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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师范学院授予成人学位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20-03-03 16:20:3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湛江师范学院授予成人学位工作细则 2010-4-20 8:55 湛江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大中小】【我要纠错】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88)学位字012号文[关于发布《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的通知]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条例暂行办法》的精神和我校的实际,决定对我校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函授、夜大学及大专起点本科班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试行授予学士学位的工作,现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一条学士学位授予学科门类

我校学士学位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等十个学科门类授予。

第二条成人本科生的学士学位由学校评定委员会授予。

第三条成人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的条件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我院主考的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毕业生,达到以下要求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纪律和社会主义法制,品行端正。

2、通过成人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学习,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分析和认识问题的初步能力。

3、在学期间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课以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优良。参加省学位办组织的学位外语统考及格。

4、必须参加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全省统考,取得省学位办统一制定的《高等学校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统考合格证书》。成人高等教育及自学考试大专起点本科在校生、应届毕业生拟申请学士学位者可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毕业后一年内可报考。考生报名、考试等考务工作由我校教务处负责组织,每年四月份接受报名。

5、成人高等教育及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在学制年限内各科成绩平均达到70分,且补考过的课程最多三门(大专起点的成人教育本科班学生在校修读的年限内补考过的课程最多二门);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各科考试成绩平均70分以上。经综合考核表明,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6、在读及在考期间没有违纪、违法记录。

第四条下列成人本科毕业生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1、凡违反第三条第

一、二款者;

2、学习(自学考试)期间考试作弊者;

3、参加省教厅组织的外语统考不及格者;

4、毕业后成人教育系列三个月内、自学考试系列一年内未授学位者,一律不补授学位。

第五条学士学位申请程序

1、每年4月份,具备学士学位条件的学生,向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学位外语统考合格证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本科毕业证书及复印件。

2、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本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中取得省学士学位外语统考合格证书者的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教育实习及毕业论文的成绩、毕业鉴定等材料,将列出的授予学士学位的名单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名单及其材料,交我校继续教育管理处审核汇总后,统一推荐给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各二级学院及继续教育管理处提出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和不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及其材料进行审定和表决。

4、根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决议,学位办公室和继续教育管理处负责办理颁发学位证书事宜。

5、非授予学士学位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应由所在二级学院向学校学位委员会提出名单及材料,经审查同意后,由学校学位办公室向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院校推荐。

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度第二学期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09/2010学年度第二学期学位授予信息的通知》(学位办〔2010〕23号)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度第二学期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0〕36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2009/2010学年度第二学期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9/2010学年度第二学期学位授予单位信息年报报送内容及范围:2010年3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期间授予的所有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信息。报送内容包含文字材料和电子数据两部分:

1、文字材料:

各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签署的有关学位授予、学位撤销的决议。

2、电子数据:

电子数据指学位获得者相关信息的数据库。数据库的采集标准结构及内容字段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标准的通知》(学位办

[2008]50号)文件附件《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结构及代码手册》(下载地址:http:///xxnb/)执行。考虑到我省部分学位授予单位存在着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上填写的本科专业与教育部本科专业代码不一致的情况,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对网报系统进行改进,调整学士学位授予信息的上报项,可在“专业代码”和“专业名称”中选报一项。

二、各学位授予单位要将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归口学位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无学位主管部门的统一由研究生处(部)负责管理。认真总结2009/2010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的经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工作程序,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数据采集、校验、汇总和报送等工作。本次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报送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请各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信息年报数据采集报送人员登录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暨学位获得者国家备案系统网站平台(http:///xxnb/),登录账号与密码与2009/2010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信息年报系统登录账号密码一致。

2、各学位授予单位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可参考《新版学位证书填写、使用注意事项》,登录“学位授予信息年报系统”进入“系统帮助”栏目下载)进行学位证书的填写和颁发。学位证书查询服务信息来源于学位授予单位的备案数据,对于没有实施备案、备案信息不全或明显有误、学位证书填写或颁发不符合学位委员会有关要求的,将无法提供学位证书网上查询服务。

3、照片作为学位获得者的特征信息,是学位证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今后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的重要信息。学位授予信息年报中提交的电子照片一律采用数码照片,不得采用扫描照片,且必须与学位证书上粘贴的照片一致。学位授予单位将学位获得者电子照片汇总后通过“学位授予信息年报系统”上传至数据中心。没有上传电子照片者,将无法提供学位证书网上查询服务。

4、各单位学位主管部门应切实做好本单位信息报送的组织工作,并进一步加强对各学位授予单位报送信息的审查工作,确保上报信息的准确、完整和真实。

本次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报送工作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10月15日,请各学位授予单位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在规定的日期内完成该项工作。并以本单位正式文件形式附上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授予决定一式2份报送至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916房。并报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工作总结一式1份,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chenjie@gdhed.edu.cn。联系人:陈劼

电话:(020)37628043

邮编:510080

附件:2009/2010学年度第二学期学位授予信息情况汇总表

学位办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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