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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镇村干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03-03 20:54:2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谢谢镇村干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

(2013年3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规范村干部队伍管理,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促进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陕西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办法》、《南郑县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试行)。

第二条 本办法(试行)中所指的村干部,包括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班子成员,村聘用干部,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村党支部是村级各个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村民自治是在党支部的领导下自治;党支部支持村委会依法开展工作。

(一)村党支部书记主要工作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制定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带领党员、干部和群众,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增强村级经济实力,帮助、指导农民增收,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尽快改变本村面貌,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的目标。

2、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五好”目标,抓好本村党建工作,加强党员先进性教育,壮大农村党员队伍,努力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核心领导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负责建立健全村级组织工作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

4、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带头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群众移风易俗,破除迷信,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5、负责村、组和村办企业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推荐、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

6、领导村民委员会、村经济组织、团支部、妇代会、民兵、综治、治保、计生等组织,支持和帮助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7、切实抓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

8、能很好的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日常工作及临时性事务。

(二)村民委员会主任职责: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教育村民遵守和执行。

2、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稳定完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执行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健全服务体系,做好产前、产中、产后系列服务和协调工作,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生产、供销、信用、消费、合同定购等形式的合作经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3、依法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

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4、负责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发展教育事业,普及科技卫生知识,抓好计划生育工作。

5、教育村民依法履行服兵役、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等应尽的义务。抓好综合治理,依法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治安,促进村与村之间、村民之间的团结互助。

6、按照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规定,负责依法筹集生产资金和公共事务、公益事业所需费用,管理好本村财务,实行村务公开,接受民主监督。

7、召集和主持村民会议,执行村民会议决定和村规民约、向村民会议报告工作并及时向镇政府反映村民意见、要求和建议。

8、能很好的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日常工作及临时性事务。

(三)、村监督委员会主任职责:

1、在村党组织领导下,配合支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对村两委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村集体管理制度情况实行监督。

2、积极履行监督职责,有权列席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开支的村务会议,对村级各项收支、集体土地征用征收、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村务公开内容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并定期和不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情况。

3、认真受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4、对应当依法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

的事项,而村民委员会不组织召集或擅自作出决定的,应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反映,并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

5、对违反村务管理相关制度做出的决定、决策和报销单据提出修正建议,村委会须就具体事项进行复议或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决定。

6、本村五分之一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委会未在法定时间内启动罢免程序的,经镇党委、政府同意,可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

7、协助镇党委对村两委成员开展民主评议和考核工作。

8、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充分发挥表率作用。

第三章 工作报酬及福利待遇

第四条 村干部的报酬由县拨付、镇补贴、村自筹等形式组成。县财政局划拨到基层财政所,财政所根据镇党委的考核意见,定期直接发到村干部个人账户。其中报酬分为基础报酬和绩效报酬两部分,基础报酬占报酬总额的70%,绩效报酬占报酬总额的30%。

第五条镇补贴部分实行以奖代补,每年年终通过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给予不同等次的补助。考核优秀的予以奖励,不合格的予以处罚并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六条各村可以在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的情况下,视本村经济状况从集体经济纯收入中提留5~10%作为村干部固定补助。

第七条考核结果适用

1、考核结果与村“三委”干部评优评先挂钩。考核结果以每年各村经济社会目标综合考核结果为准:综合考核排名后3位村的村“三委”干部,取消各种评优评先资格。

2、考核结果与村“三委”干部的报酬挂钩。考核结果以每年各村经济社会目标综合考核结果为准:综合考核为优秀的村,该村干部领取90%的绩效报酬;综合考核为良好的村,该村干部领取70%的绩效报酬;综合考核为合格的村,该村干部领取50%的绩效报酬;考核为不合格的村,该村干部不得领取绩效报酬。

3、考核结果与村干部的管理使用挂钩。考核为不称职的,由镇党委提出黄牌警告,连续两年被黄牌警告的,要向镇党委作出书面检讨,并提出整改方案;经整改后,第三年考核仍不称职者,是党(总)支部委员的,由镇党委免去职务;是村委会成员的,由镇党委和村党组织提出意见,镇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按法定程序罢免;是村聘用干部的由镇党委提出意见,村委会解聘。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试行)由中共谢谢镇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试行)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龙门县村干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讲解

某镇村干部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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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村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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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村干部管理办法(新)

某镇村干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某镇村干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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