民生”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其撰写的心得体会《基层人民法庭如何贯彻执行“三个至上”指导思想》被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的《铜仁审判》登载。

服从组织安排,听从党的指挥。组织把他从县法院调到闵孝法庭工作,他欣然接受任务,没有一丝怨言。到岗后,闵孝法庭办公房年久失修,风雨飘摇,墙烂窗破,但收拾得紧紧有条,干净整洁;审判法庭桌椅虽旧,但威严有加;没有宿舍,就寄身办公室,还为挑灯夜战提供了方便。在闵孝法庭工作的这几年里,他确是难得回家,少与家人一起,眼看上初中的女儿学习上明显吃力而无计可施,只好动员其留级以再打基础。

顾全大局,运用法律定纷止争。每遇群体性、团体性纠纷,总是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在保证审判质量的同时,还争取使案件审理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而不是就案办案,此类案件中,如果处理不好、不及时,极易引起群体事件,激化矛盾,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因此对此类案件,他总是提醒自己要做好当事人的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在办案中,牢记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不惧辛苦,不怕麻烦,对人民有利的事情,他总是冲锋在前面,并且能平等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来访的群众,热忱地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真诚的为他们排忧解难,赢得了当地群众的信赖。特别是对于一些不懂法的农民群众,更是十分耐心地用浅显易懂的语言给他们讲道理,让他们赢得明明白白,输得心服口服,把握好社会价值取向,达到办好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正确引导广大公民遵纪守法,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公正司法,做群众满意的好法官

刘文泉同志始终坚持“公正与效率”的永恒主题,贯彻落实“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指导思想,踏踏实实搞好审判工作。2008年1至10月,其所在的闵孝法庭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18件,结案106件,判决结案32件,庭室和个人制作判决书数量居全院之首。认识和总结了诉讼调解的价值和功能:一是减少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性,有利于在解决民事纠纷时维护双方当事人的长远利益和友好关系;二是最大限度的优化纠纷解决程序,快速、简便、经济地解决纠纷,缓解当事人的讼累,降低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达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有利于当事人充分行使处分权,发挥当事人的主体性作用,实现当事人的私法功能;四是在实体法律规范不够完善和健全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中的协商和妥协,以求得“双赢”的审理结果;五是解决纠纷的彻底性,调解协议以合意为基础,易于为当事人实际履行,从而避免和减少执行难,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确立了“依法审判,侧重调解”的工作思路。如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两死两伤后果引发的两件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因车主死亡,作为被告的车主妻子又因伤住院,母亲年老,子女年幼,被告方实难参加诉讼活动,为解决原被告双方急需的治疗费用,面对只有肇事车辆能及时变现的情况,他召集双方当事人家属两次冒雨前往80公里外的事故现场,将肇事车辆依法处理,并及时交纳了双方住院费用,支付了死者部分丧葬费,然后对被告方的债权依法进行清查,采取了查封、冻结手段,从而两案在不到一个月内调解结案,维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已结的106件案件中,调解(含撤诉)结案74件,调解率达70%,无超审限案件,无上访缠诉案件。

公正执法,刚正不阿,顶得住压力。如在

审理民和乡凯里村鱼良溪组原告姚止周、姚止绿诉被告姚止松、刘兰珍恢复原状及损害赔偿纠纷案中,被告动用各种“关系”向主审本案的刘文泉打招呼、施压力,被告依仗有这些关系撑腰,断然不同意由其恢复被毁损的灌溉农田的水沟,免除其赔偿责任的调解意见。他及时作出判决,由被告对水沟恢复原状,并赔偿原告损失,从而维护了社会正义和法律威严。

秉公办案,不计个人得失。如他在承办一起家庭财产分割纠纷案中,第一次前往民和信用社冻结当事人存款,信用社工作人员以冻结手续无县联社法人代表签字而拒绝办理;第二次到民和信用社划拨已冻结的存款,信用社工作人员仍以划拨手续无县联社法人代表签字而不予协助执行。在宣读了有关法律规定仍不凑效的情况下,掌握了江口信用联社的内部制度与法律规范的冲突,他立即返回江口,主持合议庭合议,作出了对江口信用联社罚款2万元的决定。信用社认识了错误,马上补正其行为,并交纳了罚款。因此他后来到信用社办理个人消费贷款时,信用社以种种理由搪塞而不予受理。就是这样,他一定程度上牺牲了个人利益,但却换来了公民、法人的法律意识的增强,他总是无怨无悔。

善总结、重宣传,做法院文化的建设者。

在廉政文化建设活动中,他创作的廉政短语获贵州省高级法院优秀奖,并录入《廉政心声》一书。在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五个一”活动中,其书法作品荣获二等奖。结合审判实务,总结实践经验,撰写的调研文章《法院文化与裁判文书》、《论劳动关系解除的法律认定》刊登于《江口法苑》。为迎接省法院院长下基层调研,完成了关于我院民事调解工作情况,题为《厘清思路,讲求实效,运用诉讼调解定纷止争》的调查报告。在全区法院民事调解工作经验交流及表彰会上,作了《强化调解理念,注重案结事了》的交流发言,闵孝法庭获全区法院民事调解工作“先进集体”。为反映工作情况,注意宣传报道,编写的《千里解救“白娘子”》报道被《贵州都市报》转载。

廉洁自律,做坦坦荡荡的清白人。

公正办案,廉洁是根本。在工作中,他严格执行政法干警“十条禁令”,始终牢记“公生明,廉生威”的古训,拒说情,拒吃请,拒收当事人的一切财物,坚持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秉公执法,维护了法律的尊严。自参加工作以来,没有吃拿卡要的举报,没有徇私枉法的反映,从来没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刘文泉同志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他深知做一名新时代法官肩上的责任和义务,他将继续不断的学习新知识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继续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找出差距,克服不足,把公正与效率做为其行动的指南,做一名让领导放心、让群众满意的好法官。

江口县人民法院政工科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

扎根基层司法为民-县人民法院闵孝法庭庭长刘文泉先进材料

第17篇:基层司法如此混乱

基层司法如此混乱,何来正义

余某诉三恒置业公司经理陈某景、代某生、孙某国提供

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经历了息县法院一审和信阳法院

二审。但是在除孙国某收到二审判决书之外并在法院回执签

字外,陈景某、代生某均没有收到判决书的情况下。息县法

院对代生某下发了2014息执字第35号拘留决定书 并对其

房产经行查封。在县法院下拘留决定书期间县法院工作人员

顾斌某多次进行误导,让代生某放弃申诉等权利。

息县法院一审认定余建被鉴定为二级伤残,完全性护理

依赖、劳动能力完全丧失,按照规定应当计算20年的护理

费用,医疗费用84609元住院的伙食费用1680元,【56天

x30、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用5600元[56天x50x2]、营养费用

560元[56x10]、误工费9750[195元x50]、残疾赔偿金118872

元[6604x20x90%]、精神抚慰金400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

34992元[4319.95元x18年x90%*2]、鉴定费5500元、交通

费用5000元、终身护理费319720元[15986元x20年】、二

次手术费用8000元、残疾用具按2个计算费用69300元

[9300/30000/30000]。合计703043元。原告余0承担30%责

任。被告三恒公司陈景某承担20%的责任,赔偿140608.6

元。被告代生某承担25%责任,赔偿175760.75元。被告孙

国某承担25%责任,赔偿175760.75元。

信阳中院二审认定的事实与一审认定的事实相同。认同

一审余0损失,但残疾用具改为按12个计算为387300元

【9300、360000、18000】。余某损失共计981583元。上诉人自负20%的责任。三恒公司陈某景承担20%即196316.60元加精神抚慰金20000元实际应付206316.60元。孙某国负30%责任即294474.90元加精神抚慰金20000元实际应付314474.90元。代某生负30%责任即294474.90元加精神抚慰金20000元实际应付314474.90元。

为何信阳中院二审1】残疾用具改为按12个计算共计387300元是何道理,2】精神抚慰金60000元。

为什一审和二审判的结果差距有这么大呢,适用的法律难道不是一样的吗,还是中间有什么猫腻,不得而知。

第18篇:基层司法工作重点计划

本文有天猫网http:///编辑创建,技术仅供参考,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基层司法工作重点计划

一、以“五好司法所”创建活动为抓手,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1、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创建工作。对年度申报的规范化司法所进行抽查验收,表彰命名第二批达标规范化司法所,使全省规范化司法所达到总数的 33%。指导各地继续在已完成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的司法所中开展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工作,同时按照司法部的要求,在已创建的省级规范化司法所中积极开展创建部级规范化司法所活动。

2、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进一步树立基层司法所的良好形象,展现新时期司法助理员的时代风采,年内,省司法厅将在省级规范化司法所中组织开展“五好司法所”和“优秀司法所长”创建、评选、表彰活动,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各地要按照省司法厅的安排部署,积极开展这一活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全面带动全省司法所组织结构、干部队伍、业务能力、所务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的规范化,进一步巩固司法所建设成果,提升基层工作水平,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

3、加强基层队伍培训工作。指导各地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坚持不懈地对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人员开展忠诚教育,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认同、政治认同、感情认同。进一步加大对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切实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省司法厅拟举办1-2期基层司法所长培训班,力争将全省司法所长集中轮训一遍。各地也要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对司法助理员的培训力度,确保培训面达到90%以上。

4、加强基层信息统计填报工作。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信息管理平台,规范基层数据网上填报工作,增强基层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准确性。加强对数据的汇总分析,为指导司法行政基层工作提供有力依据。

5、建立完善基层工作信息报送机制。加强与各地司法行政基层工作部门的信息沟通,指导各地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特别是对基层工作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的好经验、好方法以及基层重要活动、亮点工作、重大事项的报送,不断丰富信息报送途径,及时准确传递信息,形成报送机制,切实促进各地交流学习,增强工作指导的针对性、时效性。

6、加强基层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与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合作,着重宣传各地在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方面出台的新政策、采取的新措施、建立的新制度和服务社会管理工作取得的新成效,深入学习宣传刘玉美等基层模范人物,评选表彰“全省人民调解能手”,不断扩大司法行政基层各项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二、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活动,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

7.强化人民调解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活动,继续深入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引导激发广大人民调解员提高调解能力和水平,努力预防化解更多的社会矛盾纠纷。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围绕重大活动、重要节点,组织广大人民调解员进社区、进村户、进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排查矛盾、化解纠纷、促进和谐。各地年内至少要集中开展2次以上的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活动,活动的具体时间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安排。

8、创新人民调解机制和组织形式。组织开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专项督察调研。大力推动 “三调联动”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机制,实现各类调解方式的有机衔接和优势互补,提高矛盾调处的合力和效果,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深入研究推广海北州三调联动工作经验。指导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积极推动在医疗卫生、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等领域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其中,本地区80%的县(市、区、行委)要分别成立道路交通、医患纠纷调委会,大力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不断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努力化解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

9、加强人民调解法制化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根据《人民调解法》有关规定,年内完成《省人民调解工作条例》修订草案。认真总结《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一年来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对各地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经费支持和保障、调解程序规范、调解协议履行和司法确认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10、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对全省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抽查验收,表彰命名100个省级规范化“标杆”调委会,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全面提升全省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水平。

11、加强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指导各地继续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通过采取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大力加强业务培训,使广大人民调解员掌握应知应会的基本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联合有关州(市、地)司法局举办1-2期人民调解员骨干培训班,各州(市、地)、县(市、区、行委)司法局至少集中举办1-2期人民调解员培训班。

三、围绕加强和改进特殊人群管理服务,扎实推进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12、指导各地、各部门做好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各地充分利用综治委特殊人群专项组这一平台,推动研究制定和完善全省特殊人群管理服务的政策措施和关怀帮扶机制,提高管理服务水平,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13、健全完善安置帮教信息网络平台。指导各地进一步建立完善刑释解教人员基本信息沟通机制,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加强监狱、劳教所、看守所与基层安置帮教组织的联系沟通,全面完成其基本信息录入、核实、甄别、信息反馈工作,逐步消除“三假”人员,力争达到中央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的基本信息录入率100%、信息核查反馈率100%和核实率95%以上的要求。

14、建立完善刑释解教人员衔接机制。制定出台《刑释解教人员必接必送制度》,进一步提高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率、帮教率和安置率。指导各地对有明显重新违法犯罪倾向、“三无”人员、“重点帮教对象”,司法所或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将其接回;“一般帮教对象”,司法所动员其家庭或所在村(社区)代表将其接回,防止脱管漏管,提高衔接率。

15、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重点对象的管控。制定出台刑释解教人员危险性评估指导意见,指导监所和各地安帮组织建立健全服刑在教人员教育改造质量评估及刑释解教人员危险性评估体系,确定“重点帮教对象”或“一般帮教对象”,有效实施对“重点帮教对象”的管控。

16、加强刑释解教人员过度性安置基地和安置实体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刑释解教人员过度性安置基地和安置实体的调研论证,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设措施。指导各地积极鼓励、广泛发动社会企业吸收接纳刑释解教人员作为安置帮

教实体,组织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教育、培训,妥善安置“三无人员”。

四、立足农牧区改革发展实际,加强乡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17、搞好年检注册工作。指导各地按照省司法厅的统一安排,精心组织,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检注册工作,严把“进口关”,畅通“出口关”,确保年检注册工作按时、保质、顺利进行。

18、开展基层法律服务案卷评查活动。在地区基层法律服务所中开展一次法律服务案卷评查活动,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为,进一步提高基层法律服务办案质量。

参考资料:

第19篇:区司法局年度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总结

区司法局年度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总结

2015年,在XX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我局加快推进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矛盾纠纷调处、特殊人群管控“四个全覆盖”工作体系,以争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为引领,充分发挥新形势下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平安、法治、和谐通州做出了积极贡献。回顾今年的工作,我局的主要做法及成效主要表现在: ——法制宣传教育再创新佳绩。围绕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这一主线,全面迎接六五普法终期考核验收,积极争创“六五”普法全国先进区,加快构建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工作体系。协助金沙街道建成普法小游园,目前已建成区级法治公园(广场)5个。以案释法制度全面落实,在平安法治通州开辟以案释法法律讲坛,制作播出以案释法节目八期。开展普法环区行、法制文艺下基层、“宪法进万家”等主题宣传活动。今年已累计出车118次。全区各地组织法制文艺下基层活动160场,专场宪法宣传活动22场,印制发放“宪法宣传单”10万份。开展法律知识有奖问答活动,参与群众108人。9月11日,迎接XX市“六五”普法终期考核组检查,通州普法工作得到考核组好评。

——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再得新提升。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活动,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健全矛盾纠纷分色预警、分级处置制度和重大矛盾纠纷快报、直报和零报告制度,不断增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科学性。完善重大矛盾纠纷风险评估机制,认真做好防范工作。调整充实专职调解员队伍,组织开展基层调解员培训,探索专职调解员初级职称评定,进一步提升专职调解员综合业务素质,调动调解人员工作积极性。开展矛盾纠纷网格化排查预警,执行矛盾纠纷零报告制度,全力化解各类疑难矛盾纠纷。今年1-12月份,全区共受理调处矛盾纠纷9116起,调处成功8617起,其中三级调解组织受理调处3317起,调处成功3266起,调处成功率98.46%。全区劝阻群体性上访431批次2601人次,防止矛盾激化275起,防止民转刑案11件次16人。区调处中心受理调处124起,全部调处成功,涉赔金额1716.3万元,其中死亡纠纷20起,涉赔金额907.6万元。

——基层基础建设再上新台阶。以社区矫正工作实际需求为导向,按照简便管用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系统,优化功能,提升信息化与业务工作的融合度,提高工作效率,我区社区矫正内网平台做到社区服刑人员信息录入率达100%,手机定位监控实现每日不定时抽查。严格规范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机制,提高评估质量。5月中旬,区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对16家司法所进行了飞行检查,重点检查了平台使用情况、档案管理情况、规范落实情况,并对检查情况分析总结进行通报。组织开展社工、调解员等各类业务条线培训,提升工作能力水平。1-12月份,共办结审前评估327件,办结假释评估29件,办结诉前评估13件,办结公安委托评估3件,办结暂予监外执行评估1件。全区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364人,依法解除社区矫正446人,在册社区服刑人员428人,其中缓刑383人,假释35人,管制2人,暂予监外执行8人。加大执法力度,累计给予警告处分92人次,提请收监执行8人。 ——法律保障工作再展新局面。镇村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被列入区政府2015年百项攻坚克难任务之一,我局围绕中心工作,统筹全局,集中全系统力量办大事、办实事,对照建设标准,通过现场指导、现场座谈、现场协商,共同破解创建过程中的难题,致力推动我区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目前按照区政府百项攻坚克难任务月度推进计划有序推进,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均建成100%。深入开展法律服务顾问全覆盖工作,全面提升法律服务助推城乡建设水平。认真抓好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一对一”法律服务工作,坚持每月督查,推动法律服务全覆盖工作的顺利开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目前已投入法律援助经费24万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服务经费23万元。进一步深化“四进四推”专项法律服务活动。今年1-12月,全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10件,公证事项3536件,“一对一”顾问律师为顾问单位提供各类咨询70余件,代理顾问单位办理诉讼案件21件,非诉事务2件。

第20篇:大歇司法所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总结

大歇司法所

2011年度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总结

县司法局: 我所在县司法局的正确领导及大歇镇党委政的大力支持下,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法律保障、法制宣传三大职能,狠抓重点目标工作,主动积极参与民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社会安全稳定工作,为大歇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回首往事,任重而道远。现将2011年来的司法行政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二○一一年度司法行政工作 我所着重抓了以下几点:

(一)深入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着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员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在深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上下功夫、求实效。保持矛盾纠纷调率100%,调解成功率98%以上,履行率99%以上,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深入开展“法律八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和基层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扎实抓紧好“六五”普法启动工作。

(三)组织开展社区科矫正阳光执法活动,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和刑释解教人员的接茬安置帮教工作,促进人性化帮管和管理,确保重新犯罪率控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四)着力开展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活动,努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民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切实做好涉法信访工作,充分发挥法律工作者在和谐社会建设和经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五)抓住“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契机,扎实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按规范化司法所标准备搞好司法所软硬件建设,力争年底“规范化司法所”建设达标。

(六)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增强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为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重点目标工作完成情况

(一)所务管理

我所虽然没有办公楼,办公室狭窄,但加强了司法所办公室和内部设施的管理,始终保持整洁美观,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监督。

1-12月,我所为大歇镇政府干部职工上法制课4 场,有培训445人次。

进一步完善了司法所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从而加强了干部思想政治和作风纪律建设。

(二)规范化司法所的创建

由于我所没有独立的办公楼,只有1 间狭窄的办公室,但我所全体职工依然根据规范化司法的标准,进一步加强司法所

组织机构、干部队伍、业务能力、内部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司法所工作整体水平,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早日修建大歇司法所办公楼。

(三)法制宣传、依法治理

按照县司法局相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创建平安大歇和法制建设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舆论氛围,扎实推进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定了法制建设宣传工作方案,集中开展了3月法律综合宣传月活动、“3.15”消费者权益、“6.26”禁毒日、“11.6”农民工维权日、“12.4”普法宣专等专项宣传活动和食品药品安全专项宣传活动,认真开展“法律八进”,全年共开展法专宣传活动6场次,为大歇政府、村、及中小学、留守儿童上法制课24次,培训法律骨干3次,有475人次参加了培训。先后在大歇、双坝、双会、龙泉、干柏5个村结合矛盾纠纷排查,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组织镇政府计生办、城建办、综治办、安监办、农服中心、林业站等办公室,在大歇塘镇街头法律法规宣传活,重点对《人民调解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土法》、《森林法》、《安全生产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共发放各种法律书籍贯650册,资料9500份,接受法律咨询118人次,全镇每个村培养法律明白人20人,并对他们进行了培训。

(四)人民调解

2011年我所共调解各类民间矛盾纠纷57件,排查化解矛盾

纠纷348件,预防纠纷130件。大歇全镇12个调委会共调解各类民间纠纷1120件,其中凝难复杂民间纠纷27件。调解成功1110 件,调解成功率达99.1%。其中村调委会调解1063件,其中口头调解876件,制作调解协议的有244件。按纠纷矛盾的种类分:征地拆迁纠纷199件、山林土地纠纷160件、邻里纠纷141件、婚姻家庭纠纷103件、合同纠纷20件、房屋宅基地纠纷148件、医疗纠纷2件,其它纠纷347件。

对12个调委会人员组成进行了调整完善,基本建成成了镇、村、组三级调解网络,每10户左右村民设立1名调解信息员,10个村调委会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镇、村两级基本建成了“六位一体”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对全镇12个调委会人民调解工作的调解文书、档案的制作、归档等按规范化要求加强了管理。

(五)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社区矫正工作全面推行“13589”重庆模式,矫正对象交接、管理、监督、考核、解除等环节相关文件规范进行,对矫正档案的规范管理,对全镇共收社区服刑人员18名以,解除13名,在册社区服刑人员5名。认真开展矫正对象按“五个一”进行了强化管理,重新犯罪率为零。

加强了在监服刑人员“三假”信息校对和网络平台管理,健全了全镇安置帮教网络,2004-2011年12月止,全镇在册刑释解教人员64名,其中2009-2011年3年来重点帮教的刑释解教

人员共36名。对3年内重点帮教人员我所进行了登记造册,每名刑事释解教人员建立了安置帮教档案,做到了底细清,情况明。

在“四万工程”大走访活动中,我所工作人员直村串户,对2009起3年内的36名刑释解教对进行了走访,对家庭较为困难的进行了重点帮扶。

(六)其他工作

结合“六个一细胞工程”和大歇镇实际情况,把双会村作为我所全面推进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制宣传和基层司法行政等工作示范和亮点单位,每月

8、18日在双会村村服中心开展法律咨询,举办法制讲座,组织双会村组干部进行法制学习。

积极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咨询,并及时登记,我所全年月共接待来信来访21件次98人,办结20件;接待法律咨询118人。

在2011年度司法行工作中,我所围绕当地改革和经济建设中心开展工作,主动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工作,努力工作圆满完成了县局各科室和大歇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

2011年度我所司法行法政工作主要存在如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信息反馈不及时。对本所司法行政工作及各项法律宣传活动的宣传报导不够,使上级司法领导部门对本所司法行政工

作的动向难于撑握和了解,从而使本所司法行政工作处于被动地状态。

(二)与大歇镇政府工作协调不够。由于与政府的协调不够及时,有些工作没有能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

(三)业务学习力度不是很大。在业务上还应加大力度,特别是社区矫正工作和法律法规学习、政治思想学习还缺乏深度和广度,还须进一步下大力气抓好政治思想理论和业务知识及务项法律法规学习,不断地提高所内工作人员的理论知和业务能力。

形成以上三个方面的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二个,一是主观上讲是因为所内工作人员从行政工作岗位转换到司法工作岗位时间不长,思想上还没有转过弯来,主观能动性不强,而对业务工作还不是很熟悉;二是而从客观上讲,主要是因为大歇司法所工作人员少,加之大歇镇县级重点建设项目多,涉及征地拆迁的矛盾纷多,大部份时间忙于下乡进行民间纠纷排查化解,在业务工作的时间不多,轻视了信息反馈和法制建设方面的新闻报导。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所对前述三个方面的问题,将认真总结,加强整改,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奋斗,在新的一年里把大歇司法行政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大歇司法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基层司法工作总结
《基层司法工作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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