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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制度及章程

发布时间:2020-03-02 14:48:4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石景山区八角街道杨北社区

《社区居民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听证会制度》

(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对社区工作的领导,不断推进社区民主自治进程,特制定此制度:

一、宗旨:

为了充分体现党组织在社区建设和社区事务管理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依托社区党建这一载体,不断推进社区民主自治进程,不断增强社区民主自治的浓郁氛围,使社区居民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增加透明度,逐步建立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民主自治机制,石景山区古城街道南路东社区经提请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审议,成立“社区居民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听证会”(以下简称社区低保听证会)。

二、听证会听证程序:

社区居民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初步核实合格后,由社区福利委员会提交社区低保听证会听证。申请人应当按照社区低保听证会的要求真实地表述目前的家庭生活状况(智力障碍和精神类残疾以及无表述能力的申请人,应当由其直系亲属根据申请人的现实情况代为陈述)。社区低保听证会应当邀请申请人所在楼门的居民代表到会旁听(一般邀请三至五名代表)。社区低保听证会依据申请人的自述及各方综合意见,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申请人得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即为初步具

备申请资格)初步确定申请人是否符合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基本资格。社区低保听证会将听证结果反馈给社区居委会,完成听证程序。社区低保听证会作出的听证结果不能违反《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有关规定,否则由社区党总支做出无效裁定。

社区居委会“居民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评审小组(以下简称社区低保评审小组)按照原有的方式进行核实,不受社区低保听证会的影响,不干扰社区低保听证会的正常听证程序。当社区低保评审小组的核实意见与社区低保听证会的结果一致时,申请人初步具备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基本条件,上报街道民政科进行审核;当社区低保评审小组的核实意见与社区低保听证会的结果存在异议时,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由社区党总支部按照《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有关规定协调办理。

上述程序在召开听证会时,应当详细地向申请人做出说明。

三、人员构成:

社区低保听证会成员由11名各方居民代表组成。由社区劳动协管员1名,由社区党委推荐代表4名,由社区居民推荐居民代表5名,由社区残疾人协会推荐代表1名,组成听证会。

四、听证会成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

2、热爱社区、热心社区公益事业,能够协助社区开展工作;

3、坚持原则,敢于讲真话,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能力;

4、办事公道、不偏不倚,维护民主决策;

5、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具有大局意识;

6、严格遵守《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有关规定,熟知申请人申请低保待遇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7、具有一定的保密意识。

五、听证会成员权利与义务:

权利:

1、听证会成员享有协助社区核实申请人实际生活状况的权利;

2、听证会成员享有监督社区低保审核程序的权利;

3、听证会成员享有向申请人提出质询的权利;

4、听证会成员享有了解有关政策的权利;

5、听证会成员享有表决权;

6、听证会成员享有发表的意见受保密的权利;

7、听证会成员享有请社区说明有关情况的权利。

义务:

1、听证会成员应当履行如实向社区反映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义务;

2、听证会成员应当履行服从民主决策和听证结论的义务;

3、听证会成员应当履行协助社区调查申请人生活状况的义务;

4、听证会成员应当履行协助社区征求申请人所在楼门居民意见的义务;

5、听证会成员应当履行发表听证意见的义务;

6、听证会成员应当履行听取社区介绍申请人有关情况的义务;

7、听证会成员应当履行抵制人情定性的义务。

8、听证会成员应当履行对听证结果和个人意见保密的义务

六、听证会成员的产生及换届:

1、社区低保听证会成员的产生由社区居民推举产生或社区居委会推荐产生;

2、社区低保听证会成员的产生必须经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通过;

3、罢免或增补社区低保听证会成员,由社区居委会提议召开居民代表大会,履行民主程序;

4、社区低保听证会每届任期三年,随社区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同时进行。

七、听证结果:

社区低保听证会得出的结果,应当呈报街道民政科进行审核。申请人通过了社区低保听证会的听证,只是证明申请人初步具备了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基本条件。如果经街道审核申请人缺少某些条件时,申请人应当积极予以配合,尽快提供合格的证明材料。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具备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条件。

社区低保听证会作出的听证结果,作为社区低保评审小组的重要参与依据,如没有新的异议,应当尽快呈报街道民政科予以办理。

另:社区低保人员的季度审核、年审、廉租房申请等涉及低保

政策的事项均须经社区低保听证会听证(临时动议可以临时申请召开听证会)。

注:由于社区低保听证会成员涵盖了社区各方面人士,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能够充分地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社区居委会对听证会作出的听证结果应当给予高度重视,社区低保评审小组核实的情况与社区低保听证会的听证结果不一致时,应向社区低保听证会成员做出解释。

八角街道杨北社区党委

杨北社区居委会

200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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