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礼仪队的宗旨
阳光礼仪队在院党办、团委、学生处的指导下进行工作,是院外联部下设的直属社团,礼仪队以营造校园文明氛围为宗旨,以树立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礼仪形象为目的,围绕共青团工作中心,积极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二条 礼仪队工作性质
(1)本队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是展现我院大学生精神风貌的其中一个窗口,强调发扬集体主义,团结协作精神,努力建设成一支具有高校特色,高素质的优秀礼仪队。
(2)阳光礼仪队是一支具有礼仪服务功能的学生文化队伍。主要负责一些公共场所的服务性工作,并且帮助大学生养成文明的社交礼仪。
第三条 机构设置
(1)本队直接由院外联部负责本队训练计划和本队事务。设团长一名,副团长两名,队长两名。
(2)为加强领导,聘请本校领导担任名誉队长,聘请热心人士担任名誉副队长。根据礼仪队发展的需要,聘请具有专业水平的人士担任本队的指导教师并聘请相关人士担任本队顾问。
第四条 队员条件
(1)男身高: 175cm-185cm;女身高: 165cm-175cm;仪态端庄;形象好,气质佳,无近视(可戴隐形眼镜);守时守信,有责任感的集团员工,可由本人提出申请,通过有关考核,符合要求者可以给予聘任。
(2)礼仪队员以高雅的举止、端庄的仪表、得体的语言为努力的方向;以诚实、谦虚、与人为善为行为的指导,做到以文明的形象影响人,以礼貌的行为教育人。
第五条 队员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参加本队的各项集体活动。
(2)有权对本队的工作和事务提出建议或批评意见。 (3)遵守本队章程和制度,执行本队的决议,维护本队的集体荣誉。
(4)认真参加训练和学习,服从工作的安排、尊重指导老师、尊重队友。
(5)入队自愿,退队自由。如要退出须交回本队的公物。 (6)队员未经书面请假,连续四次不参加本队活动者,作自动退出处理。队员如不履行本队规章制度,劝说无效,劝其退出。
(7)在确定安排工作后或活动中无故缺席者,后果严重(如损害礼仪队形象)的,取消会员资格;如有事不能参加活动,必须提前请假。
(8)凡退出的队友,欲重新入队,须经严格考核方可恢复入队。
第六条 训练与礼仪服务
(1)根据任务要求,由本队领导、指导教师和委员会编排相应的年度、学期以至每月的训练计划。
(2)队员应按计划认真参加学习和训练、经测试后达到要求的,方可进行礼仪服务。
(3)每次活动后,由负责人及时对活动成果进行总结、整理、备案、存档。
第七条 最终解释权归礼仪队委员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社团的全称为“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旅游系礼仪队”简称“礼仪队” 第二条 本社团是经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团委批准成立,在校团委知道下志愿结成的服务性和非赢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社团的宗旨为促进广大同学对自身健康的关注,加强广大同学对社交生活礼仪常识的学习,协助广大学生塑造良好的个人形象,提高广大学习的文化品位和综合素质,展示当代大学生的个人风采,丰富我校校园文化生活,提升我校校园文化品位。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四条 本社团的活动范围
(一) 邀请专业人士对同学进行礼仪培训。
(二) 开展健康与礼仪方面的讲座,包括和专业老师共同学习和学生自己利用本专业知识进行讲解、交流与探讨两部分。
(三)对学生在饮食,化妆,健身,心理,营养等方面提出专业意见,提供咨询服务。(暂定每周一次范围的宣传和咨询活动)
(四)从接受礼仪培训的同学择优组建“礼仪队”,作为我协会优秀会员充分展示自我风采的舞台,并为学校的各项大、中型活动提供高质量的礼仪服务。
(五)举办一些大型活动:化妆舞会、礼仪知识大赛、大学生风采展示等
第三章会员
第五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遵守我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承认本社团章程; 第六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先申请报名;
(二) 经讨论认定后批准;
(三) 由社团执行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七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社团活动的优先权;
(三) 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参与社团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九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于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一条 本社团为队长负责制。
第十二条 本社团设队长一名,副队长一名,宣传部、外联部、校内服务部三个常设部门。
第十三条 由队长,副队长和各部门部长组成协会最高权利机构。 第十四条各部工作职责
(一) 宣传部:负责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 外联部:负责对外与各有关单位和校内其他协会进行联系、交流,为本社的对外活动创造条件:为本协会的各向活动提供经费支持;联系和聘请校内外老师参加本协会活动。
(三)校内服务部:负责各项活动的具体实施,组织会员有序进行活动;对会员进行及时准确的信息传达;为广大同学提供日常咨询和服务。
第十五条 本社团的队长、副队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 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三)学习成绩中等以上;
(四)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五)具有较强的领导能力和组织能力。
第十六条 本社团队长、副队长、个部门负责人任期时间由社团大会决定。 第十七条 本社团队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执行会议;
(二) 检查会员大会,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八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 本社团按照校团委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一条 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二条 本社团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三条 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2005年8月30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会员大会执行机构。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甲方:X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XXX 地址: 身份证号: 现经双方协商,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公司品牌顾问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职权
1、甲方有权聘请或解聘乙方为甲方的品牌顾问;
2、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3、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职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
4、甲方对乙方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有权要求乙方予以纠正。
二、甲方的义务
1、支持乙方依本协议书的授权开展工作;
2、按时足额地给乙方发放顾问费,在乙方任品牌顾问期间每月顾问费为人民币X千元整。
三、乙方的工作范围
1、负责公司的形象策划、品牌宣传,提升公司品牌知名度;
2、论证并制订公司的营销策略;
3、完善并实施公司的营销方案;
4、拓展公司的经营客户;
5、构建并维护公司的销售网络;
6、建立并完善公司营销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7、公司总经理授权的其他工作;
四、乙方的义务
1、勤勉尽责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内的各项事务;
2、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3、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4、履职时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及时总结、调整公司的营销工作,乙方承诺确保公司XXXX年度达到年销售额X 万元以上,XXXX年度达到年销售额X万元以上,XXXX年度达到年销售额 X万元以上。
五、聘用期限: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公司品牌顾问的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六、奖励措施
1、乙方全面开展约定的工作,切实履行约定的义务,甲方以年营业额的X%作为奖金奖励乙方,上述奖励在 支付,个人所得税由乙方承担。
2、乙方协助甲方在XXXX年年底前达到公司年销售额:XXXX万元以上,甲方股东赠与乙方X%的公司股份;如年销售额XXX万元以上,甲方股东赠与乙方X%的公司股份;如年销售额XXX万元以上,甲方股东赠与乙方X%的公司股份;如年销售额XXX万元以上,甲方股东赠与乙方 X%的公司股份。
七、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疏于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取消对乙方的各项奖励措施。
2、形象策划、品牌宣传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严重损害甲方品牌知名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取消对乙方的各项奖励措施,并要求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营销计划、营销方案出现重大失误,造成公司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取消对乙方的各项奖励措施,并要求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不论何种原因,公司未能完成乙方承诺的年度销售额,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取消对乙方的各项奖励措施。
5、甲方无故未按时足额地发放顾问费,无故未兑现本协议约定的奖励措施,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诉诸甲方所在地法院。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甲方:X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XXX 地址: 身份证号:
现经双方协商,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公司礼仪顾问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职权
1、甲方有权聘请或解聘乙方为甲方的礼仪顾问;
2、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3、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职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
4、甲方对乙方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有权要求乙方予以纠正;
二、甲方的义务
1、支持乙方依本协议书的授权开展工作;
2、按时足额地给乙方发放顾问费,在乙方任品牌顾问期间每月顾问费为人民币X千元整。
三、乙方的工作范围
1、负责公司的形象策划、品牌宣传,提升公司品牌知名度;
2、论证并制订公司的营销策略;
3、完善并实施公司的营销方案;
4、拓展公司的经营客户;
5、构建并维护公司的销售网络;
6、建立并完善公司营销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7、公司总经理授权的其他工作;
四、乙方的义务
1、勤勉尽责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内的各项事务;
2、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3、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4、履职时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及时总结、调整公司的营销工作,乙方承诺确保公司XXXX年度达到年销售额X 万元以上,XXXX年度达到年销售额X万元以上,XXXX年度达到年销售额 X万元以上。
五、聘用期限: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公司品牌顾问的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六、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疏于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取消对乙方的各项奖励措施。
2、形象策划、品牌宣传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严重损害甲方品牌知名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取消对乙方的各项奖励措施,并要求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营销计划、营销方案出现重大失误,造成公司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取消对乙方的各项奖励措施,并要求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不论何种原因,公司未能完成乙方承诺的年度销售额,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取消对乙方的各项奖励措施。
5、甲方无故未按时足额地发放顾问费,无故未兑现本协议约定的奖励措施,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诉诸甲方所在地法院。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