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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师函33号

发布时间:2020-03-02 20:53:4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龙师函〔2010〕33号

龙湾区教师发展中心

关于组织浙江省2010年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C证

考核验证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加快我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的建设,根据《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温州市2010年上半年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申请材料上报及证书延期使用考核工作的通知》(温教研科函〔2010〕29号)精神,请各中小学、幼儿园认真做好2010年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C证考核验证及申请报送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对象

已获得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C级资格证书达三年以上。

二、验证材料

⒈需提供申请验证教师的原上岗C级资格证书和《C证验证申请表》;

⒉需提交申请验证教师的省、市、区、校有关心理健康教育获奖证书;

⒊需提交申请验证教师的开课证明、心理辅导课教案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登记表等附件材料。

三、验证条件

⒈C证教师热心心理健康教育,自己愿意延续并提出申请;

⒉积极承担学校心理辅导工作;

⒊有开出心理辅导课累积15节以上的学校证明;

⒋提交自己设计(自创)的三篇心理辅导课教案(详案)。

四、时间安排

2010年3月18-19日两天。各小学教师的C证考核验证安排在18日,中学、幼儿园等教师C证考核验证安排在19日。逾期不候。

五、其他

要求以学校为单位,到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区教师发展中心教育科学研究室1)接受验证并登记盖章(一次验证可延续三年)。联系人:蔡老师,电话:86868005。

附件:龙湾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C证验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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