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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绿地管养标准

发布时间:2020-03-03 04:35:3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沧州市综合养护质量标准、作业规范、考核办法

一、综合养护管理质量标准

1、树木管理

1.1 单株生长正常、树形自然美观,主、侧枝分枝均匀,数量适宜,内堂通风透光,片林、组团、林带整体组团双线(林冠线和林缘线)整齐。

1.2 生长季节叶色正常,有少量卷叶、黄叶、焦叶,病虫危害程度主干小于1.5%,叶部小于8%。但要及时根除。

1.3枝干生长正常、主干主枝无杂生孽芽,无明显枯枝、死枝;无悬挂物。 1.4保存率达98%,缺株补植苗木与原苗木径级差不超过15%,并不能携带本地病、虫检疫对象。

1.5树穴整齐,土壤疏松,墒情良好,穴内无杂草污物。

2、草坪管理

2.1坪地均匀,生长茂盛,覆盖率达93%以上。

2.2修剪较及时,修剪高度6±1cm,及时清除垃圾及堆物。

2.3草坪叶色正常,无明显枯黄。及时除治各种病虫害,病害症状小于1.5%,虫害症状小于8%。

3、花卉管理

3.1花卉生长正常,无枯枝、残花(残花量≤10%),缺株、倒伏每平方米不超过2-4处。

3.2花坛图案清晰,色彩鲜艳,花期整齐,覆盖率达85%以上。 3.3病害危害状≤1.5%,虫害症状≤8%。 3.4绿地内无污物,杂草率≤10%。

4、绿篱及地被管理

4.1生长正常,无明显枯枝、断枝。 4.2修剪及时,形状较完整。

4.3无垃圾、杂物。病害危害状≤1.5%,虫害症状≤8%。

5、设施管理

5.1绿化设施完好无损,维修及时。 5.2卫生整洁,无乱贴乱画现象。

6、卫生保洁

6.1绿化生产垃圾(修剪后的小枝叶、草坪碎屑、枯枝败叶等)清理及时,做到日产日清,重点部分(道路分车带修剪等)做到随产随清。

6.2绿地内无建筑垃圾(砖头瓦块等)和生活垃圾(纸屑、果壳、塑料袋等)。 6.3、园路整洁卫生,平整、无坑洼、无积水。 6.4无焚烧垃圾、树叶现象。

二、综合养护管理作业规范

1、树木管理

1.1树木存活率达98%。若有缺损,如季节适宜,按同等品种、规格、标准于10日内补植。

1.2树木生长正常。树干粗壮,有一定的生长量,枝繁叶茂,无明显弱株、病株、歪斜株。

1.3合理修剪。根据不同树种(包括行道树)适时进行抹芽、修剪(行道树每年冬季进行一次整形修剪,障碍修剪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完成);架构合理,疏密得当,整齐美观。及时清理枯枝、病枝、残枝;剪口平滑,留茬高度小于2cm。

1.4垂直绿化苗木新稍生长量大于50厘米,及时引扶。

1.5病虫害防治。每年树木发芽前普喷一遍杀虫杀菌剂,以后根据不同季节、不同树种适时施药。尽量应用低毒、低残留或生物制剂,无明显药害。枝叶完整,有少量枯黄、干焦、卷曲、缀拈、穿孔、流胶现象,地面无害虫粪屑,好叶率达93%。

1.6墒情良好,适时浇水。生长期内,根据不同树种、旱涝程度适时浇水,入冬前、开春后必须浇灌防冻水、返青水;定期对树冠进行喷水,保持树叶清洁,无灰尘色变。

1.7合理施肥。每年施肥不少于一次。胸径小于15cm的,施有机肥0.8公斤/株,无机肥0.08公斤/株;胸径大于15cm的,施有机肥1.5公斤/株,无机肥0.15公斤/株,无肥烧现象。

1.8树穴整齐一致,穴径在根茎3—4倍之间,土壤疏松,无杂草污物;树干无绑缚物及攀缘植物;树冠无悬挂物;需防寒的树木按甲方要求的标准及时采取防冻措施。

1.9树木支架保持完好、无丢失,若有损坏、丢失,按同等材料3日内补齐。

2、草坪管理

2.1植物覆盖率高于93%,冷型草生长期多于240天,暖型草生长期多于180天。坪地平整,无坑洼现象。

2.2草坪生长正常,适时梳草,密度适宜,枯草率小于8%;草坪叶色正常,无明显色差。

2.3修剪及时合理,坪面整齐,高度控制在6±1厘米。

2.4基本无病虫害。发现病虫害及时施药。尽量应用低毒、低残留或生物制剂,无明显药害。

2.5墒情良好。适时浇水、喷水,无积水现象,入冬前、开春后必须浇灌防冻水、返青水。

2.6合理施肥,每年施肥不少于两次,施肥数量为0.08公斤/平方米,且均匀一致。

2.7土壤保持良好的通透性。在生长期内,根据草坪生长情况和土壤情况适时打孔、填沙(土)一次,确保草坪生长正常。

3、花卉管理

3.1甲方负责时令草花的供应、种植及管护等工作。 3.2花卉生长正常,生长期内无枯枝残花。

3.3基本无病虫害。发现病虫害及时施药。尽量应用低毒、低残留或生物制剂,无明显药害。枝叶完整,有少量枯黄、干焦、卷曲、缀拈、穿孔,好叶率达90%。

3.4墒情良好,浇水、排水及时,无旱、涝现象。 3.5绿地内清洁,无污物、杂草。

3.6合理施肥。在生长期内,视土壤肥力状况,每年施肥不少于一次,施肥数量为0.06公斤/平方米,且均匀一致,无肥烧现象。

4、绿篱及地被管理

4.1苗木存活率95%。若有缺损,如季节适宜,按同等品种、规格、标准于十日内更换补植。

4.2苗木生长正常。枝叶茂密,基本无弱株、病株、歪斜株,有一定的生长量。

4.3修剪及时合理。模纹、绿篱每年的四月下旬、八月下旬、九月下旬、十月下旬各修剪一次。其余时间根据甲方要求及生长量适时修剪。根据不同植物品种,但新稍生长量不得超过10-15厘米。修剪要平整,层次分明,错落有致;突出造型修剪艺术。及时摘除残花、败果。每年最后一次修剪高度超过上一年高度,应控制在5厘米之内。

4.4病虫害防治。每年二月下旬普喷一次杀虫杀菌剂,消灭越冬虫态和病原菌。在生长季节根据不同苗木适时施药。尽量应用低毒、低残留或生物制剂,无明显药害。枝叶完整,有少量枯黄、干焦、卷曲、缀拈、穿孔,好叶率达90%。

4.5墒情良好,适时浇水。生长期内,根据不同树种、旱涝程度适时浇水,入冬前、开春后必须浇灌防冻水、返青水;定期对树冠进行喷水,保持树叶清洁,无灰尘色变。

4.6合理施肥。每年施肥不少于一次。模纹、绿篱施无机肥为0.08公斤/平方米,无肥烧现象。

4.7绿篱、模纹切边宽度在10—15cm之间,不同颜色的色带不能出现交叉生长现象。土壤疏松,基本无杂草污物、无冲刷沟坑,无悬挂物,需防寒的苗木按甲方要求的标准及时采取防冻措施。

5、绿化设施维护管理

5.1绿化浇灌设施完好。无井盖丢失;机井、阀门、管道损坏及时补充、更换、维修;杜绝跑、漏水现象。电线、电缆若有老化现象及时更换,确保安全。 5.2园林小品、景石完好无损。无攀爬、乱贴乱画现象,随时清理污物、垃圾,保持整洁。

5.3廊架、护栏、垃圾桶、园路、硬质广场等保持完好,若有损坏、丢失,需在3日内及时维修、更换。

6、卫生保洁

6.1实行全日动态巡视卫生保洁,及时清除绿地内的建筑垃圾(砖头瓦块等)和生活垃圾(纸屑、果壳、塑料袋等),随时保持绿地整洁;垃圾箱内无隔夜垃圾。

6.2花坛石要定期冲刷,不得有污物,无乱贴乱画现象。

6.3绿化生产垃圾(修剪后的小枝叶、草坪碎屑、枯枝败叶等)清理及时,做到日产日清,重点部分(道路分车带修剪等)做到随产随清。

6.4 水面漂浮物、水中杂物及时清除。

7、绿地看护

7.1严禁乱砍乱伐树木,杜绝乱拉乱挂、攀援树枝等现象。

7.2严禁践踏绿地。对擅自占用绿地、挖沟取土的坚决给予制止并及时上报。对破坏绿地行为未发现的,按原标准自行恢复。 7.3随时发现并坚决制止摘花、折枝行为。

7.4因交通事故等原因破坏的绿地,事故发生后要及时上报甲方,甲方进行修复后,交于中标企业继续养护。

7.5如有开路口、管线建设穿越绿地的,必须由甲方进行审批后,再进行施工。如没有甲方的审批手续,禁止绿地内任何施工。

8、文明安全养护

8.1中标企业必须在中标进场后一月内,必须根据甲方要求在中标绿地内设置统一格式的公示牌,对外公示养护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费用由中标企业承担。 8.2养护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样式和颜色由甲方提供)。车辆设备统一标识。费用由中标企业承担。

8.3草坪碎草及垃圾不得随意乱倒;浇水时不能溢水于马路或人行道上;喷水时避开道路交通高峰时段,避免溅湿非机动车及行人;养护人员的交通工具不得随意乱停乱放。

8.4在树木修剪或较大绿化工程施工时,必须在作业地域内设置警戒标志,必要的要进行围挡。

8.5中标企业用于养护管理的工具和养护人员的交通工具放置在规定的场所且放置规范,不得乱扔乱放。

8.6中标养护企业需在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将中标绿地养护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相符),用书面材料报业主, 若在规定时间内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不到位,影响养护水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拨付人员不到位以后的养护经费。

8.7养护企业必须保证足够的设备、机械用于本标段使用。若挪做他用影响养护水平的,业主及主管部门有权终止合同,并不返还履约保证金,不拨付机械挪用以后的养护经费。

8.8养护企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清单内补植任务,并确保成活率达95%以上。若所缺损苗木不按要求补植的,甲方有权指定其他专业队伍补植,费用从管理费中扣除。

8.9在病虫害发生时,养护企业除常规防治外,还应根据甲方统一的要求进行防治。若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防治,甲方有权指定其他专业队伍防治,费用从管理费中扣除。

8.10绿地内的大树修剪,由养护企业拿出具体修剪方案和计划,由甲方确定后再行修剪。

8.11对绿地内的树冠、绿篱、花坛、模纹等,每半月一次定期喷水(确定具体的作业时间并报经甲方认可)。重大节日(活动)接通知后按要求喷水,保持树叶清洁,无灰尘色变。

8.12如遇雨雪天气,应及时清扫园路、广场上的积雪。 8.13其他不可抗拒的相关事宜,如自然灾害等,双方协商解决。

三、综合养护管理考核办法(总分100)

1、树木管理(10分)

1.1因管理不善造成树木枯黄,每株扣1.5分;缺一株除按市场价扣除费用外,加扣3分。

1.2有死株、断桩等未及时清除,每株扣0.5分。 1.3树木倾斜严重,树穴不整齐,每株扣0.2分。

1.4树冠有悬挂物,或有依树当架搭棚现象,每处扣0.5分。 1.5垂直绿化苗木新稍生长量大于50厘米,每三处扣0.1分。 1.6树木支架丢失未补齐的,每处扣0.1分。

2、修剪(15分)

2.1苗木修剪未形成良好架构的,每处扣2分。 2.2未及时抹芽或剪除残花败果的,每处扣0.1分。

2.3模纹、绿篱、草坪修剪不平,未体现造型艺术的,每平方米扣0.5分。 2.4具有造型条件的树种,剪型率未达到要求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2.5病枝、重叠枝超过8%,剪口不平,留茬高度超2厘米的,每处扣0.1分。 2.6未按甲方要求修剪,修剪过重或过轻每株、每平方米扣1分。

3、草坪(10分)

3.1草坪生长不繁茂,色差较大。每平方米扣0.2分。 3.2成片死亡在3平方米以上的,每平方米扣1分。 3.3生长高度超出6±1厘米的,每平方米扣0.2分。

3.4有三处以上裸露地面超出15×15平方厘米的,每处扣0.1分。 3.5草坪不及时提纯的,每处扣0.1分。 3.6年度内未按规定梳草、打孔每次扣3分。

4、草花(5分)

4.1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死亡、缺失草花乙方于5日内无条件进行补种。每拖一天扣2分。拒不补种的,甲方指定专业队伍进行补种,所有费用从乙方费用中扣除,并每次扣5分。

4.2花卉整齐均匀,高矮一致,出现问题的,每平方米扣1分。 4.3生长期内枯枝残花倒伏达8%,每平方米扣0.2分。

4.4花卉处于末花期未及时清理枯叶及残花等,每处扣0.3分。

5、肥水(10分)

5.1未按标准要求进行施肥每缺一次,除扣除材料及人工费外,每株、每平方米扣0.5分。

5.2由于肥、水管理不善造成的枯黄、叶烧现象,每株每平方米扣0.2分。 5.3浇返青水、防冻水不到位的,每处扣1分;未浇返青水、防冻水,每缺一次扣10分。

6、病虫害(10分)

6.1绿地内病害状大于1.5%,虫害状大于8%,每株、每平方米扣0.2分。 6.2打药不及时、不彻底或造成药害的,每株、每平方米扣0.5分。 6.3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防治任务,每延误一天扣2分。

7、卫生保洁(10分)

7.1绿地内绿化生产垃圾(修剪后的小枝叶、草坪碎屑、枯枝败叶等)不及时清理,每处扣0.2分。

7.2绿地内砖头瓦块、生活垃圾等不及时清理,每处扣0.2分。 7.3有乱贴乱画现象,每处扣0.2分。 7.4广场园路有积水的,每处扣0.1分。

7.5园路、广场、花坛石有明显污物的,每处扣0.2分。 7.6水面漂浮物清捞不及时的,每处扣0.2分。 7.7有焚烧垃圾、树叶等现象,每处扣2分。

8、设施(5分)

8.1绿化设施损坏未及时维修更换,每处扣0.2分。 8.2有跑、漏水现象未及时处理,每次每处扣2分。

8.3园林小品、景石、垃圾箱、园路、硬质广场、廊架、护栏未及时按要求养护、维修,每次每处扣2分。

9、其他(25分) 9.1上级领导、上级主管部门对绿化养护质量提出批评,经查属实的,一次扣罚5分。

9.2市政府961890公开服务热线、数字化管理12319服务热线、新闻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等对绿化管理的投诉,经查属实,视情况扣罚1-3分。

9.3未按规定时间上报各种报表,每拖一天每项扣0.5分。

9.4养护企业建立巡视报告制,每天有专人对绿化、设施巡视,并做好每日巡视记录。无巡视纪录的每缺一次扣1分。养护范围内公用设施缺损未发现上报的,每次扣1分。

9.5养护企业需在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将中标绿地养护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与资格预审资料相符),用书面材料报市园林局备案。未办理备案扣2分。

9.6养护企业必须保证上岗率最少达到核定人员的60%,按照每人管护4000平米的绿地面积进行核定。每缺1人一天扣1分。

9.7养护企业必须保证足够的设备、机械用于本标段使用。若挪做他用的,每拖一天扣1分。

9.8养护企业操作人员必须在一月内根据甲方统一规定的款式、颜色要求统一着装。未按照统一规定的款式、颜色着装作业的,每缺一人次扣1分。

9.9养护企业必须在一月内根据甲方统一规定的款式、颜色统一标识车辆、设备。未按照规定的款式、颜色统一标识的,每拖一天扣2分。

9.10苗木补植:养护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清单内补植任务的,每拖一天扣0.5分。若所缺损苗木不按要求补植,甲方有权指定其他专业队伍补植,费用从管理费中扣除。

9.11行道树修剪:由养护企业拿出具体修剪方案和计划,由甲方确定后再行修剪。未提报计划就修剪的,每次扣3分;未按要求修剪的,每株扣0.1分。

9.12未按要求完成甲方临时交办的应急管护任务(如迎检或重大节日活动),每次扣3分。

9.13结合城管局数字化管理,问题案件主要包括保洁、补植、设施维修、支架缺失等,不能及时处理问题案件的,每处扣0.2分;如因处理不及时,影响结案率的,每次扣5分。

9.14如遇雨雪天气,不能及时清扫园路、广场等积雪的,每次扣3分。

四、考核程序

1、专业考核程序

考核办负责制定考核工作计划,发至被考核单位,定期或不定期按确定的考核方式进行考核。

1.1明查。在被考核单位的陪同下对被考核单位的管护内容进行专业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指出、记录、拍照、存档并提出整改要求。被考核单位及时整改,三日内向考核办反馈落实情况。

1.2联查。由考核办牵头,与各相关单位抽调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联查小组进行检查考核,按考核标准公平打分。

1.3巡查。考核办对被考核单位管护内容进行不定期专业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记录、拍照、次日上午将书面整改书通知到被整改单位。被考核单位立即整改,五日内向考核办反馈落实情况。

1.4复查。考核办对明查、联查和巡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1.5专项考核。根据各级领导指示精神或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需要组织的临时性专业考核。

2、问题整改

2.1检查组现场通报情况和存在问题,对较易解决的问题,当面通知整改;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问题,检查组次日上午发整改通知书,注明存在问题、整改要求,限期整改。

2.2被考核单位整改完成后,及时向检查组反馈,检查组随时进行验收。未完成整改任务或整改要求的,下月检查时一经发现,加倍扣分。

3、数字化管理监督考核

数字化管理监督考核是对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派遣的问题案件(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中心立案的)处理情况进行考核。主要程序为:考核办接收指挥中心问题案件;考核办及时将问题案件派遣至相关管理单位;各管理单位及时整改,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考核办;考核办每月对各管理单位处理案件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五、综合养护管理奖惩办法

1、奖励加分:一是因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市级以上领导表扬或新闻媒体正面报道的实行奖励加分,每次加分2-5分。二是管理工作中的先进经验或典型做法在全市或更大范围内推广采纳的实行奖励加分,每次加分5-10分。

2、常规考核:发包人对承包人按投标书中的承诺进行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月综合考核,日常考核每周不少于一次,月综合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应用如下:

2.1日常考核占60%,月考核占40%。加权平均为本月的考核分数。 2.2月考核综合得分95分(含)以上得全部合同价;月综合得分80分(含)至95分(不含),可得考核分数相应百分数的当月合同价款;低于80分,可得当月价款的50%;并黄牌警告;连续两次或者养护期内(一年)累计三次低于80分扣除全部合同价款,并终止承包合同,取消下一轮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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