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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株洲附属学校校园卡暂行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4 00:23:0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北京师范大学株洲附属学校

学校校园卡暂行管理制度

为了加快我校数字化校园建设的步伐,确保校园卡系统的稳定可靠运行,规范校园卡管理行为,实现周到便捷的服务,维护学校的财产安全和全校师生用户的利益,根据我校校园卡使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校园卡的办理对象

所有在校师生及学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

二、新生、新教工初次申办校园卡

新生、新教工办理校园卡,其资料一般由教务处等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给校园卡管理结算中心,由校园卡管理结算中心统一整理,集中办卡。

对于未能集中办卡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工作证或学生证,到校园卡管理结算中心办理。

三、校园卡的使用权限

学校内校园卡只限师生员工本人持有,不得出租、转让、抵押、涂改、伪造,未经授权,任何部门均无权没收。

四、本学校校园卡不具备透支功能,必须先存款,后消费。

五、校园卡的工本费

所有初次办理校园卡的人员,按学校有关管理制度收取工本费,凡由于人为原因(譬如:遗失、折损、刮伤等)而导致校园卡损坏,需要补办的人员,则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一定的工本费。

六、校园卡的中止或终止

对于办理了毕业离校手续的各类学生, 各应用子系统的校园卡功能以主管部门确定的时间终止,校园卡其他功能30天后全部终止。 对于办理了调离、辞职手续及已自动离职、除名等与学校解除人

事关系的教职工,各应用子系统的校园卡功能以主管部门确定的时间终止,校园卡其他功能30天后全部终止。

人事变动和学籍异动由相关部门将变动人员名单送交校园卡管理结算中心。注销校园卡账户,未注销者不予办理有关离校手续。

七、校园卡的补办

因丢失、损坏等原因需要重新办卡,必须携带本人证件(工作证、学生证)到校园卡管理结算中心申请补办,同时交纳卡片工本费及证卡制作费。

校园卡在发出后3个月以内,如非人为原因损坏,可免费更换新卡片

八、校园卡其它功能

卡挂失

申请卡挂失,持卡人发现校园卡丢失后,请及时持本人证件(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或相关证明)申报校园卡管理结算中心进行挂失。学生可报告生活老师,由生活老师帮助办理。若校园卡丢失,不及时挂失,而造成的损失,学校概不负责。

卡解挂

若用户在挂失后未补卡之前找回丢失的校园卡,可以到校园卡管理结算中心办理解除挂失手续。为保护用户的利益,办理卡解挂业务时,用户需持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到校园卡管理结算中心办理;无证解挂、代办解挂等均不予受理。

卡注销

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时可办理卡注销,结算卡内余额。办理卡注销须持本人有效证件(工作证、学生证、身份证或相关证明)。校园卡注销前需经各应用子系统功能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不受理无证卡注销、代办卡注销。

存取款

持卡用户可在校园卡值点充值,原则上不受理取款业务。卡转帐

在原卡损坏或挂失后,持本人办卡时的有效证件和新办校园卡,将原卡中的余额转入新卡中,不受理无证转账。

九、警示性条款

1)校园卡仅限于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转借给他人。一经发现,校园卡管理结算中心有权没收或注销。

2)拾获他人校园卡应及时与校园卡管理结算中心联系。学生拾获他人校园卡应及时交于所在班级生活老师或班主任。凡拾获他人校园卡不上交,反而恶意用卡,造成卡户经济损失或引发身份管理问题的,一经查实,情节较轻,尚不够依法处理的由学校有关部门按照学校规定处理;情节较重,需依法处理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3)校园卡系统及设备为学校财产,各使用部门和个人应自觉爱护,按照要求加强管理和保养。凡故意破坏校园卡系统和设备,影响校园卡系统安全运行的行为,一经查实,移交学校有关部门依学校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将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严禁破解、仿冒和伪造校园卡。有此类行径的一经查实,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电子金融系统的行为交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严肃处理。触犯法律需依法处理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北师大株洲附校

200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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