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青„2009‟33号
关于开展2009年团市委“爱心照亮求学路”
关心和帮助经济困难大学生基金
助学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团(工)委,市教育局团委:
为认真做好2009年新入学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大学生助学工作,根据《团市委“爱心照亮求学路”关心和帮助经济困难大学生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现将今年“爱心照亮求学路”关心和帮助经济困难大学生基金助学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金概况
2005年7月,在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孙金龙同志的直接关心下,由北京四家企业筹资100万元作为本金,发起设立的团市委“爱心照亮求学路”关心和帮助经济困难大学生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合肥籍当年新入学的家庭贫困的全日制大学生。2009年,团市委资助大学生名额共100名,金额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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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主要是合肥籍2009年新入学的家庭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大学二本(含)以上的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是指城乡家庭因各类灾害和疾病致使家庭主要劳动力完全丧失劳动生产能力,家庭没有其他正常收入来源,无法支付正常的大学学习生活费用。
三、资助标准
每人一次资助人民币2000元。
四、名额分配(100人)
(一)肥东、肥西、长丰团县委各16名。
(二)蜀山、庐阳、包河、瑶海团区委各6名。
(三)经济区、高新区、新站区团工委各2名。
(四)市教育局团委8名。
(五)其它14名。
五、资助时间 2009年7月―8月。
六、资助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入学前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高中学校团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大学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以及身份证复
印件各一份(申请时请同时携带录取通知书原件)。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合肥团市委“爱心照亮求学路”关心和帮助经济困难大学生基金受助生申请表》一式2份(资助后,市基金管理委员会和捐方日立建机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各执一份),由所在乡镇、街道或高中学校团组织审核后向县区团(工)委或市教育局团委申报。
(三)县区团(工)委和市教育局团委经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后,于8月18日前报送团市委青农部。
(四)申报资助的名单最后经市基金管理委员会核定,并于8月下旬举行发放仪式。
各县、区团(工)委和市教育局团委接此通知后,本着总额控制、公平合理、特困优先、申请自愿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深入基层,调查摸底,严格审核,认真做好2009年新入学的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大学生助学申报工作。在申报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已领取资助款的,由申报的团组织负责追回资助款,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联系电话:3537579(团市委青农部),联系人:
姜守保、袁传富,邮箱:hfqnb@163.com。
附件:合肥团市委“爱心照亮求学路”关心和帮助经济困难大学生基金受助生申请表
共青团合肥市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日
主题词:希望工程 “爱心照亮求学路”△助学 通知抄送:团省委、省希望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
共青团合肥市委办公室2009年7月2日印发
(共印40份)
附件
合肥团市委“爱心照亮求学路”关心和帮助经济困难大学生基金受助生申请表