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民丰薯业有限公司农机服务部
农机具设备、配件及燃料的 管理办法
为规范农机服务部机具设备、配件及燃料的时效性、稳定性,经公司商议决定,规范化管理,现决议如下:
1、所有基地配套机具,无经理批示,不得离开服务基地;不
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变相服务非公司所辖基地。
2、下放到基地的配件备件及维护保养所使用的油料、配件、
工具等易损品必须按照部门规定及时维护保养机具,不得
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变相转卖他人。
3、机具在基地所使用的作业用油(柴油),必须在完成基地
要求的作业任务的同时节约使用,更不得以任何理由,任
何方式变相转卖他人。
4、以上三项规定,适用于农机服务部的各岗位人员,必须严
于律己,格尽职守,如经发现处以所得款项的20倍罚款,
扣除所有风险抵押金,并且直接勒令开除;所有机具配套
工具除正常使用磨损损坏的,可以更换新工具,如丢失等
原因损失的,全部由机手自行承担。
民丰薯业农机服务部
2013年4月2日
《农机具、配件及燃料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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