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文明执法工作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塑造“文明城管”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细则。
一、城管执法人员待人接物要耐心细致、诚恳热情、文明礼貌。执法时要态度温和,语言文明,禁止使用粗话、脏话等不文明语言训斥、谩骂、威胁、讽刺相对人。
二、城管执法人员必须衣着整洁,举止端庄,精神振作,姿态良好,纪律严明。
1、两名以上城管执法人员着装徒步巡逻执勤,或者外出时,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或三人以上成列,步调一致,威严有序
2、室外执勤或执法检查时,不得边走边吸烟、吃东西,不得嬉戏打闹、搭肩挽背。
3、参加集体活动时,按要求整队入场,在指定位置就座,自觉遵守会场秩序。散会时,依次退场。
4、工作期间,须着标志服且标志齐全,穿戴整齐,不得随意搭配服饰。下班后,应着便服。
5、着制服进入室内通常脱帽。立姿可以夹于左腋下,坐姿统一置于桌(台)前沿左侧(帽顶向上,帽徽朝前),或置于桌斗内。坐姿无桌(台)时(帽顶向上,帽徽朝前),置于两腿上面。
6、执勤时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按时上下班,认真填写2 -
人违法内容、处罚依据和其享有的权利,并允许其申辩。
六、行政处罚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文书规范。
1、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要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责改,拒不改正的,经调查取证后,予以处罚。
2、扣押物品要当场送达《扣押物品通知单》,并进行详细登记。
3、作出处罚决定时要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4、作出罚款决定时,要严格依照《陇县城市管理处罚裁量标准》裁定罚款数额。
5、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完结后,要做好案件资料收集工作,及时入卷归档,以备查验。
七、在执法过程中,如有不服从管理人员,应进行耐心细细致地说服教育工作。如遇辱骂、殴打执法人员时,应立即报警,不得进行对骂或斗殴。
八、城管执法人员必须做到廉洁奉公,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准贪污、挪用公款和以权谋私;不准吃请、收礼或索贿受贿;不准利用职权向管理相对人压价购买商品或赊欠货款;不准收取回扣、中介费、好处费;不准为违法单位和个人出谋划策,通风报信,开脱责任,隐瞒实情,出具伪证;不准干扰、阻碍涉及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违法经营案件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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