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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发布时间:2020-03-02 00:47:3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为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适应走新型工农业产业化道路和产业结构优化道路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加快我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精湛记忆的高技能人才,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优势作用,推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及主要目标

(一) 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以及国家、自治区、市高技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按照全县“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以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为目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服务企业为宗旨,积极创新体制机制,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机制,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培养高技能人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发挥人才优势,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技能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 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目标

实施“新技师培养计划”,通过企业岗位培训、学校教育培养、个人自学提高等方式,到“十二五”期末,我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现高级技工水平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

25%以上,其中技师、高级技师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5%以上,并带动中、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

(三) 积极构建高技能人才培训网络

加快职业教育结构调整,整合和充分利用现有各种职业教育资源。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职业教育中心,各民办职工培训学校为基础,校企合作为纽带,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从各职业培训学校、企业培训中心和以培养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为目标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实施多形式、多层次、多对象的基地化培训。形成“人才培养基地化,基地建设网络化”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工作格局。县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硬件投入予以适当补助,对培养高技能人才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

(四) 加快技工院校建设

力争1-2年的时间内,在我县原有职业高级中学的基础上再建立一所综合性的高等技师学院,通过重点建设,使我县的技师、技工院校成为以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重点;承担各类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生产实习指导老师和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适应我县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三、进一步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

(五) 认真做好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

各行业、部门和企业,要结合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的生产、

技术发展趋势以及高技能人才队伍现状,做好高技能人才的需求预测和培养规划,行业、本系统、本单位高技能人才合理配置的标准,指导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并定期向相应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通报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机关事业单位也要结合各自实际,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并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纳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技能人才队伍统计。

(六) 充分发挥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

企业是技能人才培养的责任主体,要建立职工培训制度,强化自主培训功能,依法建立职工教育培训制度,履行培训义务。各类企业应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要将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作为企业经济管理者业绩考核的内容之一,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主管部门和技能人才工作部门的监督。继续办好已有的职工培训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创办职业学校,加强对全体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继续培训教育。并采取有力措施鼓励职工学习技术,岗位成才。职工经企业安排参加培训期间,应享受在岗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待遇。企业按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足额用于职工培训,其中用于技术工人培训的应不少于职工教育经费的50%。企业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都应按规定比例安排资金用于职工技术培训,全面促进学习型企业建设。县乡两级政府将高技能人才配置状况作为企业申报技术改造项目、技术项目引进、参加重大工程招投标、评优和资质评估的必要条件。今后,企业在进行发改、科技项目申报

时,应同时编报与项目相适应的高技能人才配置情况和高技能人才培训计划,并按规定提取职工技术培训经费,重点保证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

(七) 通过技能竞赛培养高技能人才

鼓励和支持行业、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和群众性技术比武活动,营造比学技术、争当能手的良好氛围,不断培养、选拔急需的各种高技能人才。在各类竞赛中名列前茅的选手,可按有关规定授予技术能手称号、直接晋升职业资格等级或破格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

(八) 组织实施“青工技能振兴计划”

发挥各级党团组织的政治和组织优势,动员与组织青年职工参加技能培训,培养青年高技能人才。通过组织技能竞赛、评选表彰青年岗位能手等措施,激励、引导青年立足本职岗位学技成才。

(九) 积极推进企业技能人才培养试点工作

在全县选择1-2家企业进行改革试点。试点企业可按照“统一标准,现场考核,强化督导”的原则,通过生产现场能力考核和工作业绩评定等方式,对企业职工执行操作规程,解决技术难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进行考核。企业可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的统一要求,结合生产特点和岗位要求,对国家题库的考核内容作30%的调整。考核合格的,根据企业要求,可按规定核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出具统一的考核成绩证明,并列入职业技能鉴定统计。对在技能岗位上工作并掌握高超技能、做出突出贡献的技

术骨干可破格参加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试点企业按高级工标准组织的技能竞赛,经市劳动保障部门确认后,应知、应会均合格的前三名选手,可直接晋升为技师职业资格(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试点企业5%的各等级优秀技术工人可提前3年参加高一个等级的考核。

(十) 加快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在评价内容上,坚持职业能力与工作业绩相结合;在评价标准上,坚持国家标准与岗位要求相结合;在评价机制上,坚持专业评价与企业认可相结合;在评价实施上,坚持行政督导与技术支持相结合。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大力推进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

(十一)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制定完善就业准入的法规和政策,进一步完善相关职业的准入办法。劳动保障、人事和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对违反规定,随意招录未经职业教育或培训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推进和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评价,职业资格证书分布发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尽快建立能够反映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要的职业资格标准体系。

(十二)推进技师考评制度改革

社会通用性强的职业(工种)的技师考评,按照“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核、企业聘任”的原则,采取鉴定机构考核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考评办法,实行社会化鉴定。企业生产一线技术复杂和操作性强的职业(工种)技师考评,可采取企业内能力考核与业绩评定相结合的考评办法。能力考核强调解决实际问题,业绩评定突出实际贡献。鼓励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参加技师考评。

(十三)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解决技术难题、完成精品工程项目和带徒传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企业在关键岗位设立首席技师、技能专家等职位,充分发挥其技能带头作用。积极推行企业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制度,建立高技能人才信息库和高技能人才同业交流平台,为高技能人才合理流动创造良好条件。

四、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

(十四)充分发挥政府奖励导向作用

县乡两级政府应建立规范有效的技能人才奖励制度,对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予以表彰和奖励。

(十五)建立健全技能等级与业绩贡献相结合的收入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

企业建立完善职工凭职业技能、业绩贡献得到使用、晋升和确定收入分配的激励机制。以技能人才技能等级工资贡献等因素,着力构建科学合理的高技能人才薪酬制度。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被聘任的技师、高级技师,其工资福利待遇原则上在聘的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应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在聘技师、高级技师参加境内外培训、休假、疗养等,应与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已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企业,应为生产、服务一线的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办理相应的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经企业职代会通过,企业在聘技师、高级技师年金标准可适当高于本企业平均水平。企业在聘的技师、高级技师,若单位工作需要,经本人同意,并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适当延期退休,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5年。 (十六)健全高技能人才岗位使用机制

充分发挥技师、高级技师在技能岗位的关键作用,以及在解决技术难题、实施精品工程项目和带徒传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对参加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并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通过奖金等形式给予奖励。

五、进一步加大高技能人才工作的资金投入 (十七)做好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统筹工作

进一步强化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责任,切实保障企业职业接受培训的权利。企业要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2.5%的比例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提取的费用中一半以上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及未开展职工培训的企业,县政府应全额统筹该项提取,由劳动保障、教育等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并收其中的一半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统筹由地方税务部门代征。同时,劳动保障、国有资产监管、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使用情况的监督。

(十八)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财政投入

县乡两级政府要设立高技能人才培养专项资金,用于高级技能人才的培养、评选、师资、竞赛、考核和奖励等。县乡财政在安排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和国家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时,应将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实行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根据市有关文件规定,用于职业教育的教育费附加中,要有不少于20%用于高技能人才的教育培训,重点建设技工学校,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十九)加大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投入

县各有关部门、企业要安排专门资金用于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安排适当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开发、奖励工作。城乡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部分,按一定比例用于技工学校教育,具体比例由县乡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并适当向技工院校教育倾斜。

六、切实加强对高技能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宣传 (二十)建立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

县各有关部门、企业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制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纳入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客观指导、政策协调、组织推动和监督检查,并成立组织、人事劳动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经贸、财政、国资、地税、物价等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人民团体参加的县

高技能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县高技能队伍人才建设的具体工作协调,要紧一步 巩固和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劳动保障部门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并动员社会力量广发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格局。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高技能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定期研究解决高技能人才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确保各项政策的落实。 (二十一)认真抓好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县各部门、企业要按照本规划的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国有资产监管、发展与改革、财政、中小企业管理、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单位,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二)加强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宣传

县各有关部门、企业要大力宣传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宣传高技能人才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宣传他们的成才与创业之路,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崇尚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更多的劳动者走技能成才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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