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验收细则 为了加强管理,提高效益,依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暂行管理办法》,制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结题验收细则。
一、项目结题验收的组织
项目的结题验收由市教委统一组织,聘请有关专家组成结题验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项目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有关材料的组织、结题验收会务安排等工作。结题验收费用由项目组负责解决。
二、项目结题验收程序与方式
1)项目组在完成研究任务后,向所在部门提出结题验收申请,并准备相关材料;
2)项目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向市教委科研管理部门提出本单位当年项目结题验收申请。为了提高效率,项目结题验收按批次集中进行。
3)市教委科研管理部门受理项目单位项目结题验收申请后,视项目的具体情况,从专家库中遴选相应专业的专家组成结题验收组(3--5人),并正式行文通知项目单位和专家,说明结题验收会议的时间、地点、材料份数等。
4)项目结题验收材料由项目所在单位在正式结题验收前一个星期送给专家提前审阅。
5)项目结题验收主要采取会议验收方式,必要时可结合现场 1
考察,由专家组依据项目具体情况决定。
6)专家组长主持项目结题验收会议,专家组听取项目组研究工作报告、查阅有关资料(必要时结合考察现场)、询问有关情况,在此基础上经过讨论,依据结题验收大纲,对项目总体验收结论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并形成简要的书面验收意见。
7)市教委审核,正式签发结题验收证书。
三、项目结题验收大纲
1. 项目结题验收资料是否齐全、真实;
2. 项目是否按计划实施并按期全面完成研究任务(如有局部修改,其依据是否科学,是否按管理程序办理了相关手续。);
3. 项目是否取得实质性进展,有无创新和突破;
4. 项目在现有成果基础上延伸发展的可能性展望;
5. 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6. 总体验收结论(优秀、良好、通过、不通过)
四、项目结题验收材料
项目组在完成项目研究工作后,应及时总结并结题,结题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 项目申报书
2. 项目合同
3. 项目结题验收证书
4. 研究成果附件(包括论文、著作、专题报告、专利证书、
获奖证明、样品样机等)
5. 项目组认为有助于表明项目成绩的其他内容
五、项目结题验收证书格式(见附件)
六、项目的不通过验收及其处理办法
(一)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项目为不通过验收:
1.完成任务不足计划的80%;
2. 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不真实;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项目申报书研究内容;
4.超过项目合同规定结题时间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务,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说明理由;
5.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问题。
(二)若项目未通过验收,项目组成员五年之内不得再承担市教委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在安排项目年度计划时,酌情减少项目单位承担项目计划数。
关于印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验收细则》的通知
有关高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结题验收,提高项目研究水平,促进研究成果的产生与转化应用,经我委研究,制定了《重庆市教育委会 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验收细则》,现印发你们,从2002年正式立项的项目开始执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在此以前立项的项目,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附件: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验收细则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二00二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