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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12315投诉举报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0-03-02 07:06:2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进一步规范12315投诉举报工作的意见

根据市局、分局2008年的工作要求,为了不断提升12315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树立全体干部的履职意识,不断增强责任心、事业心,加强12315工作的规范性,加大督察、督办力度,制定本意见。

一、严格规范投诉举报信息的办结时限

(一)投诉案件的办结时限。

     1.各科、所接到分局12315投诉举报调度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分局12315中心)分送或下派的消费者投诉案件,须在2个工作日内与消费者、经营者联系; 2.一般(简单)消费纠纷案件须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3.争议金额较大、情节较为复杂、涉及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投诉案件须在45个工作日内办结; 4.所有投诉案件须在办结后1个工作日内及时录入反馈结果;

5.所有投诉案件办结后须将消费者身份证复印件、投诉材料、经营者营业执照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明、调解文书等相关材料进行归纳存档。

(二)举报案件办结时限。

    1.各科、所接到分局12315中心分送或下派的一般性举报案件,3个工作日内须录入反馈初查情况,之后须在每7个工作日反馈一次办理进度;

2.重大、突发、涉及食品安全事件的举报案件须在24小时内录入反馈初查情况; 3.立案查处的要在60日内结案;

4.所有举报案件须在办结后1个工作日内及时录入反馈结果。

二、深化绩效考核,有效提高“六率”水平

投诉举报自录率、办结率、调解成功率、举报立案率、申诉转立案率、录入准确率“六率”是对投诉举报处理情况的基础检验,也是反映工商队伍执政能力的重要指标。“六率”水平的高低是考验我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与工作形象的关键,也是反映对市场秩序是否实施有效控制的关键。

(一)不断完善12315畅通的诉求机制。

把广大群众关注的重点问题作为第一信号,加强日常12315信息的收集。各单位接到投诉、举报信息后应该及时、准确录入12315系统,不得以各种理由不录、漏录,更不能对接收的投诉举报信息进行推诿塞责,敷衍了事。凡是自接投诉、举报、咨询未能录入12315系统的,经当事人反映到分局或者因未能进行查处而引起严重后果的,分局12315中心将联合监察科对承办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二)分局将重点加强对投诉调解成功率、投诉转立案率、举报立案率、举报办结率等关键指标的监督。

(接到投诉举报信息后,经办人应加强自身的履职意识,对于消费者的投诉须认真进行调解,不得未经认真细致做调解工作就不负责任地随意终止调解,对于投诉案件,涉及被诉方有违法行为的须进行转立案查处;对于举报案件,凡是情况属实符合立案条件的必须进行立案调查。 自2008年4月1日起,凡是属于以下情况的,各工商所经办人需写出书面材料解释原因(不得打印、不得使用电子邮件),经工商所所长签字同意后上报分局12315中心,由分局12315中心汇总后向主管局长汇报:

   1.举报情况属实但是未进行立案查处的;

2.经营者涉及有违法行为的投诉单,工商所进行调解的同时须对被诉方进行立案查处,未立案查处的;

3.举报案件未按时限办结的。

(三)分局将在每月对各单位的“六率”情况进行公示。

(四)在加大行政执法的基础上,要灵活运用提示、告诫、约见、建议等行政指导方式,通过有针对性地约见消费者投诉多的企业,对其进行教育,促进其守法经营,减少投诉量,净化辖区消费环境,实现监管关口的前移。

三、实行投诉举报单交接制度,严格落实工作流程

加强12315平台与网格责任人工作的有效联系,实行投诉举报交接单制度,即: 12315平台人员接到投诉举报单,及时打印出来与交接单一起交给主管所长,由主管所长按照网格划分,将投诉举报信息批转给网格责任人进行调解、调查处理。 网格责任人随时将处理情况上报主管所长,处理完毕将结果填入投诉举报交接单,及时反馈给12315平台人员,由其及时录入 12315投诉举报系统。主管所长对12315投诉举报信息实施全程监控,对即将超时的案件,及时过问,填写督办记录,限时完成。对处理完毕的投诉举报案件回访、督察。对久拖不决的案件,先实行工商所内部效能监察,提高工作效率。

工作流程:接到派单→12315 专人负责→主管领导批办→网格责任人调解、查办→责任人办结建档→ 12315 专人反馈归档 →主管所长回访、督察 。

四、完善12315投诉举报信息的归档制度

对办结后投诉、举报档案及时归档。

   1.投诉案件归档时应有以下材料: 交接单→申诉登记单→申诉处理单→调解文书→消费者个人信息 ( 电话调解可省略 ) →经营者信息。

2.举报案件归档时应有以下材料 : 交接单→举报登记单→举报处理单→处罚决定书→立案表→现场照片。

如果涉及举报不属实的 , 应附有现场检查笔录。

五、分局回访、督查、督办制度

分局每季度对重复投诉、举报信息、“六率”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效能监察。

(一)对于消费者投诉案件,办结后分局12315中心将对消费者进行回访并对处理结果进行核实,凡是反馈上报结果与实际不符的,将在全局予以通报。

(二)监察科对超时反馈,该录入未录入系统的投诉、举报单,举报的一般案件不能按正常时限结案,举报属实未立案等情况进行效能监察,并对各单位举报查处结果反馈上报分局后,对被举报方进行核查,凡是反馈结果与实际不符,进行责任追究。分局将制定《督察建议书》,对上述问题限期进行整改。

(三)对于重复举报,按照京工商办发[2007]5号文件执行。

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反馈(0109)

12315受理消费者举报投诉相关工作制度

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系统 12315 投诉举报工作的意见

投诉举报工作总结

举报投诉书

12315举报申诉中心工作制度

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数据

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数据

12315投诉中心先进事迹材料

12315投诉中心先进事迹材料

关于进一步规范12315投诉举报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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