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河镇村干部考核管理制度(试行)
一、村干部由镇党委考核管理,方案、过程、结果等报请县委组织部负责监督。
二、建立村干部请销假制度,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外出,要向镇党委请假;其他村干部外出,要向村党组织请假,返回后要及时销假。村干部考勤情况,要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村干部要坚守工作岗位,实行常年值班制,方便群众办事。
四、在县委组织部指导下镇党委建立完善村干部个人档案,重点把村干部履历表、入党材料、参加培训、民主评议、年度考核及奖惩等情况归档管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档案同时要在县委组织部备案。
五、强化镇党委对村干部工作的考核。镇党委要根据实际,制订村干部工作考核细则,对村干部个人进行量化考核。
六、强化群众对村干部的民主考核。每年年底,由镇党委派出考核组到村召开村全体党员、驻村县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等人员参加的大会,由村干部个人述职,与会人员进行口头评议,发放民主测评表,对村干部德、能、勤、绩、廉进行测评,做出量化评价。
七、通过镇考核和群众民主考核综合计分,确定村干部考核等
次。考核等次依次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
八、村干部考核结果要与绩效补贴挂钩。考核等次确定为优秀和称职的,按规定发放绩效补贴;考核等次确定为基本称职的发放80%绩效补贴;考核等次确定为不称职的,镇党委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不予发放当年绩效补贴,当年不得评先评优。
九、村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党支部成员的,由镇党委进行免职;属村委会成员的,依法进行罢免,并不得享受正常离任村干部的各项优待政策。
1、违法犯罪的;
2、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
3、正常情况下,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达二分之一以上,或者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
4、利用家族、宗教势力干扰正常工作的;
5、私分、贪污、挪用公共财物的;
6、所在村社会治安混乱、群体上访频繁的;
7、拉帮结派、制造矛盾,致使班子内部不团结的;
8、不履行工作职责,或不胜任现职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