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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反舞弊及投诉举报管理规范(推荐)

发布时间:2020-03-02 02:56:0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隆源矿反舞弊及投诉举报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治舞弊,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降低公司风险,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主要明确了反舞弊工作的宗旨;反舞弊的责任归属;舞弊的概念及形式;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及职能;反舞弊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舞弊的预防和控制;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和报告;投诉举报的保密和奖励;舞弊的补救措施和处罚;适用范围。 第三条 宗旨是规范公司所有员工的职业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业规范和准则、职业道德及公司规章制度,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四条 矿井管理层负责建立、健全并实施包括舞弊风险评估和预防在内的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机制;各部门负责协助建立、健全

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各机构各部门承担本组织内部的反舞弊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正当的公司经济利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表现形式如下:

(一)收受和支付贿赂或回扣;

(二)非法使用公司资产,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资产;

(三)泄露公司的商业或技术秘密;

(四)故意隐瞒、错报使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

(六)偷逃税款;

(七)出售不存在或不真实的资产;

(八)其他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谋取公司不当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二章 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及职能

第六条 公司指定办公室为公司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及执行公司反舞弊工作中的跨部门的、公司范围内的反舞弊工作,包括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协助管理层各部门进行年度反舞弊工作的风险评估。进行公司反舞弊工作的独立评估;协助开展公司反舞弊宣传活动;受理舞弊举报、调查及报告。

第七条 办公室应定期向审计委员会、矿汇报反舞弊工作并听取其工作指导。

第三章 反舞弊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 公司管理层既要把反舞弊工作作为日常管理工作的一部分,也要积极支持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的日常工作,并从预算、工作条件等方面给与充分保障。

第九条 针对反舞弊工作,矿井管理层应进行指导、监督及必要的参与。

; 第四章 舞弊的预防和控制

第十条 公司管理层的反舞弊工作主要包括:倡导诚信正直的企业文化,营造

反舞弊的企业文化环境,评估舞弊风险并建立具体的控制程序和机制,以降低

舞弊发生的机会;建立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进行舞弊举报的接收、调查、报

告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接受来自矿、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十一条 倡导诚信正直的企业文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

(一)最高管理层坚持以身作则,以实际行动带头遵守公司各项制度和规范;

(二)公司的反舞弊制度及有关措施应在公司内部以多种形式(员工手册、规章制度、局域网)进行有效宣传或培训,确保员

(三)对新员工要进行反舞弊培训及诚信道德教育。

(四)针对不道德行为和非诚信行为可以通过举报渠道进行实名

公司应制定并实施行之有效的教育和处罚政策。

第十二条 评估舞弊风险并建立具体控制机制,主要通过以下手段:

(一)管理层在进行年度的企业风险评估时,应将舞弊风险评估纳入其中。管理层要在公司层面、业务部门层面和主要会计账户层面中进行舞弊风险识别和评估,评估包括舞弊风险的重要性和可能性。这些评估还包括虚假财务报告、公司资产的盗用和未授权或不恰当的收入或支出等。

(二)实施控制措施以降低舞弊发生的机会。管理层要建立并采取有关确认、防止和减少虚假财务报告或者滥用公司资产的措施,公司各机构各部门应建立内部的反舞弊控制措施,这些措施可以是不同的形式。如批准、授权、核查、核对、权责分工、工作业绩复核以及公司资产安全的保护等。针对发生舞弊行为的高风险区域,如财务报告虚假和管理层越权,以及信息系统和技术领域建立必要的内部控制措施。这些措施包括绘制业务流程图和制定管理制度,将业务舞弊和财务舞弊风险与控制措施相联系,从而在舞弊发生的源头建立控制机制并发挥作用。

第十三条 公司对准备聘用或晋升到重要岗位的人员进行背景调查,例如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犯罪记录等。背景调查过程应有正式的文字记录并封存。

第十四条 建立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负责接收舞弊举报、调查、报告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接受来自审计委员会和矿的监督。 第十五条 管理层对舞弊的持续监督应融入到日常控制活动中。 第五章 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报告

第十六条 办公室负责建立举报电话、电子邮件和信箱等并对外公布,作为各级员工及与公司有直接或间接经济关系的社会各方反映、举报公司及其人员违反职业道德问题的情况,或检举、揭发实际或疑似舞弊案件的渠道。(见附件一)

第十七条 对涉及普通员工及中层管理人员的匿名举报,由管理层做初步评估后再决定是否上报,若为涉及普通员工及中层管理人员的实名举报,自接到举报后3个工作日内报管理层批准是否立项。若为涉及高层管理人员的匿名或实名举报,自接到举报后2个工作日内报上级公司批准是否立项。在进行有关调查时,视需要还可联合公司内有关部门或聘请外部专家参与调查。对于实名举报,无论是否会立项调查,都需要向举报人反馈调查结果。 第六章 反舞弊举报的保密和奖励措施

第十八条 参与舞弊案件调查的人员不得擅自泄露舞弊举报及调查的相关资料。

第十九条 对违规泄露检举信息或对举报人员、调查人员采取打击报复的人员,将予以撤职乃至解除劳动合同。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 举报案件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适当奖励。(见附件二)

第七章 舞弊的补救、处罚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发生舞弊案件后,在补救措施中应有评估和改进内部控制的书面报告,对违规者采取适当的措施,并将结果向内部及必要的外部第三方通报。

第二十二条 对证实有舞弊行为的员工,公司按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行为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受理部门:办公室

投诉举报热线电话:裴杰15617012227 邮件地址:419410603@qq.com

通信地址:河南省禹州市神垕镇翟村隆源煤矿办公室收

第一章 奖励范围 第一条 报人奖励。

第二条 匿名举报、个人职责范围内或受单位委托的举报、审计人员的举报不属本办法奖励范围。

第三条 为有利查办案件和对举报有功者进行奖励,提倡以实名进行举报,办公室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 第二章 奖金来源和奖励标准

第四条 办公室为本公司受理举报的职能部门,并负责办理奖励举报人事项。

第五条 对举报案件的有功人员,根据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的实际额度,给予奖励,奖励举报人的奖金来源是举报事项挽回的损失或罚款,奖励标准如下:

(一)举报并配合调查、但未提供有效证据,经查证属实,按挽回经济损失的10%或按罚款额的30%奖励,奖金最高不超过1万元。

(二)举报并提供直接线索、证据,经查证属实,按挽回经济损失额的20%或按罚款额的50%奖励,奖金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三)举报重大舞弊行为,经查证属实并挽回经济损失20万元(含)万元。

20%奖励,奖金最高不超过10

(四)单个案件举报奖励不足100元的,按100元发放。

(五)举报同一案件的,不重复奖励。对举报同一案件中有数个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金,根据个人在其中所起作用进行确定。原则上奖励最先举报者或贡献大的举报者。对联名举报的奖励金发给参与举报的全体人员,奖金总额按本办法奖励标准执行。 第三章 奖金的审批和发放

第六条 奖金由办公室在结案后7个工作日内提议,经矿领导核准后发放。

第七条 为充分保护举报人的利益,奖金的发放采取以下几种方式(因涉及税务和保密问题这部分不以制度形式进行规定,还需探讨更好的方式):

(一)由举报人递交合理发票等至办公室费用报销形式

(二)由办公室出面申请,经矿领导核准后,以工资形式秘密发放,如加班费或绩效奖励。

第八条 举报人在接到通知后一个月内领取举报奖金,逾期作放弃奖金处理。

办公室以部门

反舞弊及举报投诉管理办法

反舞弊及投诉举报制度(征求意见稿)

反舞弊与举报奖励制度

反舞弊自查报告

投诉举报工作总结

举报投诉书

反舞弊工作条例范本

公司反舞弊暂行规定

医院投诉举报管理制度

质量技术监督局举报、投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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